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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校教职工意见建议征集处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机电学校教职工意见建议征集处理办法

一、学校工会负责每月收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教职工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发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团结稳定和发展。

二、各位工会委员每月要主动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尽可能全面如实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各工会委员将所收集意见初步整理后向工会委员会议报告讨论,由工会组织形成共识,将意见划分为解释、转达、办理等处理类型。

三、工会主席先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核实情况,听取指导,然后向行政会议转达并提出工会建议。

四、行政会议要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慎重研究解决办法,并确定人员向教职工大会作相应解答,或者体现在月工作安排之中,落实于工作考核之内。

五、工会组织和工会委员要继续关注群众意见建议的处理及落实情况,做好督促、反馈等后续工作;听取转达群众的评议意见,不断总结提高。

六、本着“着眼于学校发展大局,为学校持续发展出谋献计。”的原则,校工会每年12月12日集中评选年度“十佳建议”并颁奖。

篇2:北坡中学教职工学习制度

第三中学教职工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及教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政策和理论、法规的学习,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党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策水平,依法治校,特制订了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支委、校长、副校长组成。书记任组长,主要负责审订学习制度、计划和安排,确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议题和内容;组织召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监督、检查学习任务的落实及完成。各党小组组长、年级组长和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本小组、年级、机关的党员及教职工的学习,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考勤统计,管理好学习档案等。

二、学习计划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和本校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提出学习内容和目的要求。每周要把学习安排、学习专题、讨论思考题等提前通知到每个学习成员。

三、学习时间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五安排半天的时间进行学习。党员和教职工的学习时间为每周二的下午三、四节课。

四、学习考勤

成立“各组学习考勤册”有专人负责考勤,并每月向支部书记汇报学习和出勤情况,干部、党员、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勤,因公外出或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事先须向组长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缺勤。

五、学习办法

学习采取自学、专题讨论、讲座、辅导等方式进行,干部、党员、职工按学习计划安排自学所规定的内容,做好学习笔记。讨论按专题确定中心发言人,以中心发言人为主,其它作为补充,通过学习讨论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篇3:唐连中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高级中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我校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养,努力建设一支面向21世纪的、能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职工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此规范。

一、立场坚定、方向明确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自觉与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的言行。

二、守法遵纪、依法执教

遵守各项社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教育法》、《教师法》和江苏省教育厅五严规定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学生守法观念。

三、爱岗敬业、热爱生活

对教育事业充满热情,对自己的岗位尽职尽责,认真组织实施和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热爱生活,不畏挫折,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以乐观的态度感染、激励学生;热爱学校,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四、尊重学生、热爱学生

深入了解学生,全面关心学生,主动为学生服务。尊重、信任、理解学生,又严格要求、管理学生,不挖苦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学生;关注学生的情感世界,通过各种渠道以良好的师德帮助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和高尚的道德修养;热爱学生,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言之有据,耐心细致,诲人不倦,刚柔并济,不放弃对任何一个学生的教育。

五、脚踏实地、治学严谨

刻苦钻研业务,恪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不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对教学内容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个人的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比赛、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尊重同事,团结同事,襟怀坦白,心胸开阔,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不在背后诋毁同事,维护同事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关注学校发展,维护集体荣誉,尊重客观事实,不随意散布不利于集体和同事团结的言论。

七、尊重家长、密切联系

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坦诚与家长交换意见;不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不训斥、指责家长,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注重家校联系,争取家长的信任、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八、乐于奉献、一身正气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增强从事教育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公正廉洁,严肃考风考纪、不徇私舞弊,不搞“学钱交易”,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正确处理工作的苦与乐、贡献与索取的关系。

九、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诚实守信,仪表、言行举止与教育工作者相称;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待人谦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肃教育教学纪律,身体力行,做学生表率;自觉维护校园内外的环境卫生,注意会场纪律,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十、努力学习、争创佳绩

认真学习新的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思想,创新教育手段,积极参与新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本着对学生、对学校、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辛勤耕耘,勇于创新,以优异的成绩为学校新时期提出的“提高质量,提升品味,做优特色,做强品牌”的发展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篇4:某某高校教职工集资住房管理办法

某高校教职工集资住房管理办法

教职工集资住房是学校重要的办学资源。为了合理有效地配置、管理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我院教代会通过的《集资建房分房方案》规定,制定教职工集资住房管理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适应范围为:所有教职工在学校集资建设的住宅楼(包括老校区集资楼和西校区全部集资住宅楼)。

二、集资住房的产权归学校和集资户共同所有,集资教职工享有使用权(仅限集资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和继承权(仅限集资人的配偶和子女)。

三、集资户按照我院教代会通过的《集资建房分房方案》确定分房资格,选定户型和住房,由学校房管领导小组确认后,后勤管理处签发住房使用证,方可领到住房钥匙。

四、住户对住房进行装修时要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允许破坏房屋结构,拆除或掏空承重墙体,门、窗、阳台等部位的装饰及安全设施不能超出外墙体。因装修或私拆乱建造成影响校容校貌、破坏房屋结构、给其他住户造成不便等问题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装修户承担,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还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五、集资户对集资房不准进行外部改造。确需进行室内改造时,必须征得学校的同意。具体程序是:1、个人提出书面改造申请,提出改造理由和设计方案,经基建处审核同意签字后,报后勤管理处;2、后勤管理处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及物业公司。

住宅室内改造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不得拆除或掏空承重墙体;不得占用公用部位(如单元楼的公共楼梯间、楼梯、屋顶等),不得给邻居及他人造成不便和影响。改造费用自理。改造部分与原房产作为一体,纳入学校房产、物业管理范畴,按照学校房产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六、教工住宅区的水电暖管理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室外公共设施及室内公共部位的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费用学校支付。室内零星维修及费用由住户负责。

七、住户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意识,睦邻友好,文明居住,共同创造、维护、保持好住宅区的居住环境。对施行物业管理的集资住宅楼,住房人要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按时缴纳水、电、暖、汽、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

八、集资户调离学校或其他原因不居住的集资房,按调离时的市场价卖给学校,由学校转售给无房教职工。未经学校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准将集资住房私自出售、租赁、转借、转让给他人。

九、集资房卖给学校,应经过具备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平顶山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扣除学校土地使用金和建房过程中学校投入的报批、设计、施工监理及室外水、电、暖、汽、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费用后确定房价。集资房卖给学校时,室内外装修学校原则上不予购买。确具资产价值的经学校同意后按照评估价格收购。

十、学校购回的住房转售给无房教职工时,由需房人(在编无房教职工)提出申请,经学校对申请人资格审核,按照规定的积分办法积分排序,确定分房顺序。待申请人交付全部价款(学校收回价)后才能获得住房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十一、集资教职工可以将近期不居住的集资房(一年以上)进行初步装修,地坪、墙壁、卫生间、厨房等满足基本居住条件,向学校房管部门申请校内出租。学校房管部门根据房源和无房教职工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以高于教工周转房屋管理费的价格,适时组织出租,以解决无房教职工的实际问题。

十二、对违反规定,擅自改造、私自出售、租赁、转让、转借、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或被人检举经查属实,学校采取批评教育、停水停电等措施予以制止。对严重违反规定,性质严重,拒不改正者,视情节给以扣发工资,收回住房或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某某县教职工管理规定

某县教职工管理规定

根据巴委[20**]53号文件精神,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巴教发[20**]22号文件精神与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请休假原则

1、原则上各乡镇学校教职工请休假先经学校批准,再经乡镇主管教育领导批准方可请休假。县中学、完小请休假由学校批准即可。假期超过七天的必需报县教体局备案。如有特别原因,县教体局有权不予批假。

2、各乡镇完小校长、书记请假或外出必须经乡政府同意,并报教育局分管师资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学校工作方可离校。

3、县完小、县中学书记、校长外出必须经教体局同意,方可离校。

第二条享受年休假、事假和病假的范围

本规定适用用我县教育系统正式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休假期及待遇

1、以每年寒、虫草假为休假时期。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及教体局有权要求教职工留守在校。休假路费照发。在寒假、虫草假学校必须安排正式教师轮流值班,如私离岗位,将按旷工处理,若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则由值班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校长承担领导责任。

2、新分教师,实习期满后,从次年起享受休假待遇。

3、函授学习人员如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学习、考试,均按事假计。

4、教职工休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先与学校联系,学校及时上报教体局。续假时间5天以内的,每天扣除工资100元,同时,续假时间按事假计。超过5天的,按旷工计。

5、教职工请休假期满,未经学校批准超假14天以下,按第五条第8项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旷工或者因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第四条教职工事假、病假规定

1、迟到、早退: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每分钟扣10元;一个学期累计三次后,从第四次开始,5分钟内每分钟扣罚20元;5分钟以上按缺课处理。

2、事假: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则当年休假路费扣除;累计超过30天,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年终奖金,休假路费扣除。

3、缺课:无故缺课一节扣100元。一年累计缺课达60节的,当年休假路费扣除,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年终奖金。

4、婚假:教师职业特殊,有寒、虫草假,不另安排假期。

5、产假:女教职员工生育假期按自治区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办理独生子女手续者,享受产假一年。产假当年不享受休假路费;生二胎享受产假6个月,按时销假可享受一半休假路费;生三胎则只享受二个月产假,工资降一级,五年内不再晋级,不得申报职称)。产假时间从单位批假之日算起。实习期未满而休产假的教师假期同上,但推迟转正一年。男教职工可享受家属陪护假:县内的5天,区内的10天,内地的15天。

6、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安排49天假期。超出部分算事假。

7、病假:(1)确实因病不能上班,又不提供医院证明的,需学校主要领导确认方可请假。否则按事假计。(2)请休假期满后,因病未能报到要提供异地所有合法住院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半年,不参加当年考核。(4)病假超过一个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只发全额工资的80%;半年以上的,只发全额工资的70%(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除外)。(5)上述行为必须确属病情比较严重,并有合法医院证明,否则根据上述要分别按旷工处理,直到停发工资等。(6)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必需先收县人民医院出具证明;需到内地医院诊治的,需自治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具证明。同时,要学校、乡政府与教体局办好手续并同意方可。若办理外出就诊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病假期按事假计。

8、旷工:无故旷工1―3天的,每天扣200元,4-15天,每天扣除工资400元。15天后即予以辞退。无故旷工3-15天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9、年底考核时,按:迟到、早退三次按一天事假记;缺课一次按事假一天记;病假三天按一天事假记;以累计计算为准。

第五条教职工请休假的其它规定

1、本规定所称假期,包括休假期的公休日和法定的假日,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2、学校或教体局决定当年不能休假的,可领取全额包干路费。

3、休假包干路费以夫妇双方父母中户口(以户口簿为准)较远的一方为标准。

第六条教职工培训、出差、外出治病规定

到那曲出差、办事的同志一律不准借机赶往异地、或超期滞留,一经发现,当事人不得报销任何费用,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按第五条条8项执行;15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七条教职工调动规定

1、根据巴教发[2009]9号文件规定,于2009年全面冻结全县教师调动,以下调动办法至2010年起执行。

2、调出:必须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三年,或在我县完小、县中学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报告。调动报告每年研究一次,一次时间为7月初。同时学校、乡镇府先必须签字同意,对表现不好者,不予调动。

3、调入:原则上可全接收,但必须提供健康和无传染性疾病证明及原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八条教职工职称评审规定

教职员工如长期表现较差,学校有权向县教体局建议不予以评职称。县教体局将对表现不好的教职工不进行职称审报。

第九条考勤规定

各校及县教体局必须严格执行考勤。要有专人负责考勤,要有专门的考勤记录册。如学校不按规定执行考勤规定,一经查实,扣除学校校长相应工资数额。每年年底考试结束时需将考勤汇总表上报县教体局。

第十一条各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参照本规定,制定详细的考勤制度,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20**年4月14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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