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医院公文处理有关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N医院公文处理有关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附属医院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参照市政府办公室的做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公文处理的有关如下:

一、公文处理原则

(一)院办主管本院的公文处理工作。各科室都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承办公文的传递、收发、登记、催办、归档等处理工作。

(二)除院办外各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各科室对外单位行文要经院办审核后按规范格式行文。

二、收文办理

(一)进出医院的正式公文一律由院办负责处理,各科室直接收到的公文应送交院办统一登录编号后再按程序办理。

(二)收到经院办送达的公文后,各主办科室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办后按时办理。

(三)公文办理时所产生的文件、表格等材料的书面和电子版本在办理完结时及时送院办存档。

三、发文办理

(一)起草的公文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与已执行的政策、规定无矛盾;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建议,要经有关部门研究及批准。

(二)注意事项: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2层为“(一)”,第三层为“l.”,第四层为“(1)”。

(三)拟制公文时,对涉及其他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科室应当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四)以医院名义发出的文件(含会议纪要等),均应送院办作公文规范把关后再签发、印制。

(五)院长或书记签发完毕的公文,送院办公室统一编号,由院办文印人员负责印刷,拟稿人负责核对,档案员负责用印、归档,主办科室负责装订、分发、报送。

(六)主办科室负责文件执行全程的跟踪、催办、总结等工作并将办理时所产生的公文、表格等材料的书面和电子版本在办理完结时及时送院办存档。

篇2:门业公司公文处理规程

门业制造公司公文处理规程

第一条公文处理原则

(一)、公文是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公文处理工作应按照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二)、公司管理公文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部,并负责具体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所有进出公司的正式公文由行政部统一负责传递、收发、登记、分办、核稿、付印、分发、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二条公文办理程序

公文办理程序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等程序。

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传递与签收

1、凡属邮局送来的各类信函、公文、资料等由接待室值班员进行清点,办理收进手续。同时负责公休日时的各类外来文件资料的收进工作,但值班员应于周一上班时及时与行政部收件员做好有关交接工作。

2、收件员应对挂号信件及重要文件资料逐一登记;有急件,应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前来领取。

3、公司各部室、属下各企业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审阅的各类文件,由行政部统一收发登记后,由行政部经理负责签署分办意见和分发。

(二)拆封登记与编号

1、行政部收件员对公文应随到随登记,同时分清阅件与办件。凡有明确指明部门的一般性阅件(含传真件)直接分发给各部室;办件和重要阅件应分别加盖收文专用印章,编收文流水号,并逐件登记或录入计算机,然后由行政部经理签署分办意见。

办件指公司给公司各部室的指示,请示或需要办理的公文,办件必须有回复件;

重要阅件指行业主管部门或外单位发布的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正式公文。

2、凡各部室直接收到的公文,拆封后应将其中的办件、重要阅件先交至行政部统一登录编号,加盖收文印章后再按程序办理。未经编号和加盖收文印章的公文,不得直接办理或呈批。

3、除公司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公司各部室和属下各企业不得直接将文件送至公司领导个人或向公司领导个人报送"签呈"、"请示"和"报告"。

4、凡不符合行文规则或制作不规范的公文,经行政部审定后,向来文单位说明原因并退回来文单位。

(三)、分办

1、凡属重要阅件由行政部登录并粘贴文件传阅/阅办单,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公司领导阅批,并根据公司领导意见分送相关部室、人员阅办,最后呈行政部经理阅知,公司总经理审阅或审批。

2、凡属办件由行政部按业务分工登录后提出分发意见,文件办理情况应及时登记或输入计算机,以便催办、查办。

3、行政部应根据来文情况加盖"此件仅一份"、"用后请归档"印记的公文,各部室要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四)、批办、承办、催办

1、凡需要办理的办件(主要以签呈形式呈报),先由行政部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办,或转送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2、主办部室在承办公文中,涉及其他部室分管的业务,应主动向相关部室或来文单位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或协商、会稿。应当十分注意公司对外发文内容的衔接、协调,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文件。

4、对公文的答复,一般由主办部室以书面形式草拟回复意见。如口头答复也应有文字记录。原则上不得把内部使用的文件阅办单及公司领导、有关人员签署的意见原原本本转给来文单位。

5、有关部室应当抓紧办理公文,不得延误、推诿。从收到公文之日起计算办文时间。特急件随到随办,当天办结;一般性公文在一周内办结;重要的规划性、涉及各部室协调和法规性的公文视情况适当宽限。

(五)拟稿、审核、签发

1、拟稿。由主办部室负责,要求通过计算机草拟公文,并应按规定填写公文处理单,明确主送、抄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2、审核:主办部室拟草的公文,应经本部室的负责人审核,负责审核文稿的负责人应在审核文稿后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核日期。

3、签发

(1)凡公司内部的公文,属公司各部室下发的,由各部室送行政部按收文规程受理后报有权审批人签发,各部门上报的公文应有本部门负责人签发意见。

(2)凡公司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外的重要行文应报行政部经理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发。

(3)签发的公文,如有会签的,会签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签署时间。如只签名的,视为同意。

(4)公文经签发后,付印前,如确需要作修改,应将修改后的文稿及修改理由重新报送负责签发该文件的领导批准。

(六)核稿、编号

1、经领导签发的文稿先送至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核查文稿的审批和签发手续是否完备,发送单位是否准确,主、附件是否一致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应退回主办部室,补办有关手续。

2、符合要求的文稿由行政部根据领导签署的意见或文稿的内容,确定其公文文种、主题词,并核查拟定的标题、主送、抄送机关、密级、急缓程度、发文机关、成文时间等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按规定印发。

(六)印制、用印、分发、传递

1、印制

凡非批量的公文一律由行政部负责印制。大批量需外送印刷的,由主办部室负责监印和外送印制。

2、分发

(1)印成的公文如系向公司各部室、属下各企业内部发放的,由行政部按送印前制定的发文表分发。

(2)印成的公文如系向公司外部单位发放的,由行政部通知主办部室,由主办部室办理领用手续后自行分发。

(3)行政部应及时将发文情况登记或登录计算机,提供查询、统计和归档。

(七)立卷、归档和销毁

1、公文办结后,行政部应当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公文底稿、正本和有关材料一同归档。

2、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3、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4、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5、凡归档的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

6、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定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

、不漏销。

附相关表单:

1.收、发文登记本;

2.文件传阅单;

3.文件催单;

4.公文处理单;

5.档案收件单。

篇3:新华医院公文处理制度

附属医院公文处理制度

1、文件、资料应于收文当天,使用专用登记本进行登记。

2、文件登记后,应及时交医院办公室主任阅签,然后按照签批意见分送有关院领导阅示。传文要迅速,急件急送,不积压、拖延,紧急文件应在24小时内催办完毕。

3、领导批阅后的文件,根据批示意见,送有关人员传阅或送有关科室,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4、凡有明确规定执行限期的文件,承办人应及时办理,院办公室公文处理人员应做到心中有数,主动催办,限期完成。

5、文件传阅和承办后,按文件内容分类整理归档,应保证文件完整无损,查阅方便,定期移交档案室。

6、文书处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篇4:某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党政工作需要,推进学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是相应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对学校公文和校外来文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以学校党委和行政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并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全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应有一名负责人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和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学校常用公文的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任免和聘用干部,转发

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职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行文规则

第八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学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的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一)学校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行文。

(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学院保密委员会按照工作职责可以向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行文。**学院工会委员会和共青团**学院委员会根据各自所属群团组织内的有关规定行文。

(三)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就日常具体工作安排等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发布通知;须向学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正式行文的,应当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发文部门标识(公文版头)及适用范围:

(一)“***学院委员会文件”、“**学院文件”适用于学校党委和行政传达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发布学校规章制度,任免干部,部署重要工作,转发上级机关文件,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以及其它重要公文。

(二)“***学院委员会”、“**学院”适用于学校党委和行政通知重要事项,以及其它一般公文。

(三)***学院纪律委员会、**学院工会委员会和共青团**学院委员会的公文版头除不用于校内请示、报告外,适用于其它各类文种。

(四)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印制公文版头,需要行文时可用“***学院委员会”或“**学院”的公文版头。

第十一条“请示”应当一事一文,原则上只写一个主送单位或部门,不得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多个单位或部门,应当用抄送形式。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二条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请示、报告,收文部门应退回呈报单位或部门。

第四章公文拟制

第十三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四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六)坚持必要性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本部门名义制发的,不送学校发文。

(七)所拟公文,如系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来文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将来文附后,以便审核。

(八)公文内容涉及几个单位或部门的,以主办部门为主撰文,相关部门参与。公文起草后,起草人应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学院发文审批表》,注明拟稿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公文标题、印制份数、主报(送)单位和抄报(送)单位等信息。起草部门负责人须对起草的公文进行审查把关,并在“发文审批表”负责人栏签字;联合行文的公文所涉及部门必须会签。

第十五条凡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文稿后送呈有关校领导签发。公文文稿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以何种名义行文。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其它单位或部门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会签,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

第十六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

,应当退回起草单位或部门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或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十七条学校党政公文签发权限的规定为:

(一)以***学院委员会文件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签发,其中重大事项由党委书记签发。

(二)以**学院文件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由主管校领导签发,其中重大事项由校长签发。

(三)以***学院委员会和**学院双重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由党委书记、校长审定签发。

(四)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以本部门名义下发的文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发。教学单位如有在单位内部发布的文件,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发。

(五)纪委、工会、共青团可以向本组织的上级机关行文,其它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外行文。

第十八条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公文的成文日期;经校领导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成文日期;联合行文的公文,以最后签发日期为成文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

第五章公文办理

第十九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批办、承办、督办等程序。

(一)外来公文办理应遵循以下规则:

1.外来公文(包括参加会议所收公文)由收文单位统一登记办理;校内各单位或职能部门收到涉及学校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的上级公文,应将公文送交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办理。学校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和阅读范围分文,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分送有关校领导阅批或有关部门办理。

2.外来公文中重要的党政文件先呈送党委书记或校长阅批,然后送其他校领导阅文;仅涉及单项工作的上级文件一般只呈送主管校领导阅批,重大单项工作需报送党委书记或校长批示;若单项工作属校领导应周知的,则呈送所有校领导阅示。

3.上级来文中如有要求落实办理事项的,校领导签批时应明确办理单位或部门,需要多个单位、部门共同办理的,应明确牵头单位或部门。

(二)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书面请示、报告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则:

1.请示、报告一般直接报送至学校办公室,属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直接报送至职能部门处理,不得多头报送。超越职能部门权限的请示、报告应交至学校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处理。

2.学校办公室收到请示、报告后,按校领导分工呈批,或签转至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后再签转相关校领导批示;重大事项应报送党委书记或校长、或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或按相关程序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若公文内容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职权,应由相应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呈送党委书记或校长、或党委书记及校长审批。有关单位、部门对需要提出意见的请示、报告,应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认真研究、尽职尽责解决,不得推诿、拖延。

4.校领导一般不签批未经学校办公室签署意见的公文。

5.校领导对校内请示性公文的批复应表明具体意见,对于校内报告性公文可不签署具体意见。

(三)校领导做出批示后,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传达,并认真督办落实。

(四)凡经由学校办公室经办的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程序。重要请示、报告应复印备份,以备查考、督办。

第二十一条发文办理主要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程序。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印制,由发文部门发送;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制发的公文由本部门登记、编号、印制、发送。公文校对由拟稿部门负责。校对时一般不得对领导签发稿再作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征得签发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上级来文由收文部门立卷、归档;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发文部门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包括校领导签发稿、公文草拟稿、定本及电子文档等;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制发的公文由本部门立卷、归档。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归档,相关部门保存复制件。公文材料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送交档案馆。

第六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四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相关校领导或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绝密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上级机关批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二十五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六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二十七条单位或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单位或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学校档案馆。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学校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5:医院护理部有关科室协调关系联席会议制度

医院护理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关系及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保证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护理部要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协调,定期组织联席会议。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需与相关科室共同完成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涉及重大事项或部门之间协调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按程序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不能延误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协调要讲成效,本着及早协调与连续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协调过程中按照科学的标准进行。

五、护理部与相关科室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分歧要主动沟通协商解决。保证有条不紊地完成各项工作,实现医院的整体目标。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