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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教育机构教职工子女收费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教育机构教职工子女收费办法

为了建立一支稳定而优秀的教职工队伍,特别是鼓励优秀教师长期在**工作,针对教师直系子女采取如下收费办法:

一、校、园龄在三年以下者,学费优惠20%,其它费用按标准收取。

二、校、园龄在三至五年之间者,学费优惠50%,其它费用按标准收取。

三、校、园龄在五至十年之间者,学费优惠100%,其它费用按标准收取。

四、校、园龄在十年以上者,学费、生活费优惠100%,其它个人用品费用按标准收取。

五、教职工干子女、亲侄女、亲甥女、亲孙子女、亲外孙子女,学费一律按照优惠15%的标准计算,其它费用按标准收取,并按照学期或学年办理缴费手续。

六、教职工同班同学、同连队战友、同村对门邻居、同楼道邻居的直系子女,主动通过教职工本人有优惠要求者,学费按照5--10%的标准酌情计算优惠额度,其它费用按标准收取,并按照学期或学年办理缴费手续。

篇2:N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N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习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学习内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章程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第二章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三条学习时间。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下午,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寒、暑假除外),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安排。

第四条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制定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学习要求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八条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情况总结等。

第九条学校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五章督导考核

第十一条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学习活动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各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作为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六章学习宣传

第十二条全校各单位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利用学校新闻网、校报、广播站、橱窗、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教职工党员管理制度(范本)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学院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现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教职工党员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

1、凡应聘在学院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党员,应按照规定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学院党组织,接受学院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将正式关系转入学院党组织的教职工党员可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出的临时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登记。

2、不按规定转来正式组织关系或不开据临时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学院不能享有党员权利,不能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3、教职工党员在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或提出辞职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一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二、对教职工党员的要求:

1、总的要求:应按照章程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范文网)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

2、具体要求:教职工党员在学部要按照“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要求,成为五个方面的模范:

(1)、坚持认真学习,做自觉学习的模范;

(2)、牢记党的宗旨,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

(3)、创一流的业绩,做“三育人”的模范;

(4)、密切联系群众,做服务群众、搞好团结的模范;

(5)、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三、对教职工党员的管理措施:

1、入校

(1)、做好入校党员身份的确认工作,认真检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临时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

(2)、编入教工党支部,填写党员情况登记表、简历、教职工党员档案;

(3)、党员参加教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

2、外出

(1)、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较长时间的外出学习、培训)要向党组织报告,说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2)、党支部进行“行前教育”提出要求,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

(3)、党员在流入新单位后,应主动与流入党组织联系;

(4)、党员在流入的新单位后,应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

(5)、党员返回学部后,要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支部查验,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3、实行奖罚制度。每学年在党员自我总结,党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出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违纪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奖罚材料归入党员的档案,党员离开学校时,与其组织关系一起转到其所在的党组织。

4、实行责任分工到人的管理,即实行以党支部为基础,党总支、党支部齐抓共管,两级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党总支根据本总支教职工的实际情况,提出每学期教职工党员教育的要点及相关活动的计划;了解党支部对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的情况,并组织交流经验。党支部具体落实对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在新教职工进学部时,要及时了解其中的党员,督促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并填写党员登记表,引导督促党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按规定、按时间缴纳党费,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搞好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的教育与考察。

篇4:Z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对请假的要求:

1、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3、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6、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7、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8、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2、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3、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90天,大龄为100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4、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5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5元。病假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0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146号文件执行。

5、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20元,每节扣罚津贴10元。

6、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1元。

7、大型*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10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50元。

8、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2分之1,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2、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10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8元。

3、大型*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20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80元。

4、会议迟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罚5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1元。

5、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5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10—15元。

6、升旗检查不在扣罚2元。一月内有5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5元。(请假不计)

7、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篇5:教职工奖惩制度(范本)

对教职工的奖惩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批手续,公之于众。

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或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先进坚持德、能、勤、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办公室申报校长审批。

给教职工处分要慎重,深入调查,证据确凿,视其态度,由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报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为辅,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学生,对后进生倍加爱护,在转化上有成效者,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6、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作出显著贡献者。

7、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率高。

8、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和先进行为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分:

1、政治思想不坚定,散布**的主义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者。

2、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4、服务失时不周,态度粗鲁恶劣,忽视质量,给集体利益造成损失者。

5、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甚至参与*活动者。

6、其他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上述情形的情节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及刑律者由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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