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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根据《**商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总部及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省公司法务专员任职资格由省公司和法务部共同确定,由于法务专员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内容向省公司总经理和法务部负责,按照总部统一要求完成省公司各项法务工作。

二、工作职能

(一)职能定位

核心职能:

1、协助法务部处理所在省公司内各类相关法律事务;

2、负责组织打击本区域的假冒伪劣产品;

3、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打假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文书资料;

4、为省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保障。

工作权限:

1、法律事务筹划的建议权;

2、合同的法律审核权;

3、手续不符法规要求时拒绝签审的权力;

4、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权;

5、针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议权;

6、其它经公司批准赋予的权限。

(二)工作职责:

1、及时发现省公司内常见问题,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2、协助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并审核各类法律文件;

3、协助法务部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法务工作;

4、协助总部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正,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签订,对公司各类合同履行进行监督;

5、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

6、协助处理危机公关、政府部门投诉等事件的协调、沟通和处理;

7、协助处理子公司筹建及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法律事务工作;

8、负责办理省公司内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事务;

9、代表子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

10、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编制配置

各省公司按照总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编制配置法务专员。

四、日常管理

1、日常考勤

省公司专职法务专员省公司编制,业务受法务部指导,日常管理以省公司为主,考勤管理由省公司进行。

省公司法务专员的录用、转正,提职、提薪等人事事项,由省公司总经理比照省公司人员管理流程报批。法务专员的离职必须按照总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由省公司报法务部和公司领导决定后方可实行。

2、月度会议

法务部每月召开法务专员工作会议,传达总部相关政策精神,听取上月工作汇报与下月工作计划,并就当前工作难点、要点进行讨论解决。法务部还将利用各种会议,适时安排各项法律方面的培训及研讨,提高法务专员专业能力,帮助其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法务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法务专员会议。

3、出差管理

法务专员出差完成省公司总经理和法务部安排的各项法务工作。法务专员在出差前须将出差行程经省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备法务部,出差完毕后三日内将出差报告上报省公司经理和法务部。

4、费用管理

省公司法务专员相关费用标准参照总部统一费用标准,其费用由省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审核。

五、考核办法

法务专员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1、考核原则:法务专员考核采取省公司及法务部双向考核的原则,省公司主要从日常工作配合程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法务部主要从其法务工作技能、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等专业方面进行。

2、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按季度由省公司和法务部共同进行。

(2)考核采用扣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法律问题咨询指导

合同审核

打假实效

法律事务情况

报告提交

(3)季度考核结果将按比例计入年度考评。

(二)年度考评

省公司法律专员的年度考评参照公司当年度总体考评办法,由省公司与法务部共同进行。考核权重省公司占比60%,法务部占比40%。

考评主要内容:

A.日常工作完成情况50%

B.季度报告质量20%

C.出差报告质量10%

D.省公司反馈意见20%

E.对法务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加分制)

年度考评由省公司总经理与法务部共同进行,行政人事部统计汇总。考评结果计入个人业绩档案,与年底利润分配挂钩,并作为下年度调薪的参考依据。

六、档案与社保

法务专员入职后人事档案由其省公司托管,社会保险也由其省公司给予办理并予以缴纳。

七、转岗及解职

法务专员需要转岗或解职时,须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报行政部核准。

八、注意事项

法务专员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务专员工作权限及职能开展,不得超越此权限及职能开展工作,一经查处,法务部、人事部将有权对该员工给予辞退或调离其它工作岗位。

篇2: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12)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十二)

第一章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2)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2)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3)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才能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1)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2)下午8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3)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1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1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二章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篇3:政务中心联审代办服务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联审代办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资源,压缩审批服务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助推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构设置

按照z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黄编文[2013]4号)文件精神,成立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z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以下简称联审办)。联审办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管理中心集中受理窗口和项目代办队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规定,负责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中心窗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负责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督办、协调;负责对园区工业项目办理《园区工业项目优惠证》,落实有关规费减免政策规定;根据业主意愿,为项目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二、服务范围

z市本级行政许可权限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不含大冶市、阳新县)。市级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以上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服务内容

(一)项目咨询。向项目申办人提供有关法规政策、工作程序、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所申办事项的有关事宜。告知的内容包括:全部审批环节所需的要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要求,项目审批的整体时限等。

(二)材料受理。指导、帮助申办人规范、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对多家部门需要的同类申报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三)代办服务。项目材料齐全后,由建设项目集中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分办,对相关审批项目实施资料一次告知、事项一次申报、勘察一次完成、审批全程跟办。

(四)规费减免。以审核、发放、监管《园区工业项目优惠证》的形式,在中心窗口范围内监督、执行《z市园区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服务)规费减免暂行规定》(z政规[2011]14号)和《z市财政局、z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减免涉企收费(基金)的通知》(z财办发[2013]69号)文件要求,落实政府优惠政策。

四、工作程序

按照“一窗受理、预审分办、归口办理、并联审批、分段联审”的程序进行集中受理、联合审批、集中踏勘、并联办理、联合验收,履行联办、代办、督办职责。

(一)一窗受理。建设项目集中受理窗口(以下简称集中受理窗口),负责集中受理重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分办、代办工作,实时跟踪、协调、督办审批进程。

(二)预审分办。集中受理窗口受理项目时,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对相关申办资料进行收集、审核、补正后,报送相关承办窗口进行材料预审。窗口预审应当场明确预审意见,并在项目预审表上签字。对确实难以当场明确意见的项目,窗口应及时报请单位研究,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意见;如涉及多个审批窗口,则由联审办在2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单位和窗口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并对进入审批环节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前协调。各相关部门意见反馈、统一后,交由集中受理窗口协调项目申办人补正申报资料或出具项目联审备案通知书。

项目申报一经正式受理,即进入联合审批程序。联审办根据业主申办事项,按照“3+*”联审模式,根据项目审批阶段确定参与审批单位范围,向相关审批窗口出具抄告单、项目受理备案通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协调组织分办、代办。

(三)归口办理。属于各窗口审批业务的审批项目,无论是否下放城区或分属其它内部科室、机构,项目涉及到哪个单位窗口,均一律由该窗口具体负责协调、跟踪、办理本单位、系统内的相关事务,时限计入窗口办件总时限内。

(四)并联审批。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或项目备案通知书及相关附件后,应在实质性审批基础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先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同步开展各项批前相关工作(包括联合踏勘、集中公示等),待其它资料齐全后,即正式办理批复。

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及审批过程出现重大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时,由联审办组织联合会审,协调解决。如审批事项需报市及市以上部门审批的,则由职能部门在承诺的期限内上报,并将所需报批时间反馈联审办。对临时需要补充提供材料的,应立即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补正,并当即将情况告知联审办。

(五)分段联审。对需要进行联审联办的项目,由联审办按照注册阶段、投资许可阶段、供地阶段、建设阶段、验收阶段五个阶段组织分段办理、分段计时、全程代办。

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起,在各窗口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审查、审批或报批工作。项目办理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及时通知项目申请人并反馈联审办。需要调整原申报内容的,应按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五、工作要求

1.为确保联合审批代办服务顺畅运行,中心各相关窗口应按照联审办的要求,确定合适人员准时参加各类项目会审,并能够代表本部门签署意见。

2.各相关窗口要认真落实项目联审会议议定事项,确保联合审批项目顺利推进。

3.联审办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实施,要对项目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统筹协调产业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复杂事项须及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4.联合审批工作纳入窗口季度、年度考核,并与市政府年度量质化目标考核挂钩。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受理、协调本单位(系统)事务,不参加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工作,不能及时出具审核意见,不能按承诺时间限时办结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5.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6.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4:市行政中心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一、车辆调度与派遣

1、车辆派遣要按照“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的指导思想,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2、机关车辆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领导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在保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须报告综合科酌情派车。

3、机关工作、生活、接待、干部职工住院看病等临时性用车,由综合科分轻重缓急派遣。

4、私人有特殊事由用车,按照黄办文[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

1、车辆发生故障需要送修,司机要及时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故障车在修理期间,通常情况下本车司机应到厂家监工,以便掌握修车进度和更换部件的情况,确需改变修车内容的,司机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修理完毕经过试车检查合格,司机验收后签单结算。

3、油料由综合科统一购置,凭油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实行单车管理,里程油耗考核,节约有奖。车辆出市、省执行工作任务加油,凭加油发票,给予报销,市内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严禁司机将其加油本借外单位的车辆加油或转卖,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考勤制度和责任处理

1、司机应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有无出车任务,均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出车时,要积极参加中心安排的学习或维护保养车辆,做好出车准备,严禁调度车辆时脱岗误事。

2、司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是事假、病假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中心分管领导请假。

3、严禁出私车。司机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辆的,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主管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出车。

4、司机如发生交通、机械责任事故,按责任划分(即我方负责承担的经济损失费),事故责任人将承担2%的经济损失费。如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由个人负责,损失重大的,由综合科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进行处理。

四、出车补助

1、因公出差,节假日公务出车,正常工作时间公务出车,按财政局有关文规定执行或实行月定额包干。

2、为保护车辆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按50元/月的设立安全奖,实行每季度考核结算,若本季度未发生违章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则在下季度一次性发放安全奖。若季度内发生违章行为二次以上或安全责任事故一次以上的,则扣除本季度安全奖。

3、出车补助按月结算,经综合科审查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

篇5:Z镇中心小学教师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办法

镇中心小学教师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办法

为增强全体教职工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和安全管理意识,激励教师全员育人,参与学校、班级管理,创建更加和谐、优良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础分:(5分)

二、指标分:(5分)

(一)教学质量:(2分)

各班任课老师要相互协调,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教学质量,期末将各班总评、优评之和排出名次,分3档,分别按20%、60%、20%,依次为各班任课老师得分为2分、1.6分、1.2分。

非教学人员得分=全体教师平均得分

(二)安全教育:(3分)

1、所教班级学期内无打架斗殴、违纪或意外事故发生,每人加0.5分。如有发现,一次扣0.1分。因工作失职造成的事故,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扣本人扣0.5分。

2、在平日工作中,无乱收费、乱摊派、以教谋私等现象,加0.5分。否则不得分。

3、个人所分担的安全值日巡查工作,认真负责能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切实履行了护导职责,确保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因自己视而不见或不及时制止而酿成的安全事故,加0.5分,否则不得分。学校领导抽查不到岗者,一次扣0.1分。

4、严格个人言行,尊重学生、家长,公平对待每位学生。确保全年无岐视、侮辱、讽刺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言行,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因个人言行不当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加0.5分,否则不得分。

5、认真执行课堂常规,自己的课堂自己负责,认真点名,如有学生缺勤,任课老师要及时追查走向,并告知班主任,关注学生行为,恰当处理课堂偶发事件,确保自己的课堂上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加1分。自己的课堂有学生旷课或未及时通知班主任,每次扣0.1分,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项不得分。

6、一票否决。所有代课老师随所教班级考核,凡是在校期间所带班学生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实行本班老师全员责任制,特别是上课期间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实行“首问制”,代课老师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所代班级出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该班所有老师年度考核降一等级,并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先。

(三)其它:

7、功能室、宿管人员考核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执行,职责范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加分为全体任课教师平均分。出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年度考核降一等级,并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先。

8、值班人员应确保职责范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值班期间出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年度考核降一等级,并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先。

9、本评价得分10分,与年度综合考核100分相加,然后化成百分制再进行综合评价。

项目考核内容评分细则标准分

一、工作纪律(40分)

1、上课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10

2、中途离岗一次扣2分10

3、空堂一次扣5分10

4、旷职得0分10

二、课堂教学(30分)

5、矛盾化解未化解扣5分,不告知班主任扣10分,矛盾激化得0分15

6、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5分,体罚学生扣10分,矛盾激化得0分15

三、课外活动(20分)

7、课外矛盾调解未告知扣5分,未调解得0分10

8、危险行为制止未告知扣5分,未制止得0分10

四、分管工作(10分)

9、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扣5分,责任事故得0分10

**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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