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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在与人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事项或本单位的有关秘密。

三、不得在无保障保密的场合谈论或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四、不在私人笔记本上记录国家机密事项。

五、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办理机密事项。

六、不准把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

七、严格执行查阅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

八、复印机密级文件、资料,严格按《保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九、销毁文件、资料,均应登记造册并经领导批准后,送保密局审查。

十、办公室文秘人员、档案员在调动工作时,应认真办好移交手续。

篇2:J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局党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分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

(一)事前报告的内容:

1、本人和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含实物和货币)的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的情况。

2、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含赴国外、境外读书)。

3、本人离婚、离婚后再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二胎、领养子女、与外国人及境外人员结婚情况。

4、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的情况。

5、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汽车、亲友赠送车辆及本人借用车辆的情况。

6、本人公费或自费学习驾车技术和驾驶车辆的情况。

7、组织找谈话明确工作调动后,在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期间,利用原职务作人事、大额财物处理等重大决定的情况。

8、工作调动后,随调动带走公用物品的情况。

9、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

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前报告一般须提前20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见附表),其中本人享受房改政策及因公出国(境)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事前报告的事项一般需由组织审核后再办理,特殊情况的需向组织说明。

(二)事后报告的内容:

1、本人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和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在企业参股入股的情况。

4、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组织上尚未调查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问题。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后报告一般须在事后一周内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报告程序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一事一单一报制。

(二)报告人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局党委核实并签署意见,二份报区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室,一份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境外活动及表现情况填写《出国人员鉴定表》,按出国政审有关规定办理。

(三)事前报告中需要组织审核的事项,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两家负责,必要时报请区委同意。一般在10天之内由区纪委答复。

四、报告要求

(一)全局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三)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四)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

五、报告监督方法

(一)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

(二)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四)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纪律处分

(一)已构成违纪

1、对直接领导人追究党风廉政责任。

2、对班子集体扣减当年党风廉政考核分。

3、本人接受纪律处分。

(二)未构成违纪但情节严重,经群众举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局党委、纪委,组织上将视情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局党委在一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并扣减该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考核分。

(三)虽未构成违纪,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其批评教育,本人应在局内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情节较轻的,组织上指出后,本人必须立即整改,同时须将隐瞒不报的情况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3:F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制度

一、来信处理工作

(一)登记。收到群众来信后加盖收件日期编号印章,然后按照《群众来信登记薄》上的项目逐项登记。

(二)处理。对一般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转至有关科室办理,对重要来信,送分管局长或局长签批,承办科室应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需要几个科室联办的,由主管科室负责牵头共同协调答复。

(三)回复。其方式包括函复、电话复、当面复三种。一般由谁承办,谁答复。但函复的文稿应送办公室核稿,再呈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回复。

(四)统计。按照统计表栏目要求,据实填写,及时上报。

二、来访接待工作

(一)单个来访接待

1、登记。凭来访人员身份证明按照《群众来访登记薄》上的栏目逐项登记清楚,并注明来访日期,如属重访,应在登记栏前记录重访日期、人数。

2、听取记录来访内容。听取来访人陈述要耐心细致,内容记录要清楚详细,对来访反映问题的事发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事发经过,原处理情况和来访要求应如实记载。

3、对来访问题的办理:

(1)解答。对按现行政策能够解决或不能解决的来访,应严格按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寓意解释,按“分级归口”的原则,转有关科室办理。

(2)转办。对反映问题真实可信,按政策应予以解决,一般来访“按分级归口”的原则,转有关科室办理。

(3)重要、急难来访的处理。对反映问题重大,带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和政策性强的来访及急难来访,应迅速与有关科室联系初步核实情况,向领导汇报并按领导的指示,自办、联系、发函交办。

(4)对精神病来访和无理缠访的处理。发现精神病来访,应与民政、卫生部门联系,如属无理取闹者,交辖区派出所或110巡特警处理。

4、资料归档

做好立案、结案等文书材料的归档工作,年终应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存档。

(二)集体来访接待

1、凭集体代表身份证明按照《群众来访登记薄》上的档案分部门、地区逐项登记清楚,记载来访人数,对来访人数陈述内容要记录清楚、详细。

2、集体来访的接待处理:

(1)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做好集体*的组织与接访工作,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要求*群众派出3――5名代表接洽。

(2)认真听取集体*代表反映的问题,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及时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如遇重大集体来访,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案发地通报,核实情况。

(4)对规模大,自流时间长的集体*,应作妥然安排,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做好值班及治安工作,并通知案发地部门和单位前来进行疏导解释工作。

篇4: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大院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大院内各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做到齐抓共管,保持正常性的联络、沟通。各单位加强安全制度管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重点部位责任人,积极预防,杜绝事故。

二、大院内由保安在下班后,视情尽早关闭大小门、拉电闸,确因需要延长晚办公时间的应提前与保安联系。亲朋好友来单位,要接受保安询问、登记,大院内举办各种活动要事先与保安或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加强安全管理。

三、各单位的来访人员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废品收购、产品推销等人员不准入内,特殊需要须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同意证明才能进入。进出大件、贵重物品凭单位证明,不得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带入大院,因装修等需要临时聘用人员的,请及时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临时通行卡。

四、进入大院的各类车辆要凭z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行证”出入,并服从保安管理,有序地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将不用或不常用的车辆在大院内存放。

五、安全使用各类电器,增加200W以上电器要事先与事务局基建房产科联系,各单位不得自行拉设电线,不得使用煤气灶、电炉,离开办公室要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各单位不得随意移动或撤除消防器材,及时更新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维护办公楼道通畅。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可以人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保安或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人提高警惕,保障机关安全。

机关事务管理局

篇5:机关事务管理局群众集体上访处置程序

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置群众集体*工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开展群众信访工作,更好地履行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职责,维护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妥善处置群众*,根据镇区委办[2014]50号文件和区政府协调会议精神,特制订以下处置工作程序。

一、建立群体性*预警信息网络

建立群体*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群体*动向,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防患于未然,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安、信访部门要及时掌握涉及群体*苗头信息,做出工作方案,并及时反馈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以便及时调集门卫保安力量和相关工作部门。

二、群众集体*处置的工作程序

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为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区委、区政府门卫保安的管理。门卫保安要严格遵守保卫规章制度,文明执岗。同时要协助区信访部门做好区委、区府大院*群众的引导和劝阻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由机关大院门卫值岗的保安人员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把*群众挡在机关大院外面,不允许进入机关大院。同时,积极引导*群众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或信访局反映问题。

第二步:当*群众人数多,不听劝阻,要强行进入机关大院时,门卫保安应立即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应视事态发展情况,一面迅速调动其他保安人员到岗劝堵,一面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汇报事态发展趋势,如*群众不听劝导闯入机关大院,即向公安局负责协助维持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秩序的负责人报告,要求公安部门派员共同维持秩序,同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汇报,并通知信访局领导现场劝导*群众按信访程序到信访局*。

第三步:*群众不顾保安人员阻拦,冲入机关大院,全体保安人员必须全力把*群众堵在区委大院月洞门外和政府办公楼外,以保证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的正常办公秩序。公安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快速派员到现场劝阻*群众不得进入机关办公楼,公安部门责任人应及时赶到现场指挥,防止事态发展,与此同时,信访局必须立即掌握了解*群众*的主要原因及要求,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共同协助做好*群众离院工作。

第四步:如果*群众无法劝回,执意要留在区委、区政府大院*、滞留、围堵或喧哗,煽动闹事,由保安人员协同公安部门予以清场,对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的*人员,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依法做出处理,其他*人员进行强行清场,全体公安、保安人员直到*群众最终离开大院方可回到各自岗位。群体*结束后,保安人员必须对现场作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后勤服务中心作好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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