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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公司各层人员权责划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某集团公司各层人员权责划分办法

第一条目的:明确划分各层人员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本办法按公司组织系统分为董事长、总经理,总监(总助),部门经理,部门主管,承办员六阶层,所有应由各层人员负责的事项,分列于权责划分表(以下简称本表)中。

第三条各层人员的权责,分为下列三项,以三种符号代表:

(一)"●"代表经办或主办--指该事项由该层人员负责办理;

(二)"▲"代表审核,转呈--指该事项由该层人员检查、复核或核转;

(三)"*"代表核准--指该事项由该层人员作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采用列举方式,其未列事项,如已在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或其他规定中有所规定,照其规定办理;如无规定,由分管领导酌情处理;

第五条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责。须送各有关部门会核后处理;如需协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条相关目标、政策、计划、标准及重要人事事项,经专题会议讨论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事项,视实际状况修订;

第八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九条权责划分表(见附表)。

篇2:企业机构权责划分制度

企业(公司)机构权责划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本公司组织系统分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副)理、科长、主任、职员等七个阶层。

第三条各层人员的权责,分为下列三项:

(1)经办、主办或提出――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办理或其发动提出。

(2)复核或核转――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复核或核转上一层级。

(3)核准――指该事项可由该层人员作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

第四条所有事项分为共同和个别两部分。

第五条各层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可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须向上一层人员请示后处理。

第六条各层人员依本表的规定办理后,如需向其上层人员报告时,仍需以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七条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应有相关单位协商后处理。

第八条有关目标、政策、计划、标准及重要人事事项,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商讨后,呈请董事长核定。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可视事实需要随时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并公布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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