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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首问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一、群众到审计局*,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篇2:信访听证会议制度(范本)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人、被*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篇3: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朽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朽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朽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脏、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作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朽工作向深度发展。

篇4:J技术学院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群众工作,是学校沟通和联系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重要渠道;起着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家长关心实验小学、热爱实验小学、建设实验小学的积极性,维护安全团结政治局面的作用。为加强我校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积极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学校事业发展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制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二、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学校信访的综合、协调和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学校各部门按其职责处理相关信访问题。

三、信访工作程序

(一)来信办理

1、登记编号,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信访登记表》逐项填写;

2、填写《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并附信访原件报送有关领导阅批;

3、凡署名寄校领导的信件直接送至有关校领导本人阅批;

4、根据校领导批示及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5、对事关学校发展建设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及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

6、做好存档工作,按来信类别,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二)网上信访办理

办公室设专人将相关内容汇总分类,转送有关校领导阅批。办公室根据已批示结果,及时转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相关部门要在限定时间内将承办意见和结果反馈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三)来访接待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信访登记表》;

2、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

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所属部门解决的问题,通知其部门接待处理;

4、需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来访问题呈阅表》同《接访记录》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

5、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要通知相关领导接待;

6、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四、信访工作责任与目标

(一)信访工作责任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总支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

2、注重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信访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的保密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二)信访工作目标

1、处理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办结率力争达100%。

2、保证处理来信、来访的时效和质量,信访按期结办率不低于80%。

3、努力控制越级信访,无越级集体访和重复集体访。

4、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五、信访工作总结

为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学校每半年举行一次信访情况分析会,通报信访工作情况;每年年终举行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信访工作。

六、信访工作内务管理

1、信访工作所用的表、单、簿、册规范,办理程序、规定统一。

2、信访材料装订整齐;保管符合保密规定。

3、做好接待师生及学生家长来访的办公室清洁卫生。

4、对来访师生、学生家长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文明礼貌、接待热情。

篇5:G供销社信访谈话制度

一、信访对象:对被信访举报反映的市联社科级以下(含科级)领导干部、市直属公司正副经理、直管基层社理监会正副主任,实行信访谈话制度。

二、信访谈话范围包括:

(一)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不清,需要向本人直接了解的;

(二)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其在廉洁自律等方面要求不严,或信访反映较多、群众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向本人提醒的;

(三)经信访查实,认定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立案查处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等情况。

三、信访谈话程序及要求:

(一)是信访谈话前,由监察室按照信访件办理程序,报纪检审批,并确定主谈人和谈话地点。

(二)是信访谈话必须有的放矢、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三)是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严守保密纪律,注意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四)是被谈话人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拖。回答和说明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要正确对待群众的监督,不得追查或打击举报人。

(五)是经过信访谈话属一般问题的,应同被谈话人打招呼提醒注意,督促自查自纠。对确有错误但不够纪律处分的,按规定实施诫勉,责令限期整改。对于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抵制谈话、拒绝如实说明情况,需进一步追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的,由监察室在办理相应手续后,将有关信访谈话材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审查处理。

(六)是对于经了解核实,所反映情况失实、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及不廉洁问题的,将信访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的场合给予解释、说明或澄清。

(七)是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当即对被谈话人所谈的内容作出评定或提出要求,并如实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按照信访件审结程序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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