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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职业学院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院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Z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2014年度公共机构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渝机关发〔2014〕2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能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水电气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措施,减少能源资源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涉及能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基建、资产、设备、采购、学工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管理措施和协调处理学院节能降耗工作。

第五条建立院系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约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节约型校园建设任务。

第六条学工部、团委及学生会将节能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考核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能活动。

第七条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内容包括:

(一)学校主要领导作为校园节能工作的责任人,并将校园节能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

(二)各院系、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体系。

(三)对于能耗较大的设施设备,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四)学院聘任的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对本院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立能源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帐,内容包括:

(一)明确学院建筑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及联系方法、记录表格等。

(二)制定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文件,完善设备运行的管理台帐,如大型用能设备(大型实验设备)或设备机房的节能管理规定、规程、能耗计量装置(仪表)的校验证明。

第九条参照Z市机关事务局的节能目标考核文件等要求及学院“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学院用能、用水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学院节约型校园建设相关管理机构应对学院节能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节约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要求并得到落实。

(二)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章运行维护节能

第十一条后勤处节能减排员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第十二条校园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核对电、水、气、油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二)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四)撰写年度节能情况、监督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对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五)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四条校园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校园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四章节能降耗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办公楼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和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节能模式或及时关机。

(二)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光线好时不允许开灯;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及时关闭照明电源。

(三)严禁办公室使用烤火炉和其他取暖设备。

(四)办公楼供水设施逐步将全部更换为节能用水器具。

(五)过度季节延缓空调开启时间,尽量以电风扇取代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6℃以上,冬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0℃以下;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早关闭空调,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电源。

第十七条教学楼及大会议室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照明节能管理。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避免教室光线强时白天开灯、室内无学生时开灯、人少大面积开灯等电力空耗现象。对物业管理部门应落实岗位责任制,采取适当的方式如根据学生人数分层分区开放教室等措施限制教室开放数量,对教学楼电灯的使用采取楼管员每日5次定时巡查制度,时间分别为上午10:20、12:00,下午4:20、6:00,晚上9:30,做到教室无人时及时关灯。

(二)空调系统节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监管教室空调设备的使用,对教学楼空调的使用采取楼管员每日定期5次定时巡查制度,时间分别为上午10:20、12:00,下午4:20、6:00,晚上9:30。当教室学生自习人数少于5人时,楼管员关闭空调并劝导学生集中于一个教室进行学习。

(三)水系统节能降耗管理。对供水系统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教学楼厕所冲水阀实行定时开启和关闭,开启时间为上午7:30,关闭时间为晚上11:30。

(四)大会议室空调管理。学院行政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多功能厅和实训楼107会议室空调使用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开启,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

第十八条教学设备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相关职能部门应部门跑冒滴漏现象。、班后光照,晴天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多媒体设备使用状况,避免无教学任务时设备处于开机状态。

(二)严格管理计算机房设备,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措施减少待机电耗。

第十九条实训楼(科研实训场所)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严格执行办公楼各类专项措施外,对高耗能、高耗水实验仪器、设备应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做到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节能降耗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利用每年新生入学之机,开展节约型校园宣传活动,倡导校园节约风尚,养成节约习惯。

(二)积极改造原有能效较低的供水设备,及时更换节能设施设备。

(三)学生处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禁止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以确保宿舍安全。

(四)待学生宿舍空调安装后,使用与管理办法参照办公楼空调管理措施。

(五)宿管员应严格加强对学生宿舍电表和智能水表的管理,每周检查一次,杜绝学生人为损坏。

第二十一条学生食堂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严格按照食堂管理规定,加强对食堂用能的监督管理。

(二)督促食堂经营单位及时更换节能设备,节约水电气。

第二十二条校园室外供水设施及用水管理措施,内容包括:

(一)物管公司安排员工每日对室外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二)加强管理,严禁校园内施工单位、外来人员和学院教职员工职院水照食堂管理措施私自利用校园公共区域自来水进行施工、冲洗货车轮胎、私家车清洗、浇菜地等。

(三)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对各处室、系部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的通知》(渝水职院党〔2015〕63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物管公司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本办法加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按《物管合同》进行综合目标考核。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合院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的使用效益,现结全

一、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及配置

(一)宿舍公用物资管理。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由学院后勤处统一标准配置,学工部负责管理。后勤处与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签订公用物资移交明细表,生活老师将宿舍公用物资明细表发放至每位学生,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配置。寝室入户门、落地推拉门、卫生间门、塑钢窗、墙壁、室内地砖、阳台地砖、学生公寓木床、上下铺铁床、灯具、开关、插座、电风扇、冷热水表、电表、供水设施、洗漱台、大便器、桌子凳子、窗帘、晾衣杆等。

二、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正常损耗由学院维修,凡人为损坏由使用人赔偿。

(一)公用物资报修流程(责任部门:学工部)

学生(发现公用物资损坏)→生活老师(报修登记)→后勤处专管人员(核实鉴定报修公用物资)→维修人员(填写报修派工单)→生活老师(正常损耗,通知维修人员;人为损坏,通知使用人缴费)→学生(根据有偿维修单到财务处交费,尔后将交费单据交生活老师)→维修人员(凭派工单和交费单据实施维修)→生活老师和学生(核实维修结果并签字)→后勤处专管人员验收签字。

(二)缴费方式(责任部门:财务处)

1.缴费地点:学院财务处B105室。

2.缴费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8:20-12:00、14:30-16:30、19:00-20:00。

3.待学院网络缴费系统开通后,实行24小时网上缴费。

(三)维修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后勤处)

学生宿舍公用物资维修,视情况分为日常维修和紧急维修。

1.日常维修:物业公司将组织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任务。

2.紧急维修: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及时抢修。

三、公物类型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学生宿舍公用物资赔偿标准

篇3:职业学院公物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职业学院公物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为加强学院公共物资的管理,培养师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的所有设施设备、公用器具等均属学院公共财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如有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或当事人负责赔偿(物品接收者或使用者为物品责任人)。全院师生均有爱护公物,检举揭发破坏公物现象的责任。

二、责任人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或其它器具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丢失的,须照价赔偿;影响教育教学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原价赔偿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配发给个人的物品,责任人为物品领用人或使用人;配发给各部门办公室的物品,部门负责人为资产责任人;公共场所的物品由总务处统一监管。

四、公物的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如暂时无法查出当事人的,则由责任人或相关人员集体赔偿。一经查清,仍由当事人承担赔偿,并视实情从严处罚。学生宿舍各寝室的公物或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而查无直接责任者,应由居住该寝室的同学共同分担赔偿责任。

五、损坏或丢失公物赔偿方式

(一)现金赔偿。损坏赔偿为所损坏公物的成本和维修费用之和。赔偿时,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赔偿标准(见附件《*职业技术学院损坏、丢失公物赔偿标准》),填写《物品损坏赔偿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于当天将现金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收款收据,交总务处安排修理。如当天赔偿有困难,说明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后可分期或缓期交付,最长赔偿期不得超过半个月,逾期不交,加重处罚。

(二)实物赔偿或负责修理。实物赔偿所赔偿的实物不低于损坏或丢失的物品;负责修理的应在三天之内完成并符合原物形状和功能要求。否则,按现金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六、符合《*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规定的,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办法执行。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公物损坏、丢失赔偿标准

篇4:某公司文书管理办法

L公司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制度化,规范化文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文件流传细则

第二条分类

*须登记的文书范围:结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外来文件: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涵、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等等

本部制发文件: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第三条收文

1.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四条发文

1.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签发。

2.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五条分文

1.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第六条会签

1.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2.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3.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将本文件转送办公室。

第三章重要文件的审核、执行

第七条审核、批示

涉及公司总体协调或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的文件,由办公室汇总签办意见,呈总经理或交其他被授权者做最终的审核、批示。

第八条执行

经总经理或有关人员的批示后,正本留办公室归档存查,由办公室将文件复印一份送执行单位处理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撰写文书格式

第九条公司实行按国家标准和公司标准统一的文书规范格式。

第十条对已经统一的文书类(以附件形式下发),要求各部门及员工严格按公司规范格式操作。

篇5: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L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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