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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石油销售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正常运转,参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HB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配备的用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交通车辆,主要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

第三条驾驶员与车辆相对固定,实行责任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全体驾驶员和所有公务车辆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及车辆调度、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业务的办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辆采用"一统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驾驶员管理;负责车辆费用预算的申报;负责对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对车辆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财务部是车辆费用的管理部门;车辆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七条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填路线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意变更路线的行为,车辆管理员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统的对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驶入制定场所。

第九条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驾驶员对自己相对固定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外聘驾驶员试行担保人制度。外聘驾驶员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一经查处证实,即予以解聘。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司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配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的原则。

第十四条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领导不带车辆出差时,其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公司领导带车出差时,驾驶员需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因公出差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因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调度。

第十七条根据车型的技术参数比对,由综合办公室制定油耗标准、轮胎更换标准。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在交接时,交接人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配件、工具、备胎、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双方签名,交由综合办公室抄录里程计数后方可进行交接。

第十九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建立车辆运行费用统计台帐,台帐中必须统计当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桥费、洗停车费等内容。

第二十条节假日、双休日综合办公室要对公务车辆进行封存,综合办公室要建立车辆封存登记台账,封存车辆由车辆管理员在节假日、双休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班时间进行,,封存后车辆钥匙交由值班司机统一保管。

第五章公务车辆调度及派车程序

第二十一条车辆调度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统一调配。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市内公务用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公务用车由各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下要带车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为保障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公务用车,办公室每天安排一名驾驶员值班;各部门若在此期间用车,应提前同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预约。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申请公务用车,应尽量避免申请二车次(含二车次)以上用车。

第二十五条车辆调度原则

(一)申请原则。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填单申请或电话申请,填单即填写《派车单》,经审批后,方可派车;公司领导用车,由出车司机负责填写;如遇特殊情况,当时不能填写《派车单》时,事后必需补填;电话申请即通过电话向车辆管理员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

(二)统筹原则。公司机关车辆统一由车辆管理员负责调度。

(三)公平原则。车辆管理人员按《派车单》审批的时间,先到先派,后到后派。

(四)及时原则。车辆管理员接到审批后的《派车单》,应在15分钟内安排好出行车辆,并通知司机与用车人员联系。

(五)优先原则。车辆调度紧张时,优先安排重要或紧急事务的职工用车。

(六)效率原则。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不同部门用车,合并派一辆车

第二十六条车辆使用审批程序

(一)出差用车

1.省内出差。出差人员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2.省外出差。出差人员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3.机场接送用车。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二)市内公务用车

1.市内用车:用车人员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应联系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派车。

2.职工加班用车:加班职工应在下午6点前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派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申请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

第二十八条车辆调度紧张时,车辆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解决用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九条市外用车应提前一天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市内用车应提前20分钟提出电话申请,未按要求办理

用车审批手续的,车辆管理员不予派车。

第三十条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差旅费;公司领导用车,司机报销差旅费时应由用车领导签字确认。

第六章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有车辆全部使用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卡、定车号加油;综合办公室要根据车辆状况核定公里油耗标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市外出差加油票据,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报销。

第三十二条车辆过桥费按派车正常行驶路线司机据实报销。

第三十三条正常出勤车辆每月每车停车费、洗车费、安全公里补助费标准由综合办公室参照上级单位管理标准,按照具体情况制定。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小车洗、停费标准不超过320元/月?辆。

第三十四条所有驾驶员(除为公司领导定向服务的驾驶员)原则上不得发生住宿费,住宿费由车辆使用人员统一结算,确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发生的住宿费必须由车辆管理员确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公司领导因公外出发生的住宿由驾驶员统一结算,报销时先由使用车辆的公司领导确认签字,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按报账程序报销。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的补助

(一)驾驶员差旅费补助按上级单位及HB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出车按0.15元/公里提取补助费,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

第三十六条公务车辆的实际报销里程数原则上以车辆里程表的里程数确定,超出油耗标准的不予报销燃油费和公里补助。

第三十七条所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七章公务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第三十九条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对车辆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动手,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把修理质量关。

第四十条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应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后,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再进行车辆的维修。

第四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的申报审批程序

维修点出具相关费用凭证并公章--驾驶员书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上述材料一并交由车辆管理员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核--修理厂维修(保养)。

第四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的内容及标准。

(一)公司机关车辆维修保养执行统一标准。(附件一)

(二)新车首次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三)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四)车辆需进4S店或汽车厂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车辆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具体情况。

(五)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经车辆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请示处理方案。

(六)维修更换部件时,须由车辆管理员进行验审。

(七)车辆维修(保养)严格按审批的项目进行,修理厂、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维修(保养)项目;确需增加维修(保养)项目时,电话请示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超项目的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经车辆管理员直接向公司领导确认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新增维修项目手续。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任何形式的维修、保养、装饰等一次性总费用达到4000元的,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三条车辆维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车辆派修单》一式三份,由修理厂、车辆管理员和驾驶员分别留存。结算修理费时,由车辆管理员审核无误后进行结算。

第八章公务车辆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1-2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停、先让),严禁遮牌套牌,鲁莽驾驶,违章行车。

(二)驾驶员必须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四清"(即保持空气、机油、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三)驾驶员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态,检查刹车及转向系统,检查车辆的油(汽油和机油)、气(轮胎气)、水是否充足,灭火器是否完好,不开带病车,确保车况及设施完好。

(四)驾驶员在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开车时严禁接打电话,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在长途出车前要确保充足睡眠,严禁出车前酗酒赌博等行为。长途连续驾驶超过2个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严禁疲劳驾驶。

(六)驾驶员在出车返回后要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好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要将钥匙交给值班人员管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七)驾驶员在车辆外出停放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的停车场,要做好车辆防盗抢工作,驾驶员远离车辆时,必须使用安全锁及报警器,如车内有贵重物品,司乘人员要随身携带,防止丢失。

(八)遇到雨雪雾、道路结冰等特殊天气时,小车班应尽量避免安排出车,确因需要出车时,要有应急预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防滑链、开启防雾灯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遇特殊天气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九)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一般不超100公里/小时(若限速速度小于100公里/小时,按限速要求行驶),市区公路不得超过该区段限速速度,做到不闯红灯、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占用应急车道、不强超强会、不违章变道、不违规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发现一次,停车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追究相关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严禁超速行驶,发现一次,停车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

(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证件,遇到交警检查时应主动配合,严禁逃避各类检查。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予其他人

员驾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一)驾驶员24小时手机开机,不得随意关机。造成无法联系者,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及两次以上停车学习。

(十二)驾驶员丢失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后损失差额由驾驶员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财务,并按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乘车人员安全管理

(一)乘车人员要尊重驾驶员,听从驾驶员的提醒,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二)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将头、手和身体其它部位伸出车窗外。

(三)乘车人员要文明乘车,不准在车上吸烟、大声喧哗,严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

(四)乘车人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操作的行为。

(五)乘车人员不准给驾驶员提出违章、超速等无理要求,对于乘车人员的违规要求,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四十六条车辆安全管理

(一)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驾驶员熟知交通法规,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并建立培训记录和台账。

(二)聘用驾驶员时,要求驾龄必须达到3年以上,身体健康,驾驶技术熟练,否则不予聘用;对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能聘用,已聘用的必需解聘。聘用的驾驶员必需有担保人,担保人要签订担保书,驾驶员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三)要严格驾驶员值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管理,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四)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车辆要安装GPS定位系统,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车辆安全性能检查,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注意车辆卫生,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五)公司人员到延安、榆林等地出差,尽量选乘火车,动车,飞机等公用交通工具,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按规定进行审批。

(六)原则上不安排职工因私用车,特殊情况确需派车时,按规定进行审批。

(七)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予专职司机以外的人员驾驶,严禁使用公务车辆学驾,禁止公车私用。

(八)下班后、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非业务用车一律统一停放,钥匙上交,车辆封存。

(九)综合办公室应随时掌握驾驶员思想、身体、家庭等情况,预防驾驶员带不良情绪开车。

第四十七条职能部门安全管理

(一)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安全出行、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车辆的调度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出车手续。

(三)公司依据以上要求,要定期对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考评结果极差的驾驶人员要及时辞退。

(四)安全管理部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考核范围,定期掌握车辆违章驾驶等情况,实行奖优罚劣,驾驶员的年度安全奖要与安全行车记录挂钩,并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予以兑现。

第四十八条车辆管理员要随时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严禁驾驶员或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五十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车辆管理员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十一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第五十二条驾驶员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过度磨损或其它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停职学习。造成机械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人身赔偿处理由产品经销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十五条对驾驶员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所有费用全部自理,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章奖罚

第五十六条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发本人薪酬500元。

第五十七条对实现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年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无责任事故,是指未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无责任。

第五十八条车辆调度处罚

(一)公司机关各级领导或职工不得私自安排驾驶员出车,未经车辆管理员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否则,对驾驶员按违纪处理。

(二)司机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否则,一经发现,单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第五十九条全年行车费用节余,按比例提奖。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标准

附件二:车辆派修单

附件三:派车单

篇2:石油公司会议议事规则

石油销售公司会议议事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集体会议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促进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依据国家《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管理总纲》和《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领导办公会、月总结会、周例会。

第三条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依法议事;

(二)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三)权责统一,科学决策。

在此基础上,月总结会还要本着"通报情况、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促进工作"的原则召开。周例会本着"短小精悍、简洁明快、及时沟通、提高效率"的原则召开。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决议、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二)抓好党建工作。作好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带领全体员工完成产品经销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四)完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抓好人才建设工作,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保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创建一流营销队伍。

(六)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经营。

(七)加强财务管理,维护股东权益,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八)顺利完成公司产品的销售任务,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九)培育、发展企业文化,不断提升公司知名度,努力打造"**石油"品牌新形象。

(十)抓好"维稳"工作。确保经销公司和谐发展。

(十一)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会议主持

(一)党支部会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持;

(二)领导办公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

(三)月总结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

(四)周例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

(五)主持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其他领导主持。

第六条会议出席人员

(一)党支部会:出席人员为党支部全体成员、公司全体党员;列席人员为公司入党积极分子。

(二)领导办公会:出席人员为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员为议题相关人员。

(三)月总结会: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部室负责人;总经理视需要参加的人员。

(四)周例会: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部室负责人;总经理视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决定关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司党委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需向上级公司党委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通过公司党支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制度和重大活动方案;研究公司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理论学习和舆论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部署公司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决定公司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事宜;

(五)听取公司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对党员的违纪处理意见;

(六)研究决定公司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的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七)审议需公司党支部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领导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审定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及上级公司授权制定的方案,报上级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审定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投资和财务预算方案,并通报其组织实施情况;

(三)研究部署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等日常工作;

(四)审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经审议通过,报上级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审定公司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审定在上级公司授权范围内拟订的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兑现和薪酬实施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七)审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经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八)研究确定需向上级公司提交的工作报告、提案等;

(九)通报公司重要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和组织协调工作情况;

(十)听取公司各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十一)研究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月总结会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经销公司月总结会议精神;

(二)并对公司每月的营销工作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十条周例会议事范围

对公司每周的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的重要方式。

第四章会议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确定议题

(一)党支部会:党支部会的议题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党支部委员或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党支部书记决定。对于提交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相关党支部委员或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拿出初步意见。重要议题要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或文稿,并经公司领导审阅审定;

(二)领导办公会:领导办公会的议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决定,部门负责人可提前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通过办公室向总经理(副总经理)申请会议议题。凡提交领导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需通过专题研究形成书面意见。

(三)月总结会:主题为贯彻落实经销公司月总结会议精神,并对公司每月的营销工作进行研究和决策。

(四)周例会:主题为贯彻落实经销公司周例会精神,并对公司每月的营销工作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和领导办公会议题材料及通知应至少提前2天送达出席会议的成员。召开紧急会议时,可临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事项决议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观点。议题须取得半数以上与会成员审议同意后方可通过。

(一)领导办公会对未能通过的事

项应缓议。涉及时间性强或安全等方面的紧迫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裁定;

(二)党支部会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党支部会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汇报。领导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月总结会的记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文秘岗负责,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及时送发公司领导和各部室;周例会的记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文秘岗负责,一般情况只作记录不发纪要,如需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五条月总结会的主要内容及议程

(一)传达产品经销公司月总结会精神;

(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上月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月工作打算;

(三)各分管领导就自己主管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补充说明并点评,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四)由公司销售业务科下达当月的营销计划和任务指标;

(五)各部门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六)公司主要领导讲话。

第十六条周例会的主要内容及议程

(一)传达产品经销公司周例会主要精神;

(二)公司销售业务科汇报上周营销情况、安排部署下周销售计划;

(三)公司领导及机关其它部门需要在会上进行集体研究和汇报的事项(公司其他领导需提前征求总经理的意见;机关各部门需提前征求各分管领导的意见);

(四)公司主要领导讲话。

第五章会议程序

第十七条会前准备

1.对定期的常规例会,在会前应明确该次会议主题和临时出席或列度人员。对不定期的重要性会议,承办人应提出会议企划报告,该报告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旨和目标、会议议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程、会议主持人、应出席人员(名单)、会议财务(支出收入)预算、接待工作说明、现有筹备情况及进展、(可能)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及要求、筹划备时间进度表。该报告经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方执行。

2.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会议申请。口头仅适用于例会召开的确认。

3.会议通知。根据会议要项拟订会议通知,并提前公布和确保通知到位。对重要会议须发几轮通知的,应做好每轮工作。出席会议的重要或主要人员,应通过电话等方式确认是否能如期出席,并作出相应安排。

4.会议承办部门应及时准备会议场所、会议文件或资料。必要时要进行会场布置、设备调试。对重点发言对象须确保其发言。

5.会议记录。记录方式为要是速记笔录,必要时可录音、录像,妥善保存记录材料。会议记录人为综合办公室文秘,如遇文秘无法参会的情况,由办公室主任以优先在综合办公室部门内、其次在其他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部门中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6.会议请假。请假人需提前至少一天请假,如遇会议当天突然因事不能请假的,必须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所在部门领导告知详细原因并上报总经理。所有会议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会议流程

1.会议例行通报

包括但不局限于通报会议主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人数及原因。

2.发言顺序

由会议主持人主持,参加会议人员按照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综合办公室、财务部、信息网络部和销售部的顺序进行,部门内则以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其他员工的顺序进行。

3.会议纪律

①禁止在会议上在他人发言未结束时进行打断、插话或反驳;

②个人发言控制在不超过10分钟(含),采取现场计时的方式进行提醒。会议主持人为计时提醒人,主持人做发言时,指定综合办公室的一名员工进行计时提醒。提醒后,发言人应尽快概括完剩余内容,结束发言。

③所有参会人员手机必须关闭铃声,设置为会议模式。

4.会议发言内容要求

每个人根据上一次例会上分配安排的工作,汇报属于自己工作职责的部分,具体内容须包含:已完成的工作、尚未完成的工作、尚未完成的原因、提出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及建议等、提出争取在何时完成、如完成某项工作须其他部门或其他同事予以配合的,在会议上一并提出。

5.会议结束后,由会议记录人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由综合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进行存档。

第六章会议议事细则

第十九条议事方式采取会议形式实行集体议事。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进行议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党支部会、领导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会议领导成员提议召开临时会;党支部会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决定,领导办公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决定;月总结会原则上每月初召开一次(在经销公司月总结会召开之后),如遇特殊情况,总经理可临时确定提前或推后召开;周例会原则上每周周一下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总经理可临时确定提前或推后召开。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会、领导办公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方能召开;党支部会研究干部问题时需有三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二条会议记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文秘岗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签发后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印发与会人员、公司各部门和相关单位。

会议记录必须如实记录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内容,出席和缺席的成员及列席人员姓名,参会人员对议题的意见、建议、表决、决定等情况,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

第二十三条凡涉及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议题,本人应主动回避,未回避时,会议主持人予以提醒。

第二十四条会议做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组织提出,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会议实行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未按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议事决策的;或未经集体议事,领导班子成员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决策失误或未按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石油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HB公司的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办法,结合HB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文(包括行政公文和党公文),是公司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及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司公文分为电子公文、纸质公文两种,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公文管理指公文的拟订、收文、发文、归档、处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公文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保密工作的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行政公文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公文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司公文种类包括: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会议纪要10个文种。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所属部门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如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任免、项目投资、资产重组、资金计划以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等,应以其它文种专项行文。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涉及商业秘密的,分别标注"核心商秘"、"普通商秘"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同级或者相应的党、政、群机关联合行文,按照党、政、群的顺序排列。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行文应当标注各发文单位的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词组、短语之间一般不空格。

(八)主送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普发性的公文使用准确、统一的规范化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印发、批转、转发的公文,不应以附件说明。

(十一)发文单位署名。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具体承办人)的姓名和电话。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单位。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单位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八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执行。

第九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严控制发文数量。

第十二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下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向上级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二)公司一般不直接向集团公司行文;一般不直接向上级单位工作部门行文;公司所属各部门、营业室一般不直接向上级单位或上级单位工作部门行文。

(三)公司各工作部门一般不得向公司以外的单位行文。确有需要,需经公司领导批准,以公司名义行文。凡涉及项目、投资、资产、资金、人事等重要业务,必须经公司上报上级单位批准后方可以公司名义行文,或以上级单位名义行文。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属单位。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公司负责人

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第十四条向下级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

(二)公司机关各部室一般不得以部门名义向所属下级单位行文,确需行文应以公司名义行文;

(三)公司机关各部室的一般性具体业务,应以内部专函形式向下级单位及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牵头部门应主动与会办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行文,未协商一致的不得行文;擅自行文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单位的另一个上级单位。

第十五条公司党支部和行政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支部和行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第十六条公司向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单位。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十七条发文办理包括公文起草、审核、签发、校对、复核、登记、印制、盖章、分发等程序。

第十八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情况真实、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标点正确。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牵头起草部门应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相关保密规定,在公文拟制时,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八)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后方可行文。

(九)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第十九条公文审核。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有分歧,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出面协调。

(四)重要公文文稿的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送发文单位综合办公室进行初核。

(五)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条公文签发。公文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应当做到:

(一)主办部门起草的公文涉及有关协办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的,应当交由协办部门负责人会签。会签后,交由主办部门提交公司领导签发。

(二)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一般性的下行文由分管负责人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签名的,视为同意。

(三)联合发文由所有联合发文单位负责人会签,会签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公文校对。公文经单位负责人签发后,应交由拟稿人校对。校对的重点是:文稿内容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无歧义,文种是否正确,纠正错别字,检查附件是否齐全,格式、字体是否规范,单位名称、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第二十二条公文复核。已经公文拟稿人员校对后的公文,综合办公室印发前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文种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字体是否规范等。经复核需要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二十三条公文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要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份数并详细记载,发文字号编号应当规范统一,避免重复。

第二十四条公文印制。公文印制应当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第二十五条公文盖章。文稿除会议纪要外,一律加盖公司印章,盖章位置应当符合公文格式位置要求。

第二十六条公文分发。公文印制、盖章完毕后,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并做好发文登记,传真发文的要做好传真记录。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二十七条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初审、拟办、签批、承办、传阅、催办和答复等程序。

第二十八条公文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公司外来文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接收,凡代表公司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访问带回的文件、重要资料,均应交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文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登记。

第三十条公文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

经初审有下列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应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一)请示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

(二)不符合行文规则的;

(三)文种使用不当的;

(四)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经协商、会签的;

(五)涉及事项应由报文机关自行解决的;

(六)一文数事、多头主报、不盖公章的;

(七)"报告"夹带请示事项的;

(八)上行文未按要求注明签发人,未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第三十一条公文拟办。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公文,由综合办公室文秘人员报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第三十二条公文签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呈送本单位主要领导批示(行政文件呈送总经理批示,党支部文件呈送党支部书记批示)。主要领导按照公司分管领导分工,提出批示意见批转分管领导阅处,分管领导按照文件内容提出阅办意见批转分管业务部门具体办理。签批文件时,主批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

其他审批人圈阅或者签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三条公文承办。承办部门对分管领导批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单位负责人收到交办事项的行文,应在批示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登记规定,需要转有关部门的,用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公文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应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办理公文传阅时,综合办公室文秘人员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阅知范围,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分送。

第三十五条公文催办。文秘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第三十六条公文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其他相关单位,下级单位上报"请示"文件,要予以书面批复。

第七章公文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文由综合办公室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三十八条公文整理与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有关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归档公文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一)各种公文定稿、正本,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

(二)各种例会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包括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有承办机构或承办人收集、整理。纪要定稿应交综合办公室归档。

(三)单位负责人外出参加会议收到的应归档的公文,使用后交公司综合办公室整理归档。

(四)单位负责人兼任其他单位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单位归档。

(五)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归档,相关单位保存复印件。

(六)每年5月底前,须将上年度应整理、归档的公文,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一条公文归档期限按照集团公司档案分类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拟制、修改和签批的公文的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四十二条涉密文件按照集团公司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文确定密级前,应根据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锁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决定。

(二)涉及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三)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单位确定。经批转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单位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四)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四十三条公文撤销或废止,由发文单位或上级单位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四十四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四十五条机构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构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石油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石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洽谈业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勤俭节约:公务接待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限额接待:各级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接待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三)夯实责任:公务接待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审批领导和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公务接待任务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时,原则上由相关部室对口接待,综合办公室予以配合,综合办公室对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的情况审计监督,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财务部是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核管理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章公务外出管理

第七条公务外出实行计划管理,须填写《公务外出审批单》(附表1),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公务外出要科学安排,严格控制公务外出时间、内容、路线、人员规模。严禁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搞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

第八条公务外出需对方单位接待的,应提前向对方单位发出公函(或电话通知),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规模和联系人。

因公出差人员,需要业务宴请他人时,必须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宴请,并按照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超出费用不予报销。用餐费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出行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量和规模。公务外出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乘坐费用较低的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如遇任务紧急或出差路途较远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如:职工乘坐飞机),须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条食宿规定

接待对象用餐标准住宿标准烟酒标准

上级单位人均100元均不提供住宿,仅按照来访者单位住宿标准代为预订。酒水400元/瓶以内,烟30元/包以内。

业务合作

单位主要领导

业务单位部门负责人人均50元酒水200元/瓶以内,烟20元/包以内。

其他工作人员人均30元酒水150元/包以内,烟20元/包以内。

备注: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根据情况安排。办公室领用烟酒,特殊情况下需从酒店采购的,须经主陪领导同意。

所用烟酒按标准从综合办公室领取,酒一般不超过2瓶,烟一般不超过2盒。

HB公司除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接待时,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不安排住宿。

第四章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公务接待前,接待单位要认真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定额、非定额均需审批)》(附表2);重大公务接待活动,要提前拟定方案,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非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个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节假日期间的用餐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属公务接待的需由其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小额餐费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单次餐费票据数额小于200元)。

第十二条简化迎来送往礼节。不跨地区迎送,不得在机场、车站、单位门前组织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识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标语),不摆设花草。一般不安排合影。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政府厅级领导、集团领导到公司的公务活动,一般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陪同,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政府处级领导或集团部室领导到公司的公务活动,一般由公司分管领导陪同,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产品经销公司领导到公司进行公务活动,由总经理陪同,如果总经理在外地责不必陪同;其他人员的公务活动由对口部室或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陪同;重大商务活动和特殊情况,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陪同人员。

第十四条公务活动场所和项目安排要紧扣公务内容,不得安排公务活动之外的内容。严禁借接待之名组织旅游或观光活动,严禁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十五条外事活动,主办部门提出活动方案,经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方案办理;报销时须将活动方案作为财务凭证。

第十六条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核、严把帐单费用,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附表2),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严格公务接待预算管理。所有接待费用必需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严格在其他项目中虚列接待费或以公务接待为名列支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从严控制。财务部要严格把关,对凭证不全的不予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公布公务接待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公务外出审批单

2.公务接待清单

篇5:石油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大局稳定,使公司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本公司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公司应当依照工作职责和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条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二)坚持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原则。对进行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坚持疏导教育原则。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减少越级*,控制集体*,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凡发生系统内职工越级*,*者所属部门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将*人员接回单位妥善处理。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

第五条单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信访机构,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可对下列事项进行信访:

(一)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应遵循逐级*制度,对信访事项应当先向与信访事项直接管理的单位提出。

第九条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条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定责任。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信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对重要和重大信访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主持处理。

第十三条信访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受理职工群众来信,接待来访;

(二)贯彻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各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协调、参与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指导检查公司、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

(五)在查办信访件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分办处理;

(六)对已经或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

(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二)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

(三)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通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准确及时。

(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发现本单位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发现下级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有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重新处理。

第十六条信访部门应及时分析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定期向领导汇报。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四章信访受理

第十七条信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单位信访部门是代表本单位处理信访事务的主管协调部门,要按照职权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单位内的信访事项。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受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时,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要求书面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五章受理时限

第十九条信访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根据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条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事项,应在3日内报告集团公司;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紧迫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当日报告集团公司。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当时能予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在接访后的30日内给予答复;对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答复来信人。

第二十三条上级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办结;紧急事项要依据转办的时间要求办结,并将结果报告集团公司。

第六章信访秩序

第二十四条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及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第二十五条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体*(党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策划、参与集体*)。

第二十六条信访人不遵守信访规定的,信访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部门可请求治安保卫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

第二十七条信访部门发现来访人员有传染病

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信访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因处置不当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公司声誉等重大信访事项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在信访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督办单进行督办;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三十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及本办法,妨碍信访秩序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上级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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