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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一中加强实验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E一中加强实验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实验安全管理工作。

一、确保师生的人参安全

所有实验都必须在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1、实验管理人员、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必须定期对实验室设施、实验器材(药品)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雇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确证没有安全问题后才能投入使用。

2、任课教师进行演示实验或学生互动实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实验安全问题。在保管实验器材时,严防学生私自拿取实验器材(药品)发生安全事故。

3、进行学生分组实验时,实验员、任课教师必须始终在实验室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教师进行创新实验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在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实验验证后,才能在学生中进行相关实验,禁止在学生中开展有安全隐患的探究实验活动。

5、分组实验后,任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回教室学习,禁止学生在校园逗留或者私自离校外出。

6、实验室要按要求预备急救药品及器械。

7、实验过程中突发安全事故,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必须立即终止实验,果断进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在第一时间里将情况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二、确保财产安全

1、实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实验设施、实验器材(药品)进行维护、保养。新增或消耗、损毁的实验器材(药品)要及时登记入帐(纸质台帐和电子台帐)。

2、借用实验器材(药品)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并及时收还(对损毁情况进行记载)。

3、实验室人员离开工作场所,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防止失盗失火,防止漏水浸毁实验器材。

4、化学危险品储藏室必须符合“三铁”要求,新增、取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有专用的明细帐目。

不尽事宜,以原规定为依据。由于不遵守实验安全规定及本补充规定而造成的财产损毁或发生实验安全事故,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篇2:X县高中实验教学奖励方案

县高中实验教学奖励方案

实验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科学探究的主要方式,是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操作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扎实搞好我校实验教学工作,进一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我校实验教学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教科室组织相关教研组(备课组)、实验室具体实施。备课组长对相应实验教学业务负组织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相应实验管理员实验技能的培训,备课组协同各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实验教学工作。教科室负责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

2、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目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每学期快开学初制定好实验器材申购计划,教学校审核后及时购买实验器材,确保开组基本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创造条件进行探究、创新实验教学。

二、实验教学常规及奖惩办法

3、建立实验探究性学习观点,培养学生注重实验,尊重事实,自主探究的学习方法。

4、树立实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E一中关于加强实验教学安全的补充规定》。

5、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各种规章制度齐备并按要求上墙张贴。

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各种表册齐全,建立好实验器材电子台账,建设和维护好实验教学软件管理系统。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仪器借还、仪器损毁赔偿报损等均有明细记录。

检查中,发现缺少或不合规范的项目,除责令整改外,实验组长和责任人每项次记标准课时―1课时。

6、切实加强对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的安全管理,实验器材要按要求存储、陈列,贵重器材要专柜保管,危险实验用品保存要符合“双门双锁”和“三铁”的要求。及时搞好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内部卫生。

检查中,发现缺少或不合规范的项目,除责令整改外,实验组长和责任人每项次记标准课时―2课时。

7、各备课组和实验室一道,按照现行课程(人教版)要求,在学期初认真制定好本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报教科室作为检查评估依据,并印发给本组教师遵照执行。

检查中,发现无学期实验教学计划,除责令整改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实验组长每人项次记标准课时―2课时。

8、备课教师要认真写好演示实验教学教案(体现在同步教学教案中),科学规范进行演示实验教学,为了强化观察效果,特殊演示实验可用实验视频代替,在学校条件下,演示实验开出率要求达到100

篇3:某钢铁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审查资质

  1、 施工前安环部、技术处必须对施工单位(简称方乙方)进行认真审查,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

  2、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要求

  (1) 乙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2) 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

  (3) 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

  (4) 安全消防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施工质量及人身伤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施工所在单位(简称甲方)有关部门商定《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要求签订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

  (三) 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罚款可以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结束,乙方施工人员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反《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应全部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不予工程结算。

  (四) 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根据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办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抢救办法;

  2、 乙方必须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门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生产装置区、局部停车施工或危险要害岗位和重点部位施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门签发的《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从事作业;

  3、 每项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不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准施工。

  (五) 乙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甲方安全部备案,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否则不准进入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或生产装置内,要决定服从厂区的车俩管理。

  (六) 乙方应根据施工现象的需要,可合理设置作业栅、仓库、动火区等,但需要绘制平面图,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或动火证,经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同意,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因施工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要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

  (七)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特殊工作作业证,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当年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对参加实施高、难、险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患有职业禁忌症真,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八) 对工、机具的准备要求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机具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和施工现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规定的主管部门检查或校验合格证书。使用的压力容器,不行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

  2、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要组织专人对使用的工、机具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检查过的工、机具要进行登记,报甲方安全部备查。

  (九) 为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乙方应建立必须的组织机构。队、班、组要有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首长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产与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产部门,以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为一方;以外来施工单位为另方进行检修设备、管线、装置的交接。

  2、 填写交接书,其主要内容:

  (1) 有关系统(管线、设备)置换情况、取样分析数据;

  (2) 加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管线所处状态;

  (3) 储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 安全注意事项等;

  (5) 交方的设备、管线、工况环境,必须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有关人员要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

  (二) 乙方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证、动火作业证、用火证、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有关的票证书,进行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消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 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要有管理制定,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办理有关短路手续。

  (四) 乙方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活动,不准私自动用、拆、改、损害厂区的一切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品。

  (五)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

  (六) 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的监督。乙方各级管理人员应经过深入施工现象检修工作,制止违章。

  (七)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管理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接到信息过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调组织抢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沟、井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红灯警示。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监护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象,应停止动火作业。

  (十二) 土方作业一般规定

  1、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脚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的边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米距离,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4、 在有害气体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炕、地槽内、地沟内休息。

  5、 在地炕、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大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

  (十三)焊接的一般规定

  1、 应检查施焊范围内的井、地沟、水封等处,采取可靠措施方准动火;

  2、 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3、 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触;

  4、 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的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5、 焊接(切割)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时切掉的物件应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7、 受热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的图层或衬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业;

  8、 合刀闸开关,身体要避开开关,并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

  9、 在人多作业场所焊接,应设置防护挡板;

  10、 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

  12、 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13、 乙炔带、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要把牢;

  14、 手或手套及氧气表有油脂时,不准触及氧气阀门;

  15、 氧气表、乙炔表必须灵敏好用。

  (十四)电焊机一般规定

  1、 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设施;

  2、 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电焊把线一般规定

  1、 把线必须采用必须的橡胶电缆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否则需用胶布缠好;

  2、 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件或炽热的焊线上;

  3、 把线不准沾油,否则必须清理干净。

  (十六)氧气瓶一般规定

  1、 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设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距离应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离。

  2、 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50kpa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十七)乙炔瓶一般规定

  1、 使用、运输、储存乙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度;

  2、 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 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 乙炔瓶、氧气瓶均不得设置在高压线或管线下面。

  (十八)电气设备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架设的高压电源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架设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程,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2、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使用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 配电箱应固定、完整,箱内禁放杂物,配电箱离地面高度应在1.3—1.5米,室外配电箱应有防水坡;

  4、 铁壳配电箱应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规定

  1、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准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物件不准随便向下抛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楼板上堆放;

  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 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割6—7根立杆必须设支杆和剪刀撑,高度大于7米或无法搭设支杆时竖向每高两步,横向每隔3—4根立杆应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

  (二十二)起重吊装一般规定

  1、 起重吊装机械、素具不准超载使用。吊装前必须核对吊装荷载,计算选用吊车臂杆幅度、绳索、滑轮、卷扬机等必须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吊装;

  2、 厂区院内吊装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基础作锚点。

  (二十三)管钳作业一般规定

  1、 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组对管口时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管件下落伤人;

  2、 钳工拆装螺栓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 设备拆洗作业必须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滚动、掉落。

  (二十四)检查与考核

  1、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本规定实施检查。

  2、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和处罚。

篇4:应用商务管理部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在应用产品商务管理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应用产品商务管理部经理汇报;

  2. 签署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安全承诺书;

  3. 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 贯彻执行国家、****市、区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5. 组织妥善保管本管辖区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6. 落实本部门制定的措施保证目标和计划的完成,并对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

  7. 开展所管辖区域内的危险源、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 落实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以及宣传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

  9. 组织参加由应用产品部或公司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10. 如实、准确、及时向应用产品商务管理部经理及ehs上报安全生产事件或向相关部门汇报关于安全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参与并协助完成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针对调查制定的整改措施应抓紧落实;

  11. 组织、配合并协助ehs或其他部门完成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12. 落实完成其他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篇5:车辆档案管理员职责

  1.负责预拼中心的行政用车、罐车、平板车、水车、吊车、铲车、压路机、强 夯机等行驶类和工程类车辆的安全、 保养、 维修、 规费和年审等工作的管理。

  2.负责每月组织驾驶人员的安全学习,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 员的安全意识。

  3.在各类工程车辆外出作业前,负责组织对车辆行驶路线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进行踏勘和评估,并指定特殊路线和环境的行驶和作业方案。

  4.负责在驾驶人员配合下处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并负责与保险公司交涉和办 理事故理赔事宜。

  5.负责与驾驶人员一道编制车辆的日常保养计划,指导和督促驾驶人员定期对 车辆进行例行保养。

  6.对驾驶人员车辆保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评,每季度出一个车辆保养考评报 告交驾驶人员主管和中心总经理。

  7.负责与中心领导指派的人员一道,考察和确定外部定点维修单位,并与外部 定点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协议。

  8.驾驶人员提出维修申请后,负责对是否有必要维修、维修哪些内容、是否需 要换配件、内修还是外修、维修耗时,以及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和预估,并编 制维修计划和预算,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9.负责组织内部人员或指定外部定点单位执行审批后的维修计划,并对维修过 程的质量、时间、成本等事项进行督促和控制。

  10. 负责对故障是否排除以及维修质量进行评判,并督促内外部维修人员对故障 排除不彻底或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进行整改和返修。

  11. 负责与外部维修单位结算维修费用,以及内部和外部维修费报销相关手续的 办理,同时负责建立车辆保养和维修的记录和档案。

  12. 负责按时办理车辆保险费、路桥费等规费的缴纳,以及车辆年审等工作。

  13. 负责行政用考斯特车和七座商务车的驾驶。

  14. 负责中心领导和综合部经理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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