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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员工外出登记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F公司员工外出登记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为加强员工于办公时间内因业务需要须亲自处理或因私事外出之联系及考勤称之。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外出规定如下:

(一)员工外出前按(外出登记簿)规定逐项填写,呈请单位主管核准签字后,方得外出。

(二)若因公外出,地点尚未确定者,应于到达后将地点、电话回报,以便有要事告之时方便联系。

(三)外出回来必须填写返回时间并签字。

第四条因公之外出不扣发薪津,但因私事之外出应事先请假,依请假办法办理之。

第五条违反规定之处理,依下列方式议处:

(一)外出虽依规定处理,经查外出事由系办私事,却以公务外出经证实者,按其外出时间以旷职论,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四小时)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即不足半小时者均以半小时计)。

(二)外出未依规定处理,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申诫一次处分。

(三)外出未依规定处理,经查亦非办理公务主管不能证实者,除比照第(一)项处理外,并得酌记申诫以上之处分。

第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篇2:配货中心员工礼仪5S检查标准

配货中心员工礼仪和5S检查标准

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时间违纪罚款(元)备注

个人形象

1、办公区内员工着装应严格按5S要求执行,整洁大方,有工服的必须穿工服;没工服的必须穿与工服相近颜色服装。每天

2、鞋袜必须保持清洁,鞋面不得明显肮脏;不得穿前露脚趾、后露脚跟的鞋子。每天

3、工作牌应挂于胸前;每天

4、男员工不得留光头、不得染发、发长不过耳、后不过领。每天

5、女员工头发要整洁,留长发的必须戴头花。每天

6、指甲应经常修剪。女员工涂指甲油要用淡色。每天

7、女员工上班要化淡妆,慎用浓香型的化妆品及化浓妆。每天

8、前台小姐代表公司的形象,接待客人必须站立身体、面带笑容,礼貌询问。每次

行为规范

1、坐姿要端正,双腿交叠时腿要保持平稳;站姿要挺直,不可无精打采。每天

2、办公区内不得在座椅或沙发上躺睡。每天

3、办公区内保持安静,不得在办公区和走道上大声喧哗,影响办公。每天

4、在办公区域内不可奔跑,有急事可以小碎步或加大步幅。每天

5、不得在办公区内就餐、吃零食。每天

6、严禁在办公区内随地吐痰。每次

7、对同事要礼貌,不许侮辱、谩骂同事。每次

8、团结友爱,不得相互指责、斗殴。每次

9、同事之间和睦相处,不拉帮结派,不无端挑剔他人毛病、不涉及他人隐私。每天

10、接听电话要礼貌。禁止用免提电话,在开会和特殊场合要及时将手机设为震动。当别人打错电话时要礼貌解释或转接。每天

工作环境

1、办公桌面和文件柜内外保持清洁,擦拭无明显灰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椅子归位放好。每天

2、文件夹、书籍和资料分类摆放,标识清楚,保持整洁。下班前整理好办公桌面。每天

3、桌面上禁止放置任何与办公无关的物品(水杯和集团放置的绿色植物除外)。每天

4、办公室地面不能有垃圾、纸屑等脏物。废纸篓应放在办公桌下,不得随意放置。每天

5、电话号码表应贴在墙壁上或屏风两侧;屏风上不得放置或张贴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每天

6、电话线、电源线应置于办公室墙边、角落或桌子底下、排列整齐、不可零乱。每天

7、及时整理、更新公告板。过时的通知或公告及时处理。每天

工作纪律

1、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报纸、杂志、听音乐等,(工作需要,领导批准的除外)。每天

2、上班时不得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玩电脑游戏。每天

3、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不得串岗闲聊或打瞌睡。每天

4、上班时间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每天

5、声讯费每月不得超过15元。每天

6、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每天

7、工作积极主动,服从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安排。每天

8、不许在非吸烟区吸烟;吸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0分钟。每天

9、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人或代人打卡,更不可无故旷工。每次

10、员工外出办事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填写外出凭条,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每天

11、遵守办公纪律,不得冲撞、讥讽检查人员。每天

12、在对外活动中,严守公司纪律,维护公司信誉,确保公司形象,不得有损害公司信誉、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每次

13、员工不得挪用公款为个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打听、议论、泄露本人及公司的薪酬福利待遇。每次

14、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外从事兼职,不得索取或接受相关单位的礼品、现金。每次

办公设备

1、必须按规定使用办公设备,不得私拆设备机箱。每次

2、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设备配置。每次

3、电脑桌面、屏幕保护程序不得有不健康的内容或画面。每天

4、电脑上不得安装或从网上下载游戏软件或非工作软件。每次

5、保护、保养好办公设备,对办公设备不得造成人为损坏。每次

6、下班前必须关闭电脑主机和显示器下班后

7、任何人未经电脑领用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电脑。每天

8、电脑主机、显示器和键盘上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屏保装置除外)。每天

注:1、以上检查项目每月总结一次,对于那些经多次提醒仍未做出改进的员工,5S管理委员会将对他们提出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

2、连续两个月违纪并被处罚的员工,按领导要求,降薪一级。

3、以上检查项目中没有涉及到的违纪行为,5S管理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篇3:Z电器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积极向上,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公司及所属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1.3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及时处理,准确惩处,既教育本人、又警示他人。

1.4本制度适用范围:ZS市**电器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雇佣人员。

1.5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做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2、各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1.确保有关人员知晓公司劳动纪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2.2.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消除滋生员工不良行为的隐患。

2.3负责对所属员工的管理,提出奖励或违纪处理报告(意见)。

2.4..奖励或违纪处理决定一经做出,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员工本人并进行必要的沟通。

3、奖励

3.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3.1.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物资、能源、资金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在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改进工艺或设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效的。

3.1.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有较大贡献,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后有明显经济效益的。

3.1.4.在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坚决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部门节省大量经费和维护公司声誉,做出较大贡献的。

3.1.5.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3.1.6.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3.1.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事迹突出的。

3.1.8.一贯忠于职守,工作勤恳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3.1.9.其他方面应予以奖励的。

3.2.对员工奖励分为:

3.2.1.感谢信;

3.2.2.通报表扬、记功、通令嘉奖等荣誉;

3.2.3.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3.2.4.经常性的合理化建议奖、节约奖、项目管理奖、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

3.3.奖励标准:

名称内容感谢信通报表扬记功通令嘉奖荣誉称号

荣誉奖励//发给证书,通报表扬物质奖励/

50-200元200-500元500-800元1000元其他奖励

//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

3.4.奖励程序:

3.4.1.给予员工感谢信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取得的成绩直接给予,同时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2.给予员工通报表扬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名,呈报事迹材料,由员工所属中心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3.给予员工记功、通令嘉奖,或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各中心经理/各车间主任提名,呈报事迹材料,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3.4.4.对公司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可直接提名并给予奖励,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5.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感谢信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奖励;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通报表扬的,可予以记功奖励,依次类推。

3.4.6.获得记功、通令嘉奖、先进生产者等荣誉,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或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将事迹材料和奖励决定记入本人人事挡案。

3.4.7获得记功奖励的在工资晋级时优先予以考虑。

3.4.8.经常性的合理化建议奖、节约奖、项目管理奖,按公司有关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违纪处理:

4.1.违纪处理分级

4.1.1.A级:口头警告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

对受此类处理的,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与员工进行一次正式谈话,申明其行为未达到标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改正的表现,并说明如不改正,会导致进一步处理直至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口头警告各单位建立书面记录,备档存查。

4.1.2.AA级:书面警告

对于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经济利益具有潜在威胁、造成明显影响或损失,或在十二个月内受过一次口头警告的再次违纪者,给予书面警告。

对受此类处理的员工,将有一份正式的文件记录有关错误事实,部门负责人与此员工的谈话经过,以前对该员工采取过什么措施,以及如再犯将采取的措施。此文件将

书面警告文件作为员工违纪的事实依据,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将书面警告文件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1.3.AAA级:记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或在十二个月内受过一次书面警告的再次违纪者,给予记过处理。

对受此类处理的,将有一份措辞更加严厉的正式文件,此文件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1.4.AAAA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在十二个月内受到第二次书面警告者,或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受过一次记过处理的再次违纪者,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对员工做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处理,须具备充分的证明材料,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并征得公司工会同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因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所受处理记录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2.在受违纪处理的同时,可给予

一定的经济处罚:

4.2.1.口头警告:一次性处罚50-200元。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2书面警告:一次处罚200-500元或视实际情况留岗察看1-3个月(留岗察看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并记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3.记过处理:降低一级岗位职级,视情节性质处于500-2000元的罚金。视性质及严重性记过处理期一般为3-6个月,情节严重又没进入解除合同程序的可延长至7-12个月。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4.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按出勤天数及公司规定给予结清费用。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3.公司给予受书面警告、记过处理等违纪处理的员工至少2-12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自违纪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计算,至期满对应日终止。

若考察期内无违纪行为发生,且表现良好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撤消违纪处理。撤消处理的决定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若考察期内,工作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特殊成绩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确符合条件者,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可减短或提前结束考察期。

受记过处理的在考察期满后,工资恢复到处理前的岗位职级,但一年内不予晋升工资。

4.4.违纪处理细则:

4.4.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4.1.1.玩忽职守,违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员工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

4.4.1.2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和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的;

4.4.1.2有盗窃、赌博、吸毒贩毒等触犯刑律的;

4.4.1.3参加非法组织及参加国家和公司明令禁止活动的。

4.4.1.4挪用、骗取、侵占公司财物,使公司经济蒙受重大损失的;

4.4.1.5故意泄漏公司经营销售机密、商业机密、信息数据机密、财务劳资机密、技术机密、治安保卫机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4.4.1.6在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4.1.7工作失误、决策不当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

4.4.1.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或员工谩骂、恶意攻击打击报复上级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1.9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4.4.1.10对员工犯有本规定第4.4.1和4.4.2条所列违纪行为之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应给予严肃处理。

4.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4.2.1连续旷工或1个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的;

4.4.2.2.涂改、伪造医疗证明和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

4.4.2.3.擅自更改、毁坏、隐匿或假造报表、单据、帐目、原始记录及其他违反统计制度的;

4.4.2.4.因服务态度粗暴、恶劣或工作差错造成重大影响的;

4.4.2.5.工作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含)以上的;

4.4.2.6.酒后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把公司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后果的;

4.4.2.7.擅自携带危险品(如易然易爆品),或携带其他禁品(如毒品、非法资料等)进入公司的;

4.4.2.8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

4.4.2.9.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规定造成后果,在厂区禁烟区吸烟,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事故严重后果的;

4.4.2.10.在公司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或煽动他(她)人闹事,传播流言或进行人身攻击,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4.2.11.在公司工作时间内动手或持械打人、斗殴,扰乱公司秩序的;

4.4.2.12在公司工作时间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4.4.2.13.偷窃公司和私人财物价值五十元(含)以上的;

4.4.2.1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秘密和技术情报,违反与公司签定的保密协议,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4.4.2.15.违*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触犯国家刑法的;

4.4.2.1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4.2.17.在医疗期内从事第二职业或参与有盈利收入活动的;

4.4.2.18.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或虚造考勤及名册,套取工资的;

4.4.2.19.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或产品的;

4.4.2.20.弄虚作假,虚报差旅费及其他报销费用贰佰元及以上的;

4.4.2.21.收到物款、票据未按规定时间缴入规定部门的;

4.4.2.22.挪用、骗取、侵占公司财物,使公司经济蒙受损失的;

4.4.2.23.利用职务之便,将私人物品出租给公司谋取私利的;

4.4.2.24.未经许可经销非本公司产品的;

4.4.2.25.未经公司许可,向非本公司提供公司有关信息、资料、技术以及服务等损害公司利益的;

4.4.2.26.因工作前及工作时间内饮酒而影响工作造成公司损失的;

4.4.2.27在六个月内受到第二次书面警告,或在合同期内受过一次记过处理后再次违纪的;

4.4.2.2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4.4.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记过处理:

4.4.3.1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虽未造成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4.4.3.2.不礼貌对待顾客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4.4.3.3.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伍佰元及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4.4.3.4.恣意行为不听劝阻,严重妨碍、干扰他人工作、生活,或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4.4.3.5.偷窃行为(财物价值五十元以下)的;

4.4.3.6.未经许可擅自

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图表资料及他人工作文件和书信的;

4.4.3.7.弄虚作假,虚报差旅费及其他报销费用贰佰元以下的;

4.4.3.8.违反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二次及以上的;

4.4.3.9.擅自抬高或降低公司产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的;

4.4.3.10.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好处费或其它财物的;

4.4.3.11.与客户纠缠或拉关系,进行不正当交易的;

4.4.3.12.提供虚假客户资料和信息骗取公司信任的;

4.4.3.13.对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袒护、包庇违纪员工的;

4.4.3.14..因工作前喝酒而影响工作或工作时间内饮酒尚未造成损失的;

4.4.3.15在六个月内受过一次书面警告后再次违纪的;

4.4.3.16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4.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书面警告:

4.4.4.1.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擅自变更工作、到岗时间,或私自找人顶班的;

4.4.4.2.因主观过错未做好交接班影响到正常工作的;

4.4.4.3.在工作场所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4.4.4.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的;

4.4.4.5.私自动用公司工具、设备、材料干私活的;

4.4.4.6.旷工一天(含)以下的;

4.4.4.7.弄虚作假,违反考勤制度的;

4.4.4.8.虚报加班内容和时间的;

4.4.4.9.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伍佰元以下的;

4.4.4.10.酒后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把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未造成后果的;

4.4.4.11.违反规定,违章操作或指挥,未造成后果的;

4.4.4.12.拒绝接受公司治安保安人员合理、合法检查的;

4.4.4.13.搬弄是非,挑拨同事关系,无中生有,破坏团结的;

4.4.4.14.消极执行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的;

4.4.4.15.故意损坏树木花卉草坪的;

4.4.4.16.违反报销制度、资金回笼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4.4.17.填写个人资料、表格隐瞒事实的;

4.4.4.18.有意积压文件或延误文件处理时效的;

4.4.4.19.不按照公司询比价制度,造成采购价格过高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4.4.20.在1个月内受过一次口头警告后再次违纪的;

4.4.4.21.其他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4.4.4.22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4.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口头警告:

4.4.5.1.违反作息制度,迟到、早退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4.4.5.2.工作时间内外出游荡或擅自外出购私人物品,未造成后果的;

4.4.5.3.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做私事的;

4.4.5.4.工作时间到其他部门聊天、串岗,或未经许可会亲友的;

4.4.5.5.工作时间吃零食,未到用餐时间提前进入食堂购餐或用餐的;

4.4.5.6.不遵守各类会议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4.5.7..在公司工作时间内赤膊、不按照规定穿着工作服,或不按制度规定穿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4.4.5.8不听从劝阻在公司区域内乱扔杂物、堆放垃圾、随地吐痰,影响环境卫生的;

4.4.5.9.有一般性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以公司或各部门分析认定为准);

4.4.5.10.其他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4.5.经济赔偿:

4.5.1.因违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5.1.1.凡工作失职或不负责、管理不当、违章操作或指挥等违纪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损失金额在二仟元及以内的部分赔偿10-50%;损失金额在二仟元以上的部分赔偿20-50%;

4.5.1.2.对除上述违纪行为以外因主观故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5.2.违纪行为所得的钱财、物品依法上缴公司财务处理。

4.5.3.需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月扣除不够赔偿额的至下月扣除,直至赔偿额满。

4.6.违纪处理程序:

4.6.1.对违纪事实符合本规定第4.4.条的,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提供证据材料,写出事实调查结果及处理报告(意见),附教育经过材料以及违纪员工本人书面检查,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在听取员工本人申辩后,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做出处理意见。

口头警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生效。

书面警告、记过处理等违纪处理的决定由部门负责人提请,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签署生效。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经过法定程序后,副主任级(含)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签署生效,副主任级以下员工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提请,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所属中心经理签署生效。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整个程序的实施、监控、维护,改进。

4.6.2.违纪处理决定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通知违纪员工本人,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违纪员工进行教育。

4.6.3.违纪员工须在处理决定上签字。若受处理人拒绝签字,则以事实为依据,经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处理决定上签名见证后归档。

4.6.4.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决定可在公司及部门内公布。

4.6.5.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请仲裁。

4.7各部门对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应如实、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对严

重违纪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安全、交通等事故的,应先上报有关部门,

在上报的同时积极采取补救、防范等措施,然后按本规定第4.6.1.条规定办理。

4.8.员工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9.责令员工停职

检查,是帮助员工认识错误的一种方法,不是违纪处理。对犯错误的员工,确需停职检查的,须由员工所在部门上报情况,经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一次不得超过五天。最多不超过半个月,停职检查期间停发一切薪资。

5.附则:

5.1.以往公司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政府法律、法规和规定相悖的,以政府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5.2.各中心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中心管理规程(必须以此规定为基础且不能与本规定相悖),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3.本规定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管理中心。

5.4.本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某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奖惩条例

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员工行为规范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条例》的制定与实行,将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全体人员(包含劳动合同制员工、聘用人员、借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等)。

(一)原则和方法

1)行为规范管理条例的原则:明确职责、逐级负责、纵横结合、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2)管理方法:纵向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按日常逐级管理的方法进行;横向实行公司行为规范管理主管部门与各部门相互配合制,按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育、督促和考核等方法进行。

(二)管理职责和权限

1)行政部是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和检查的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检查、督促公司全体员工遵守行为规范,有权依照本《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表扬、嘉奖、教育、处罚。

2)各部门经理作为本部门员工行为规范管理的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经常检查和督促员工遵守行为规范,并依照本《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表扬、嘉奖、检查、教育、处罚。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三条品德言行

(一)忠于公司,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二)同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三)根据公司有关着装规定着装和佩戴胸牌,仪表整洁。

(四)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不大声喧哗吵闹。

(五)爱护公司财物,保护公司环境整洁,节约公司能源。

第四条工作纪律

(一)工作时服从安排,恪尽职守,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时间不得闲聊、串岗、吃零食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公司内严禁大声喧哗、争吵、谩骂、斗殴、酗酒和赌博。

(四)严守公司机密,非工作需要,不打听、不讨论也不泄露公司事务。

(五)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在规定时间、规定场所吸烟或休息。

第五条入职、转岗和离职

(一)拟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并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不得瞒报、虚报。入职上岗前与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退休、下岗、协保等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签订聘用协议),员工的各项信息(通讯地址、电话、家属、婚姻状况、教育程度、职称证书)等发生变化应在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如因通知不及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约定的用工之日报到,并在报到后7天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劳动手册、退工单、社保(公积金)转移文件、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外来人员居住证(暂住证)等相关资料,以便公司办理录用和社保手续。如员工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公司未能及时办理录用或社保,一切后果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三)员工转岗应在接到调令单后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移交工作,并按调令单规定的时间到新岗位报到。

(四)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

(五)合同期满前无论由公司或员工提出续签的,均应于合同期满前五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合同到期即自然终止。

(六)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归还借款、工具、办公用品、劳防用品、考勤卡、更衣箱钥匙等所有公司物品后,至公司行政部门结算工资并办理退工手续。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完毕上述手续,致使公司不能及时办理退工的,一切后果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第六条考勤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按规定考勤,不得请人代替考勤或代人考勤。

(二)因公外出必须事先报请上一级主管书面同意,并说明外出去向。

(三)工作时间离开公司(无论请假或公出)均应进行考勤,在每月考勤申报时予以注明理由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七条加班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由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由部门统一填写加班申请表,报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室批准。但加班时间应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之内,紧急情况除外。

(二)非上级主管安排,由于员工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先提出加班申请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并提交行政部备案,方可进行加班。

(三)加班经确认后,可以通过调休冲抵(法定节假日除外),因工作需要无法进行调休的,在次年年初结算加班费,加班费的结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薪酬方案》的规定执行。

(四)因岗位需要采取特殊工时制的员工,被安排节假日工作的不作为加班。

第八条请假

(一)员工享受法定有薪休假(婚假(结婚证领取之日起一年内)、丧假(配偶、父母、子女)、产假等)时,应提前提出休假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复印件等),法定休假应一次性休完。

(二)病假应提交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如遇急诊在二级以下医院就诊的,可以开具二天以内的病假,之后如需继续请假的仍应提供市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假单。

(三)事假应提前一天申请。事假在三天以上的(含三天)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一个月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天。如遇紧急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早通知公司并事后补办手续。

(四)连续事假的批准权限:操作岗位领班权限为一天;主管权限为二天;部门经理权限为三天;三天以上假期一律报总经理室批准。

第九条争议处理

员工对涉及本人利益的处理决定存在争议的,应在获知处理决定7天内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诉:

(一)员工对直接主管的有关处理不服或有意见的,可以向所在部门或行政部反映。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于7天内作出答复。

(二)员工对所在部门或者行政部代表公司所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工会进行申诉,请求工会予以调解。

(三)员工就争议无法与公司达成调解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仲裁。

第三章嘉奖

第十条嘉奖类别:表彰、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

以表彰:

(一)工作勤奋敬业,业绩优秀,或确有先进事迹的;

(二)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对“减本增效”确有贡献的;

(三)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多次(含三次以上)制止不文明或违纪行为;

(四)及时发现指出(揭露)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窃、挪用、欺诈等),保护公司财产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

(五)对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并被采纳的;

(六)其它应予以表彰的特殊事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以记功:

(一)及时发现指出(揭露)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窃、挪用、欺诈等),保护公司财产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二)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少公司经营成本(金额在3000元~30000元)确有成效的;

(三)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保护公司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的;

(四)其它应给予记功的特殊事件。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记大功:

(一)在工作中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一般金额应为30000元以上);

(二)在危急时刻,能够冷静处置正确应对减少公司经济损失的,或挺身而出保护人员生命或财产安全的;

(三)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

(四)其它应予以记大功的特殊事件。

第十四条嘉奖方法:

(一)表彰:通报表扬,给予物质嘉奖200元/每次;

(二)记功:颁发嘉奖令,通报表扬,给予物质嘉奖500元/每次;

(三)记大功:颁发嘉奖令,通报表扬,给予物质嘉奖1000元/每次。

第十五条嘉奖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

由所在部门提出嘉奖令申请,阐述需要嘉奖的事迹,经行政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签发嘉奖令。

第四章处罚

第十六条处罚类别:黄牌警告、红牌警告、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黄牌警告处分:

(一)工作时间吵架、相互谩骂,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代人考勤或请人代考勤的,经指出后拒不改正或再犯的;

(三)工作时间未请假私自外出,或外出登记与实际去向不符,经指出后拒不改正或再犯的;

(四)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条例经指出后拒不改正或再犯的,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3000元~10000元)的;

(五)工作失误、延误,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3000元~10000元)的;数额可设置低些

(六)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打瞌睡、擅自离岗、串岗、闲聊、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计算机游戏、在网上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等),达到三次的;

(七)在非规定时间内洗澡、就餐或不按作息规定进入更衣室、浴室、餐厅、班车,达到三次的;

(八)工作时间内非因职务需要饮酒的,经指出后拒不改正或再犯的;

(九)一月内累计迟到(30分钟以内)或早退(5分钟以内)达到三次或以上的;

(十)非休息时间或非规定吸烟点吸烟,达到三次的;

(十一)不爱护环境,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或不爱惜公司财物、浪费能源(资源),达到三次的;

(十二)故意损毁公物,价值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

(十三)由于员工在公司外的不良行为而连带影响到公司声誉和形象的;

(十四)其它应给予黄牌警告处理的行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红牌警告:

(一)在公司范围内或在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赌博或酗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隐瞒、虚报)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工作经历、健康状况、学历、职称等),情节轻微尚未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

(三)工作中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涂改考勤记录、统计报表等相关记录;虚报谎报加班工时、相关经营数据及工作业绩等),但尚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四)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含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含10个工作日)的;

(五)违反消防管理条例,未办动用明火审批手续,擅自在非动用明火区域动用明火的;

(六)对各种违纪行为或工作差错有意庇护、隐瞒、掩盖或妨碍检查及处理的;

(七)工作失误、延误或指挥不当,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50000元(不含)的(数额可设定低些);

(八)受到黄牌警告处分一年以内(含一年),再次有可受到黄牌以上处分的行为的,可直接处以红牌警告处分;

(九)其它应给予红牌警告处分的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一)对外交往中,实施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泄漏公司机密,或损害公司名誉,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工作中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涂改考勤记录、统计报表等相关记录;虚报谎报加班工时、相关经营数据及工作业绩等),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上)的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金额总计在人民币元以上的;或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上的。

(四)隐瞒、虚报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A.年龄、工作经历、健康状况、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B.身份证件C.曾经接受国家行政(司法)机关行政(刑事)处罚的经历等;

(五)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拘留,劳动教养或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六)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含15个工作日)的;

(七)工作失误、延误或指挥不当,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

(八)受到红牌警告处分一年以内(含一年),再次有可受到黄牌以上处分的行为的;

(九)其它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十条处罚方法:

(一)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当月考核工资(结合薪酬制度,不要出现扣除字眼)按80%发放,有4.2中第4)、5)、12)项情况造成公司损失的

并可要求赔偿;

(二)红牌警告:通报批评,当月考核工资按70%发放,有4.3中第7)项情况造成公司损失的并可要求赔偿;

(三)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解除与被处罚者的劳动关系,并不予任何补偿。

第二十一条管理责任:

(一)员工违纪其中含有直接管理者对本部门员工教育管理不力的因素。因此,凡对违纪员工给予黄牌警告以上处罚的同时,还必须按管理职责、视情节轻重,对该员工的直接管理者给予相应处罚,按当月考核工资的相应标准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本部门员工处罚类别

黄牌红牌

解除合同考核工资发放标准

90%85%80%

(二)如果员工的违纪行为是由其直接管理者发现,同时直接管理者及时尽到指出、教育、纠正等管理责任,则免予追究直接管理者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处罚程序

(一)凡发现员工违纪,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部开具《违纪抄报单》,该单上应注明违纪时间、违纪(事实)及处罚结果。《违纪抄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违纪者本人,作为处罚通知,第二联交行政部作为处罚凭证归档,第三联交违纪者所在部门。

(二)《违纪抄报单》需经行政部审核并提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申诉程序

违纪者认为处罚不当或对处罚有异议,在接到《违纪抄报单》的三天内,可向所在部门或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违纪者所在部门与行政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会同工会复核处罚结果,并在五天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行政部。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经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协商后生效。

篇5:电器工厂制度:员工守则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员工守则是职员在公司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员工。

第四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工友的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

第七条热爱公司、忠于公司、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的正确创业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

第九条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公司和同事的财物,以及聚众赌博的一切道德品质败坏的行为。

第十条遵章守纪、服从大局。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执行公务人员。

第十一条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出入车间大门和仓库等公共区域都必须自觉规范佩戴工作证(厂牌),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执勤保安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

第十二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自觉遵守签到制度。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

第十三条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有事应长话短说,以免扰乱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每天生产操作之前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操作之后或下班后收好各种文件、资料、工具、零件、产品、关好门窗、水、电、气源。按规定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每个星期三、五、日为清洁日,搞好个人及集体卫生,经主管检查后合格方可下班。

第十六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按照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在厂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领导商议,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各部门主管,必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与公司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热情,团结协作精神。

第十九条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领导书面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否则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处参观。

第二十条任何员工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的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的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本厂工人与外人打架,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均属刑事犯罪,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犯本章第五、九、十、二十条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并做开除出厂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厂不有任何的歧视行为存在,即;

本厂在雇用、薪酬、升迁、训练机会、解雇或退休事务上,不可存在或支持任何基于种簇、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本厂不可干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残疾、性别取向和工会的信条、政治需要的权利。

本厂不可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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