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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校食堂物资采购轮班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中心校食堂物资采购轮班制度

为做好我校食堂的物资采购,保证学生能够吃上新鲜菜、放心菜,规范学校食堂的管理方式,增强教师对学校食堂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及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民主化,特制订zz中心学校食堂物资采购轮班制度。

1、成立以z校长为组长,z为组员的食堂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具体由熊儒军老师负责办公,采购过程中做好索票索证工作,及时规范各种票据。

2、需要采购的物资,由食堂提前做好统计;

3、采购时间安排在周一,凌晨4:30分从学校出发;

4、参与采购的教师每人每次发放50元补助;

5、实行50岁以下男教师轮班参与,女教师或50岁以上的男教师自愿报名参加的轮班制度,由3名教师参与采购;

6、本制度除遇丧假、婚假、或病假外(病假必须有医生开具的证明),一律不许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7、采购教师在采购过程中,不允许做与采购无关的事。

8、本制度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如有异议,请通过校务会讨论。

附:采购教师轮班安排表

篇2:Z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幼儿园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幼儿园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四、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幼儿园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篇3:Z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体检未合格的员工及待聘人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幼儿园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卫生保健部门负责人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统计所有参检人员名单,并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因体检而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九、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十、幼儿园卫生监督人员、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每天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篇4:Z镇幼儿园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镇幼儿园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在清洗餐具和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二、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三、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再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四、洗净后,凡能用消毒柜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凡不能用消毒柜进行消毒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

五、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六、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七、待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侵入。

八、消毒柜及消毒存放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任何与其无关的物品和有害物质。

九、洗碗间及消毒间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十、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

篇5:Z镇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镇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液体剂原料每公斤可使用0.15克糖精,如制作馒头、发糕、油炸梁糕。

二、使用天然食用色素柠檬黄、靛蓝、胭脂红和苏丹黄为0.1克/公斤;青梅、红瓜及青丝属水果制品,其使用量限制在5克/公斤内。

三、对于用叶绿素做翡翠色菜肴,须在绿色汁中滴一点碱液以保持绿色的稳定,其碱的量限制在6克/公斤内。

四、使用香料等添加剂。特别是肉豆蔻、茴香、桂皮等香料因含有黄樟素致癌作用,因此其投放量限制在0.1克/公斤内,以确保食品的绝对安全。

五、食品中应用亚硝酸盐时,须严格按要求投放。使用量应限制在0.15克/公斤内。

六、添加剂设置专人保管,其领用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领用。

七、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业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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