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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参加有关会议;

(六)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种类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权利、贪腐、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篇2: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例)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建立以医院院长、副院长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其任务是监督本院会计、出纳员、收费员及本单位内部其他人员,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纪律、制度的具体情况。通过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保障本单位合理使用资金并让其发挥应有的效益,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内部审计的对象

1.检查单位制定的出纳人员工作制度实施情况,审计原始单据和报销情况、审计现金流量。

2.检查单位制定的收费人员的工作制度实施情况,审计收费过程中执行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存款情况。

3.检查审计会计人员的凭证、帐表、预算、决算、经济合同、药品、物资与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4.审计单位内部有关科室人员,对资金使用、领用固定资产及管理情

四、实施内部审计

1.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调查并索取必须的证明材料。

2.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纪律或制度,或即将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行为,立即进行实时审计,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3.对阻挠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报经上级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建议。

4.提出改革意见,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纪律、制度行为的意见。

5.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审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篇3:Q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监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

-1-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公司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单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总收入10%及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达不到公司总收入10%的生产型企业或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公司审计部报送年度内审计划、年度内审总结及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有关约定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公司的联营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分别采取直接审计、委托审计或联合审计的方式。

(一)直接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为主,组成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二)委托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联合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国家审计机关、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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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勘测设计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范本

为了建立健全本院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内部审计时间及对象:根据局纪委的规定和本院的规章制度,每季度对院及院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率情况进行一次内审,全年四次;每半年向局监察审计部门提交一次内审报告。此外,对有关人员的工作调动、经济问题举报等问题应进行专项审计,及时向局纪委提交专题报告。配合局监察审计部门做好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内容:根据局民主理财公示监督领导小组关于确保季度内审五到位的工作要求,院民主理财公示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员,按内审工作程序,重点对院及院属实体的所有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发票、账簿、报表;对工作计划、经济合同、专项资金的计划执行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以及企业收益分配情况与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符合《会计法》与本院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索取、印制证据材料。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改进的建议;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责任事项,有权向对其进行指导的局监察审计部门反映;

三、本院民主理财公示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内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熟悉本行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和内部规章制度,并不断通过财务审计专业的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四、内部审计工作是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能及时的发现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现象,而且对更加全面、完整、准确找出工作中的不足提供有效依据,它对我院经济建设的巩固和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篇5:某某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则

审计管理是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内,下面是企业管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则,供各位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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