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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的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油品调运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包括行政公文和党公文),是公司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及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分为电子公文、纸质公文两种,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公文管理指公文的拟订、收文、发文、归档、处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公文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保密工作的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行政公文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油品调运分公司公文种类包括: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会议纪要10个文种。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所属部门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如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任免、项目投资、资产重组、资金计划以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等,应以其它文种专项行文。

第四章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涉及商业秘密的,分别标注“核心商秘”、“普通商秘”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同级或者相应的党、政、群机关联合行文,按照党、政、群的顺序排列。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行文应当标注各发文单位的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词组、短语之间一般不空格。

(八)主送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普发性的公文使用准确、统一的规范化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印发、批转、转发的公文,不应以附件说明。

(十一)发文单位署名。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具体承办人)的姓名和电话。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单位。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单位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八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执行。

第九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严控制发文数量。

第十二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下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向上级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一般不直接向集团公司行文;一般不直接向上级单位工作部门行文;公司所属各部门、营业室一般不直接向上级单位或上级单位工作部门行文。

(三)油品调运分公司各工作部门一般不得向公司以外的单位行文。确有需要,需经公司领导批准,以公司名义行文。凡涉及项目、投资、资产、资金、人事等重要业务,必须经油品调运分公司上报上级单位批准后方可以公司名义行文,或以上级单位名义行文。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属单位。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公司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第十四条向下级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

(二)公司机关各部室一般不得以部门名义向所属下级单位行文,确需行文应以公司名义行文;

(三)公司机关各部室的一般性具体业务,应以内部专函形式向下级单位及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牵头部门应主动与会办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行文,未协商一致的不得行文;擅自行文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单位的另一个上级单位。

第十五条公司党总支和行政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总支和行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第十六条公司向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单位。

第六章发文办理

第十七条发文办理包括公文起草、审核、签发、校对、复核、登记、印制、盖章、分发等程序。

第十八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情况真实、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标点正确。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牵头起草部门应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相关保密规定,在公文拟制时,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八)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后方可行文。

(九)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第十九条公文审核。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有分歧,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出面协调。

(四)重要公文文稿的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送发文单位综合办公室进行初核。

(五)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条公文签发。公文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应当做到:

(一)主办部门起草的公文涉及有关协办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的,应当交由协办部门负责人会签。会签后,交由主办部门提交公司领导签发。

(二)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一般性的下行文由分管负责人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签名的,视为同意。

(三)联合发文由所有联合发文单位负责人会签,会签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公文校对。公文经单位负责人签发后,应交由拟稿人校对。校对的重点是:文稿内容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无歧义,文种是否正确,纠正错别字,检查附件是否齐全,格式、字体是否规范,单位名称、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第二十二条公文复核。已经公文拟稿人员校对后的公文,综合办公室印发前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文种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字体是否规范等。经复核需要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二十三条公文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要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份数并详细记载,发文字号编号应当规范统一,避免重复。

第二十四条公文印制。公文印制应当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第二十五条公文盖章。文稿除会议纪要外,一律加盖公司印章,盖章位置应当符合公文格式位置要求。

第二十六条公文分发。公文印制、盖章完毕后,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并做好发文登记,传真发文的要做好传真记录。

第七章收文办理

第二十七条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初审、拟办、签批、承办、传阅、催办和答复等程序。

第二十八条公文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公司外来文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接收,凡代表公司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访问带回的文件、重要资料,均应交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文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登记。

第三十条公文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

经初审有下列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应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一)请示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

(二)不符合行文规则的;

(三)文种使用不当的;

(四)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经协商、会签的;

(五)涉及事项应由报文机关自行解决的;

(六)一文数事、多头主报、不盖公章的;

(七)“报告”夹带请示事项的;

(八)上行文未按要求注明签发人,未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第三十一条公文拟办。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公文,由综合办公室文秘人员报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第三十二条公文签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呈送本单

位主要领导批示(行政文件呈送经理批示,党总支文件呈送党总支书记批示)。主要领导按照公司分管领导分工,提出批示意见批转分管领导阅处,分管领导按照文件内容提出阅办意见批转分管业务部门具体办理。签批文件时,主批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或者签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三条公文承办。承办部门对分管领导批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单位负责人收到交办事项的行文,应在批示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登记规定,需要转有关部门的,用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公文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应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办理公文传阅时,综合办公室文秘人员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阅知范围,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分送。

第三十五条公文催办。文秘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第三十六条公文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其他相关单位,下级单位上报“请示”文件,要予以书面批复。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文由综合办公室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三十八条公文整理与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有关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归档公文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一)各种公文定稿、正本,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

(二)各种例会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包括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有承办机构或承办人收集、整理。纪要定稿应交综合办公室归档。

(三)单位负责人外出参加会议收到的应归档的公文,使用后交公司综合办公室整理归档。

(四)单位负责人兼任其他单位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单位归档。

(五)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归档,相关单位保存复印件。

(六)每年5月底前,须将上年度应整理、归档的公文,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一条公文归档期限按照集团公司档案分类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拟制、修改和签批的公文的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四十二条涉密文件按照集团公司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文确定密级前,应根据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锁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决定。

(二)涉及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三)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单位确定。经批转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单位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四)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四十三条公文撤销或废止,由发文单位或上级单位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四十四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四十五条机构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构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要求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议议事规则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集体会议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促进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依据国家《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管理总纲》和《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总支会、经理办公会、月总结会,周例会、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依法议事;

(二)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三)权责统一,科学决策。

在此基础上,月总结会还要本着“通报情况、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促进工作”的原则召开。周例会本着“短小精悍、简洁明快、及时沟通、提高效率”的原则召开。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决议、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二)抓好党建工作。作好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带领全体员工完成工贸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四)完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抓好人才建设工作,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保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创建一流营销队伍。

(六)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经营。

(七)培育、发展企业文化,不断提升公司知名度,努力打造“z石油”品牌新形象。

(八)抓好“维稳”工作。确保油品调运分公司和谐发展。

(九)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会议主持

(一)由经理、党总支书记协商主持;

(二)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三)经理办公会由经理主持;

(四)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五)月总结会由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

(六)周例会由经理主持;

(七)主持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其他领导主持。

第六条会议出席人员

(一)党总支会:出席人员为党总支全体成员;列席人员为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党员)和议题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党员);

(二)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公司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议题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三)安全生产会议:安委会全体成员;与安全质量相关人员;

(四)月总结会:公司领导班子、公司各部门、驻站负责人(1名)、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企管、党建、纪检、工会相关人员参加;

(五)周例会: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议事范围

(一)听取公司党总支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重大事项和活动的通报;

(二)贯彻落实上级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公司制定的工作安排和落实措施;

(三)审议公司经理办公会提出的有关生产、经营、科技、管理等重要工作的方案和意见;

(四)审议公司经理办公会在上级公司授权范围内拟定的项目投资、融资、企业重组、改制、并购等重大事项;

(五)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六)研究决定公司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聘用、解聘及有关重要人事变动等事项;

(七)在上级公司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员工的业绩考核、奖惩兑现、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等事项;

(八)审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九)研究决定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或与公司密切相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意见;

(十)审议需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党总支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决定关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司党总支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需向上级公司党总支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通过公司党总支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制度和重大活动方案;研究公司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理论学习和舆论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部署公司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决定公司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事宜;

(五)听取公司综合办公室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重大问题;批准纪检监察岗位对党员的违纪处理意见;

(六)研究决定公司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的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七)审议需公司党总支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呈请工贸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审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及上级公司授权制定的企业重组、改制、分立方案,经审议通过,报上级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部署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等日常工作;

(四)审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经审议通过,报上级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审定上级公司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审定在上级公司授权范围内拟订的公司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兑现和薪酬实施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七)审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经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八)研究确定需提交的工作报告、提案等;

(九)通报公司重要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和组织协调工作情况;

(十)听取公司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十一)组织对各部门的基础管理工作检查,制定整改方案;审定公司安全、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事故以及违规违纪事项的处理意见;

(十二)研究部署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十三

)研究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会议事范围

讨论公司有关安全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进一步把安全防范抓紧抓实。

第十一条月总结会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工贸公司月总结会议精神;

(二)对油品调运分公司各部门每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十二条周例会议事范围

对油品调运分公司每周的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第四章会议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确定议题

(一)党总支会:党总支会的议题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决定。党总支委员或相关部门提出,经综合办公室征集并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党总支书记决定。对于提交党总支会讨论的议题,相关党总支委员或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拿出初步意见。重要议题要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或文稿,并经主管领导审阅,会议主持人审定;

(二)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的议题由公司经理决定,分管副经理可提前向经理或通过办公室向经理申请会议议题。凡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需通过专题研究形成书面意见。

(三)安全生产会议:主题为总结分析公司出现的安全问题,从这些问题中总结出公司与安全相关的部署安排是否需要变动或新增,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

(四)月总结会:主题为贯彻落实工贸公司月总结会议精神,并对油品调运分公司每月各项工作进行研究和决策。

(五)周例会:主题为油品调运分公司每周各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作计划的完成进度。

第十四条党总支会和经理办公会议题材料及通知应至少提前2天送达出席会议的成员。召开紧急会议时,可临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党总支会、经理办公会和安全生产会事项决议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观点。议题须取得半数以上与会成员审议同意后方可通过。

(一)经理办公会及安全生产会对未能通过的事项应缓议。涉及时间性强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紧迫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裁定;

(二)党总支会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管领导、经理、党总支书记汇报;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向党总支书记汇报。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管领导、经理汇报;安全生产会决定的事项由安委会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安委会主任汇报;月总结会的记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及时送发公司领导和各部室;周例会的记录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一般情况只作记录不发纪要,如需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七条月总结会的主要内容及议程

(一)传达工贸公司月总结会精神;

(二)各部门、驻站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及计划执行状况,重点汇报需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三)汇报上次例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本月工作计划。

(四)相关事项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相关部门形成书面意见交分管领导或经理。

第十八条周例会的主要内容及议程

(一)周末值班领导对上周值班情况进行汇报。

(二)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并安排本周工作。

(三)各部门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拿出解决方案及意见。

(四)各与会人员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解决,对于不能在会议上解决的问题,形成意见交分管领导或经理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对于形成决议的部门负责人应明确完成时间。

第五章会议程序

第十九条会前准备

(一)对定期的常规例会,在会前应明确该次会议主题和临时出席或列度人员。对不定期的重要性会议,承办人应提出会议企划报告,该报告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旨和目标、会议议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程、会议主持人、应出席人员(名单)、会议财务(支出收入)预算、接待工作说明、现有筹备情况及进展、(可能)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及要求、筹划备时间进度表。该报告经经理和财务资产部经理批准后方执行。

(二)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会议申请。口头仅适用于例会召开的确认。

(三)会议通知。根据会议要项拟订会议通知,并提前公布和确保通知到位。对重要会议须发几轮通知的,应做好每轮工作。出席会议的重要或主要人员,应通过电话等方式确认是否能如期出席,并作出相应安排。

(四)会议承办部门应及时准备会议场所、会议文件或资料。

1.公司各部门(驻站)须在每月25号之前将当月总结及下月计划以QQ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如遇节假日以通知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部门将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2.经理办公会、党总支会议、安全生产会议须在开会前五日将会议相关材料报综合办公室。除非紧急特殊情况。

(五)会议记录。记录方式为要是速记笔录,必要时可录音、录像,妥善保存记录材料。会议记录人为综合办公室文秘,如遇文秘无法参会的情况,由办公室主任以优先在综合办公室部门内、其次在其他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部门中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六)会议请假。请假人需提前至少一天请假,如遇会议当天突然因事不能请假的,必须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所在部门领导告知详细原因并上报经理。所有会议请假必须经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会议流程

(一)会议例行通报

包括但不局限于通报会议主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人数及原因。

(二)发言顺序

由会议主持人主持,参加会议人员按照经理、副经理、其他部室主任的顺序进行,部门内则以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其他员工的顺序进行。

(三)会议纪律

1.禁止在会议上在他人发言未结束时进行打断、插话或反驳;

2.个人发言控制在不超过10分钟(含),采取现场计时的方式进行提醒。会议主持人为计时提醒人,主持人做发言时,指定综合办公室的一名员工进行计时提醒。提醒后,发言人应尽快概括完剩余内容,结束发言

3.所有参会人员手机必须关闭铃声,设置为会议模式。

4.会议发言内容要求:每个人根据上一次例会上分配安排的工作,汇报属于自己工作职责的部分,具体内容须包含:已完成的工作、尚未完成的工作、尚未完成的原因、提出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及建议等、提出争取在何时完成、如完成某项工作须其他部门或其他同事予以配合的,在会议上一并提出。

5.会议结束后,由会议记录人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由综合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进行存档。

第六章会议议事细则

第二十一条议事方式采取会议形式实行集体议事。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进行议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十二条党总支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各类会议领导成员提议召开临时会;由经理和党总支书记协商决定,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决定,经理办公会由经理决定,安全生产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月总结会原则上每月初召开一次(在工贸公司月总结会召开之后),如遇特殊情况,经理可临时确定提前或推后召开;周例会原则上每周周一下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理可临时确定提前或推后召开。

第二十三条党总支会、经理办公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方能召开;党总支会研究干部问题时需有三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四条会议记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签发后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印发与会人员、公司各部门和相关单位。

会议记录必须如实记录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内容,出席和缺席的成员及列席人员姓名,参会人员对议题的意见、建议、表决、决定等情况,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议题,本人应主动回避,未回避时,会议主持人予以提醒。

第二十六条会议做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组织提出,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会议实行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未按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议事决策的;或未经集体议事,领导班子成员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决策失误或未按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z石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各部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洽谈业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勤俭节约:公务接待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限额接待: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接待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三)夯实责任:公务接待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审批领导和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公务接待任务须经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进行,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时,原则上由相关部室对口接待,综合办公室予以配合,综合办公室对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的情况审计监督,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财务资产部是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核管理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章公务用餐管理

第七条公务接待用餐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无审批手续一律不予安排。一般业务接待由业务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经部门分管领导及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对外重要接待由业务部门填写审批单,在以上审批程序基础上并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室根据每月审批单汇总登记接待台账。

第八条会议就餐,一律为职工食堂自助餐,一般会议餐标以机关职工就餐标准(25元/人.天)执行,重大会议自助餐以公司会议审定的餐标执行。

系统内接待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在职工食堂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使用酒水。

对外公务接待活动一般在职工食堂安排,综合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人数)确定适用标准(一般为500元/桌、700元/桌,人数较少时据实予以核定)并按规定配备接待用品。

接待中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的1/3.

具体用餐规定按照《公务接待餐饮定额》《外事接待宴请定额》(附件2、3)执行。

接待费用报销由接待申请部门按公司报销程序自行办理。

第四章接待用品管理

第九条接待用品采购使用严格执行计划审批制、出入库管理制、使用签领制。

第十条会议接待用茶一律实行月末报次月计划,标准为普通招待用茶叶,计划审批后方可采购,严格入出库管理,领用人填写《接待用品领用审批登记表》(附件4)

第十一条接待用酒根据库存情况适时填报采购计划,审批后采购入库。标准6年和15年西凤酒(不高于此标准的其他酒)。接待领用时领用人应填写领用审批登记表,领取出库单作为报账单据附件。接待用酒的领用应与接待用餐申请相匹配,无接待用餐审批单不得领用。

任何公务接待活动均不提供香烟、土特产、纪念品,各办公室一律不配备绿植及花卉。

第五章接待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机关各部门业务接待应填写《接待用房审批登记表》(附件5),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管理员每月应对本月接待住宿情况进行统计(会议用房依据审定的会议计划用房情况进行登记)汇总。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住宿按照《业务接待住宿费定额》(附表6)执行。

第六章公务车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用车应由业务部门填写派车审批单(附件7),部门领导审批后,综合办公室予以安排。

第十五条节假日公车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除值班车辆)一律执行封存制度。节假日前一天18:00前公司车队将车钥匙收回由车队负责人集中保管,对车辆进行施封,如实填写钥匙交接登记表,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值班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确定,值班司机按规定做好值班车辆交接工作。值班期间需公务外出时,应如实填写记录表,经值班领导审签后,方可出车;返回后要在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返回记录。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严格公务接待预算管理。所有接待费用必需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严格在其他项目中虚列接待费或以公务接待为名列支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从严控制。财务资产部要严格把关,对凭证不全的不予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公布公务接待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油品调运分公司业务接待费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来访单位

接待部门/业务

部门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意见

承办结果费用金额

注: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资产部留存,一联由承办部门留存。

附件2:

公务接待餐饮定额

分类宴请标准工作餐接待对象陪餐人数

内部餐厅外部餐厅

一类130元/人/餐250元/人/餐100元/人/天国家机关、省、市副部(省)级以上领导人员10人以内≤3人;超过10人≤接待人数?以内

二类110元/人/餐200元/人/餐80元/人/天国家机关、省、市副厅(局)级以上领导、相关行业、公司高层领导

三类90元/人/餐150元/人/餐40元/人/天除一、二类接待外的其他公务接待

备注宴请标准(含酒水):接待集团外部来访人员,尽量安排工作餐,确需宴请的,原则上宴请外地来访人员到达或离开一餐

附件3:

外事接待餐饮定额

分类宴请标准接待对象陪餐人数

正餐冷餐酒会茶会

一类250元/人/餐150元/人/餐100元/人/餐60元/人/餐相关行业公司总裁及以上人员外宾≤5人,陪餐人数1:1;外宾>5人,超过部分陪餐人数1:2以内

二类200元/人/餐相关行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区域经理和行业专家)

三类150元/人/餐除一、二类以外人员

备注各级公司邀请的外宾,宴请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附件4:

年月公务接待用品领用登记表

序号领用物品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部门备注(接待单号)

名称数量单价

合计

登记表管理人:附件5:

年月公务接待用房审批登记表

序号申请部门申请事由使用时间申请房型经办人申请部门领导签字申请部门主管领签字备注

合计

登记表管理人:附件6:

业务招待住宿费标准表

业务招待省外住宿费标准表

序号省份住宿费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

1北京

2天津

3河北

4山西

5内蒙古

6辽宁

7大连

8吉林

9黑龙江

10上海

11江苏

12浙江

13宁波

14安徽

15福建

16厦门

17江西

18山东

19青岛

20河南

21湖北

22湖南

23广东

24深圳

25广西

26海南

27重庆

28四川

29贵州

30云南

31西藏

32甘肃

33青海

34宁夏

35新疆

业务招待省内住宿费定额标准表

序号市区住宿费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

1z市

2咸阳市

3铜川市

4宝鸡市

5渭南市

6汉中市

7商洛市

8安康市

9榆林市

10延安市

11杨凌区

12韩城市

附件7:

油品调运分公司派车单预约单用车部门:

车号驾驶员派往地

事由用车天数

乘车人发车时间收车时间

随行人员

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签字派车人

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备注

篇4:油品调运分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大局稳定,使公司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本公司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公司应当依照工作职责和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条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二)坚持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原则。对进行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坚持疏导教育原则。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减少越级*,控制集体*,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凡发生系统内职工越级*,*者所属部门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将*人员接回单位妥善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

第五条单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信访机构,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

第三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可对下列事项进行信访:

(一)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应遵循逐级*制度,对信访事项应当先向与信访事项直接管理的单位提出。

第九条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条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定责任。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信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对重要和重大信访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主持处理。

第十三条信访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受理职工群众来信,接待来访;

(二)贯彻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各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协调、参与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指导检查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

(五)在查办信访件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分办处理;

(六)对已经或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二)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

(三)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通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准确及时。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发现本单位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发现下级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有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重新处理。

第十六条信访部门应及时分析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定期向领导汇报。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五章信访受理

第十七条信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单位信访部门是代表本单位处理信访事务的主管协调部门,要按照职权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单位内的信访事项。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受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时,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要求书面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六章受理时限

第十九条信访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根据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z,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条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事项,应在3日内报告集团公司;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紧迫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当日报告集团公司。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当时能予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在接访后的30日内给予答复;对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答复来信人。

第二十三条上级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办结;紧急事项要依据转办的时间要求办结,并将结果报告集团公司。

第七章信访秩序

第二十四条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及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第二十五条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体*(党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策划、参与集体*)。

第二十六条信访人不遵守信访规定的,

信访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部门可请求治安保卫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

第二十七条信访部门发现来访人员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信访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因处置不当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公司声誉等重大信访事项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在信访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督办单进行督办;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三十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及本办法,妨碍信访秩序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油品调运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刻印与启用

第五条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六条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及驻站、分公司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七条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资产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二条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四章废止与更换

第十三条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四条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五章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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