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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一、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院岗位禁止玩火、打鸟、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职工子女由家长承担)。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

五、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唿哨,扰乱公共秩序。

篇2:医院内部治安保卫责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及各岗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没的重要内容,是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医院领导负责,纳入医院管理范围。

第五条:实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度。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对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科室负责人,是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卫机构,组织护院力量,同时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

2、对职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观念,做好防范工作。

3、鼓励职工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做好各类纠纷的调解和转化工作,防止因此引起的案件发生。

5、向病人、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提高其防范意识,严禁在病房吸烟和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的使用,不要将大量现金,有价征券,和贵重物品带到病房,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和丢失被盗。

6、组织文体活动,要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

7、医院的浴池(室)更衣室应有柜子保管衣物,汽车停放应有车房,要有专人管理,防止盗窃案件发生。

8、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无条件整改的,应将情况报告给医院治安负责人,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9、对医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及时报医院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10、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予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员,依法执行监督、考察教育。

第八条:建立以下的制度。

1、门卫、巡逻、值班制度要选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门卫,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单位内部人员凭证出入,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凭证出入,陪护、探视病人按医院规定出入,物资器材和出院病人自带物品凭有关科室出门条放行,车辆出入要接受门卫查询。巡逻要由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处理情况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维护医院内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管钱、管粮、管物品的部门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职责,不得使用老弱病残和临时工值班。医疗设备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技科室也应值班。

2、防火制度

要坚持开展防火教育,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更换,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火源、电源要经常检查,一经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火灾,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3、保密制度

要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检查,加强对机密文件、资料和重大科研成果的保管、保密工作。对外科技交流涉及的内容,参观范围等,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防失密和窃密事件的发生。

4、现金、票证、枪支弹药保管制度

存放现金、票证的科室应有人值班,有保险、报警设施,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应有2人同行办理。取送款数额效大时,应派车和专人,对有价证券和其它票证要严格管理,防止被盗、受骗,严禁非法向他人提供银行户头、现金和支票。枪支、弹药必须登记造册,设保险专柜分别存放,指派专人负责,有人看守,并配备安全报警设备。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使用手续,严禁外借和非法使用。

5、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要严格购销、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且安全,有明显的标志和防范措施,专人保管,制度上墙。木工房、油漆房,禁止吸烟和烤火,每天清扫,保持清洁。麻药品要设专柜、专人管理、严禁丢失和违反规定使用。放射性物品要严格运输、存放和使用的安全管理。使用部门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并有人值班。

6、生产安全制度

医疗上的按照医、护部门制订的制度守执行。电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书者方能上岗。按规定和要求作业,并具备一定的用电防火知识,配电房系要害部门,应按规定安装安全防范设施和定期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事故发生。锅炉操作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制订操作制度职责。按规定和要求对锅炉进行检修,清垢处理,防止事故发生。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

7、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集体宿舍要建立管理组织,制订安全公约,坚持会客、留宿登记制度,不得私自留宿他(她)人及违法犯罪人员,更不能进行违法活动。

8、废旧物品回收制度

各科室、班组和个人出售废旧物品,国家指定回收部门的,必须交售国家物资回收部门,不能交售给无证经营的收废品人员。

9、临时工、外包工管理制度

临时工、外包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临时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准留宿其他人员。在院内,并按照规定办理暂住证。来院承包工程的建筑施工队,由用工承包部门将其人员登记造册交医院职能科室,同时把治安安全工作纳入承包合同。该队要有一名负责治安工作的领导与医院保卫科取得联系。在医院住宿的人员,符合市政府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规定的应办理暂住证。

第九条:医院保卫机构是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的公安基层组织。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授权对医院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和规定或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公安保卫部门有权提出批评或责成限期整改,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条:医院保卫机构应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秩序,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执行本责任管理细则好的科室和岗位人员,由医院给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违反责任管理细则的科室和岗位人员,治安保卫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指出仍不整改,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给医院、职工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取消当年评选精神文明和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格并给以适当的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责任制由医院保卫科解释。

篇3:某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二、学校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建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3.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四、学校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特种车辆除外),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五、学校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出入口和学生宿舍楼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校门卫室、校长室等处安装110报警装置。六、学校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教师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存放现金。学生上体育课或离开教室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篇4: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1991年2月19日《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精神和省地有关行政法规,结合全市电信企业情况,特制定《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企业内部治安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积极整治内部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以保障稳定,为电信通信生产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三条对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危害通信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坏公、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较轻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外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外部人员在公司内违反本规定也依照本规定处罚。

第二章处罚中和运用

第五条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下列三种:

1、罚款:50--3000元;

2、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

3、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

第六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人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负担的,应有其监护人承担。

第七条1、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屡次违反本规定的,加重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加重处罚。

2、职工违反本规定的,除给予必要的处罚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岗、辞退、直至开除公职处理,需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有下列违反内部治安秩序行为之一的,给于50-3000元的罚款和行政纪律处分,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蓄意制造事端,扰乱生产、工作及其它内部治安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并处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下岗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处200--500元罚款。

2、无理取闹,就缠党、政领导的,给予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与警告以上的处分,直至下岗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打人致伤或损坏公、私财物的并且造成一定损失的(含伤假工资、医疗费、生产奖)概由肇事者承担。

4、电信员工在单位内部或外部打架斗殴、盗窃公、私财物而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单位在处罚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屡教不改的给与警告以上的行政记处分直至下岗、解除劳动合同。

5、利用电信通信器材,运输工具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除按规定征收费用和没收非法所得外,每次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下岗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电信通信工作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而影响正常通信或由于渎职给企业或用户造成损失的,每次处罚责任人300--500元罚款,同时处以下岗培训。

7、电信通信要害部门工作人员严禁利用通信工具办理私人事务的,违犯者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造成后果的一切损失自负,应调离本岗位执行下岗、转岗、培训,并给与行政纪律处分。

8、捎带易然、易爆、易腐物品进入生产场所的,每次罚款3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后果的,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下岗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偷盗、诈骗、侵占公、私财物的,除追回全部赃物外,使其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电信员工发生吸毒、贩毒的,每次处罚1000--30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下岗、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给于5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初照价赔偿外,给于50--300元罚款。

2、贪污、挪用单位票款,除追回该票款外,每次处罚3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3、财物管理人员因不执行安全防范规定而造成损失的,概有责任人赔偿,并200――500元罚款。

4、拒绝、阻碍公安、保卫、门卫守护、消防人员执行公务的,每次处罚50--200元。

5、安全保卫、行政机关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尽职尽责,发现异常情况不请示、汇报、处理而造成后果的,每次处罚100--300元。后果严重的,给与行政纪律处分。

6、门卫人员不落实门卫制度和有关规定的,每次处罚50--100元。

7、严禁在通信要害部门会客,每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

8、不爱护消防设施,私自拆除、挪用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外,并处以100--300元罚款。

9、不重视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防卫防范工作或玩忽职守导致通信事故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0、私自将秘密文件、通信数据、光盘借与他人者,每次处50--3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造成失密、泄密的时间的依法(保密法)从重处罚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11、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每次处100-500元罚款,情节恶劣造成后果的,处200--1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开除公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所列条款,由安全保卫部会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共同查处。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安全保卫部正式书面裁决,裁决书一式三联。一联交处罚人,第二联交处罚人所在单位(部门),第三联留存备查,给与行政纪律处分的,因肝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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