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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资产管理制度(法院)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法院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院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的管理

(一)资产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明确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全院资产的管理;各部门内勤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

(二)全院购置的资产,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入帐、发放。其中库存物品由兼职保管员直接管理、发放。

(三)正在使用的资产,在资产管理员的统一管理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勤进行具体管理。

(四)资产管理员要严格手续,定期对帐,做到帐、物、购、发相符。

(五)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建档范围包括车辆、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录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

二、资产的购置

(一)全院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经办人应根据办公室的购物通知单、按照“多家比较、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问价、比价、议价、定价,对购置大宗办公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应签定采购合同。各部门急需的物品,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购置。

(二)各部门需要购置资产,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报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研究决定后购置。

(三)对无偿拨入和接受馈赠的资产,如知原价的按原价记帐,查不到原价的比照同类资产现行市场价格入帐。

(四)资产购置后,由资产管理员依据合同、发票,检查核对数量和质量无误后,填写《资产增加登记表》及物品入库单一式三份入库。其中,资产登记表一份留存,一份记实物帐,一份连同发票交会计记帐。

三、资产的发放和领用

(一)各类资产的发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各部门领用大件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取登记的办法领用。由保管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领用物品登记簿》,领用部门的负责人登记领用。

(二)对可以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及使用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采取限额发放的办法进行登记发放。

(三)领用部门或个人对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例如订书机、计算器等,可以旧换新,凭交回的旧实物换领新实物。

(四)领用部门将资产交回时,保管人员在登记簿上记载交回时间。

(五)资产无论是借给本院有关部门还是外单位使用,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借用时应由借用人出具借条,约定归还日期,由借用人签收后借予。借用的资产毁损,由借用部门或单位赔偿或修好后归还。贵重物品一般不外借。

四、资产的维护

(一)资产的管理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经常检查,保持通风、干燥,以防止物品受潮、发霉、变质、变形、虫蛀而损耗、毁损。

(二)资产要按照储藏、使用要求,在使用后定期采取擦洗、涂油、凉晒等措施,进行维护。

(三)库房内要设置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四)资产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五)个人使用的物品、器材和工具,均由使用人负责;多人使用的专用物品,应明确有专人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六)资产管理员要在资产管理档案中,详细记载从设备购置之日起有关使用、养护、故障、事故、维修、运转等情况,以加强管理、维护。

五、资产的赔偿

(一)使用部门或个人对资产造成毁损、浪费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二)对无故损坏的,要责成责任人修复或全部赔偿;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毁损的,要根据责任大小,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酌情予以赔偿。

(三)属于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致使资产毁损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政纪责任。

(四)造成资产毁损的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责成使用人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查。

六、资产的盘点

办公室要建立资产实物定期盘点制度,由资产管理员会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对低值易耗品每半年盘点一次。帐、卡、物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由管理员、保管员填写《资产盘赢、亏损表》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作帐务处理。

七、资产的处理

(一)产权变动和处置应根据院领导的安排布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动后,出售的资产变价款收入均纳入本院专用资金。

(二)对毁损、变质、失效、淘汰并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报经院领导同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单》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室作帐务处理。

八、资产的交接

资产管理员、保管员、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部门内勤、财务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工作变动时,要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对所有资产与帐目进行核实。

车辆、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篇2:机关院领导值周制度(法院)

法院机关院领导值周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院领导值周制度,明确领导值周的职责,特制定如下制度:

1、负责本周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值周院领导负责值周期间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在做好劝访、息访工作的同时,督促信访接待联络员做好信访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值周期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外出。如因特殊情况,值周院领导不能到岗接待的,要及时、主动协商备班院领导到岗接待,并报经院长同意。

2、负责本周安全保卫事项。值周院领导应督促法警大队和办公室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出现问题时,值周院领导应及时到现场做好有关工作。

3、负责处置本周突发性事件。值周院领导对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有关部门应无条件地服从值周院领导的指挥。

4、负责督查本周考勤情况。值周院领导要督促督察组进行考勤登记,值周期间要至少组织督察组对全院干警上下班情况、纪律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并予以通报。

5、负责督查本院车辆和卫生管理。值周院领导在值周期间要督查警车及公务车辆规范使用情况,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督查车辆是否按规定封存。

6、负责督查法官礼仪和庭审情况。值周院领导在值周期间重点督查开庭审理案件庭审是否规范,审判人员在庭审期间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着法官服(或法袍)、着装不整、接打手机、随意进出法庭、对待当事人态度粗暴及庭审吸烟等违反庭审工作纪律的情形。

7、负责督查工作纪律情况。值周院领导要督促督察组在上班时间对各庭室出勤和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串岗闲聊、玩游戏、办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并及时制止。

8、其他事项。院领导值周安排表由办公室负责,并交由信访接待室认真填写、保管《信访登记表》和《值周情况登记表》。政治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保管好考勤情况资料。

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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