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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学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和《E省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条例》,全面加强综合治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认真落实多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效地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有效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构造安定团结的新局面,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工作的若干规定: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任务是:在校党总支和校长室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校内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校园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四有"人才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是:

(1)党总支、校长室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学校建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综合治理办公室;

(2)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运行机制;

(3)各项措施落实,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全校师生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

(1)保持校园政治和治安持续稳定,杜绝影响局部或全局的重大案件的恶性事故的发生;

(2)切实加强法制系列化教育,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

(3)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整治,安全感进一步得到增强;

(4)机构健全,组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和加强;

(5)切实加强管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六大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寄宿生管理、消防设施管理、临时摊点管理、车辆管理、特殊时期管理)坚持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4、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受校长室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学校治安保卫的日常工作。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的治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5、根据《E省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条例》"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各部门、各个班级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治保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家的门"。对玩忽职守者,视情节逐级追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按处、室、馆、班划分综合治理责任区,校长与治安责任区的治安责任人签订治安责任书,把综合治理工作由过去的行政管理制度转变为治安责任制。

7、抓要害部位管理。切实加强财会室、传达室、档案室、实验室、医务室、微机室、图书馆及仓库的管理。各要害部门负责人为治保工作责任人,对各要害部门负全部责任,确保各要害部位不发生任何事故。

8、抓日常行为规范管理。采取日检查公布,周小结,月总结,年总评的方法,促使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举止文明,学习勤奋。

9、抓寄宿生管理。健全门卫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按作息时间启闭铁门,不在规定时间内(特殊情况除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区大门。

10、抓自行车管理。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行车均要按学校统一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自行车,对无锁、无撑脚、无钢印以及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自行车,由政教处统一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一定的纪律处分。

11、抓临时摊点管理。任何个人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均不得在校内设临时摊点;凡未经批准在校内设的临时摊点,一律收缴有关部门。在校学生一律不得在临时摊点购买物品(包括传达室门口的临时摊点),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该生所在班级当日行为规范考核降一等。传达室门卫和宿舍区门卫要负责管理,若管理人员视而不见,发现一次扣当日出勤津贴和岗位津贴,两次加倍扣罚。

12、发现有人未经批准从传达室进入学校进行文体活动、叫卖、收废品、拾破烂、推销产品,寻衅滋事等,门卫人员不制止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两次30元,第三次解聘。

13、加强特殊时期管理。特殊时期是指节假日和双休日,这个时期力求做到三增加一坚持:增加领导力量,增加值班人员,增加值班时间;支持24小时不脱岗。

14、加强机动车管理。除上级领导来校检查视察工作、为学校运送物资和其它特殊情况以外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大门。自行车、机动车辆严禁在教学区内行驶。自行车进出学校大门,务必主动下车,否则由传达室负责扣留。

15、各班教室、寄宿生宿舍注意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接用电器,点明火。教室内配电盒要关锁好。发现电器损坏,严禁私自修理,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维修,违者予以严肃处理。

16、校园内严禁燃放烟火鞭炮,严禁乱丢烟头、果壳、瓜皮。

17、严禁学生在楼梯、教室前和过道内追逐、打闹。

18、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材,防火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

19、加强食堂煤气、公用水笼头的管理,做到既安全又节约。

20、传达室务必做好来客登记,上课时,学生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21、学校财产带出校门,须持总务处或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准行证,否则一律不予放行。私人财产进出校门,必须向传达室门卫人员说明情况。

篇2:中学学生在校园内禁止使用手机规定细则

中学关于学生在校园内禁止使用手机的规定(细则)

为了便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我校在每间学生宿舍都安装了电话,学生带手机进校园,虽然方便了自己的一时之需,但由此出现个别学生在晚上熄灯后在宿舍用手机上网,QQ聊天,打游戏,以及听MP3等违纪行为,既影响了自身的学习,又败坏了校风,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校园内的攀比之风。

我校八年级实验班从上学期开始实行手机统一收存管理,即:周日学生返校时交给班主任保管,周五学生放假时发回,手机管理取得良好的效果,此举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推行八年级实验班的做法,以班级为单位对手机实行统一收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

(二)管理办法

1、各班主任查明本班哪些同学备有手机,做好登记。学生和家长要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手机的登记工作。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年段长,在德育处备案。

3、学生在返校的当天晚上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指定同学送到德育处保管,学生放假时的当天早自习发回。交给老师保管的手机原值应在300元以内。

4、凡未经备案在校园内带手机的,一经发现,手机由学校收缴并保管至毕业,并对其进行校纪处分。

5、在校园内发现学生用MP3的,MP3由学校收缴并保管至毕业。

E附中

篇3:中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定

中学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

一、全体管理人员和教师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专题电视会议精神。要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减负"对于推进素质教育,促使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他们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增强民族上进心、竞争力,对于国家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从而增强"减负"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坚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开好所有课程,坚决反对重高考学科、轻非高考学科的倾向,重视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努力培养学生对美的鉴别能力、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努力塑造学生的强健体魂,使学生综合素质有较大幅度的进步。

三、严格控制各科课外作业,日课外作业总时间量初中在1.5小时以内,高中在2小时以内。坚决杜绝"题海战术"现象。各科教师要精心地命题、选题,从而把握作业的难度、数量,增强作业对巩固学习成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加强作业改评,防止有布置、无改评现象。

四、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日在校时间量初中生为7小时,高中生为8小时。坚决杜绝无故加班加点,坚决反对在规定时间外以任何借口要学生到校或将其滞留学校的行为。实行"静校"制度,根据时令特点,相应确定和调整学生到校时间和放学关门时间。因拖延时间而影响学生准时回家甚至出现交通、治安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控制节假日补课。除上级规定统一调休,除初、高三毕业生按规定可以利用周六上半天的时间进行补差提优,其它任何年级不得在节假日补课。毕业班补课也要贯彻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不得强制,不得收费;同时,反对在这段时间内进行进度性教学,鼓励教师"分层教学",更好地解决"吃不了"或"吃不饱"的问题。

六、严格控制各科学习资料的征订,继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只有分管教学的校长有权根据上级规定,通过正常渠道,为学生订购必需的教辅用书。其他任何人不可以擅自为学生统一订购,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严禁资料推销商进入校内,严禁吃拿"回扣"等牟利行为。因资料量大而享受的优惠必须无保留地落实到学生身上。

七、大力深入教育教学改革,对传统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要大胆扬弃,摈除其中有利于学生智能开展,无益于其健康人格形成的弊端,汲取其精华并加以改进、创新,更好地开展"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更好地探索最优化的教学思路,提高课堂效率,努力向45分钟要质量,反对拖课现象,不断地步入增效减负的轨道。

八、大力深化课程改革,着力开发和建设校本课程,尽早形成符合本校学生学习实际和特点的课程体系,使课程设置更有利于学生潜力开发,更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每个教师都要能胜任一门校本课程的教学,要努力成为本学科的专家,并不断向"双师型"乃至"多师型"方向迈进。

九、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办事,严禁营业性家教,对有此类行为的同志,除了要加强抵制"拜金主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师德,还将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严禁各种形式的变相加重学生负担的行为。要加强督查,沟通多方联系,收集信息反馈,对在这方面学生有意见、家长不满意的教师,学校可以实行缓聘或转岗。

十、加大"减负"工作在评优、评职称等方面的权重,既重视教学成果终端性评价,也重视教学行为过程性评价,促使全体教学人员在减负中提高教学成绩。对那些固执己见,无视教育部减负会议精神,依然我行我素,加负担、拼消耗的同志,学校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他们晋职晋级的资格。

以上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篇4:区二中创建工作规定

二中关于创建工作的若干规定

学校每年都要进行大量的创建工作,比如创建文明单位、模范学校、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的开展能促进学校工作整体优化,充分展示学校的优良风貌。为全面推行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以下规定: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创建组组长,分管副校长、副书记具体负责。创建领导小组要组织全体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标准,对照落实,并制订相应考核奖惩标准。

2、各部门必须服从该创建领导组的指挥,及时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到台帐齐全,责任到人。

3、全校教职工必须严肃认真的对待创建工作,增强法规意识,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不弄虚作假,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4、验收组专家、领导来校检查、验收时,接待要热情周到,态度不卑不亢。

5、创建工作结束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照相应考核条例进行适当奖惩。

篇5:二中帮扶特困生规定

二中关于帮扶特困生的若干规定

为了使每一个进入我校学习的特困生能安心读书,解除他们经济上的后顾之忧,经校长室研究,学校决定启动校内"希望工程"--扶助特困生,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设立爱心基金。基金来源:

1、师生员工的自愿捐款;

2、社会各界的资助款;

二、爱心基金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政教处负责统筹,校长室负责审批。

三、爱心基金每年两次发放。每学年开学初发放一次,每年春节前夕作为慰问金发放一次。

四、爱心基金申领程序:

1、凡属下岗职工子女、单亲的家庭子女,或家里遭受意外灾害,急需救助的学生及家庭人均收入偏低,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都可向班主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交书面申请。

2、班主任将学生所提供的情况核实后报政教处;

3、政教处根据学生困难状况,制定扶助资金发放方案,报校长室审批;

3、校长室审批后由政教处负责统一发放。

五、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学校另行发放奖学金。金额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六、对考上重点高校的特困学生,学校将本着为国家输送人才的责任感,一次性为其提供奖学金若干,鼓励其继续深造,早日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七、爱心基金收支情况每年向全校公开,接受全校师生、家长的监督。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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