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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一、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合格证分类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A证、B证样式详见附件)

三、合格证的适用

(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照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为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篇2: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一、修理厂汽车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由专人负责领取、管理、发放、登记和上报。

二、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人必须经过运政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操作。

三、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人必须熟知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的填写方法和填写项目。

四、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时应详细填写,并不得需填、漏填。

五、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应在车辆出厂时及时真实填写,不得有车辆观厂后被填情况发生。

六、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上接车人签字处应由接车人真实填写,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七、严格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的发放,严禁未进行二级维护而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

八、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完后,由修理厂厂长同意后派专人到运政部门换取。

九、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时,二级维护检验必须由修理厂厂长或厂长指定的质检员盖章,其他人一律不得加盖二级维护检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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