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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办公楼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办公大楼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司实施新的作息时间,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条本公司办公楼工作人员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条凡下班后还完成工作者须先打完卡再进行工作,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五条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班工作的人员不必打卡,但进办公楼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第六条所有工作人员按作息时间先公司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外出时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规定大约外出时间。并在外出进将批条交给考勤员,无批条考勤员有权阻止外出,强行外出者做好记录,视为脱岗,分管领导不工作岗位时可则临时委托负责人代签,制造公司打卡人员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车间工作打卡时间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考勤员按出勤统计。

第七条公司工作时间经常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可按岗位办理出门卡,时行特殊管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因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审批单交给考勤员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领导在原出差审批单上签字,作为月考勤凭证。

第九条在上下班时间忘记打卡者,须经分管领导出据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公司高屋管理人员参加上下班打卡,外出办事时可不打卡。

第十一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监督打卡。

第十二条考勤员要按日统计报表,每月进行汇总。

第十三条考勤员要严格要求自身纪律,不准隐瞒事实,如有举报一经核实,一次经予警告,二次按转岗处理。分管领导按考勤制度严格把关,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对隐瞒、虚报现象经考勤人员核实,除违规人员按旷工处理外,分管领导将予以通报警告。

第十四条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25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旷工期间不开工资)。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迟到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办理,年内旷工超过三次按待岗处理。

本办法由发展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2:办公室考勤制度(范本)

一、为严格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纪律

(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

公司行政职能部门员工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包括公司总工办、综合部、财务部、经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行政职能部门周六、周日为正常公休时间。

(一)公司作息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四、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员工实行打卡考勤,打卡有效时间为:上午:9:00以前(夏季8:30前),午休:12:00,下班:17:30以后。

2、公司总工办两位负责人每周必须在办公室出勤三天半;副总经理与总经理必须在办公室出勤五天半,否则视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从工资扣除100元,旷工一天扣除200元

3、迟到、规定:员工上班时,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均属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总工办、副总/总经理扣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扣30元(总工办、副总/总经理扣60元),一个月内迟到2次以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可免于经济处罚。

4、旷工、早退规定: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到岗的即为旷工,凡未经许可,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私自脱离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计旷工一天,漏打1次卡计旷工半天,漏打2次卡计旷工一天,旷工一天从工资中计扣100元半天从工资中计扣50元。

5、加班规定:凡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加班时间从18:30以后开始计算,凡加班者次日上班时间可相对往后延迟,延迟时限为加班时限的百分之五十(加班2小时次日上班时间延后1小时)当日加班时长超过6小时,次日上班时间为13:00。凡加班者次日来上班时均需要到综合部签字备档。

五、请假程序和种类:

(一)员工请(休)假应先依规定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经审核完毕后将请假单上报考勤部门备案方可休假(休假前离岗、休假后到岗均需打卡),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

(二)员工如遇特许情况(交通阻塞除外)不能按时到岗,因公务在外不能回公司打卡,应于上、下班前打电话通知综合部经理,得到许可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三)员工请(休)假时间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内,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董事长)签字批准。

(四)凡因故请假者,无论事假、病假均应填写“请假条”,请假应按实际天数计扣基本工资。经有关领导签批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依据请假条核计考勤。无假条又未打卡者,一律按旷工论处。所有请(休)假单据均由综合部存档备查。

(五)部分负有外勤任务的工作人员,如确有公务外出,不能及时赶回打卡,应提前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再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员登记并签字确认。

六、休假种类

(一)病假:员工休病假一天的,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处方签,超过一天的必须提供三级(或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条方算病假,否则视为事假:病假连续二十天或当月病假累计达三十天及以上的仍需休息的,必须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出具证明:特殊情况由综合部人力资源处拟定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私事须本人亲自办理,可申请事假:

(三)婚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注册结婚的,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必须提前一周向主管领导申请并附上结婚证复印件;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女性25岁,男性27岁),可享受14天婚假:再婚只享受七天婚假:

(四)丧假:若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五天丧假,若员工需要到外地奔丧的(重庆市以外地区),综合部人力资源处给予路程假二天,往返路费自理:

(五)产假及晚育假:女员工顺产假为80天,剖腹产产假100天,产前休息15天,女员工可享受晚育假20天;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假7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可享受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根据市级医院证明,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四十天产假。以上假日均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六)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送往医院救治或休养的,由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诊断书及休养报告,休息时间按工伤假处理;

(七)生日假:公司员工可在生日当月凭生日假条休假一天;

七、假期待遇

(一)说明

1、病假、事假逢周日、节假日计入请假期,但基本工资不作扣除;

2、婚、丧假、工伤假的请假期间含节假日天数,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3、婚、丧、生日假请休假时首先应满足项目需要,如遇项目不准许休假时员工可换时间补休。

(二)待遇

1、员工在法定休定假、婚、丧、生日、及调休假期间,所有薪资及福利按正常标准执行;

2、员工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按50%发放,

3、员工在事假期间,基本工资100%发放,

4、员工在工伤假期间,医治期间在三个月内的公司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及工龄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只支付50%的基本工资及100%的工龄工资,

八、考勤员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统计考勤,不得徇私*弊,如遇到上述规定以外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部门负责人之后再行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公司领导裁定。

本规定自二

篇3:S商贸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办公室人员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及擅自离岗,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无法及时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节日值班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副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特殊私事需要中途离岗,必须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请假;待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单位;

六、公司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请假,未经批准而不按时上下班的作旷工处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杜绝酒后驾车;

篇4:教师考勤请假制度(范本)

每天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学期结束统计总结。

上班期间任何人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生病、有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确系紧急情况,可电话告知,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事假一天以内,其教导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超过三天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上班时间凡因公外出,应向领导说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因私外出,必须请假。

婚假、产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期满应立即返校,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

出满勤者期末发满勤奖,缺勤按规定扣除考勤奖,学期结束兑现,并将出勤情况记入教师档案。

本制度全体教职工要自觉严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篇5:J机关考勤请假制度

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建立正常的工作运转机制,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晚来或早走者,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并征得同意。

2、工作时间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串岗,严禁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3、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勤,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于次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将考勤月报表送办公室审核汇总。考勤表应如实反映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的依据。

4、上班时因公外出,在本市范围、时间在1天以内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时间在2天以上,或离开本市的工作人员,应向局长报告事由和去向。

5、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遇事离岗必须说明情况。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时间超过1天均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的,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旷工15的天,按辞退处理。

6、凡局机关重大工作、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迟到,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7、考勤表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制订。

二、请假

1、干部职工的请假从严控制,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的,方可批准。请假应事先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

3、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

4、班子成员、副县级调研员请假由局长批准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5、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病假一般应有医院证明。

6、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应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因故不能办理的应向领导先行告知,获准后方可续假,并在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手续,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以旷工论处。

7、机关工作人员在假期未满或期满回单位上班后,科室工作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到;正、副科级干部应向局长报到。

8、请假去外地者,行前要说明去向,并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告知科室负责人,以便联系。

9、对有资历享受年休假、探亲假而未享受的以及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假期内遇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不作请假天数计算。

10、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工作人员不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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