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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通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质量要求,务求实效。

第三条督查通报对象

(一)全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其办事窗口。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分中心。

(三)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督查通报内容

(一)行政审批服务机制落实到位情况。

(二)审批领导带班以及签批情况。

(三)服务窗口(大厅)日常管理情况。

(四)办事对象投诉查处情况等其他事项。

第五条督查通报形式

(一)显示屏通报。相关信息在一楼办事服务大厅的显示屏上滚动通报,重点对服务窗口日常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表现优异的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二)书面通报。

(1)面向窗口部门的通报。对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较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窗口,对其窗口部门进行书面通报。

(2)面向全市以及市领导的通报。对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问题非常严重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窗口,面向全市进行书面通报或报送相关市领导,并在电子监察网上同步发布。

(三)媒体通报。请新闻媒体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或通报批评。

第六条督查通报程序

(一)组织督查。由行政审批监管科负责组织各类督查活动并编制通报内容,办公室、联审办协助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二)审核通报。

1、在显示屏进行通报的,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2、书面通报中,只对窗口部门的通报,由审批监管科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印发;面向全市并上报市领导的通报,由审批监管科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印发。

实行媒体通报的。由审批监管科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发布。

(三)立卷归档。各类督查通报按时间顺序编号存档。

第七条督查通报结果运用

(一)作为服务窗口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凡被书面或媒体进行通报的,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扣分内容。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市政务中心公务车辆节假日集中封停暂行规定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节假日集中封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4]2号)和省、市相关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节约办公行政成本,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办(局)机关及管理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

第四条鉴于我单位当前是租借的办公场地,无自己车库的实际,本着安全、节约、就近、方便工作的原则,现安排鄂B00827租用黄棉车队4号停车位,鄂B03826租用市城管局渣土处车库,鄂B03388租用裕华城地下停车库,鄂B1C216租用琥珀山庄停车位,鄂B1N811租用顺佳花苑停车库。

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在节假日前一天由各司机交办公室统一封存,另对所有公务车辆加封“封条”。

待单位有车库后,统一在单位车库集中封停。

办公室要填写《公务车辆节假日集中封存停放情况登记表》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登记表”内容发生变动的要在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报市纪委党风室重新备案。

第五条如确因工作需要,节假日期间必须使用公务车辆的,节前要填写《公务车辆使用派车单》,随车携带接受检查,并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使用情况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报市纪委,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第六条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抽查、互检、媒体监督、接受社会各界举报等形式,切实加强执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责任人、用车人、驾驶人和车辆,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学校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学校应将制度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的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家长。

4、学校某处的确有安全隐患,应向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得敫危险区域。

5、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6、学校需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7、班主任在新常年开始时应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情况,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个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的老师。

8、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疾病的学生的活动量。

9、学生在学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时,所有现场或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

10、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校保健室室医疗,情况严重者须立即送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务处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校长。

11、班主任、教务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务处负责学生的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2、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篇4:ZX校督查通报制度

中心校督查通报制度

一、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促进了党风政风行风的有效转变。我校绝大多数教职工能够在学校党支部、行政的领导下,自觉加强学习,自觉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学校全面工作的进步。但也必须看到,部分教职工认为学校偏远,工作随心所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工作要求为耳边风,致使工作质量低下,阻碍学校发展。为此,加强工作督查通报、切实转变作风显得尤为必要。

二、督查内容:出勤情况、到岗情况、落实“师德师风”要求和工作作风要求情况、落实常规工作要求情况等。主要通报存在的问题。

三、通报方式:用短信群发、QQ群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或用书面方式向全校师生通报。

四、通报次数规定:

1、教导处要加强课堂教学巡查,管好教师办公行为,每周至少通报一次。

2、分管后勤副校长要加强后勤岗位巡查,每周至少通报一次。

3、值周领导就班主任几到场情况,每周至少通报一次。

4、校长随机抽查,随时通报。

五、建立《督查通报登记簿》,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记录。

六、督查通报的内容纳入绩效考核。

篇5:S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四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校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早读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教导处。

2、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在规定的日志或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通报或向教导处汇报。

3、如发现有学生无故缺席,班主任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一时联系不上且班主任马上有课要上,可以先报告级部,由系教导处安排人员联系,然后课后再利用网上家长学校给家长发送信息等方式联系。如发生学生擅自出走的,班主任配合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随时上报情况。

4、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5、如学生1天无故不到校,各级应立即上报教导处,由学生处上报校长办公室发送信息报给教育局保卫处。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6、刑事事件由德育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8、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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