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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公司办公室节能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公司办公室节能管理办法

为降低办公成本,节约能源,杜绝人为浪费,使员工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特对办公室节能降耗事宜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公司各公共区域的水电设施设备,须保持完好,物管部门应经常进行巡查,若因未及时修理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依照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责任。

二、为节约用水、用电,使员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规范使用水电责任区域及标准如下:

1、各办公室的照明,上班期间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下班后由清洁工及夜巡员工负责,须做到人走灯灭,如发现常明灯的行为,对其负责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2、各办公室、会议室使用的空调、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设备,必须随当时的气温情况确定是否开启,原则上28℃以上(含28℃)或低于12℃方可开启,如有违反,一次性扣发当事人100元工资。

3、各部门办公室使用的饮水机、电脑、空调等用电设施,由各部门人员负责,须在下班后关闭,如有未关闭现象,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4、用完水后应随手关闭水龙头,如若发现常流水现象,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公司员工如发现水龙头应关闭而未关闭,应及时关闭,并立即通知使用部门,若不闻不问,事不关己,每次扣发当事人100元工资。

6、如果再次违反以上规定,则双倍处罚;以此类推。

三、节约用纸。打印、复印采用双面模式,草稿、公司内部资料尽量使用单面废纸打印。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A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F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主旨:为使住宿员工得以充分获得休息,特颁订本办法希遵照。

说明: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宿舍经常保持良好公共秩序,环境清洁,整齐与公用设施完好可用,为使住宿员工得以充分利用住宿时间,获得安静之休息,恢复身心疲劳而提高工作效率之目的。特订本公司宿舍管理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凡需要住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须填写申请单,送总务部批准后方得住宿。

1、任夜间警卫及驾驶者。

2、任夜间工作,因下班时间过迟,无法搭乘公车返回者。

3、籍在工作地点县市以上,且于本公司聘请时期内,在工作地点无适当住所,经本公司核可借住宿舍者。

4、特殊状况,经总经理特准者。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有粗暴乖戾行为者。

三、申请住入本公司宿舍经核准者,须觅妥同事保证人一人,并填具志愿书。

四、保证人除保证住宿人遵守宿舍管理规则外,寄宿人如损坏公物不照价赔偿情事时,应负连代保证代缴或赔偿之责。

第三条

一、总务部应备置住宿员工登记簿,将住宿员工之姓名、籍贯、血型及紧急时通知亲友之联系电话,与必要之出入动态,详予登记,并保持资料之完整,以备警察及户政机关之检查,及紧急时之参考。

二、住宿人员得排列轮值人员,开水之供应,及夜间门窗关闭,

(尤其于暴风或大雨来时)。

三、住宿人员对于一切内务,平时应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瓦斯之使用管制,钥匙之保管,门窗启用之管理,以及一切联络,及办法内有关事宜。

四、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轮值值勤人员,须通知总务部报请处理:

1、违犯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未报备登记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五、寄宿人员遇有不适时,住宿人员彼此应负照顾之责,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或护送医院,并将经过通知总务部门。

六、轮值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及上级命令,倘有循私或怠忽职责时,应依人事管理规则严予处分。

篇3:A公司员工外出登记实施办法

F公司员工外出登记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为加强员工于办公时间内因业务需要须亲自处理或因私事外出之联系及考勤称之。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外出规定如下:

(一)员工外出前按(外出登记簿)规定逐项填写,呈请单位主管核准签字后,方得外出。

(二)若因公外出,地点尚未确定者,应于到达后将地点、电话回报,以便有要事告之时方便联系。

(三)外出回来必须填写返回时间并签字。

第四条因公之外出不扣发薪津,但因私事之外出应事先请假,依请假办法办理之。

第五条违反规定之处理,依下列方式议处:

(一)外出虽依规定处理,经查外出事由系办私事,却以公务外出经证实者,按其外出时间以旷职论,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四小时)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即不足半小时者均以半小时计)。

(二)外出未依规定处理,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申诫一次处分。

(三)外出未依规定处理,经查亦非办理公务主管不能证实者,除比照第(一)项处理外,并得酌记申诫以上之处分。

第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篇4:某某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某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校师生的实验室工作安全和环保责任意识,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员工,包括外来实验人员(以下简称实验人员)。

第三条学校采取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和专项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工作。

第四条实验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行强制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由学校、学部(学院、所、中心)和实验室三级构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建立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平台"(以下简称"教育考试平台");本科生院负责本科生安全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安全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学部(学院、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内实验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工作;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安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新进师生员工要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保通识教育,具备一般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常识;所有实验人员需接受系统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所在学部(学院、所、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应当有学时和学分要求,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进入特殊、敏感、高危等专业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还要接受实验室负责人安排的专业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三章强制准入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需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第八条强制准入制度的实施主要依托于"教育考试平台",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为: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6小时;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九条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统筹安排相关学部(学院、所、中心)的学生取得准入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学校各级部门应建立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师生员工,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某某大学学生卫生保健传染病预防管理办法

某大学学生卫生保健及传染病预防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和维护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学生的卫生保健及传染病预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为宗旨,全面实施学校学生的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管理措施

(一)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学校公共场所是学生生活、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学生在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是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学校公共场所的管理或经营单位应重视卫生管理工作,强化卫生管理措施,逐级建立健全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生活场所,防止危害学生健康的情况发生。

2.学校公共场所的管理或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对专管人员要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对存在的卫生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凡在公共场所直接为学生提供服务的人员,从业前必须经过健康查体,并取得卫生行政机构核发的"健康合格证"。

4.学校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其地址、设计应符合卫生标准,并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5.学校学生餐厅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杜*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校公共卫生设施的改造和环境卫生建设,加大对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置,清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学生的健康查体

1.严把入学查体关。校医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新生的入学体检工作,制订新生入学查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提出休、退学建议。

2.加强传染病追踪监测。校医院对在查体中发现的符合入学就读条件,但又是阳性感染者的学生,要进行登记、跟踪观察、随访,建立跟踪查体档案,防止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一旦发现学生发病且不符合就读条件时,及时提出休、退学建议,由相关部门办理休、退学手续。

3.做好学生体质调研。学校每年对在校学生按照国家大学生体育达标标准和体质调查要求进行指定项目的查体。

4.认真完成毕业查体。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每年组织应届毕业生进行统一的毕业查体,毕业查体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学生预防接种

根据我校近几年来传染病发病情况,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免疫规划的要求,实行大学新生预防传染病疫苗接种制度。

1.新生入学时必须接种下列卫生行政部门列入免疫计划的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风疹疫苗。学校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随时调整接种疫苗的种类。

2.校医院要为接种疫苗的学生建立疫苗接种卡,并密切观察疫苗接种者的反应。

3.入学前已经接种某种疫苗,申请免予接种的大学新生,要提供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书面证明和相关接种资料。

4.新生的预防接种疫苗通知单(包括疫苗接种种类、收费标准)随大学录取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5.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疫苗接种,又不能提供免种资料的学生,如发生感染,后果自负;恶意造成他人感染的,追究责任。

6.在校大学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到校医院进行疫苗接种,由校医院办理接种手续并统一组织接种和建立疫苗接种卡。

(四)学生传染病管理

1、在校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参与学校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2.对已发传染病的学生,各单位应立即督促学生到校医院就诊,并协助学生办理住院手续;校医院要给予积极的院内治疗或办理转院手续,以保证患病学生的及时治疗、康复和避免交叉感染。

3.各校区医院对住院的传染病患病学生,要加强隔离措施,不允许患病学生私自回班级、宿舍学习、休息,要密切观察学生病情发展,给予积极、有效的抢救和治疗,并及时报告学校,需报当地疾病控制部门的传染病,要按规定时间上报。

4.患肺结核、乙(丙)型肝炎等慢性传染性疾病学生,应在确诊后办理住院的同时办理休学手续。

5.对转院的传染病患病学生,各学院(单位)要保持与患病学生的联系,随时掌握患病学生的治疗情况,并将学生诊疗的情况随时通报校医院。

6.患慢性传染性疾病并办理休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患急性传染病的学生痊愈后,需凭住院单位的治愈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回校就读。

7.对已患传染病的学生、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学院及有关单位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帮助学生恢复健康。

8.一旦发生学生传染病暴发流行,要立即启动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广泛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活动

1.将包括艾滋病在内的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纳入学生必修课,保证教学时数和教学效果。

2.在学校范围内开设健康与卫生知识通选课,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3.学校宣传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社团组织、医疗卫生部门等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预防、卫生保健与健康等系列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了解传染病的基本知识,提高防病意识,树立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

4.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活动,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5.学校根据季节特点和疾病流行情况,为学生开展卫生健康知识的系列专题讲座活动。

(六)大学生体质监测工作

1.认真落实《SD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校医院根据大学生体质监测情况分析学校学生的健康状况,提出健康促进的建议。

(七)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SD大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饮食服务、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和管理。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按季节确定不同的饮食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提高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3.定期组织有学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检查,让学生直接参与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

4.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大学生卫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信息管理网络。

1.各学院、班级、宿舍设立卫生员,负责本单位卫生、传染病情况的登记和监督;实行学生缺勤、缺课监测制度,一旦发现缺勤、缺课的学生,要弄清学生缺勤、缺课的原因,怀疑为传染病的,应立即报告上一级卫生员,并督促病人到校医院就诊。

2.建立学校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的网络管理系统,校医院根据每年新生入学体检情况,对病毒携带者进行登记管理,对阳性感染者密切观察和随访,并与学生辅导员沟通信息,构建防范管理网络。

3、学校校医院及其他有关单位在进行学生卫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信息管理工作中不得泄露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4.设立学校预防传染病监督、咨询电话,接受对传染性疾病疫情的举报和咨询。

5.完善学生传染病信息监测报送制度。学校根据传染病的发病季节和疫情,确定信息报送的内容及报送办法,以便学校随时掌握、了解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采取相应措施。

三、责任追究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全校学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在学生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因管理不当、措施不到位,隐瞒信息,造成学生卫生保健与预防传染病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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