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公寓财产管理维修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中学学生公寓财产管理维修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中学学生公寓财产管理和维修管理办法

1、宿管员为学生公寓财产管理责任和维修故障申报人,负责对寝室财产人为损坏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根据维修人员的要求,落实损坏赔偿费用,督促责任人将赔偿费用交财务室。

2、宿管员应加强对学生爱护财产、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每天有2次以上对寝室的主要财产项目进行认真查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落实责任人,及时报告维修人员维修。

3、学生入住寝室应相应保持稳定,宿管员管理公寓,也应相对保持稳定,学生入住和宿管员管理发生异动时,应通知总务处,搞好财产管理交接。

4、学生公寓维修故障由宿管员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及电话申报,对学生申报的故障,宿管员应事先到现场核实后再进行申报。维修人员接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对维修人员未及时处置的维修故障,尤其是安全隐患和造成水电浪费的维修故障,宿管员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由总务处或政教处,及时维修到位。

5、如因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维修处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水电浪费,要分析责任,对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直一对追究法律责任。较大项目的维修和设施设备更新,则本着安全、适应的原则,由总务处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逐步实施。

6、维修人员进入寝室维修时,宿管员应及时主动配合,开好门,与维修人员一道核定人为损坏的赔偿费用,在确定是否人为损坏有争议时,由总务处或政教处到现场鉴定。

7、学生公寓分栋安装水电表,按入住学生人数核定用电用水量,超过部分由入住学生承担,同时与宿管员工资挂钩。

8、宿管员绩效考核和工资发放,应参照总务处维修人员的评议意见发放。

9、开展文明寝室、文明公寓竞赛活动,对评为文明寝室发给流动红旗,对评为文明公寓的宿管员给予表彰奖励。

总务处

篇2:门业公司办公财产管理办法

门业制造公司办公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办公财产管理范围:

一、固定资产:

(一)公务车辆(含车上用品);

(二)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机、程控交换机、手机、对讲机等;

(三)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柜、箱等,固定在墙壁的除外;

(四)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

(五)其他设备:电视机、空调机、开水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二、工具书及其他重要书籍资料。

三、低值用具:包括钉书机、计算器、文件架、文具盒、热水瓶等。

四、易耗品:包括名片、纸、笔芯、茶叶等。

第二条办公财产管理部门:

行政部为办公财产的使用管理部门,财务部为办公财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公司行政部对各部门室的财产管理实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办公财产的申购

一、除办公车辆外,固定资产(含工具书)的申购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行政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二、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每月25日汇总向行政部提出,行政部根据库存及定额标准集中申购。

第四条购买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使用部门会同财产管理部门在采购前对厂方材料质量、性能、供应商报价水平、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作出评价,货比三家(特约厂家除外),以供选择参考。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统一由行政部向指定的供货商或超市购置。

第五条进仓登帐

物品购买后必须及时办理进仓手续。进仓后保管员应及时登帐。须填写《入库单》,经仓管员验收后入库。相关购买发票应于48小时内报销结清。

第六条领用

所有物品的领用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凡属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低值用品,登入个人台帐;凡属消耗品的登入消耗品领用帐。

第七条低值用具和消耗品定额

总经理助理以上级别8元/月

部门经理级6元/月

一般员工2-4元/月

(公用部分不含在内,当月节余可跨月使用)

第八条保管责任

一、员工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低值用品、工具书,丢失的或非正常损耗的,须折价赔偿。原则上,领用之日起半年内按80%赔偿,半年后按50%赔偿。

二、员工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工具书,离职要退还,调职要移交。

第九条建帐、借出、变卖、赠送与报废

办公财产中除固定资产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建帐、借出、变卖、赠送与报废外,行政部和财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建立台帐。

第十条盘点

固定资产类,每年底由财务部牵头与行政部按财务管理规定盘点一次。其他低值用具由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盘点一次。

附相关表单:

1、申购单;

2、入库单;

3、办公财产登记表;

4、易耗用品登记表;

5、个人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篇3:财产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1.土地。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俱设备(写读家俱、储放家俱、坐息家俱)、通讯设备。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给水配管设备。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消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帐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第四条由购入而取得之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之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之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寡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其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会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2.资产之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3.支出结果所获得之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4.凡为维持财产之原始使用效能,所需之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第八条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帐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第十条使用年限届满之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得不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得予调整以往旧额,并继续折旧。第十一条有关固定资产设帐,财务部于总分类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事务设备”、“供水设备”、“其他设备”,机械与各项设备之“备抵折旧”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4:某餐饮企业财产清查管理办法

餐饮企业财产清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财产清查的内容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及对方单位数额,以查明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第二条财产清查的种类有以下四种

(一)全面清查。就是对企业所有的财产清查全面盘点和核对。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全面清查。

1、年终决算之前,进行全面清查,以保证财务成果的完整、准确;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全面清查,经明确经济责任;

3、开展清产核资,进行全面清查,经摸清家底,准确核定资金。

(二)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三)定期清查。就是按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一般在年度、季度或月度末结账时进行。

(四)不定期清查。就是事先并无规定清查时间,而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不定期清查。

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时进行财产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2、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上级财政等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进行财产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第三条货市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清查。

(一)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及有价证券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一般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填制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存档。

现金清查的时间:一是出纳员负责清点,二是财务部门采取不定期清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详细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根据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的清查每月一次,必须于次月15日前核对完毕。

第四条债权债务的清查

债权债务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应全部核对一至二次。若债权债务过多,或长期未能清查,应成立清理债权债务专门班子进行突击清查,以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

(一)财务部门必须设置清理债权债务岗位,专司债权债务清查之职。核对后的往来账,应填写往来账项对账单存档。(附表格)

(二)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须建立物资购入、货款支付及结存台账,逐笔登记物资购入、货款支付情况,并按月与本公司财务部门、仓库部门及对方财务核对账目。

第五条财产物资的清查

各种财产物资的清查,应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井根据各种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查方法。实物数量的清查一般有两种方法:1、实地盘点法,即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来确定财产的实存数量;2、是技术推算盘点,即通过量方、计尺等方法来确定财产的实数量。此种方法适用于煤炭、工业盐等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或计量的物资。各种财产物资清查有以下具体方法和要求。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决算前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主要抓好两方的工作:一是查物点数,核对账目。财务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固定资产,核对每台设备的主机、附机的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核对设备存放地点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妥善处理。二是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护情况。要弄清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精心的情况;管理制度有无不完善之处。发现不需要的设备,应建议转让,盘活资产;发生毁损的设备,要建议及时修复,保证设备完好;发现报废的设备,应立即办理报废手续.

(二〕原材料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原材料进行轮流清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干货类材料每月至少清查一次。材料保管员每月至少核对账物一次。材料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的实存数量,以其同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井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二是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材料以及超储积压的材料,应查明原因。清查盘点结果,要编制材料盘点报告表,反映各种材料的财存和实存数量、盘盈、盘亏、报废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

(三)工程部仓库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盘点,查明库存物资的期末数量,以准确核算工程物品库存情况。

(四)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清查。其中设备部门负责生产经营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办公室负责管理用低值易能品的清查。清查结束后应编制在用低值易品盘点表。

(五)在建工程的清查。由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除年终决算前清查一次外,项目决算进工前,必须进行清查盘点,将剩余的材料退回仓库,减少工程成本,以准确核算工程造价。

第六条年终财产的清查

为全面反映企业一年来的财务收支、财务成本及财务成果,保证会计报表的数据真实、准确,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之前,公司财务必须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一)清查盘点截止期限

各类财产一律以每年11月30日止的账面数字与实际盘点数为准,凡提前或拖后截止盘点时点的数字,一律按11月30日的数字轧齐。

(二)组织领导

1、为保证年终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利,公司设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担任,成员由财务、工程、总办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抽调的其他人员组成。

2、财务部门为财产清查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三)清查盘点的范围及分工

1、固定资产

(1)工程部负责全公司经营用、非经营用机器设备的清查盘点;

(2)总办负责全公司车辆的清查盘点;

(3)财务部负责全公司房屋、建筑物的清查盘点:

(4)各职能处室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要密切配合。

2、流动资产

(1)公司财务负责整个公司财产物资的综合清查盘点工作,并负责财务公司与各部门账面的核对及债权债务、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清查核对工作;

(2)各实体财务负责仓库物资的清查盘点,包括商品、原材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燃料、工程物资、在库低值易耗品等。

3、在建工程

工程部负责各自所管辖的在建工程的清查盘点,已完工项目要造册登记,做出竣工决算,报财务公司作增资处理。

(四)清查盘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1、财务部门要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将有关账目登记齐全,结出账面余额,并抓紧与仓库等部门核对账面数字,并于12月10日前将11月30日止的数字全部核对完毕,做到账簿记录完整,计算正确,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为财产清查提供正确可靠的依据。

2、采购部门和保管人员,应将截止清查日止所有经济业务,办好入库手续,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经便盘点核对

3、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要准备好清查盘点用的计量器具和各种表册。

4、采购部门所管辖的财产物资,都要在日常永续盘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盘点。以个、件计量的物资要逐件盘点,以重量计量的物资,该过磅的过磅,需打方测量的要反复核准。属计量罐内的物资,要反复测量,准确计算。对盘点实物中发现的数量、质量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填写盘盈、盘亏、毁损登记表,做出处理意见。在盘点中一律不得以估计数字代替实物盘点,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者作严肃处理。

5、财务部门要派员参与各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全过程。

6、各部门要根据分工范围,将财产清查盘点资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公司财务,公司财务审核汇总行文后于12月18日前上报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于年终决算前处理账务,如因责任事故延误上报时间,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篇5:财产管理办法范例

财产管理办法第一条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

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

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

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

热处理设备。

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

、油印机等)、家俱设备(写读家俱、储放家俱、坐息家俱)、通讯设备。

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给水配管设备。

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消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

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帐一次,其盘

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由购入而取得之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之登记与变

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之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寡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其紧急

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会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

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

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之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

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之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属

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

4.凡为维持财产之原始使用效能,所需之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帐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

规定。

第十条使用年限届满之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得不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

得予调整以往旧额,并继续折旧。

第十一条有关固定资产设帐,财务部于总分类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

器设

备”、“电气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事务设备”、“供水设备”、“其他设备”,

机械与各项设备之“备抵折旧”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

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

每年会同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