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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本厂财务部门对维修项目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定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篇2:维修车辆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维修车辆进入厂区后的安全,保护客户的正当利益,维护本厂的声誉,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接待人员拿到客户钥匙后,应第一时间对该车进行检查,核对车主的贵重物品及随车工具等,进行造册登记。

二、登记好的车辆资料,如客户在场的需要客户签字认可。客户不在场的要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做好相关认可手续。

三、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调度室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进入车间维修的车辆,调度室必须将派工单交与维修班组。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做好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对下道进行交接,直到最后完工,钥匙返回接待人员。

四、班组接车后应对车内物品负责到底,及时关好车门,离开车辆或车辆过夜必须锁好车门。过夜车辆钥匙应交厂区负责人保管。

五、接待人员对完工车辆要进行物品验收,确保物品无损后,收交车钥匙,并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进行交车。

六、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接待人员如发现维修车辆证件不全或不合法时,应拒绝登记修理,并向厂区负责人汇报。

七、如接待事故车辆,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八、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谁造成谁负责。因交接手续不清,接收人负全责。

篇3: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

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为明确各级质量检验职责,层层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特制定此规定:

一、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维修人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班长在各部位维修人员自检合格签字后,对维修部位进行全面检验,合格的车辆则须在检验单上签名表示检验完毕,不合格则要求维修人员无条件返工,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过程检验员,严格按照检验技术要求,除对一、二级维修车辆进行维修过程中检验外,对重点小修项目,如方向、制动、各总成大修项目重点检验,还必须根据班长已签名的检验单上填写的维修项目严格系统地按照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并做好原始记录。对不合格车辆应责令返修,合格车辆则须在检验单上签名。

三、出厂检验员应按照过程检验员已签名的检验单上所填维修项目,

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车辆必须填写返工单交过程检验员,对检验合格车辆则必须在检验单上签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篇4: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维护客户权益,依据《陕西省道路运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客运中心站修理厂进行下列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向竣工车辆核发《陕西省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1.汽车大修;

2.汽车总成修理;

3.汽车二级维护;

4.小修工时费用总计在500元以上。

三、竣工车辆由竣工质量检验员检验后,对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签发《合格证》。《合格证》为维修质量合格凭证,承修单位盖章后方为有效。

四、车辆返修、送修方将《合格证》交承修方存档,返修竣工后,承修方应履行检验程序另行核发《合格证》。

五、在汽车维修出厂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维修质量纠纷,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时,《合格证》为依据之一。

六、《合格证》由“承修单位存根”、“出厂合格证”、“管理部门存查”三联组成。管理部门存查联由送修方转交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修理厂签发“出厂合格证”时由出厂检验员负责填写,并加盖承修单位公章和竣工质量检验员专用章。

七、《合格证》由财务部门人员领取,并进行编号登记,发放至质检员保管使用并登记,每周一结算要做到账、登记数、发放数、存根等相符,存查存根交财务专管人员,并由财务专管人员交送“管理部门存查”联至

管理部门。

八、《陕西省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由省交通厅监制,厅运输管理局印制(式样见附件1),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负责向汽车维修业户发放。

九、本制度由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修理厂严格执行。

篇5: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2、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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