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公司文印管理规定
设备公司文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件打印、复印、传真及其他文印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管理公司所有文印设备及设备管理、使用人员。
第三条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将文稿资料乱丢乱放,禁止非文印人员接近文印现场,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四条凡印发的文件资料必须由拟稿部门(人)反复校核,字迹清楚,确保质量。
第五条部门一般材料在本部门打印、复印。正规文件、急件、特殊文件等需由公司高档文印设备打印、复印的,打印人必须用方格稿纸按正规格式要求先拟稿、经领导审定清稿后由办公室出具打印通知单,文印员方可受理,否则文印员可以拒绝打印。如发现文印员在无打印、复印、油印通知单情况下受理文印任务的,按违反规定论处。
第六条打印文件,发传真,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七条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第八条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文印设备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随意操作。
第十条文件、材料在十份以上的,原则上用油印机。
第十一条节约用纸。草稿及非正式文件打印提倡用废旧文件的反面。
第十二条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实需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第十三条文印人员及其他使用文印设备的工作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属操作及个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将酌情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严禁私事使用公司传真机。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按公司考核制度给予惩罚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并解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第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篇2:某设备公司政令下达复命制度
设备公司政令下达及复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政令畅通和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政令的下达与执行。
第三条管理者的命令应简洁、明确、全面。命令执行人应正确理解并执行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复命。
第二章政令下达
第四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
第五条任何人无权也不准阻止政令下达或扣压政令。
第六条上级可以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但不可以越级指挥下级。
第七条公司任何管理人员均有权向直接下级发布工作指令。工作指令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司的方针政策,维护公司权益,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命令执行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应向命令下达人做出保证。不能完成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说明。
第三章督办
第九条在政令下达后实施必要的督办,可保证政令到位准确、及时,使下令人能及时掌握受令人执行命令的进度。
第十条下令人可自行督办,也可指定专人执行督办。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决议、总经理书面命令的执行督办均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其他受令人无论级别高低均应主动配合。
第四章复命
第十二条命令执行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命令下达人复命。
第十三条复命内容为完成任务的质量和结果。
第十四条命令执行人可以口头复命,必要时或有要求时以书面形式复命。
第十五条命令执行人应无条件接受行政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第十七条本制度施行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篇3:某设备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设备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为日后查考、利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档案的管理,对于财务、人事档案、质量文件管理,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专门规定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第二章确定归档范围
第三条立卷归档的范围
(一)公司印发的各种文件、函件、简报、总结、请示、报告、资料(包括底稿及办文依据的有关附件)。
(二)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文件资料,包括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翻印文件、参阅文件、代表名单等。
(三)公司拟订的各种计划、规划。
(四)公司签订的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和参股等合同和协议,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书、初步设计、开工和竣工验收等报告及批复。是我方拟稿的,应连同底稿,由各部门负责内勤的员工收集整理齐全,定期移交办公室归档。
(五)公司参加上级或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带回来的文件资料。
(六)中央和国务院、政府机关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七)公司员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病残、抚恤、死亡等有关材料。
(八)公司党委、工会、团委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年度计划、总结、工作的请示报告和批复,以及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统计报表等材料。
(九)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奖惩、福利和工资、行政、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等材料。
(十)公司的财产、设备档案等交接凭证和清册。
(十一)公司下属单位报送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工作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十二)政府机关对公司请示、报告的批复文件。
第四条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
(一)公司印发的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临时性、事务性文件。
(二)重份文件。
(三)专项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签证,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法规文件、定稿除外),铅印文件的各次核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四)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一般性表态,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信函。
(五)公司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
(六)非下属单位抄送、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七)公司下属单位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八)公司下属单位抄报备案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五条立卷归档的方法
(一)为方便日常查阅,有利保密,凡当年度的文件资料在经办完毕后,应及时交办公室档案人员保管。
(二)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将档案分为绝密、秘密、保密、普通、其他五个级别,分类保存。
(三)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带回来的文件资料,由出席会议的员工交办公室档案人员归档。
(四)为方便工作,有的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可由本部门经办人暂时保管,但当年文件必须于第二年度一月移交办公室归档。
第六条档案借阅办法
(一)公司工作人员需要查阅与其业务有关的文件,可向档案员直接借阅,因工作需要外借时,要办理登记手续,限期三天。
(二)档案的原始稿件一般不予外借。
(三)外单位向本公司借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并须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借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注意安全和保密,禁止在文件上作标记、图点,折角;不准在档案室吸烟。
(五)摘抄档案文件资料,要经档案人员审核同意。如需加盖办公室印章,必须使用16开材料纸抄录,经档案人员签字,否则不予盖章。
(六)对于电子文档,借阅人员只能借阅电子文档的打印稿,不能借阅电子版本。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
(一)公司成立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文秘专职人员及专职档案员组成,分管副总任组长。
(二)鉴定小组负责公司档案的自查、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三)协调各部门兼职或专职文书管理人员的档案事务。
第八条做好档案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工作,保持档案管理场所整洁。
第九条档案的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公司其他规章特定者,以下列规定办理:
(一)永久保存: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组织章程及办事规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财务报表、政府机关核准文件、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重要的技术资料、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档案。
(二)10年保存:预决算书类、会计凭证、事业计划资料、重要合同文本、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档案。
(三)5年保存:期满或解除之和约、其他经核定须保存5年的档案。
(四)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第十条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给予销毁。销毁前应将销毁档案造册呈总经理核准,销毁工作在相应权责主管或档案评审小组的监督下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
第十一条关于公司合同档案管理
(一)经济合同档案在公司档案中单独设置,集中管理。凡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统一由办公室编号立卷。
(二)职能部门起草的经济合同、协议的稿件(包括合同、协议要求的附件),在合同、协议生效后归档。
(三)合同协议文本在公司发放的范围和数量:档案室二份,营销副总一份,财务部一份。分送文本由办公室固定编号,便于查考,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四)凡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文本,盖有合同、协议双方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的,不再以"正本"、"副本"区分,因工作需要印发"副本"的,应不盖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并解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篇4:某设备公司会议管理规定
设备公司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议的组织召开,提高会议效率,及时纠正和预防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议召开原则:精简、经济、注重实效,避免开冗会。
第二章会议通知和准备
第三条公司级会议、专题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书面下发通知,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名称、议题、议程、时间、地点、参加人、需带资料和注意事项等。
第四条各系统、部门工作会议由召集部门口头通知,也可采用书面通知。如会议有变动,负责通知部门应提前一天告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会议的准备内容包括议题、议程、主持人、记录人、将要下发的文件、发言材料准备、对会议进程的预测和对策、会场布置等。
(一)会议召集者就议题准备充分的资料、信息,拟就会议议程及时间分配,确定好主持人及会议记录人。
(二)与会人员接到通知后就议题认真准备好言简意赅的发言稿。
(三)会议场所提前布置,保持整洁,所需仪器设备提前到位并调试就绪。
第三章会议召开
第六条会议主持人事先按礼仪规定安排好与会人员座次,会议开始时向与会人员宣布议程,召开过程中主持人应紧紧围绕议题按照议程主持会议,并及时做出结论,及时制止干扰会议的任何情况。已成结束时,适时宣布散会,保证会议富有成效。
第七条记录员要在会议进行期间认真记录,对结论性发言做重点记录。会议结束后,记录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交由主持人签发。签发后由记录人送达有关人员。会议召集部门或指定部门(办公室)负责督办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八条记录员负责签到和考勤统计。
第四章会议纪律及保密规定
第九条会议纪律与要求:
(一)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二)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席,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三)集中精神,认真记录,不得"开小会"。
(四)应关闭通讯工具或改为振动。
(五)注意言谈举止,发言力求简短、切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对发言者恶语攻击。
(六)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
(七)违反以上规定者由会议召集人依据《员工日常奖惩细则》进行考核。
第十条会议保密:会议召集者对会议内容的秘密事项的保密工作负总责。与会人员及记录员对会议内容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涉及到秘密事项的会议纪要,记录员应在指定场所整理,并且严格按照主持人签发的抄送人员送达。
泄密经查属实者,按《员工日常奖惩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并解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第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篇5:某设备公司食堂管理办法
设备公司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职工饮食生活质量,加强对食堂工作的管理,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把公司对员工的关怀落到实处,结合公司现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食堂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公司于崇明工厂设立食堂,为员工提供一日三餐的饮食服务。
第四条公司食堂由公司后勤服务部负责管理,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等均属公司财产,由后勤服务部登记"财产保管簿",定期进行全面盘点。
第五条食堂的具体经营由公司后勤服务部与承包方签订协议,由承包方具体负责食堂的经营工作。
第六条承包方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按协议支付,承包方以成本价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七条承包方在具体经营中,必须接受公司后勤服务部及有关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为促进食堂的工作质量稳定与提高,保证员工的饮食质量,发挥就餐员工的监督作用,特在食堂设置"员工就餐意见箱"和公告牌。
第九条每天下午下班前由主管人员开启"员工就餐意见箱",收集、汇总、归纳员工对就餐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办法进行处理。
(一)对员工提出的可行性建议及正确的意见及时上报公司后勤服务部,经上级领导同意后与食堂工作人员和食堂采购人员交流,协助整改、完善。
(二)及时公布就餐员工的建议、批评意见,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三)对于故意诬陷、人为攻击的意见不予受理,并将视情节追究诬告人的责任。
第十条每周轮流安排一名食堂工作人员为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员工按规定进餐及食堂进餐秩序与卫生情况。
第十一条每天由食堂值班人员于公告牌公布当天伙食品种、价格。
第三章就餐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每次就餐时,一律凭进餐券在食堂内进餐,进餐券由员工自行到食堂购买。
第十三条凡被本公司录用的员工均可在公司食堂就餐。
第十四条外协人员和临时来访人员应由接待部门向后勤服务部申报客饭单,未经批准不得在食堂就餐。
第十五条员工伙食费与客人伙食费单独列帐,客人伙食费计入公司及各部门交际应酬费。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须及时向食堂提供较重大的公司员工数量变动情况,以防食堂采购物料过多,准备饭菜过多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七条员工用餐时须保持良好的用餐秩序和餐厅卫生,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用餐时不得大声喧哗,用餐后须将桌面残物收拾干净,一并倒入垃圾桶内,不得乱丢乱弃。
第四章食堂物料采购办法
第十八条食堂承包人自行负责食堂所需物料的采购工作。
第十九条食堂物料采购分主食和副食,主食主要包括面粉及面制品、大米及米制品;副食包括蔬菜、肉类、蛋类、食用油、调味品及相关物品。主食应有确定的供应商,副食的供应商应相对固定在3-5名,食堂验收人员应对当天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价格等逐一进行验证,并进行认真记录。
第二十条必须结合公司的现况和预算标准确定采购物品的档次、价格和供应商,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采购质量,力争做到价格低、质量好、份量足。
第二十一条采取自行采购和供应商按时送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属炊事器具之类的物品由市场采购员外出采购,主食和副食类物料确定供应商后由其每天定时送货。
第二十二条市场采购人员每周须对采购市场进行一次调查,及时、准确掌握采购物品的市场行情及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要及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市场采购人员每月底填写一份供应商及物品采购汇总表,连同每月采购情况工作汇报交后勤服务主管。
第五章饭菜质量控制办法
第二十四条食堂饭菜分为主食和副食,应根据工作人员特长合理分工制做。主副食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当天食谱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菜谱或用料。
第二十五条主、副食不得有夹生、异味、变质等现象,主副食中不得发现有苍蝇、腐烂菜叶根和其它异物。
第二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对当天的用料进行认真清洁,避免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对当餐未能售完需下餐使用的主副食应进行妥善保存,确保不变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断提高烹饪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章食堂卫生要求
第二十九条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食堂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病症,手指有伤口或皮肤病时,禁止从事烹饪调理工作,不得已时一定要套上不透水的手套,以免细菌感染食品。
第三十条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
第三十一条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垃圾入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下水道畅通。
第三十四条排气罩清洁,不滴油。
第三十五条房墙、壁板、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第三十六条主副、生熟品分开放置,杜绝交叉污染。
第三十七条灶面无油垢、烹调工具清洁。
第三十八条调料、辅料无霉变、生虫,用后加罩。
第三十九条应烧熟、煮透的食品须达到要求。
第四十条刀、案板、抹布专用,用后清洗消毒。
第四十一条不用过夜温水做饭。
第四十二条不用生铁炊事用具、容器煮制和储存酸性食品、饮料。
第四十三条面酵不得发霉,有异味、变质的剩面食禁止做发酵原料。
第四十四条剩的米饭、各种面食摊开冷透后加苫布或冷藏保存,食前加热。
第四十五条盛装米饭、馒头、面点等食品的器具每日洗刷消毒一次。
第四十六条用工具盛饭、盛菜,夹、铲、勺、筷要清洁;
第四十七条外购熟食须重新烧透后食用。
第四十八条落地、变质、污秽不洁食品禁止食用。
第四十九条食堂对常用餐具的消毒,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其它餐具每隔两天进行一次高温消毒。
第五十条食堂必须搞好防鼠、防蝇、防虫等工作,减少污染源。食堂内员工就餐场所卫生由保洁员负责,食堂每周值班人员搞好监督检查。
第七章惩戒细则
第五十一条食堂工作人员如有以下行为,根据情况处以10-5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一)食堂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无故未按时开饭或提前开饭。
(三)主、副食如有夹生、变质、异味现象及有苍蝇、腐烂菜叶根和其它异物。
(四)操作间餐具未按规定期限作消毒处理。
(五)操作间卫生不整洁。
(六)未按照要求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十二条若因炊事事故引发食物中毒,对制作人员应做出辞退处理,并扣发其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究炊事班长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第五十三条就餐人员有以下行为,根据情况可参照《**考核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一)未按指定位置倒弃剩饭菜。
(二)未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
(三)在餐厅饮酒。
(四)用餐时大声喧哗不听劝阻。
(五)损坏食堂设施或用具(除处罚外还应原价赔偿)。
(六)不服从食堂值班人员正当管理。
(七)就餐完毕后未按规定清扫本人就餐时的桌面残余物。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服务部制定并解释与检查,经行政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