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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政策、法规保障学校安全,特制定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

三、内容

1.学校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熟悉危化品分类、理化性质,了解危化品的法律、法规。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2.1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

2.2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

2.3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2.4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分类储存、标识,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MSDS;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

2.5药品库房要装有专锁,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2.6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的管理,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

2.7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应尽可能的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2.8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台帐,内容有药品的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3.1制订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使用化学品时,在保管员处领取,并在《化学品使用登记台帐》上登记,保管员根据化学品库存情况进行发料,并建立详细的化学品流水明细帐,以确定化学品的库存情况;使用岗位应有相关化学品的MSDS;

3.2各部门的安全员对特殊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

3.3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及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防止泄漏、遗撒。

a)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b)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必要时戴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

c)易燃品在使用过程中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发生剧烈振动,以防爆炸。

d)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清理,并洗净撒落点,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3.4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低于10米,氧气瓶上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上的压力表应各装两块,且应经过检查检定合格,使其保持有效和灵敏可靠,氧气瓶应防止沾染油脂,不得倒置、平放和摔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实际间距不能小于5m,不得暴晒,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4.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废化学品和化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

4.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2安全部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及使用后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4.3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篇2:危化品装卸车辆进厂安全管理规定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及告知,烟火及手机一律放在门卫处保管。同时查验车辆车牌号,与经营部提供车牌不符者不得进厂。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500元/次罚款。司机或押运员不许去与装卸车无关的厂内区域。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违者罚款500元。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故障的不准进厂。不准在厂内检修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为了防止跑冒、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司机或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操作员工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作业。

5、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车台之间要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油品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6、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5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静电接地线等其他作业。油管(鹤管)和静电接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7、装卸作业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不允许使用铁制工具敲击管线及车辆,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装卸现场,装卸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9、发现跑冒时,有关装卸点和邻近位置上的一切装卸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装卸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卸车台上。溢泄出来的物料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启动器。在相关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卸车。发生跑冒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0、如果在装卸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区域。切断装卸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1、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管线及安全设施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2、装卸区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当班人员为该区域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负责人,如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损坏、失效等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酌情给予处罚。

13、遇到打雷等恶劣天气,停止装卸作业,关好阀门。

14、所有进厂危化品装卸车辆司机及押运员必须认真学习此规定,并遵守执行。

篇3: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实时动态记录仪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我公司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公司管理人员、平台监控人员及已安装动态记录仪车辆的驾驶员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我公司进行GPS车载终端安装和平台建设,是建立在省局一级、市处二级基础上的三级平台,负责监控我公司安装GPS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否则禁止营运。

第四条GPS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员,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必须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控。监控员必须经省运管局进行岗位培训,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五条平台监控人员应及时对车辆的违章行为(重点是超速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好监控日志,月底汇总分析。

第六条根据《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一级路面时速不超过80公里,二三级路面时速超过50公里,三级路面以下时速不超过40公里。违反上述规定,超速违章的驾驶员及车辆作如下处罚:在一月内超速1次的按50元处罚,超速2次驾驶员下岗学习1天,超速3次以上的驾驶员调离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岗位。

第七条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GPS的正常运行,凡发现GPS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报修。

第八条公司GPS监控人员发现车辆GPS未正常工作应及时通知驾驶员,驾驶员应在接到通知10天内回公司对GPS进行维修。

第九条凡GPS车辆连续20天未定位的,公司将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并下岗学习1天。

第十条凡驾驶员私自对GPS安装开关,致GPS车辆不能正常监控的,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并下岗学习3天,性质严重的予以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凡因GPS不能正常工作被相关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对全年内未超速的车辆采取全公司通报表彰,并作为优秀驾驶员评比依据之一。

篇4:周转车使用管理制度

各部门、车间:

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为部分岗位配备了周转车,用于驾乘或载物,起到了方便、快捷的作用,公司也曾经下发过周转车使用管理规定,但执行的效果不理想,部分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碰撞、刮擦现象时有发生,对驾乘人员造成伤害,对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周转车的使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1、成员构成:

组长:贾炳辉

副组长:王九江

成员:李瑞利、冯振东、姚友季、贾维中

2、权限

2.1对本制度的完善及修订权;

2.2对本制度的执行有监督检查及考核权;

2.3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3、企管部对公司所有周转车统一编号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各部门车间建立《周转车维护、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表》(见附件1),公司统一制作车牌并悬挂于车辆显眼位置(车辆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

4、周转车驾驶员需由各部门在企管部备案,原则上专车专用,专人驾驶,需临时驾驶,须经部门、车间负责人口头或书面批准。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和无证驾驶发现一次罚款30元。

5、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的原则,驾驶员要爱护所负责驾驶的周转车,每月一次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避免因车体故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所驾乘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外观相对整洁美观,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指定驾驶员进行监督考核,并做好《周转车辆维护、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表》的记录工作。

6、每日周转车使用前要检查其可靠性,如液压油、蓄电池电量、车轮、车胎气压、刹车等。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事故的,发现一次给予部门或车间负责人罚款50元,驾驶员罚款30元,并根据《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7、驾驶周转车时要控制时速,不得超速行驶,最快时速不得超过25km/h。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发现超速的,每次罚款10元;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分别给予其部门、车间负责人50、30元罚款,驾驶员20元罚款。

8、驾驶周转车时不得超载行驶,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要严令禁止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周转车上堆放货品原料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货品堆放要牢固,必要时用绳子固定。发现装车不稳,中途跌落货物的,一次罚款10元,货物损坏的照价赔偿。运送包装垃圾时,如有跌落需及时捡起,否则每次罚款5?0元,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上述情况给予相应罚款;

9、驾驶周转车搬运过程中要在通道线内运行,遇见行人要鸣笛警示。禁止随意在车间内穿行。部门、车间负责人每发现一次,给予驾驶员10元罚款,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给予部门、车间负责人20、10元罚款,驾驶员10元罚款。

10、使用周转车时,一人不得同时将两个以上的周转车一起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每发现一次给予驾驶员10元罚款;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给予部门、车间负责人20、10元罚款,驾驶员10元罚款。

11、驾驶周转车时要注意周边环境、人、物,遇到障碍物时要绕行,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要承担治疗费用,对公司公物、成品、半成品、配套件等造成损害的照价赔偿,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并责令追究驾驶员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罚款。

12、在周转成品、半成品时,要轻搬轻放,避免磕碰,保持产品的完整性。

13、本部门、车间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以上周转车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200元,以此类推,与此同时根据《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14、周转车正常损坏的,经部门、车间负责人同意后报批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进行维修,维修成本由公司承担。非正常损坏,由售后服务处鉴定后维修,其维修费用和工件费的50%由周转车责任人承担,剩余50%由车间负责人承担;车辆责任人做好《周转车维护、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表》记录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部门、车间负责人对需要维修的车辆报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维修处理。

15、本着对个人、他人及公司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周转车部门、车间负责人及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此项管理规定,各部门、车间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周转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和落实相关规定,实施内部考核。

16、此通知自2014年11月24日起执行,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4日

篇5:千斤顶使用安全规程

⒈使用千斤顶,要弄清其额定的承载能力,千斤顶的顶举能力一定要大于或等于重物的重量,不然易发生危险。

⒉千斤顶要放在坚实的地面上,在松软的地面上工作,应该先垫以枕木之类的垫物,以免工作时场地基础下沉或千斤顶歪斜发生危险。

⒊要求用几台千斤顶来同时顶举一件庞大的物体时,必须核准各个千斤顶可能承受的最大载荷,同时应保证千斤顶同步起升或下降。

⒋千斤顶遇到操作力过大时,应检查原因,不要强行施力,更不允许接长操纵手柄来操作。

⒌液压千斤顶不能作为永久性支承来支持重物,否则时间一长,千斤顶泄漏会使重物坠落。需要较长时间支承重物时,应在重物下面垫以其它支承。

⒍螺旋千斤顶及齿条千斤顶作为支承用时,应注意有无受各种因素造成倾翻的可能。如果顶举坚硬物体,在物体与千斤顶之间应垫以防滑的垫料。

⒎螺旋千斤顶应经常在螺旋纹加工面上涂以防锈油脂。

⒏液压千斤顶应根据制造厂的要求灌注合适的、足量的工作介质,根据使用情况每隔半年至一年清洗一次,滤清杂质。

⒐千斤顶存放时,应将滑塞杆或螺柱、齿条降到最低位置,加工面涂以防锈油,并放在干燥处,以防生锈。发现千斤顶零件有裂纹时应停止使用。

⒑千斤顶投入使用之前应检查有无性能合格证,没有合格证明时,应进行如下的试验:将千斤顶置于与水平面成60的支持面上,使柱塞、螺杆、齿条升到最大允许高度,顶头中心施加垂直于水平面的额定载荷,至少停留3min,各部分零件不得有塑性变形或其它异常现象。在最大起升高度时,齿条、螺杆、柱塞不能从底座的筒体中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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