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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市医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F市医学院水电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节约型高校,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努力提高水电资源的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正常、合理的水电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规范用水用电行为,防止和杜绝水电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加强节约水电宣传,倡导节约水电,加强安全用电、合理用水的宣传,增强教职工及相关社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水电节约意识,养成爱护水电设施的良好习惯。

第四条加快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尽快对全校水电计量进行远超数字化监控,全面实行用水、用电分类、分区计量管理,定期公布水电用量数据,逐步实行能耗审计及公示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对学校水电实施宏观管理,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学校水电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水电设施维修、改造计划;负责新增用水用电的审批;负责水电设施、线路的建设与改造;做好学校水电管网图纸和建筑物水电竣工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代表学校与地方行业单位开展水电业务联系和对外结算工作;监督考核社会服务企业水电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根据合同委托社会服务企业负责水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水电的正常、安全运行,完成非公共用户水电计量收费,进行水电零星维修。

第七条中心电房与二次供水泵房等场所必须配备具有专业水电资格的人员管理,定时检查,定期维护,确保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条校内所有水电计量表的安装、拆除、锁封、校验等均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校内经营性用水用电,装表等相关费用自理。

第九条各有关单位不得随意停水、停电。确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水停电的,应提前报后勤管理处,并通知相关用户。如遇突发事件,可先紧急停水停电进行抢修,但须及时报知后勤管理处,并通知相关用户。

第三章用电管理

第十条凡属我校供电的校内外各部门、单位、经营和服务企业、家属区住户、学生公寓、运动场馆等所有建筑均须装表计量;计量数据通过校园网采集、传输至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进行统计汇总。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校供电线路上擅自乱搭乱接。确需使用我校电源的施工单位、经营性单位,必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凡需新装大功率电器及设备(如实验设备、空调等)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新增用电器功率等用电参数事先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如因设备安装需要,进行新装或改建线路,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和线路图纸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各部门用电情况,由后勤管理处分类、分项统计后在校园网定期公示,各部门可通过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系统,查询本部门用电情况和即时用电数据。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的学生用电实现定额供电,超定额的部分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校内社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用电量的管理,后勤管理处根据对所用电量的统计分析结果,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老校区及银湖路分部家属区用电由社会服务企业承担具体统计和收费工作。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考核条例负责对社会服务企业电费收缴工作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逐步实行定额管理。校内各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的用电,将由后勤管理处汇同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用电总功率和逐月用电统计数据进行用电量和费用的测算,制订部门用电考核指标,逐步将部门电费列入部门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定额管理。

第十八条在校施工企业和经营性用电,由后勤管理处按用电性质核定电费标准,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措施。

第四章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凡属我校供水的校内外各部门、单位、经营和服务企业、住户、学生公寓宿舍等所有用户均须装表计量。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校供水管网上随意乱接管路或供水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水,补收水费,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的学生用水实现定额供水,超定额的部分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由我校供水的校外单位、经营服务实体均装表计量,根据用水性质核定标准,按月收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水费者,在营业款中扣除水费,无关公共服务性用水的可停止供水。

第二十三条基建、修缮等工程需要临时用水的单位,应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临时接水点装表计量,按供水性质或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计量收费。

第二十四条在校区内承接建设任务的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保证供水管网的安全。因施工造成供水管破裂、漏水乃至停水等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补救,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及时结清水费、并负责拆除管线、清理现场。

第五章节水节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全校性的节能宣传,做好水电使用监测、分析、统计和通报公示工作,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积极推进技术节能工作,采用先进节能设备。

第二十七条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加热器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必须断电。

第二十八条合理使用空调设施。除特定用途外,夏季日最高气温30℃以上,冬季日最低气温5℃以下才可开启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门窗。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加强水电设施的管理,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要及时举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篇2:某学校后勤管理处办公印章管理办法

学校后勤管理处办公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后勤管理处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的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印章,由后勤办公室予以管理,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严格用印手续。

第三条印章使用的范围

(一)以后勤管理处名义上报学校领导及向各相关行政部门发送的各类公文、材料等;

(二)以后勤管理处名义下发或转发的各类公文;

(三)向校外相关业务单位发出的函件;

(四)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开具的用于对外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处理公务的相关文件、材料等;

(五)维修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公章的,包括文件会签、工程签证、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报告等;

(六)各类常规性部门报表需要使用公章的;

(七)经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其它需要使用办公用章的文件及材料。

第四条办公印章使用程序

(一)以后勤管理处名义上报学校领导及向各相关行政部门报送的各类公文、函件、合同会签、工程验收、送审等材料需加盖办公用章的,由具体拟稿或负责人人拟定后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用印;

(二)向校外相关业务单位发出的函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方可用印;

(三)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开具的用于对外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处理公务的相关文件、材料,由分管处领导审阅后,方可用印;

(四)维修改造工程中各类需要使用公章的,由分管处领导审阅后,方可用印;

(五)各类常规性部门报表,由分管处领导审阅后,方可用印;

(六)其它需要使用办公用章的文件及材料,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方可用印。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办公印章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为盖印;

第六条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不能将印章携带出机关或单位以外使用;

第七条办公用印不得外借,如因管理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其责任应由印章管理人员承担。

第八条印章保管人员离岗时间或节假日期间,其他值班人员代为使用印章,要办好交接手续,做好用印记录,以备查考。

第九条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某医学院学校体育馆使用管理办法

F医学院学校体育馆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体育馆的管理,合理使用和保护场地,更好地发挥体育馆的作用,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

一、使用范围

1.需要使用专业场地的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等体育专项选修课,或逢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的体育教学使用。

2.校级运动队训练。

3.学校组织的比赛及其他大型活动。

4.经主管部门审批,社会友好单位租、借使用开展相关活动。

5.学校教师工作之余进行体育锻炼。

6.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其它需要使用体育馆的活动。

二、使用与审批程序

1.体育教学使用。公共基础学院根据教务处课程安排,将需要安排在体育馆内进行教学的课程表交后勤管理处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备案,由其负责通知物业清理安排使用场地。

2.校级运动队训练使用。根据校体委制定的训练计划,各校级专项运动队队员凭运动员证,按时入馆进行训练。训练计划报后勤管理处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备案。

3.学校组织的比赛和大型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前将比赛日程和相关要求书面告知后勤管理处,由分管处长安排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落实场地,准备设施。

4.校内各部门使用体育馆开展活动,需填写“体育馆使用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负责安排落实。

5.社会友好单位租借使用体育馆,需填写“体育馆使用申请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在签订使用协议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安排使用场地。

6.学校教师工作之余进行体育锻炼,凭可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进入。

7.其它情况需要使用体育馆,均先填写“体育馆使用申请表”(附件),按程序申请。

三、其他事项

1.体育馆由教室和宿舍管理科负责监管,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专人值班;定期检查馆内设施完好情况;每天保洁,地板每周拖洗一次。

3.学生训练使用灯光照明严格按照课程表或训练计划时间执行。

4.自觉爱护场内设施,正确使用场内体育器材,注意安全,不做危险动作;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5.馆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等行为。禁止穿高跟鞋、带钉皮鞋进入运动场地。

6.严禁将腐蚀性物质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场地。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4: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院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Z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2014年度公共机构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渝机关发〔2014〕2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能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水电气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减少能源资源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涉及能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基建、资产、设备、采购、学工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管理措施和协调处理学院节能降耗工作。

第五条建立院系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约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节约型校园建设任务。

第六条学工部、团委及学生会将节能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考核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能活动。

第七条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内容包括:

(一)学校主要领导作为校园节能工作的责任人,并将校园节能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

(二)各院系、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体系。

(三)对于能耗较大的设施设备,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四)学院聘任的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对本院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立能源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内容包括:

(一)明确学院建筑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及联系方法、记录表格等。

(二)制定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文件,完善设备运行的管理台帐,如大型用能设备(大型实验设备)或设备机房的节能管理规定、规程、能耗计量装置(仪表)的校验证明。

第九条参照Z市机关事务局的节能目标考核文件等要求及学院“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学院用能、用水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学院节约型校园建设相关管理机构应对学院节能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节约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要求并得到落实。

(二)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章运行维护节能

第十一条后勤处节能减排员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第十二条校园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核对电、水、气、油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二)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四)撰写年度节能情况、监督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对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五)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四条校园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校园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四章节能降耗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办公楼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和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节能模式或及时关机。

(二)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光线好时不允许开灯;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及时关闭照明电源。

(三)严禁办公室使用烤火炉和其他取暖设备。

(四)办公楼供水设施逐步将全部更换为节能用水器具。

(五)过度季节延缓空调开启时间,尽量以电风扇取代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6℃以上,冬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0℃以下;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早关闭空调,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电源。

第十七条教学楼及大会议室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照明节能管理。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避免教室光线强时白天开灯、室内无学生时开灯、人少大面积开灯等电力空耗现象。对物业管理部门应落实岗位责任制,采取适当的方式如根据学生人数分层分区开放教室等措施限制教室开放数量,对教学楼电灯的使用采取楼管员每日5次定时巡查制度,时间分别为上午10:20、12:00,下午4:20、6:00,晚上9:30,做到教室无人时及时关灯。

(二)空调系统节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监管教室空调设备的使用,对教学楼空调的使用采取楼管员每日定期5次定时巡查制度,时间分别为上午10:20、12:00,下午4:20、6:00,晚上9:30。当教室学生自习人数少于5人时,楼管员关闭空调并劝导学生集中于一个教室进行学习。

(三)水系统节能降耗管理。对供水系统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教学楼厕所冲水阀实行定时开启和关闭,开启时间为上午7:30,关闭时间为晚上11:30。

(四)大会议室空调管理。学院行政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多功能厅和实训楼107会议室空调使用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开启,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

第十八条教学设备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相关职能部门应部门跑冒滴漏现象。、班后光照,晴天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多媒体设备使用状况,避免无教学任务时设备处于开机状态。

(二)严格管理计算机房设备,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措施减少待机电耗。

第十九条实训楼(科研实训场所)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严格执行办公楼各类专项措施外,对高耗能、高耗水实验仪器、设备应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做到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节能降耗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利用每年新生入学之机,开展节约型校园宣传活动,倡导校园节约风尚,养成节约习惯。

(二)积极改造原有能效较低的供水设备,及时更换节能设施设备。

(三)学生处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禁止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以确保宿舍安全。

(四)待学生宿舍空调安装后,使用与管理办法参照办公楼空调管理措施。

(五)宿管员应严格加强对学生宿舍电表和智能水表的管理,每周检查一次,杜绝学生人为损坏。

第二十一条学生食堂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严格按照食堂管理规定,加强对食堂用能的监督管理。

(二)督促食堂经营单位及时更换节能设备,节约水电气。

第二十二条校园室外供水设施及用水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物管公司安排员工每日对室外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二)加强管理,严禁校园内施工单位、外来人员和学院教职员工职院水照食堂管理措施私自利用校园公共区域自来水进行施工、冲洗货车轮胎、私家车清洗、浇菜地等。

(三)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对各处室、系部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的通知》(渝水职院党〔2015〕63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物管公司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本办法加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按《物管合同》进行综合目标考核。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合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全

一、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及配置

(一)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由学院后勤处统一标准配置,学工部负责管理。后勤处与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签订公用物资移交明细表,生活老师将宿舍公用物资明细表发放至每位学生,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配置。寝室入户门、落地推拉门、卫生间门、塑钢窗、墙壁、室内地砖、阳台地砖、学生公寓木床、上下铺铁床、灯具、开关、插座、电风扇、冷热水表、电表、供水设施、洗漱台、大便器、桌子凳子、窗帘、晾衣杆等。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正常损耗由学院维修,凡人为损坏由使用人赔偿。

(一)公用物资报修流程(责任部门:学工部)

学生(发现公用物资损坏)→生活老师(报修登记)→后勤处专管人员(核实鉴定报修公用物资)→维修人员(填写报修派工单)→生活老师(正常损耗,通知维修人员;人为损坏,通知使用人缴费)→学生(根据有偿维修单到财务处交费,尔后将交费单据交生活老师)→维修人员(凭派工单和交费单据实施维修)→生活老师和学生(核实维修结果并签字)→后勤处专管人员验收签字。

(二)缴费方式(责任部门:财务处)

1.缴费地点:学院财务处B105室。

2.缴费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8:20-12:00、14:30-16:30、19:00-20:00。

3.待学院网络缴费系统开通后,实行24小时网上缴费。

(三)维修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后勤处)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视情况分为日常维修和紧急维修。

1.日常维修:物业公司将组织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任务。

2.紧急维修: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及时抢修。

三、公物类型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学生宿舍公用物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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