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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公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人民医院公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一、医院的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使用时严格审查,做好登记。

二、医院公章使用注意事项:

(一)医院公章不得随意存放,未经医院办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携带外出。

(二)医院公章使用前需了解用印内容,对不能确定的要及时请示领导,不得擅自盖章。

(三)凡涉及签订经济合同、重要协议、购置大型设备等需盖医院公章时,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

(四)正式公文在文末落款处盖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介绍信两处盖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连接线上。

(五)文件的落款处为“医院某科室”时,不得加盖医院公章。

(六)各科室部门公章应安排专人保管,并制定制用办法,严格审批和登记。

(七)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加惩处。

三、医院介绍信使用注意事项:

(一)医院介绍信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外出进修凭进修通知单可以提出申请;行政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

(三)医院介绍信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盖有公章的的介绍信方才有效。

(四)医院介绍信一式两联,一联存根存档,以备查验。

(五)医院空白介绍信不得随意带出,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医院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外来介绍信按外来文件控制程序处理。

篇2:Z医院会议室使用规定

人民医院会议室使用规定

为了保证医院各种会务和接待工作,合理使用会议室,特对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的会议室包括学术报告厅、行政办公室五楼大会议室、行政办公室五楼小会议室、远程会诊中心、新区医院会议室。

二、所有会议室的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优先保证医院领导的各种会议(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等)以及各种重要接待活动。

四、一般情况下,外单位借用会议室均应预约,经确认方可使用。

五、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需提前向办公室填写“会议室使用预约申请”,以便安排使用。

六、会议召集部门的人员,在会议结束后,应通知办公室。

七、会议室使用注意事项:

1.会议室严禁吸烟,使用者要保持室内整洁,爱护室内设施,如发生人为损坏须负赔偿责任。

2.各会议室原则上不外借给院外人员或单位进行与本院业务无关的活动。

3.学术报告厅、五楼大会议室多媒体投影机和音响设备的使用由专人负责开启,不允许其他人员自行操作。

4.有制作横幅、背景幕需求的,可在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负责代为定制、悬挂。

5.外院特殊情况需用会议室,经批准备使用时,应适当收取费用。

附:会议室申请安排表

会议地点□学术报告厅□五楼大会议室□五楼小会议室□远程会诊□其他

会议(活动)名称:

会议(活动)时间:

参加人数:

会标准备:

主席台布置:

主席台标牌:

灯光及音响:

会议□多媒体投影□摄影□录像

会议文字材料:

会议签到:

主席台□茶水□台花

使用科室签字联系电话:

办公室意见:

备注:

篇3:Z医院大事记记载规定

人民医院大事记记载规定

一、为便于系统地查考医院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情况,需要结合日常工作,记载和保存医院各方面大的活动和重要事项的资料,搞好大事记。

二、记载的内容:

(一)党委和医院行政的命令、指示、计划、决议、措施、会议及科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动。

(二)医疗工作方面的重大改革和重要医疗措施制订,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差错事故以及其它重要事项。

(三)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进展、发明、创造及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四)医院基本建设较大工程的施工、竣工日期及其建筑面积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购置重要仪器设备和物资器材及总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的变动及重要管理制度的改革。

(七)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活动(包括业务性*和活动),以及参与发表各种声明等活动。

(八)外宾或其它院外单位来院参观和本院外出参观的有关事项。

(九)党、团、工会的重要活动。

(十)其它重要事项。

三、大事记由院办负责主持,各职能部门每月将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大事记报院办汇总,集中整理后立卷归档。

篇4:Z医院公务接待(就餐)规定

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规定

1.为进一步规范县医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台此规定。

2.各部门来人事先将人员名单、职务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来人情况安排接待场地,确定陪同领导。

3.来人接待实行就餐审批制度,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就餐标准,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统一安排。一般不接受电话订餐。

4.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综合办主任统一安排,根据来人数量、事由确定单独或合并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安排专人或相关陪餐人与食堂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和金额并签字。

5.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安排到指定的营业性餐厅进行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或用餐部门负责人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与金额并签字。

6.县内各业务单位或机关单位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就餐,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

7.医院食堂接待标准由综合办统一安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外来人员的二分之一,具体参加人员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根据《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与食堂结算,无《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的不予结算。

8.紧急情况来不及报批的,先电话按程序口头报批,事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9.接待标准:对卫生系统内部的处级、县市局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原则上由医院领导陪同,就餐标准按80-100元/人;系统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医院,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陪同,就餐标准掌握在50-80元/人以内。其他事项来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申请后另行报批。

10.需住宿的,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在《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篇5:Z医院档案工作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档案工作管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2.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岗位目标责任制。

3.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兼职档案员,建立相应的管理网络。

4.配备与本单位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档案人员,由其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

5.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纳入考核。

6.档案人员享受科技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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