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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F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费用报销

3.5.1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篇2:装饰公司车辆肇事管理办法

装饰工程公司车辆肇事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车辆肇事处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肇事定义

汽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汽车行使失慎倾倒,或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或损害者;

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或损害者。

注:这里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轻微损失及请求的保险理赔。

第二条肇事处理

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行政部协议处理。行政部接获肇事通知时,立即向总经办报告,并迅速派人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留下人员从各种角度拍照,而后查勘现场。

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

第三条肇事过失的处分肇事司机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经本公司签订其应负肇事责任者近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予以过失处分:一次理赔总数肇事处分备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5000元以下申诫记过记大过除名1年内5000―20000元记过记大过除名20000元―50000元除名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第四条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司机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司机负担。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司机负担。

第五条本办法自二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篇3:装饰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提升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公司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管理

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需用车部门,由用车人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报行政部经理批准。车辆出行前,司机填写出车记录,填明行程、用车原因、预计时间、返回时间及车况等。

车辆返回公司时,停放在本大厦车库指定位置,将车辆钥匙、行驶证及时交回行政部经理处,并填写返回记录。

车辆调度原则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驾驶证、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保管,不得遗失。

司机行车管理规定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车辆返回或出车前半小时,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应保证通讯联络设施畅通,以方便公司随时调遣。情况特殊确实不能联络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外出行车时,如不能按预计时间及时返回,司机要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以利调度。

司机必须如实、认真填写《车辆出行登记表》,经同行者或使用者签认实际使用时间及里程,交行政部经理、财务部会计审核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车辆出行登记表》作为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报销的依据,否则不予报销。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户在车内吸烟时,应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

未经核准,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行车里程所需油费两倍罚款。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车司机人员接送来宾及人员,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以将客人、来宾送至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辆未驶进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

司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车辆保养与年审司机可利用平时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确实需节假日保养车辆,需提前一天向公司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修车。

司机证件年审需提前一周填写申请单,交行政部经理审批,每年仅限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公司不报销办证的任何费用。

奖励与惩罚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

行政部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奖金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行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由行车司机本人自理。车辆肇事,肇事责任判明后,如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公司与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肇事责任属于公司司机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司机负担。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司机负担。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本制度自二O**年一月二十四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篇4:X县一中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县一中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教工车辆凭门证卡出入。(门证卡只限教师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门证卡遗失要及时报告保卫科并按保卫科相关规定进行补办)

(二)在校园内驾驶汽车或摩托车时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有学生经过时要缓速或停止通行。

(三)校内禁鸣喇叭,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田径场、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四)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教师车棚。汽车停放时请按所划车位停放,停放整齐,不要横置,不要停放在车位中间,以免妨碍他人停放。

(五)驾驶员应锁好机动车的车门,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六)机动车辆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人行路面、草坪,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社会车辆进入学校的管理规定

(一)社会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不得停放在校门口。

(二)需要进入校园的社会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在门卫室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均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经允许进入校园送货、送菜的车辆时间限定每天:

上午9:00-上午10:20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均须服从值班、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询问、检查;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后,不准鸣笛,不准在非停车区(校园大道,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餐饮楼门口)随意停放。

(五)社会车辆在学生活动期间禁止入校。

篇5:X一中加强实验安全管理规定

E一中加强实验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实验安全管理工作。

一、确保师生的人参安全

所有实验都必须在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1、实验管理人员、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必须定期对实验室设施、实验器材(药品)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雇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确证没有安全问题后才能投入使用。

2、任课教师进行演示实验或学生互动实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实验安全问题。在保管实验器材时,严防学生私自拿取实验器材(药品)发生安全事故。

3、进行学生分组实验时,实验员、任课教师必须始终在实验室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教师进行创新实验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在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实验验证后,才能在学生中进行相关实验,禁止在学生中开展有安全隐患的探究实验活动。

5、分组实验后,任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回教室学习,禁止学生在校园逗留或者私自离校外出。

6、实验室要按要求预备急救药品及器械。

7、实验过程中突发安全事故,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必须立即终止实验,果断进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在第一时间里将情况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二、确保财产安全

1、实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实验设施、实验器材(药品)进行维护、保养。新增或消耗、损毁的实验器材(药品)要及时登记入帐(纸质台帐和电子台帐)。

2、借用实验器材(药品)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并及时收还(对损毁情况进行记载)。

3、实验室人员离开工作场所,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防止失盗失火,防止漏水浸毁实验器材。

4、化学危险品储藏室必须符合“三铁”要求,新增、取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有专用的明细帐目。

不尽事宜,以原规定为依据。由于不遵守实验安全规定及本补充规定而造成的财产损毁或发生实验安全事故,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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