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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护理人员工作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人民医院护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慎独、诚实、自律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医德医风,按要求着装,佩戴胸牌上岗。

二、向新入院患者作好入院介绍,根据病情作好健康知识宣教;进行入院评估,了解患者需求,使其尽快适应环境接受治疗。

三、语言文明、态度诚恳,对个别患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耐心解释,做到既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做到"四不"(不推、不硬、不冷、不顶)。

四、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向患者进行解释,尊重患者权利、人格,在检查、治疗、手术和护理操作前应进行恰当的告知,涉及患者隐私时,应用屏风遮拦。

五、对手术患者作好术前访视、解释安慰工作,交代术中配合及术前、术后的注意事项、康复锻炼等。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分类放置,及时处理。

七、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在办公室聊天、会客、打闹,无特殊情况不打私人电话,不准干私活和看非医学报刊杂志。

八、诚实慎独,工作踏实,掌握"十知道"(危重病人的姓名、年龄、诊断、阳性体征、目前病情、主要治疗用药、心理、饮食、排泄、睡眠)和护理的核心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篇2:区人民医院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当事人等内容应详细记录。

二、科室一旦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含二级差错,严重差错事故)护士长应以书面形式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三、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及时组织讨论,汲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出防范措施。

四、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以减轻不良后果。

五、科室对未能明确所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性质,应将发生的经过和科室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过护理部上报院事故鉴定委员会裁决。

六、护理部每月应认真总结分析全院发生的护理差错,定期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对全年无差错事故的科室应给予表扬。

七、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八、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物品、器械等均应按要求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篇3:某某集团公司各层人员权责划分办法

某集团公司各层人员权责划分办法

第一条目的:明确划分各层人员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本办法按公司组织系统分为董事长、总经理,总监(总助),部门经理,部门主管,承办员六阶层,所有应由各层人员负责的事项,分列于权责划分表(以下简称本表)中。

第三条各层人员的权责,分为下列三项,以三种符号代表:

(一)"●"代表经办或主办--指该事项由该层人员负责办理;

(二)"▲"代表审核,转呈--指该事项由该层人员检查、复核或核转;

(三)"*"代表核准--指该事项由该层人员作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采用列举方式,其未列事项,如已在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或其他规定中有所规定,照其规定办理;如无规定,由分管领导酌情处理;

第五条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责。须送各有关部门会核后处理;如需协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条相关目标、政策、计划、标准及重要人事事项,经专题会议讨论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事项,视实际状况修订;

第八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九条权责划分表(见附表)。

篇4:K市医院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一、一级防护

(一)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二)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的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揉搓1-3分钟。

二、二级防护

(一)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标本、处理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二)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必须戴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等)搓揉1-3分钟。

(四)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五)注意呼吸道及黏膜的防护。

三、三级防护

(一)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的医务人员。

(二)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加戴全面性呼吸防护器。

篇5:Z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幼儿园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幼儿园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四、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幼儿园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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