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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设备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设备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体员工不断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金点子"、好办法,以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群策群力发展公司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理化建议内容包括:

(一)有关促进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性意见或建议。

(二)有关公司经营、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三)有关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的建议。

(四)有关工艺、工序的改善和操作技巧方面的建议。

(五)有关提高工作效率、增收节支等方面的建议

(六)其它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一切建议。

第三条建议内容属下列范围不予受理。

(一)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的提案内容相同的。

(二)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

(三)属于意见受理范围的:

1.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2.对部门或个人不满意的。

第四条建议分个人建议和团体建议两类。

(一)个人建议:是指个人对公司各项经营生产管理活动的独到创意、改进建议和方法。

(二)团体建议:是指以公司各部门名义或两人以上提出的旨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建议,公司各部门领导所提建议归入团体建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合理化建议的征集

第六条建议人或部门,应填写规范的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细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可请他人协助填写。

第七条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二)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此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需要完善提高之处。

(三)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等。

(四)预期效果: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收获的成效,包括提高企业品牌效应、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增创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第八条建议书填妥后,如是书面版,可投入建议箱内,或直接送到秘书主管处;如是电子版可发E-MAIL至秘书主管信箱。

第九条公司设合理化建议箱,放在公司方便且安全部位,由秘书主管负责管理,每日收取一次。公司同时设置合理化建议电子信箱,信箱地址为秘书主管的公司信箱。

第十条秘书主管在收到建议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给建议人提供回执,以表明收到。

第十一条秘书主管负责对各建议案登记、分类,然后转呈总经理办公室(简称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审阅后转呈总经理,并根据建议情况决定是否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总经理负责主持各建议案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合理化建议的评审

第十三条公司为审议员工建议案,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总经理任审委会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审议委员。对于专业性很强和特大型提案,必要时从外部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会同评审。总经理根据建议案的轻重缓急,决定召开审委会会议的时间。

第十四条审委会的职责如下:

(一)审议员工建议案。

(二)审定对提案人是否奖励及奖励的等级。

(三)检查建议案实施效果。

(四)其他有关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实施、奖励等研究改进事项。

第十五条由办公室负责将合理化建议反馈信息单送达提案人。对于可以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由办公室负责、以评委会的名义向提案人颁发"合理化建议证书"(该证书注明合理化建议项目名称、提案人、提案时间以及奖励等级等相关信息);认为不宜采纳的,也据实委婉通知提案人。

第四章对提议人的奖励

第十六条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可以采纳的,根据该建议可能给公司带来预期的受益(含经济收益和形象、品牌受益),由评委会按照"员工日常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决定其奖励等级。

第十七条对于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于提议人的现金奖励由办公室主任汇总审定结果,填写"合理化建议评审汇总表",交予人力资源部在当月工资中执行,并存档。同时,由办公室负责张榜公布员工合理化建议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核奖:

(一)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二)由主管指定为生产、技术、业务、管理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报表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得通过的改进建议者。

(三)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制订并解释,经总经理审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办法施行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篇2:X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篇3:某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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