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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制度

一、来信处理工作

(一)登记。收到群众来信后加盖收件日期编号印章,然后按照《群众来信登记薄》上的项目逐项登记。

(二)处理。对一般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转至有关科室办理,对重要来信,送分管局长或局长签批,承办科室应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需要几个科室联办的,由主管科室负责牵头共同协调答复。

(三)回复。其方式包括函复、电话复、当面复三种。一般由谁承办,谁答复。但函复的文稿应送办公室核稿,再呈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回复。

(四)统计。按照统计表栏目要求,据实填写,及时上报。

二、来访接待工作

(一)单个来访接待

1、登记。凭来访人员身份证明按照《群众来访登记薄》上的栏目逐项登记清楚,并注明来访日期,如属重访,应在登记栏前记录重访日期、人数。

2、听取记录来访内容。听取来访人陈述要耐心细致,内容记录要清楚详细,对来访反映问题的事发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事发经过,原处理情况和来访要求应如实记载。

3、对来访问题的办理:

(1)解答。对按现行政策能够解决或不能解决的来访,应严格按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寓意解释,按“分级归口”的原则,转有关科室办理。

(2)转办。对反映问题真实可信,按政策应予以解决,一般来访“按分级归口”的原则,转有关科室办理。

(3)重要、急难来访的处理。对反映问题重大,带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和政策性强的来访及急难来访,应迅速与有关科室联系初步核实情况,向领导汇报并按领导的指示,自办、联系、发函交办。

(4)对精神病来访和无理缠访的处理。发现精神病来访,应与民政、卫生部门联系,如属无理取闹者,交辖区派出所或110巡特警处理。

4、资料归档

做好立案、结案等文书材料的归档工作,年终应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存档。

(二)集体来访接待

1、凭集体代表身份证明按照《群众来访登记薄》上的档案分部门、地区逐项登记清楚,记载来访人数,对来访人数陈述内容要记录清楚、详细。

2、集体来访的接待处理:

(1)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做好集体*的组织与接访工作,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要求*群众派出3――5名代表接洽。

(2)认真听取集体*代表反映的问题,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及时处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如遇重大集体来访,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案发地通报,核实情况。

(4)对规模大,自流时间长的集体*,应作妥然安排,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做好值班及治安工作,并通知案发地部门和单位前来进行疏导解释工作。

篇2: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大院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大院内各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做到齐抓共管,保持正常性的联络、沟通。各单位加强安全制度管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重点部位责任人,积极预防,杜绝事故。

二、大院内由保安在下班后,视情尽早关闭大小门、拉电闸,确因需要延长晚办公时间的应提前与保安联系。亲朋好友来单位,要接受保安询问、登记,大院内举办各种活动要事先与保安或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加强安全管理。

三、各单位的来访人员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废品收购、产品推销等人员不准入内,特殊需要须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同意证明才能进入。进出大件、贵重物品凭单位证明,不得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带入大院,因装修等需要临时聘用人员的,请及时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临时通行卡。

四、进入大院的各类车辆要凭z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行证”出入,并服从保安管理,有序地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将不用或不常用的车辆在大院内存放。

五、安全使用各类电器,增加200W以上电器要事先与事务局基建房产科联系,各单位不得自行拉设电线,不得使用煤气灶、电炉,离开办公室要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各单位不得随意移动或撤除消防器材,及时更新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维护办公楼道通畅。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可以人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保安或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人提高警惕,保障机关安全。

机关事务管理局

篇3:机关事务管理局群众集体上访处置程序

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置群众集体*工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开展群众信访工作,更好地履行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职责,维护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妥善处置群众*,根据镇区委办[2014]50号文件和区政府协调会议精神,特制订以下处置工作程序。

一、建立群体性*预警信息网络

建立群体*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群体*动向,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防患于未然,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安、信访部门要及时掌握涉及群体*苗头信息,做出工作方案,并及时反馈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以便及时调集门卫保安力量和相关工作部门。

二、群众集体*处置的工作程序

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为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区委、区政府门卫保安的管理。门卫保安要严格遵守保卫规章制度,文明执岗。同时要协助区信访部门做好区委、区府大院*群众的引导和劝阻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由机关大院门卫值岗的保安人员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把*群众挡在机关大院外面,不允许进入机关大院。同时,积极引导*群众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或信访局反映问题。

第二步:当*群众人数多,不听劝阻,要强行进入机关大院时,门卫保安应立即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应视事态发展情况,一面迅速调动其他保安人员到岗劝堵,一面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汇报事态发展趋势,如*群众不听劝导闯入机关大院,即向公安局负责协助维持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秩序的负责人报告,要求公安部门派员共同维持秩序,同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汇报,并通知信访局领导现场劝导*群众按信访程序到信访局*。

第三步:*群众不顾保安人员阻拦,冲入机关大院,全体保安人员必须全力把*群众堵在区委大院月洞门外和政府办公楼外,以保证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的正常办公秩序。公安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快速派员到现场劝阻*群众不得进入机关办公楼,公安部门责任人应及时赶到现场指挥,防止事态发展,与此同时,信访局必须立即掌握了解*群众*的主要原因及要求,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共同协助做好*群众离院工作。

第四步:如果*群众无法劝回,执意要留在区委、区政府大院*、滞留、围堵或喧哗,煽动闹事,由保安人员协同公安部门予以清场,对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的*人员,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依法做出处理,其他*人员进行强行清场,全体公安、保安人员直到*群众最终离开大院方可回到各自岗位。群体*结束后,保安人员必须对现场作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后勤服务中心作好大事记。

篇4:局机关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局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及机关大院安全管理由局属服务中心负责,全面管理日常性安全事务,确保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健全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以防为主,杜绝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在节日前和必要时,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举办安全形势分析会,做好安全宣传,对倾向性不安全苗头及时组织整治,督促、协助基建房建科、车辆管理科、机关食堂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安全工作,对维修工、驾驶员、炊事员等工作人员要落实责任制,重点部位如财会室、档案室、车库等要落实专项措施。

三、经常性地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消防措施,定期保养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拉设电线。加强安全值班人员的管理,注重业务培训,规范值班记录,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经常组织安全检查、监督、评比、总结,提高防范力度。

四、局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制度,较大数目的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存放过夜。非工作人员出入一律登记,物品进出凭出门单,各类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楼。

五、临时工作人员和维修施工雇佣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机关大院,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服务中心报告,或当场查询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六、有效地开展“四五”普法教育,落实保密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依法守法观念。加强网络资料安全管理,防止泄密。

七、切实落实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做到知情必报。做好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保证值班日记、检查记录、奖罚处置等资料规范完整,及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篇5:区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区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消防法规和安全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区级机关办公大楼自身实际情况,现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级机关三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基建房产科负责人组成。机关三大院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四大办综合科科长任组长,大院内主要部门防火责任人为成员,负责大院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防火责任制

(一)大院内各部门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管理好本部门区域、楼层、办公室的防火安全,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二)大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三)大院内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系统(包括泵、罐、阀)的维修、保养,各消防报警中心及配套维护保养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配合。

(四)机关大院内电力配电间、总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储藏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上述重点部位的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如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落实防火安全应急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火灾预防

(一)各机关单位必须根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并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出现紧急情况拉得出、打得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移位消防设施,不准堵塞消防通道,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同意不准动用消防设备。

(二)大院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临时性用电设备)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管理。凡需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需要征得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拉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任意加大加粗。

(三)大院内严禁使用电炉,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违者没收违章设备,并对该单位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如因违章者使用上述设备引发火灾,按消防处罚办法处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院内各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必须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办理施工人员和设备物资出入大院的相关手续。

(五)大院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六)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在大院内燃放鞭炮、爆竹、焰火。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大院。

(七)各办公室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须知”、“注意事项”所述正确使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四、火灾扑救

(一)大院办公人员或保安发现火警均有义务和责任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势小即可利用自救灭火。火势大应一边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情况,一边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消防报警119,区府总机z,后勤服务中心电话:z)

(二)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三)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奖励与处罚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办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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