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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五)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对破坏计划生育的典型,予以公开处理,引以为戒。

第十五条计生部门协助公司安保部或当地公安治安部门(流动人口管理站),对公司流动人口及其计划生育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计生部门及时与当地计生主管机关、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职工配偶工作单位密切联系,全方位地了解职工及其配偶的计划生育情况。

第十七条主持或协助办理职工计划生育的保险和独生子女的储蓄保险。

篇2:公司车辆肇事处理办法(3)

公司车辆肇事处理办法(三)

□总则

(一)本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机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机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机车)行使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的损害者。

4.汽车(机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的损害者。

(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四)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以书面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外,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总务组或人事室协助处理。

□肇事的处理

(一)肇事时:

1.总务组接获肇事通知时,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并迅速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二)肇事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

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2.肇事原因(研判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

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者。

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7.现场图的绘型及摄影(测量肇事车长,车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同遗落在现场的各种碎片和尘土及血迹物等正确的位置与距离)。

(三)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经营会议签定,开会时将提前通知该案肇事驾驶员列席,亦可籍以申办。

□肇事过失的处分:

(一)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出过失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二)经本公司签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予以过失处分表3.5.5。

(三)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四)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五)因犯上项处分表所列而取消CarPlan者,若其后二年间表现良好得恢复其CarPlan资格。

□肇事赔偿:

(一)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各该汽车使用人负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二款办理。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篇3:企业公司职工信访程序规定

企业(公司)职工信访程序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总公司[20**]9号文的要求,紧紧围绕分公司党政提出的创建“平安zz”、“平安公司”的目标任务,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运搬公司职工信访程序规定,望各队认真遵照执行。

一、信访程序规定遵循的原则

1、坚持“依法*”、“违法追究”、“双项责任”、“注意引导”的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层层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职工有问题“逐级反映,层层落实”的原则。

二、运搬工区职工信访程序规定

职工反映问题,先到职工本人所在的班组反映,属于班组管辖范围内的,工班长应予以积极做好解释、答复等工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班组时,工班长应当主动协调,不得推诿;如果工班长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做答复或解决不了的,由工班长带领职工本人,到职工所在队的党政领导处反映(如果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工班长的,可以直接到该队党政领导处反映),所在队的党政领导要根据情况,是属于该队管辖范围内的,该队党政领导应予以积极做好解释、答复等工作;涉及到两个队或两个队以上时,该队党政领导应当主动协调,不得推诿;如果该队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做答复或解决不了的,由队党政领导带领职工本人和工班长,到职工所在队分管领导处反映(如果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关于队党政领导的,可以直接到分管领导处或分公司党政领导处反映),分管领导处理不了的,由分管领导带领职工所在队的队党政领导,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及职工本人,到公司纪委或党总支书记处反映,

纪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将根据事实情况给职工一个答复,职工不满意的,由分公司党政领导出具证明,职工可以到矿信访办进行反映问题。

三、信访程序规定保证措施

运搬工区信访工作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联带,如有职工越级反映问题的将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如各队职工有不通过工班长、队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直接到公司党政领导处反映问题者,(职工反映工班长、队党政领导或分管领导的问题时除外)公司党政领导有权对职工所反映的问题不与答复、解决,并追究该队分管领导、队党政领导、该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的责任;并对分管领导罚款50元,对该队队长、党支部书记各罚款50元,对该队的各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团支部书记各罚款50元,对该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各罚款50元,对本班其他职工各罚款50元,对职工本人罚款100元。

2、各队职工有不通过工班长、队党政领导直接到分管领导处反映问题者,分管领导有权对职工所反映的问题不与答复、解决,并追究该职工所在队的党政领导,该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的责任,并对该队党政领导罚款50元,对该队的各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团支部书记各罚款50元,对该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罚款50元,对该职工所在班的其他职工各罚款50元,对职工本人罚款100元。

3、职工有问题,应由职工本人按上述程序到单位反映,不得让家属或其他亲属到单位进行反映、胡闹,如有职工家属或其他亲属到单位反映、胡闹的,所反映的问题不作处理,并对职工本人罚款300元,对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罚款100元,对职工所在班的其他职工各罚款50元,对职工所在队的队党政领导各罚款50元,对分管该队的公司领导罚款50元,对包保该队的人员各罚款50元,(如有重复罚款的,只罚一次,不重复罚款)。

4、职工如违犯此规定,出现分公司内部越级*行为,将与每月“五好班组”评选挂钩,视情节给予该职工所在的班、队进行扣分,

纳入“五好班组”月考核,如出现越级到公司关部门*,将按照《zz公司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的有关规定,除分公司处罚外,总公司将加倍处罚。

5、各队职工如有问题可以按《zz公司信访程序规定(试行)》去逐级反映,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可以更好的化解矛盾,并有利于工公司的稳定,分公司的稳定,车间的稳定,为实现“平安zz”“平安公司”,车间创建“平安车间”奠定坚实的基础。

6、各队要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出各队的保证措施,齐心协力把稳定工作抓实、做好。

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4:公司图书管理办法(8)

公司图书管理办法(八)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着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四条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俾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六条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惟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自不在此限。

第八条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九条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条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一条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十二条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第十三条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惟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二)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十五条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三)罚则

第十六条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第十七条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并得签报议处。

(四)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附时呈请董事长裁决之。

第十九条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5:学校安全防范安全事故责任处理办法(5)

学校安全防范及安全事故责任处理办法(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体系,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按章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责任,保障校园师生安全,创造文明祥和的安全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等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防范工作内容

第二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防范

1、安全教育。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应在学期初、中、末重点集中进行安全教育,班主任(辅导员)要经常利用晨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做到校园安全警钟长鸣,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重视发挥家长和社会的作用,协助学校落实安全工作的相关措施。

2、自救自护教育。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的自救自护教育,开展各类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意识和能力。体育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相关的救护知识的教学。

3、上课安全防范。班主任每日清点学生到校上课人数,了解学生身体、心理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据实上报。任课教师每节课上课前先清点学生人数(或由班长报告实到人数),并做好登记,发现学生未来上课的,及时报告班主任。教师在上课时,对可预先悉知的危险,要做到事先提醒,并进行正确指导、监督,严禁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不履行职责,甚至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教师要妥善保管好教学用的安全仪器和物品,特别要保管好有毒、有腐蚀作用的化学物品。

4、社会实践活动、劳动、体育运动的安全防范。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组织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能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有特异体质的学生,要予以必要照顾。课外活动期间要有专人负责指导管理。体育器材室的标枪、铅球、垒球等的出借,必须征得体育教师的同意,保管员自行出借,追究保管员失职责任;标枪、铅球、垒球等的训练必须有体育教师在场。

5、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必须将活动预案提前报送学校安全办公室审查,学校安全办公室报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⑴目的地的事先勘查情况;⑵行程、休息时间;⑶带队方法,明确何人领导、何人参与、乘何交通工具等;⑷目的地的活动内容等;(5)返回及解散方式等。活动之前事先对学生进行活动指导(包括安全教育)。活动结束要及时报告情况。

6、校内休息、课余时间的安全防范。全校教职工要时刻提醒学生不做危险事情,已估计到危险的,必须对学生进行及时制止;对经常性欺负同学或者有粗鲁行为的学生,教师应及时教育引导。

7、严禁教师在假期中擅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补课或有偿家教。严禁使用“教师忌语”(如责骂、侮辱、讥笑)挫伤学生的心理自尊或人为给学生施加超常的心理压力而导致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甚至出走、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8、做操、*、放学、清校等等,班主任、任课教师、值日教师要按规定履行职责;带学生到异地上课的,谁上课、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非班主任当班的,班主任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三条:校产、校舍安全防范

9、学校总务处须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校园和校舍进行严格的管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常规工作检查,做好档案。检查内容包括:水电设施、体育设施、阴沟、窨井盖、屋顶外墙、悬挂物、高处设施、楼道、楼梯、围栏、路灯、路面等一切校园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安全。在雨雪等灾害天气要坚持到岗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学校的其它设施,特别是贵重物品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10、总务处对校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有明显标识,有效保证师生行路、教学、活动等安全。各班要进行经常性的防范教育。

第四条:消防安全防范

11、学校总务处应根据学校实际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灭火器定期检查,保证不失效;消防水管、消防栓定期检查,保证不错位。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负责人。所有教职工离开办公室和教室都要要及时切断所有用电设施。

12、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结合当地生活实际,加强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防火知识教育。

13、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救火、灭火活动。

第五条:卫生和饮食安全防范

14、医务室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有关学校卫生的规定,实施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的管理工作。

15、医务室工作人员要确保学生学习、活动期间在岗,并科学、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16、学校食堂、商店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能够随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食堂人员定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第六条:寄宿生安全防范

17、宿舍安全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员严守岗位,严格管理。如发现失职现象,严肃处理。

18、上课时间,宿舍必须按时锁门,关好窗户,管理员定时巡查,以防发生事故,没有班主任批条,学生不得擅自回宿舍。

19、宿舍内学生不准随意接电,更换灯泡,修理开关插座,使用电器,以防触电。

20、宿舍严禁吸烟,以防失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晚上熄灯前,值班领导、教师负责到宿舍检查,是否按时作息,有无缺人,并到管理人员处签字。

22、学生就寝后,管理人员负责巡查,保证学生宿舍安全,以防发生事故。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向值班领导回报。

第七条:交通安全防范

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整体安全教育工作之中,教育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乘车);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来校举办交通安全教育讲座等活动。师生外出要乘坐安全车辆。校车管理要严格、规范,无安全隐患,不公车私用。

第八条:学校医疗、治安事件防范

23、学生到校(在校)期间,医务室要确保有人值班,发现应急事项,能有序处理。

24、医务室必须明确规定应急事项操作规程,并上墙公示。

25、平时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充分体现医务室的保健职能。

26、将每年学生体检结果整理归档,发现特异体质学生应及时通告班主任、体育组和学生家长。

27、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要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医疗、治安事件及时处理。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检查、督促,并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章:事故责任处理

第九条: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28、全校各岗位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所针对的人员;

29、上述相关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或参与)的部门或个人;

30、学校已发文的各类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所涉及的人员;

31、学校领导分管职责内容相对的人员;

32、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的职责要求所涉及的人员;

33、其他依法、依规应承担责任的人员。

第十条:责任事故分类等级的界定

因相关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特别巨大的,归为一级责任事故;因相关责任人失职造成人员伤残或财产损失巨大的,归为二级责任事故;因相关责任人失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归为三级责任事故;一般损失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归为四级责任事故。

第十一条:处罚办法

34、实行事故责任及时逐级上报制度,隐瞒事故或上报不及时的,事故上报人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35、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况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由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盖章。

36、一般情况下,发生一级责任事故的,学校解聘直接责任人或调离原工作学校,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二级责任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扣除当月全部结构工资和目标考勤奖。发生三级责任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戒免谈话或全校通报批评,酌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和目标考勤奖。发生四级责任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戒免谈话或全校通报批评,扣除当目标考勤奖。发生安全事故,停发当事人安全奖。

37、校长室不定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各类值日教师等是否按规定履行学生做操、*、放学、清校时的职责进行抽查。对没有履行好职责的,分别给予提示、谈话、扣发部分安全奖或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38、班级学生与学生之间发生安全伤害事件,班主任不积极主动调解或配合学校调解,导致事件跨学期、学年未调解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及文明班级资格。

39、电脑房、舞蹈房、会计室、保管室、储藏室、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等专用室,责任教师未按规定关好门窗的,造成失窃事故的,赔偿全额经济损失。

40、财会、后勤管理人员、财物借用人员应加强财物安全管理,违反钱物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1、电工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用电设施,若因用电管理不善,造成财物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2、宿舍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若因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赔偿损失。

43、食堂、商店从业人员,食物采购必须做到安全采购,把好进货关,以防食物中毒;餐具使用前必须消毒,以防流行性疾病传染。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因餐具未消毒原因造成疾病传染的,当事人和负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4、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年级负责人责任。

45、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二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相关规定认定处理。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教职工安全应急处置得当,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起到明显效果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年度安全奖,处室、年级组、班级等责任人一年度无责任事故,适当奖励相应表现突出负责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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