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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安排及通知

(一)根据**学院党委、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校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一般于每周一下午交替召开。学校办公室为会议责任单位。如会议需要相关单位列席,由学校办公室通知。

(二)各单位组织召开二级单位负责人会议、全校性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应提前5天填写《**学院活动/会议申报表》送学校办公室,经校领导审定后召开。会议申报单位为会议责任单位,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学校办公室协调校领导出席。

(三)校领导临时召集的会议,视会议内容确定相关单位为责任单位,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学校办公室协调校领导出席。

二、会议的组织

(一)议题的准备

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的议题一般由校领导提出,也可由职能部门提出,职能部门应就议题相关内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形成通报提纲或问题解决建议方案,提前5-7天填写《**学院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题申报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送学校办公室呈校主要领导审核后安排上会。

学校其他会议的议题由校领导提出或由会议申报单位与分管校领导商定。

(二)会前准备

会议责任单位负责准备会议材料,经相关校领导审阅通过后,按要求发放至所有参会人员并做好相关会议准备。

(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会议责任单位应安排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

(四)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会议责任单位应积极做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相关校领导。

(五)会议资料的归档

会议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有关会务工作的文字及影像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会议责任单位应协助宣传部门,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某学校会议场所使用管理办法

F学校会议场所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会议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类会议、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会议场所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会议场所包括**校区图书信息大楼十楼视频会议室、图书信息大楼三楼学术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礼堂、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多功能厅、逸夫科技楼学术报告厅,赭麓校区四号楼二楼会议室、七楼多功能厅。

第三条各会议场所原则上只供校内各单位使用,按照轻重缓急、预约先后的原则统一编排使用会议场所。

第四条申请程序

1.会议场馆首先保证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其他部门申请会议场馆一般采取按照申请使用时间顺序统一编排使用;特殊情况使用单位可相互协商使用时间。

2.学校主办各类会议、学术报告和演出使用会议场所,由主办单位指定专人就具体使用要求直接与后勤管理处对接,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安排落实。

3.校内各部门使用会议场所,需填写《F医学院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负责安排落实。

4.社会友好单位租借使用会议场所,需要填写《F医学院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在签订使用协议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安排使用。

第五条使用管理

1.会议场所由后勤管理处教室和宿舍管理科负责管理,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使用单位负责具体会务工作,含会议材料、主席台布置、桌牌摆放、鲜花、会标的制作和悬挂等,若使用会议场所的仪器设备,需在会议前一天派专人到预定会议场所进行调试。

3.使用单位在使用会议场所期间要爱护会议室公物,保持会务场所清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擅自挪用室内设备。如损坏公物,务必书面说明原因,并由损坏单位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4.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空调、照明设备、仪器设备、门窗等,管理人员要及时通知物业保洁人员打扫卫生,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安全防范工作。

5.会场内禁止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等行为。严禁将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会场。演出现场禁止使用人工喷雾效果。

第六条召开大型会议或演出,有大量人员和车辆进出,应提前向学校保卫处备案,并做好应急和人员疏散预案。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应负责对所举办的会议、学术报告和演出内容的审核,加强对参会人员的引导和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使用单位单位负责。

第八条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使用教室或改变经过审核后的教室用途。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后勤管理处

篇3:投资集团会议管理办法

投资集团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会议安排,完善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提高集团公司各种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集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集团公司会议包括:年度工作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司务会议、各种专题业务会议、部务会议等;集团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党委会会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综合事务部负责集团公司会议的安排工作,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根据会议的类别或内容负责或参与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会议遵循安排规范有序、内容紧凑精简、决定事项跟踪落实等原则。

第二章会议计划与预算

第五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应在每年十二月中旬,将各部门提交的下年度各类型会议的计划进行汇总,制定集团公司年度会议计划,报集团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各种专题业务会议需要支出费用的,有关会议费用支出纳入集团公司本部预算,集团公司会议费用预算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编制,交预算财务部合并到集团公司本部预算。综合事务部负责会议费用的支出。

第三章年度工作会议

第七条年度工作会议是集团公司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和部署本年度工作计划的会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在每年度第一季度举行,工作会议议题、具体举行时间等事项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八条在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综合事务部应拟定工作会议的预案,填好《会议预案表》,会议预案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应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由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年度工作会议议题和举行时间。

第九条综合事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总经理工作报告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起草;党建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材料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起草;集团公司各部门与所属企业应配合做好有关材料准备、会务安排等工作。会议录像、拍照及宣传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结束后两周内,综合事务部应将会议签到表、有关会议材料、录像、照片资料等送保密室按照规定建档。需要印发的领导讲话或其它会议材料,按照发文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集团公司研究处理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的范围包括: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有关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交监事会的报告;集团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涉及集团公司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在每周一上午举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提议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审定。各部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由有关部门填报《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呈批表》,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会议议题。总经理批示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可直接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综合事务部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应及时将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列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送综合事务部汇总。综合事务部应在每周四下班前将收集的需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列出清单,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确定下一次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讨论的议题。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其他出席人员包括: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总经理根据议题指定的其他人员。综合事务部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根据议题的内容,各部门可提议增加部门列席人员,具体名单在议题审批时一并确定。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工作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各部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办公会议材料由议题主办部门负责准备。经总经理批准列入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形成书面材料于会议召开前半天送综合事务部,再由综合事务部提前将材料给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讨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经办公会议集体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草拟和呈批,以及会议材料的管理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综合事务部秘书应于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拟出会议纪要或整理出会议决定事项,经综合事务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九条办公会议会议纪要发出后,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送档案室按照规定建档。会议纪要发送范围为: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董事会秘书以及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涉及的所属企业。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对决定事项中需由有关部门或所属企业办理的事项,综合事务部根据情况可口头通知,或在会议纪要中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结时间及要求等。对会议纪要发出后,综合事务部应定期跟踪督办,并对公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有关部门或所属企业应按要求提供办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承办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部门、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应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办理,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结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加快办理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推进过程中,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有关所属企业发现需由集团公司领导进一步明确或协调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及时向总经理、分管领导报告。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作出的变动事项,主办部门应及时通知综合事务部。

第五章司务会议

第二十三条司务会议是集团公司各部门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当月工作计划,并由领导班子对各部门当月工作进行布置的会议。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认为需要向其他成员通报的事项,各部门负责人认为应该向集团领导汇报或需要向其他部门通报的事项,或者涉及集团公司日常行政事务安排的事项可作为司务会议的议题。

第二十四条司务会议原则上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上午举行。司务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其他出席人员包括: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领导、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持人指定的其他人员。综合事务部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司务会议组织工作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各部门应在司务会召开前一周的星期四下班前,将本部门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的上月工作总结、当月工作计划及各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交综合事务部,由综合事务部提前将材料给与会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上月工作总结和当月工作计划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部门其他领导可以补充说明。各部门完成汇报后,由集团经营班子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审议,经

会议主持人最后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司务会议纪要的草拟和呈批,以及各部门工作总结、计划等材料的保管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综合事务部秘书应于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拟出会议纪要,经综合事务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纪要应送档案室按照规定建档。会议纪要发送范围为: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应及时完成司务会议确定的计划事项。

第六章专题业务会议

第二十八条专题业务会议是集团公司组织的研究集团系统内各类专项工作的会议,或由集团公司承办的集团系统以外单位参加的研究重大专题事项的会议。集团系统内的专题业务会议主要包括:

(一)各部门定期举行的归口管理事务的总结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分析会、党建工作会议、工会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法律事务工作会议等;

(二)根据上级部门统一要求集团公司举行的各类专题会议;

(三)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召开的大型会议。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归口管理事务总结会议,有关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十天,拟定书面的专题业务会议预案,填好《会议预案表》,会议预案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呈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专题业务会议预案后,有关部门负责该专题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综合事务部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会议录像、拍照及宣传工作。

其他专题业务会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指定部门填写《会议预案表》,参照上款规定制定专题业务会议预案,并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综合事务部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于临时决定召开的专题业务会议,主办部门可在会议召开后,补充填写《会议预案表》和制定会议预案。

第三十条专题业务会议的记录工作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主办部门应在会议结束后两周内,将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阅后的《会议情况报告》、会议签到表、其他会议材料、录像、照片资料等送保密室按照规定建档。

需要印发的专题业务会议领导讲话或其它会议材料,由会议主办部门按照发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执行,由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篇4:会议管理办法(范本)

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会议安排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Z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

**市**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国税发[****]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

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三、局长专题会议

(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

(三)局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部署专题性工作。

(四)局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局长专题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

(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全年税收工作;

2、分解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3、表彰区局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交流工作经验;

5、讨论局长主题报告;

6、研究新一年税收工作要点;

7、讨论研究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五)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五、专业会议

(一)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区局承办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区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专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业性工作。

(四)专业会议分专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六、部门专题会议

(一)部门专题会议由区局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部门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部门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布置部门重要工作。

(四)部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部门专题会议由有关部门承办。

七、有关要求

(一)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能够精简的会议要精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二)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审批;局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签批;专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局长签批;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批。

(三)记录纪要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局长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专业会议由各承办单位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将全套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归档。

(四)会议办理

1、经批准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签发;

2、会议上局领导讲话的书面稿由承办单位起草,需要上网发布的,可先送办公室核稿,再报讲话领导审定。如涉及较为重大的内容,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审定;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上网发布、会议材料的文印和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会议承办单位负责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人员的组织、会议文件分装、发放以及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的联系和车辆安排以及会议的食宿等工作。未经审批的会议,机关服务中心不得列支会议经费。

(五)会议地点

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区局召开,需要在局外召开的,应报局长审批。

(六)本办法适用于区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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