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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全体管理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管理干部,是指学校全体中层干部。

第三条实行管理干部工作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管理干部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1、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执行学校的决定和工作部署,致使政令不畅,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

2、违反议事规则,越权擅自决策,导致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3、内部管理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4、在工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等经济活动中发生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出现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违规支出等情况的;

6、在各类招生、考试、合作办学、办班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7、教育教学管理不力,引起教学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对群体性、偶发性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治安事件,责任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或处置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9、由于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发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

1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安全管理,造成失火、偷盗、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或人员伤亡的;

11、无故中断与学校的联系,对工作安排和落实造成影响的;

12、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围绕学校建设发展而进行改革创新出现工作上的问题,不属于责任追究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处理。

第五条经济损失划分:1万元及以下为一般经济损失;1万元至10万元为较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为重大经济损失。

第六条不良社会影响包括:引起学校师生员工普遍不良反映的;引起社会关注和不良反映的;在校内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七条责任追究的形式和适用范围:

1、凡造成一般经济损失,或引起学校师生员工普遍不良反映,或影响工作安排、工作落实,或违规支出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引起社会关注和不良反映的,或出现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给予降职处分。

3、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在校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或造成失火、偷盗、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或人员伤亡,或发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形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

第八条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工作责任外,还将给予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部门)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凡违*纪政纪的,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责任追究的程序:

1、学校纪委办公室为实行责任追究的受理部门。

2、出现责任事故后,所在单位(部门)应认真查找原因,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形成专题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3、学校纪委办公室对责任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

4、听取被追究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将处理意见形成个人见面材料,交被追究对象签字。

5、报经学校党委研究,作出对被追究对象给予追究或免予追究的决定。

6、落实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管理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敢于揭露,主动查处,挽回损失,认真整改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不查不究,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视情节应予从重或加重追究。

第十二条管理干部任职期间出现的问题,无论在任或者离任,均按在任期间出现问题的性质和责任大小进行追究。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出现滥权、徇私、玩忽职守情况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情况由纪委办公室向学校党委、行政作出书面报告,同时将有关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六条对其他管理人员实行工作责任追究,由所在单位(部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S社区干部工作制度

一、作息时间:

上午8:00—10:30下午2:00—5:00

二、值日制度:

1.值班人员每天需提前20分钟到岗,清扫办公室内外(包括走廊、院子)卫生,保持办公室良好环境。

2.值班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负责当日签到,做好来人来访的接待登记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做好备忘录(指其他人员不在场时)。

三、签到制度:

1.签到在每天8:00时结束,迟到、休息、旷工由值日人员做好分类统计,按月进行汇总并予以公布。

2.签到需注明工作内容、离岗、下组需写明去向,不能按时到岗要向值日人员说明情况,由值日人员做好登记。

3.值日人员安排:星期一:梅国庆,星期二:张永根,星期三:朱良兵,星期四:皇甫爱红,星期五:王贞全,星期六李庆国。

四、请假制度:

1.星期天正常休息。如遇条线或突发事件需处理,不得休息。

2.休息半天的口头请假,一天以上的需提前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休息。

3.休息须向书记、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五、汇报制度:

1.参加党委,政府或部门的会议结束后,要向支部书记、主任及时汇报会议精神。

2.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处理完毕,要将完成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支部书记、主任汇报。

3.工作时间离开鲍亭社区境内,须事先向支部书记、主任说明。

六、重大事项会议研究制度:

涉及社区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包括:社区年度财务预算和大额财务收支,社区公益事业的决定、经费的筹集,建设承包方案,村民拆迁补偿安置补助方案,社区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合同的完善,村民宅基地的安排,计划生育工作,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供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分工驻组制度:

1.及时将社区“两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村民组、农户。

2.加强与村民组组长的联系与沟通。

3.深入农户了解情况,宣传党的政策和社区“两委会”的工作计划,帮助和引导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发现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八、招待制度:

1.各条线来人,必须招待的,由各条线负责人负责接待,但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社区食堂烧饭时,一律在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须另行安排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社区后勤人员负责安排。

原则上中午招待不允许喝酒,特殊情况在外招待的,谁招待谁结账,开发票后,由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销。

3.有重要客人来社区,由社区主要领导安排。

九、财务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下属企业、开发企业或农户打白条收款、企业上交的费用和农户上交款项。一律以社区财务收据为凭证。

2.个人经手的支出票据在7天内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3.外出开会,以乘坐公交车为主,确需租车办事的须经社区主要领导同意。严禁租用马自达或其它无牌、照车辆作为交通工具,否则后果自负(租车由负责后勤人员安排,并做好记录)。

4.各类支出票据,须有证明人、经办人、审批后方可报销,各条线需要资金,须提前列出申请,报批后方可实施。

5.社区大、小会议用烟、茶、社区干部招待用烟,由负责后勤人员安排。

篇3:社区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就近关心照顾制度

一、医疗卫生:

1、“两个建立”:建立社区离退休干部健康档案,做到及时收集、准确记录、统一编号、安全保存、科学管理、方便查阅。建立社区离退休干部医疗服务专线电话,做到24小时专人值守。

2、“三个及时”:离退休干部不方便,要做到及时送药上门;离退休干部小病,要及时督促社区卫生机构上门出诊;离退休干部突发病,要及时赶到现场,参与救护。

3、“四个定期”:定期组织社区医务人员开展离退休干部健康医疗咨询;定期邀请专家为离退休干部举办健康养生、医疗保健讲座;定期为社区内离退休干部免费进行测血糖、测血压等简单体检;定期对卧床不起、重病人进行探望。

二、登门探望:

1、建立离退休干部社区服务联系卡,公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方便离退休干部联系。

2、对离退休干部一月至少登门探望一次。

3、对单独居住、日常无子女照顾的离退休干部,做到一周一次登门探望。

4、对长期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干部,做到一周两次登门探望。

5、春节、中秋、重阳节要对离退休干部进行探望。

6、探望时要认真收集离退休干部意见建议,不断改进中心工作。

三、困难救助:

1、建立困难救助机制,筹措救助资金,切实救助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

2、畅通渠道。实行个人申报、专人考察、集体决定的方式,确定救助对象。

3、严格程序。个人申报要有书面材料,考察要有结果报告,集体研究要有记录,严格办事程序。

4、公正裁定。研究确定救助对象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循私情,不受个人情感影响。裁定结果要公开公布。

5、及时救助。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要及时发放或上门送去救助金,帮助离退休干部解难脱困。

四、家政服务:

1、建立家政服务专线电话,做到专人值守。

2、离退休干部求助,要做到快速到场,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3、结合物业管理,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水电维护、门窗维修、卫生保洁等服务。

4、配备专门人员,及时为离退休干部进行心理咨询和精神抚慰,努力排除各种矛盾,创造社区和谐氛围。

篇4: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范本)

为了搞好我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切实落实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更好地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情况通报制度

1、每年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

2、通报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时事政治情况,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本单位的重大事宜。

3、通报情况的形式可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

二、征求意见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

2、对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

三、走访慰问制度

1、每年元旦、春节、重阳节要对离退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

2、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探视看望,进行慰问。

四、学习制度

1、每年组织离退休党员上党课1次,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教育。

2、按照章程要求,组织离退休党员按照规定积极参加党小组、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活动。

五、文体活动制度

1、每个季度组织离退休干部活动1次,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2、条件允许下,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学习参观。

六、身体检查制度

组织离退休干部身体检查。

篇5:包村干部工作制度(范本)

为提高包村干部包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责任感,更好地推动农村工作的开展,坚持全方位、一包到底、强化责任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包村干部工作职责:

1、入村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县、镇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点。

2、协助镇农技部门入村传授农技知识,宣传致富信息,帮助农民寻找致富门路,每名包村干部至少指导5户农民致富。

3、深入村户了解民情、民意、民事,掌握村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不安定因素,实行周汇总、月上报制度。

4、及时发现处理民间矛盾纠纷,指导“村民调小组”发挥民调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抓早、抓小,一般矛盾不上交、重大问题早预警。

5、帮助、指导所包村理清工作思路,根据村实情制定民主、政治、经济发展规划,并督促指导村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落实。

6、抓村级班子建设,配合党委选配好村级班子。掌握村级班子状况,维护好村班子成员关系,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村班子内部矛盾,提高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协助搞好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党支部按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和后备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8、包村干部做到“四必到”。凡村召开重要会议必到;村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到;村有重要活动必到;村开展重要工作必到。

9、包村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按照各部门的要求完成好政府各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10、包村干部每周入村工作不少于2个工作日,指导、督促所包村工作。

11、包村干部在具体指导监督所包村工作与村干部负同等责任,对保存干部的工作考核测评与村级班子的考核测评紧密结合,实行“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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