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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包括二手特种设备的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特种设备;?

(二)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向用户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前,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

第十条禁止销售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设计、制造、改造的;?

(二)伪造、冒用许可证、质量证明和厂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的;?

(四)二手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

(七)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其它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二)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施工合同;?

(四)特种设备出厂资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六)施工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包括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场(厂)内机动车辆还应当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或者场(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证明;?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五)进口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一)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二)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三)压力管道操作;?

(四)电梯安装、维修、司机;?

(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六)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七)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司机;?

(九)特种设备焊接;?

(十)安全阀维修;?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应当立即整改,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登记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用伪造、涂改、借用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借资质证书的,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场(厂)内机动车辆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

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内燃牵引车和推顶车、蓄电池牵引车和推顶车、全液压式牵引车、内燃固定平台搬运车、蓄电池固定平台搬运车、平台堆垛车、托盘搬运车、拣选车、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挖掘装载机、自行式铲运机、拖式铲运机。二手特种设备,是指从办理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到其报废之前转移所有权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维修,是指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和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篇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

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午制造相应产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取(换)证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证书申请的受理分别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工作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审查合格后,分别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发证。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提供用户使用:

(一)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

(二)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

需要正式生产的,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后,方可以正式生产、销售。从型式试验合格到提出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取证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第三章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第十条在中国境地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其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必须持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正式销售。

第二节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条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第十四条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三节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十六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法影响安全的隐患。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第二十二条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示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节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安排,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当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发现存在危险品及问题的,责令相应单位改正,必要时向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行使安全监察职权时,应当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第二十八条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报告、调查,督促处理和结案批复,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期限逐级上报。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各类监督检验的程序、内容、方法、合格判定规则等,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相应检验规程执行。

第三十条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加强检验工作质量的管理,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按期完成监督检验工作任务,必须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验机构在接到具备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条件的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为安排相应的检验。完成相应检验工作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应当将检验报告报送负责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十二条在用特种设备数量较多而且具有该类特种设备独立检验机构的大型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成立企业自检站,经上述机构核准建站方案,并经资格认可及授权后,可以承担本企业内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企业自检站检验范围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接受监督检验机构的抽检,抽检比例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应当检验设备总量的20%。具体抽检比例由企业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企业自检站及其检验人员从事授权检验类别以外的或者本企业之外的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接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在15日内对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予以书面答复。

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与该监督检验机构同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接到异议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30日内,委托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或者组织专家,对被提出异议的检验结果进行鉴定或者确认。鉴定或者确认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述鉴定或者确认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支付。鉴定或者确认结论证明原检验结果错误的,该费用由出具原检验结果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中,以及监督检验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中,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财政、特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等经营性活动,并保守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特殊规定

第一节电梯

第三十七条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第三十八条电梯制造企业承担自己制造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时,应当按本规定要求,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与制造资格同时提出申请的,执行资格审查的机构应当同时安排该企业制造、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资格审查。

第三十九条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二节起重机械

第四十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者改造。

此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四十二条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第三节厂内机动车辆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厂内机动车辆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位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等)的型号和编号。

第四十四条新增厂内机动车辆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到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了解申请注册登记车辆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验收检验。免于验收检验或者验收检验合格的,由该监督检验机构发给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凭有效的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办理该车辆的注册登记,并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厂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收回牌照。

第四节客运索道

第四十七条对新建或者改建的客运索道实行设计审核制度。设计审核工作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审查由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审核通过后,方可以投入制造和施工。

第四十八条客运索道的驱动机、抱索器、运载车辆、钢丝绳、减速机等主要部件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第四十九条客运索道安装工程竣工后,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经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对客运索道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发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以投入正式运营。

第五十条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自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签发验收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营的,其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复审申请。经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安全管理状况合格,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合面检验合格,取得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以继续运营。第五十一条在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客运索道每年要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年度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运营。年度检验由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的运营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由当地具备客运索道检验资格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当地没有具备客运索道检验资格监督检验机构的,年度检验由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第五十二条索道站(公司)站长(经理)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保证客运索道的安全运营负责。站长(经理)要熟悉所管理的客运索道的安全技术知识,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能够上岗。

第五十三条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建立救护组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索道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与急救物品。必须制定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救援演习。当索道营运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时,能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及时妥善地求援、救护乘客。

第五十四条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的规定,对索道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索道日常营运、检查、维护、救护演习、发生意外事件的事故等情况,应当记入运行日记,由索道站(公司)值班站长(经理)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第五节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十五条对新建或者改建危险性较大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实行设计审核制度,设计审核工作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审查由国家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审核通过后,方可以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装。

第五十六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游艺机或者游乐设施的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有关图纸等随机文件,并向用户提供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

第五十七条危险性较大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由国家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其它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由所在地区具备相应检验资格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移地重新安装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十八条在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五十九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使用与运营单位,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每日投入营运前,必须进行试运行和相应的安全检查。每次运行前,操作和服务人员必须及时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运行中要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安全注意事项必须张贴在游客易于看到的明显位置上。

第六十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所有者与运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标配备适用的救护设施和满足需要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监护或者救护人员。必须制定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救援演习。在出现意外事故时,能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及时妥善地救援、救护游客。

第四章罚则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未履行设计审核手续即进行制造者,或者无相应产品有效的安全认可证即投入制造者,责令停止制造和销售其产品,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持相应产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但不能保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或者安全技术性能的,吊销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未按照标办理有关手续即提供用户使用单位产品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无资格证书或者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应项目即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者,责令承担项目停止进行,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应项目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对购置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产品并投入使用者,或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投入运营的使用者,责令其设备停止使用,属于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并处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未按照要求定期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以及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的,属于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罚款。发现设备带故障运行的,必须责令设备停止使用;

(七)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使用无相应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安装、维修保养、改造、检验、操作的,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仍然继续使用的,责令设备停止使用,并处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九)对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证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等相有关证书和牌照者,没收或者吊销其相应的证书和牌照,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未能及时有效抑制灾害扩大,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以及隐瞒事故不报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至250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或者改造,并因些造成事故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相关设备停止使用,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从事安全监察或者监督检验的安全监察员和检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或者剽窃商业秘密的,由所在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监督检验机构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因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失职的,由授予其检验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视情节暂时停止或者取消其检验资格。第六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机关、处罚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技术规程,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另行组织制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本规定中明确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和牌照的格式,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定。第六十八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军事用途的特种设备。但军队所有,用于民用场所的特种设备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六十九条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企业、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公告。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的企业,由颁发相应资格证书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布公告。

第七十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篇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资格考核试卷

一、名词解释(共4题,计10分,每题2.5分)

1、安全监察:

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2、《行政许可法》中的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4、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二、选择题(请将选定的答案填写在横线上,共40题,计45分)

(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

1、安全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与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之间必须。

A、界面风格一致B、由同一公司开发

C、进行动态数据交换D、各自管理和维护存放在不同服务器的相同数据

2、锅炉压力容器停用一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封存,在封存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

A、45日B、2个月C、30日D、3个月

3、连续停用时间超过个月(应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在重新投用前的检验,应按年度检验进行。

A、3B、4C、5D、6

4、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内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A、60日B、30日C、3个月D、2个月

5、《条例》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设计环节按照设备种类的不同,分别采用设计文件鉴定和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制度,下列设备的设计不需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A、锅炉B、气瓶C、大型游乐设施D大型起重机械

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应当有两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B、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C、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D、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闪点低于的液体称为易爆液体。

A、60℃B、45℃C、50℃D、环境温度

8、对于速度大于0.63m/s的曳引电梯,必须配备防止超速、坠落装置。

A、对重限速器和安全钳B、轿厢限速器和瞬时式安全钳

C、轿厢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D、断绳保护装置

9、起重机的最基本的机构是。

A.门架B.起升机构C.回转机构D.桥架

1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规定,划分压力容器类别的压力条件指的是。

A.最高工作压力B.最大允许工作压力C.设计压力D.安全开启压力

11、《容规》规定,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分为4个等级,中压容器的压力范围是。

A、0.1MPa≤p<1.6MPaB、1.6MPa≤p<10MPa

C、10MPa≤p<100MPaD、p≥100MPa

12、锅炉内部检验的结论分为4种,下列不是内部检验的结论。

A、允许运行B、监督运行C、整改后运行D、限制条件运行E、停止运行

13、下列不能从事医用氧舱检验。

A、医用氧舱检验员B、压力容器检验员

C、压力容器检验师D、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

14、下列方法属于无损检测方法。

A、型式试验B、机械性能试验C、化学分析检测D、射线检测

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标准号是。

A、ISO/IEC17020B、ISO9000C、ISO/IEC17025D、GB/T18346

16、《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A、厂内机动车辆B、起重机械C、防爆电气D、体育设施

17、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应当遵守《条例》,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监督检查B、出厂检验C、煤矿矿井用特种设备D、铁路机车

1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

A、30B、45C、50D、60

19、《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A、30B、25C、20D、15

20、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中现场处罚的适用条件是。

A、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B、对法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C、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D、对法人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21、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的主体为。

A、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B、检验检测机构

C、受委托的事业单位D、授权的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2、《条例》规定的检验检测工作是型式试验、定期检验和。

A、委托检验B、监督检验C、出厂检验D、验货检验

23、《条例》规定,的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其安装、改造、维修或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A、大型游乐设施B、客运索道C、电梯D、起重机械

24、已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当其不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依法由撤消其许可、核准、登记。

A、上级机关B、国家质检总局

C、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D、原许可、核准、登记机构

25、境外单位申请特种设备许可、核准的受理及审查工作由。

A、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直接负责

B、下一级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

C、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D、省级受理,国家许可、核准

26、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A、立即责令停止使用

B、查封

C、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D、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于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7、气瓶充装单位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A、国家B、省、自治区、直辖市C、地级市D、设区的市

28、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属于。

A、行政法规B、法律C、技术法规D、部门规章

29、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

A、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B、当地特种设备(锅炉)处或科

C、当地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D、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

30、《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其设计活动。

A、锅炉B、压力容器C、电梯D、起重机械

(二)多选题(共10题,每题有多个答案,每题1.5分)

31、压力管道下列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A、压力管道的设计B、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

C、压力管道的安装D、压力管道的使用

32、《条例》规定,以下需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A、压力容器制造过程B、电梯制造过程

C、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D、客运索道安装过程

33、《条例》规定,下列场所是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的重点。

A、党政机关B、学校C、商场D、公园

34、《条例》规定,下列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A、电梯B、客运索道C、大型游乐设施D、气瓶

35、不属于《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的监察范围。

A、观览车B、游船C、水上摩托、快艇D、蹦极

3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A、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B、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C、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

D、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37、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做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时,应告知当事人。

A、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B、现场处罚

C、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D、不服从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起诉的途径和日期

38、《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环节包括。

A、设计、制造B、使用C、检验检测D、安装、改造、维修

39、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下列情况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A、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B、存在事故隐患的

C、在原使用地已报废的D、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40、《条例》规定,下列设备应报废,并向原登记机关注销。

A、出现过严重以上事故的B、超过检验周期的

C、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D、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是非题(共20题,计20分,每题1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生产、使用单位可以通过和作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等方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3、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含车用气瓶、灭火用气瓶等),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4、《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6、《容规》规定,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9、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规定:给予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产品的待遇,包括合格评定所收取的费用和工厂认证有效期。(√)

10、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标准主要有ISO14000、ISO18000等。(×)

11、特种设备检验师的复试考核工作由全国统一命题,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

12、所有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1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经拟施工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14、《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县级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但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则无效。(√)

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

18、《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遇紧急情况可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但应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19、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安全状况等级定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予以注销,解体后报废。(√)

20、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D级。(×)

四、简答题(共4题,计25分,第1题10分,其余每题5分)

1、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八严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的“十不准”是什么

(参考答案:略)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中所指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哪些机构应具备《条例》所要求的什么条件

参考答案:

第一问,《检管规》第3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

第二问,《条例》第43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二)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3、《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哪些文件并就电梯出厂随机文件进行说明。

参考答案:

第一问: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二问: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4、《特种设备行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特种设备行许可包括哪些项目

参考答案:

(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四)气瓶充装许可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篇4:特种设备监察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颁布日期】1999-11-30

【实施日期】1999-11-30

【失效日期】2000-12-01

【法规分类】特种安全设备监察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内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光焕发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光焕发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

1.《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光焕发器:

2.液化气体汽车缺勤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车):

3.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输使用证。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

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输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输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见附件五)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四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机构输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五条新压力容光焕发器的安全善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善等级",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善等级的划分和含义》(见附件二)的规定,由使用单位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见附件三)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

(1)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

(2)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

(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或不真实的。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见附件四[A]);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见附件四[B])。

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3.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后再发放使用证。

第三章在用压力容光焕发器的使用登记

第七条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填好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第四条规定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第八条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根据检验单位签发的检验报告所予证定的安全状况等级,由使用单位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申报办一使用登记手续的在用压力容器,经核查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确认《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第十条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是级的在用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同省级劳动部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2.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册手续后,允许在满足检验报告所限定的使用条件和检验周期内监控使用;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场级以后再教育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液化扫体罐车,不得使用,经修复,安全状况等级达到场级以后再发使用证。

3.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5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在用液化气体罐车,办理注销手续后,予以报废。

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另同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变更、判废与报废

第十一条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重新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使用单位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拮,及时到负现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过户变更

1、压力容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上盖过户和注销标记,并在《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上盖过户标记。

2、压力容器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将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图样等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3、过户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本条2款要求的有关资料,按本规则第三章的规定,到当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新使用登记手续。

4、没有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或没有领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的液化气体罐车,不准过户。

第十三条使用变更

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判废

1、经检验证定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单位向使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压力容顺报废后,使用单位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顺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职责

1、企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严格招待本规则。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压力容器比较集中的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配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按本规则的规定做好使用登记工作;保存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和执情况。

3、状废的压力容器应由使用单位作出处理,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4、转让、涂改《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予注销,并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该压力容器。

5、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即行无效。

6、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按本规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输使用登记手续,应按省级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使用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按本规则进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焉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执行本规则发生压力容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单位、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址到弄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穷人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附件的格式统一印制。新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压力容器制造厂装订在产品铭牌的支架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于一九*年三月制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一次修订,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起施行。

附件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代号和含义如下:

1--表示1级

2--表示2级

3--表示3级

4--表示4级

5--表示5级

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

(1)新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头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用户和用户所在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头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出厂资料不齐全;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和强度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在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需要在规定操作条件不监控使用。

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于保证安全使用;检验报告结论为判废。

注:

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2.技术资料不全,按有关规定补充后,并能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结论的,则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

3.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缺陷,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一、压力容器类别代号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分类。

1.类别代号

Ⅰ--表示第一类压力容器;

Ⅱ--表示第二类压力容器;

Ⅲ--表示第三类压力容器;

2.压力等级代号

L--表示低压;

M--表示中压;

H--表示高压;

U--表示超高压。

三、用途代号

R--表示反应容器;

E--表示换热容器;

S--表示分离容器;

C--表示储存容器;

B--表示球形储罐;

LA--表示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LT--表示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篇5: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试试题与标准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特种设备2、特种设备重大事故3、锅炉重大维修4、动态监督管理5、全过程安全监察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24分)(一)多选题(将正确答案的代号添入括号内,有几项添几项)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的()环节进行安全监察。A、设计B、制造C、使用D、检验检测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A、向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条例》的生产有关的情况;B、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的有关合同、发票、帐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C、拆除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D、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以下单位或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察(?)。A、学校?B、车站?C、公园?D、商场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方式分为(?)。A、举报B、直接上报?C、异地上报?D、逐级上报5、特种设备发生下列事故属于严重事故(?)。A、死亡3人?B、经济损失80万元?C、受伤21人?D、设备爆炸6、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A、全部责任?B、主要责任C、次要责任D、等同责任7、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包括(?)。A、在用特种设备数量B、安全监察、检验机构和人员数量C、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D、执法监督情况8、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的特种设备有(?)。A、锅炉B、压力容器C、气瓶D、压力管道?E、大型游乐设施9、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方式包括(?)。A、日常监督检查?B、常规性监督检查C、年度抽查D、不定期抽查E、每两年一次抽查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实行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上岗的技术工人有(?)。A、焊工?B、管工?C、钳工?D、无损检测人员E、电工11、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可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的部门有(?)。A、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B、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C、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D、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E、受C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12、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制度(?)。A、使用登记制度?B、人员持证制度C、定期检验制度?D、监督检查制度13、有关法规标准方面的问题,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法规标准在执行中是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B、下位法应该与上位法一致;C、推荐标准只有在被强制性标准引用后,才具有强制性;D、技术规范(如监察规程)高于强制性标准。14、有关监管责任方面,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A、当企业被追查责任后,不再追查部门责任;B、不是本机构审批的事项,本机构就不负有监管责任;C、是本机构审批的事项,出现问题后,本机构就一定要负责任;D、设备的定期检验不属于监管范围。15、有关职能职责方面,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确定是否是安全监察范围的特种设备的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B、确定一台压力容器是否是安全监察范围的设备,应当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C、确定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是否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应当依据“三定”;D、确定电梯的制造资格是由哪一级进行许可,应当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16、有关安全监察方面,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验;B、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是:规划部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C、区县级安全监察机构不能对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本辖区内从事的技术检验工作进行监督;D、县局没有检验机构,就对本辖区内的设备检验不负有监督责任。17、下列特种设备中,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的有(?)A、起重机械?B、电梯C、客运索道?D、压力容器

(二)单选题:(将正确答案的代号添入括弧内)1、全过程安全监察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A、设计B、制造C、使用D、检验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A、15B、20C、30D、603、资格项目范围为“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7MW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的锅炉司炉工的资格级别为()A、Ⅰ级B、Ⅱ级?C、Ⅲ级?D、Ⅳ级4、按照20**年质检总局2号令的要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完成。A、30?B、60C、120D、1805、下列管道哪个属于公用燃气管道()。A、GA1?B、GA2C、GB1D、GB2?E、GC26、下面的答案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只能是稽查机构;B、技术机构也可以进行行政执法;C、在对一个单位执法活动中,发现有三个主要违规行为,可以将三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累加起来一并进行处罚;D、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时,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监督整改。7、下面的答案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因为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没有设置行政许可的权利,下一级可以不执行上一级质检局的文件;B、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对本辖区内设备的安全使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C、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但对持证人员的数量没有要求;D、气瓶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托管和转移。三、是非题(正确的画○,错误的画×;每题2分,共30分)1、电梯应当至少每20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参加。()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4、所有的燃油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是属于《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管辖。()5、液化气体罐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罐体上的阀门损坏,介质泄漏,属于特种设备事故。()6、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异地发生严重以上事故后,业主或聘用人员应立即报告事发当地和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发当地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应立即逐级上报。()7、按照20**年质检总局2号令规定,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由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8、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验。()9、压力容器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为一、二、三类压力容器。()10、特种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告知当地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施工。()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报相关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2、满足一定条件并经相应监察、检验机构确认后的工业压力管道,其定期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年。()13、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不能进行监督。()14、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不能同时进行。()15、在办理新设备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5分)。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如何处理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重大改造分别指什么3、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如何处理五、综合应用题(每题8分,共16分)1、某使用单位因生产需要,于2004年10月1日购买了一台持证单位制造的二类搪玻璃反应压力容器,2004年10月10日投入使用。于2004年11月3日14时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现场从事该容器操作的4名操作人员中,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经现场初步核查和核实,该4名操作人员均无压力容器操作证。根据以上事实,试按质检总局2号令和有关法规分析:(1)按人员伤亡和损失程度分类,为何类事故;(2)简述事故技术调查分析的步骤;2、接到举报,一单位超出了本单位的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安装了2台压力容器,请问现场执法检查时,应重点检查该单位在哪几方面是否存在违章违规行为。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试试题标准答案一、名词解释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2、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3、指锅筒(锅壳)、炉(顶)、回燃室、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一次更换冷壁管或对流管束数量≥30%,过热器或省煤器管束数量≥50%)4、指在特种设备整个运行寿命周期中,为准确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督检验单位通过现场安全监察和强制检验,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的全过程。5、①全方位,全过程;②环环相扣,层层把关;③后管前的原则。二、选择题(一)多选题1、ABCD?2、ABD?3、ABCD?4、ABCD?5、BD?6、ABCD?7、ABCD?8、ACE?9、BCD10、AD?11、BCE?12、ABCD?13、ABCD?14、ABCD?15、ACD?16、AB?17、BC(二)单选题1、C?2、C?3、D?4、B?5、C?6、D?7、A三、是非题1、×?2、○?3、○?4、×?5、×?6、○?7、×?8、×?9、○?10、×?11、×12、○?13、×?14、×?15、○四、简答题1、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被发书面通知。2、锅炉重大改造是指锅炉结构、受热面、运行参数、燃烧方式和蒸汽锅炉改热水锅炉等。压力容器重大改造是指改变受压元件结构及充装介质、用途等。电梯重大改造是指轿箱、导轨、门锁装置、驱动主机、安全钳、限速器和缓冲装置的维修、更换等。3、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无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五、综合应用题1、(1)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属于严重事故。(2)a.确定事故性质。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确定本次事故属于压力容器事故,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b.事故快报。立即将事故快报报告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c.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质检总局2号令的要求,本事故为严重事故,应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d.现场应急和保护。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现场救援,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封存有关设备运行记录。e.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重点调查对象: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设备运行车间有关人员。重点调查的问题:事故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情况,由于操作人员均无证上岗,尤其应注意调查事故前设备运行情况。通过对调查情况汇总,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委托权威机构进行技术鉴定。f.出具事故报告。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提出预防措施。g.事故报告批复。事故调查的组织部门对事故报告进行批复。2、①是否超出了资格范围;②是否执行了有关容器安装的规范标准;③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是否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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