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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职业学院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一、就读我院学制三年以上的学生,可将户口迁入我院学生集体户口簿(经家长同意学生户口可不迁入我院)。迁入的时间,在入学当年的十月前学生向保卫处交完《户口迁移证》,学生姓名应与户口相吻合,《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注明身份证编号及办证与否。由保卫处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二、已办理进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户口,均为非农业户口。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办证费、入户照像费及身份证照像费,由学生负担。

三、户口迁入我校并年满16周岁的学生,均应办理学院当地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的,于年满16周岁的当年办理,交办证费20元。要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申请补办,交办证费40元。

四、毕业学生户口迁出的手续办理。根据市计委、市教委批准的毕业生派遗计划、于毕业的当年将学生户口迁往计划规定的相关部门。毕业生必须于毕业当年的十月底前,在学院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逾期未领取者,造成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五、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的5月30日前,将本人申请,家长签字、落户地单位或公安机关同意的书面材料交招就处、保卫处备案。毕业生的户口原则上迁往原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事局。

六、学生就读期间中途退学、转学等,应及时向保卫处申请并办理户迁出手续,退学学生的户口一律迁往原籍,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不及时申请办理户口迁出的后果自负。

篇2:职业技术学院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职业学院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消防工作是群众性的预防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发动群众,宣传教育群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学院的防火负责人,利用各种会议,认真向师生员工、群众宣传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

(三)专(兼)职消防干部,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形式,认真向教职工、学生、家属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

(四)对新职工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防火意识。

(五)对教职工、家属进行“冬春”和“秋夏”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篇3: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一、学院法人代表是学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兼任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领导本院治安保卫工作。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巡逻队组织。领导小组及下设组织,按永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职责任务和制度开展工作。

二、学院安全文明小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学院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巡逻队组织。管委会及下设组织,按永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内部实行分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各级的主要负责人,是各级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把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进行逐级分解,直至落实到教职工、学生。各级应经常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负责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四、学院分管防火安全的领导要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学院《消防安全九项制度》。保卫处、总务处协同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制定灭火斗争预案,发生火灾时,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五、各处室应严格落实学院《安全防盗制度》的各项规定,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保卫处协助、督促各处室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确保学院财产的安全。

六、学院门卫是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前哨”是“管好人、看好门”的第一关,学院分管领导和保卫处应加强对门卫工作的领导。一切人员、物资进出校门,均按学院《门卫制度》的规定办理。

七、为使治安防范工作具体化,学院实行《值班、巡逻、守护制度》。学生在校期间的周末值班工作和寒暑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期间的行政值班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组织安排;夜间治安巡逻工作由保卫处组织安排;学院要害、重点部位的守护工作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安排。

八、每逢寒、暑假前夕,五.一、国庆,由保卫处牵头,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文明小区管委会成员参加,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平时,各部门要对所属范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于存在的隐患情况,学院各级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及时消除。

九、保卫处应做好学院暂住人口的掌握与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作案人员潜入学院。外来人员在校内住宿,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十、每学期,由保卫处、学生处组织安排一次对学生收缴违禁物品的工作。违禁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可能用于斗殴的棍棒,宣扬暴力和色情的书画或音像制品,易燃易爆物品、私藏的公物等。

十一、财务人员取、存大额现金,事前应报告部门和学院分管领导,应组织安排专车和保卫人员做好往返保护工作。

十二、保卫处应加强对学院周边社会治安状况的收集和掌握,加强与驻地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学院周边治安状况,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院周边环境。

收银制度

篇4:职业技术学院门卫制度

职业学院门卫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内部正常的工作,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园内部安全,学院实行校门门卫制度。

二、学院师生员工和临时职工等一律凭证进出校门,本校学生一律从前大门进出。

三、对外单位来校的办事人员,门卫执勤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作好记录后准允入校。

四、对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校。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推销收购和修补等人员不准入校。不允许家长以外的人员入校会见学生。严防打着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旗号行骗的人员进入学院。外单位人员来校进行体育竞赛、文娱演出等,须事前与我校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并通知门卫,否则不准入校。

五、携带大件包裹,筐箱等物品出校的人员,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未查清情况前进行扣留。携带公物(包括材料设备等)出校,学院安排任务的部门应通知门卫。外来机动车辆装载物品出校,应接受门卫检查,否则门卫有权扣物和扣车交保卫处处理。

六、外来机动车辆须经门卫同意才可驶入,应按照门卫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校内鸣喇叭。未经院领导和保卫处允许,不准外来机动车辆在校内过夜。自行车出入校门,骑车者应自动下车推行,违者门卫进行纠正和批评教育。

篇5: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安保人员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保卫处安保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私自离岗不计时长(10分钟内不计),一律处100元/次罚款,凡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交保卫处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

方可离岗;就餐时间不得2人同时离岗,不得超过20分钟。

二、上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所有参与者人员一律处500元/次罚款,未参与赌博,但在岗上班人员为赌博提供场地的给予200元/次罚款。

三、早上开门(6:30)后不允许再睡岗,交接班时间统一定为上午8:00,严禁迟到、早退,一经发现处50元/次罚款。

四、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饮酒(含啤酒),发现1次处50元/次罚款。

五、着装整齐,不得制服便服混穿,发现l次,处20元/次罚款。

六、服从领导、组织工作安排,加强内部团结,相互之间积极配合工作,严禁个人主义影响内部团结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在处内作书面检查并处l00元/次罚款。

七、严格落实夜间巡逻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巡逻任务,夜间巡逻时间为23:30~03:30,办公室派人不定期抽查,对提前收队、误工、怠工人员,一经发现,扣除全月巡夜津贴及奖金。

八、学院前、后校门值班室前严禁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一经发现,门卫未出面制止的,处20元/次罚款。

九、工作时间严禁睡岗、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任何时间必须l人值站岗,l人值坐岗,不得利用上班时间休息(睡觉),上班时间不得看电视、用手机看小说,严格盘查外来人员、车辆,一旦发现未按规定落实者,处50元/次罚款。

十、巡逻人员必须着制服、佩戴警棍、对讲机,一旦办公室喊话无应答者,处10元/次罚款;每天巡逻次数不得低于l5次,以签到表为准,巡逻次数不足

者处20元/次罚款。巡逻范围必须涉及学院每个角落,路线随机,有漏巡者,处20元/次罚款。

十一、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敞门,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值班室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旦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当班人员各处20元/次罚款,严禁任何人员利用值班电话聊天,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并负责当月该电话的通话费用。

请大家自觉遵守、严格落实以上规定。此办法自20**年7月9日起执行。若有违反者,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自觉将罚款交勤保卫处办办公室何老师处,逾期不交者,将直接在工资中双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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