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发布与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职业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发布与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文化舆论占领网络阵地,建立安全高效的网络信息平台,现就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下文简称《规定》):

一、校园网信息发布的依据和信息员制度

(一)学院内网及外网信息的交流,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有二级子网站和开设有FTP空间的各部门应成立网络信息工作小组,由该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并设置1名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党委宣传部及图文信息中心备案。

(三)各部门对本部门上传的数据信息要严格审核,严格杜绝涉及黄色、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上传到网站。

二、校园网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总体信息:包括介绍学院概况、学院领导、学院机构设置及学院新闻信息等。

(二)部门信息:包括部门通知、工作职责、教育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等,以及其他需要并适宜于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

(三)教学科研资源:包括精品课程建设、适用于共享的学术成果、常用软件或数据的下载等无版权争议或不违反知识产权的数据信息。

三、信息发布与管理

(一)学院网站内容在学院宣传部的统一管理下实施发布,信息上传技术服务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

(二)各部门有责任将本领域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到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由各部门领导负责。

(三)学院网络管理的技术人员是学校网站的直接管理者,负责为各部门的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各部门对本部门上传、下载或其它形式交流的数据信息要严格审核,严格杜绝涉及黄色、淫秽、暴力、*以及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等不良信息通过我院内外网传播。

(四)发布信息时要注意信息的完整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教育意义等)、真实性、及时性等,标题要能完整精确地反映信息内容(字数控制在20个左右),严禁涉嫌非法转载他人信息,开通BBS论坛的部门,务必指定专人对论坛内容严格审核。

(五)各部门负责上传信息、审核信息的有关人员,务必管理好用户名和密码,如因密码泄漏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该密码管理员及相关部门承担。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性、敏感性和广泛性特点,做好网络信息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正面信息的引导和有害信息的过滤处置工作。

(二)上传信息实行谁上传、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涉及评论性内容,凡不能准确把握新闻方向的要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审定;任何人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各种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学院负责网络安全的技术部门,要及时做好技术更新工作,防止网站或网络信息的恶意修改。

(四)违反本《规定》,对学院的安全稳定及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泄露国家秘密的,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网上传播的有关信息或发表的有关言论影响学院安全稳定或有损学院社会形象等重大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要酌情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络信息中的新闻、文字、图像、视频的政治把关及审核工作。党委宣传部对在网站信息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具体意见,责成有关单位或网络信息员尽快做出处理。

(六)学院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全院网络技术的支持和监控工作。对网络监控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进行技术查处。

五、本规定由学院党委宣传部及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2:职业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节约开支,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原则上要遵循《贵港职业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条例,为了使管理更具针对性,特制定《贵港职业学院办公设备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第一条办公设备是指不在我院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实习基地等实体)配置内的设备或散件,指各系、处日常办公领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移动存储器等设备或配件。

第二条分配到各系、处使用的办公设备,属领用行为,领用设备或配件分两种存放方式,即存放于系、处办公室或个人保管。领用人即是责任人,负责设备日常软件维护和管理。必须爱护、珍惜办公设备。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设备操作程序,防止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损失,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必须及时向学院设备管理处通报,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拆装设备。由于个人原因至仪器设备损坏或损失的,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计算机设备的软件维护由领用人自行负责维护。仪器设备的硬件维修,在保修期内的由相关责任人报供应商,由其提供服务;过保修期的硬件维修由学院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凡属办公设备,不得公物私用,不得外借。

第六条管理部门对领用设备或配件要定期抽查,检查设备或配件的使用情况和去向,并登记造册。

篇3: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改善学院的办学条件,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基本建设的内容。包括利用国家(财政)预算内外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借)款以及其它专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所有基建工程(包括绿化、操场、围墙、装饰、修缮、管道及房建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建立学院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基建管理工作。下设学院基建办公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事务,具体职责: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工作;负责做好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筹措基建资金;负责按合同规定做好工程款的分期拨付预审工作;负责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

第四条基建项目的立项、申报。学院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校园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坚持量力而行,分期实施的原则,逐步完善学校办学基础设施。根据学院的发展实际情况,每年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的研究,经院党委集体讨论,报市发改委立项,经批复后再实施。

第五条基建项目设计管理。

一、学院工程设计,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符合总体规划设计理念,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建筑设计标准,遵守建筑设计的规定把好设计关。

二、单体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勘察及施工图纸设计,要引进竞争机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单项设计费达到或超过政府集中采购定额标准的,要委托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单项设计费在1万元以下的,可委托信誉好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但必须编制二个以上方案,由学院基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择优选取建筑方案。

第六条基建工程监理。建设项目(包括附属工程、装饰工程)由学院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费预算超出市采购中心规定限额的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监理单位是代表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学院基建办应积极主动与监理公司配合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特别是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

一、项目工程发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合同制。

二、按照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单项合同概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入市招投标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凡投资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概算价在1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及1万元以下的服务性项目,由学院基建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招投标。根据实际情况,招标方式可采用议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三、未经招投标的任何项目不得施工,依法中标的建筑承包商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分包。

四、中标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和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书的内容(含中标单位的投资让利)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工程质量监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学院应派出专职基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及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并做好日记。着重把好“六关”:

一是项目班子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到位关;二是建筑材料进场检查关;三是建筑材料试验样本采集关;四是隐蔽工程记录关;五是各工序完工质量检查关;六是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关。

学院应按监理合同做好监理人员到位的考勤工作,配合监理人员检查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核到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书上名单、职称相吻合;监督施工机械的到位率,要检查进场建筑材料有效期、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并做好进场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及试块的现场取样制作等送验试件的监督工作,以确保送验试件的真实性;负责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对隐蔽工程量和预算暂定价的建筑材料规格、品牌产地、价格的确认,必须经基建办二人以上(或集体讨论),会同监理人员审核签字报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生效。学院基建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工程施工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并参加开工放样,中间、主体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暂定价的确定。暂定价材料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作为暂定综合价或暂定单价进入工程预算的有关材料。其价格确定程序:

一、招标文件已明确由学院经市场调查确定品牌、型号、价格、供应商的,基建办整理有关材料报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审定;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材料,由施工单位提出品牌、型号、价格,基建办经市场调查核实,最后报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施工图纸变更和项目增减。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消除随意提高标准,加强预算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在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和结构的合理性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或基础工程量及超预算暂定价,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或施工图纸,施工和监理单位认可,报学院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未经审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和增加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文件、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报告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办应做好资产使用交接,按竣工决算批准书和相关票据登记固定资产帐,到房管、土地产权登记部门领取“两证”,并做好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和移交档案资料,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院对该工程也不能进行竣工决算。

二、学院基建办在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牵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对各种基建管理中购买的材料、设备、工具等要移交给学院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落实和处理。

三、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学院基建办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要求,整理设计变更单、施工签证等材料,编制工程结算书。基建办和监理单位应认真核对工程量,确认有关材料单价。经中介机构结算后,报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基建财务管理。

一、财务室是学院基建财务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财务室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各种基建报表。基建资金应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二、支付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把款项拨付到施工单位(合同帐号),不得拨付给项目经理个人。项目未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前,工程款不得全额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后,造价经财政或审计部门核准后,应预留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三、预付工程款要按施工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拨付。每笔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先按规定程序填写计量清单,由监理总工程师和学院指派专职基建管理人员核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人审批。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审计。根据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学院基建项目(包括附属工程、修缮项目和装饰工程),从项目预算到结算一律提交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未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项目,不得结算。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经审计后,才能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的廉政建设。学院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基建程序,规范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项目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基建人员有权按《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行使职权,学院教职工对违反有关基建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学院纪检监察室及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学院所有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学院基建办须将基建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施工监督日记、工程结算书、施工总结、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或结论、房屋产权证等有关基建管理资料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和学院档案室归档,纳入学院案室管理。

第十六条奖惩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因管理有方,基建项目质量优异或有效节约基建经费的,给予有关人员适当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其他重要责任故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与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文件政策规定不相符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篇4: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大宗物资采购按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的原则,坚持节俭增效,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

第三条根据自治区和贵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学院所有的物资采购,凡是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定额以上的,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第四条确定为学院组织招标的采购项目:

1、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定额要求的学院采购项目(包括《贵港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外的零星维修工程,下同);

2、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学院自行采购的项目。

3、纳入政府采购中定点采购的项目。

第五条学院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名单另附),全面领导学院的采购工作。下设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办理政府采购定额以上的采购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市采购中心做好各种招、投标工作;

2、负责学院自行采购项目的成本分析和质量审核,开展市场调查,收集价格情报,拟定采购项目的底价;

3、负责拟定招标书,发布招标信息,向供应商索取有关资质证明,召开招标评标会议,确定评标结果;

4、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实施采购;

5、做好招投标及采购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与审批

第六条所有物资采购必须按年度的计划与预算执行。学院的年度预算是购物的主要参考依据。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要求“当年使用、当年采购”,严禁囤积物资,造成浪费。学院将不定期对物资管理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列入当年国有资产考核范围。

第七条物资采购申报。

用物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购物申请,填写《贵港职业学院购物申报审批表》。原则上申请购物1万元以上的要先立项设计,立项报告经行政、党委会议批准后再填写《申报审批表》。属于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器材的送实习实训中心签署意见,教材类的送教务处签署意见,其它物资类送后勤管理处签署意见。两个主管部门要认真复核,提出具体的意见。

第八条物资采购审批权限按照《贵港职业学院经费开支审批及报销制度》执行。

第九条为配合采购工作小组准确定价,申请购物单位事先要了解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等情况,提供相关的图纸及用料说明。有实物样板的,提供样品。

第三章定价与采购

第十条购物小组。在物资采购申请批准后,根据采购物品和使用单位的不同,成立一个由采购工作小组牵头的,成员有用物单位、监察审计部门(一次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时必须参加)与后勤管理处人员组成的临时购物小组(2-4人),负责实施采购工作。用物单位负责把好质量关,后勤管理处负责把好价格关,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把好监督关。

第十一条3000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标的。原则上先由申请购物单位草拟标的,报送采购工作小组审核。1万元以上的采购方案及标底必须由采购工作小组(3人或以上单数)集体讨论决定。标的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型号、出厂商、性能、数量、交付使用日期等。

(2)拟定招标书。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标的拟定招标书,标书内容包括:招标项目、项目要求、交货或完工期限、付款方式、是否缴纳投标押金、投标截止日期等。

(3)发标。标书须在校务公开栏或向社会公开发布,必要时也可向以前与学院有过合作且信誉较好的厂商发出投标意向性邀请,但必须公布5天或5天以上。

(4)考察投标商。开标前,采购工作小组应对投标商的资质、生产规模、信誉程度、售后服务管理体制等进行考察,必要时还要进行实地调查。

(5)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期内将标投书密封并加盖公章送交采购工作小组。原则上参加投标的厂(商)家每次不得少于3家。

(6)开标。由采购工作小组主持开标工作,评标人员由购物小组、采购监督小组成员和购物单位代表组成,人数为三至九人单数。参加评标的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标书进行考核,原则上选择总价最低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标,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评标结果。

(7)采购工作小组将评标结果在院内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则评标结果有效。

(8)签约:原则上3000元以上的物资都要签订合同,由购物小组与供应商谈判草拟供货合同或工程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单一来源的采购。由购物单位提供供应商,有关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报经批准审定后,由采购工作小组与监督小组、购物单位代表组成3人以上单数购物小组,就价格和有关商务问题与单一来源的供应商进行洽谈确定。

第十三条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方式(比较市场价格)进行采购。购物小组应就所购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日期等,通知合格的供应商(原则上三家以上)以书面形式报价。若近期学院刚采购过,且价格、质量没有变的,经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近期的价格直接采购,但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

第十四条500元以下的零星货物采购,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可由申请购物的单位自行定价采购。

第四章验收与结算

第十五条验收:

属于教学设备、图书、教材类的由使用单位、实习实训中心负责验收,其它物资类由使用单位和后勤管理处仓管员负责验收。合格物资开具学院固定资产进仓单。

第十六条结算:

财务室凭《贵港职业学院采购申报单》、合同或订购单、进仓单或验收报告单和资产报增单、发票预付定金进行结算。发票背面应有经手人、验收人、部门领导,院长或授权的分管财务副院长签字。

第五章采购的监督

第十七条采购监督小组。学院成立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对所有采购项目的立项申报、招标议标、采购人员、采购过程、商品质量、验收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召开评标、议标和开标会议的时候,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同志参加,做好现场监督记录。

第十八条物资采购实行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经查实后,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学院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处处维护学校利益,做到廉洁奉公,公平公正。如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泄露秘密,贿赂收贿等违反法规、法纪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后勤管理处要做好每次采购招投标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并保存好各种文件资料,做到管理规范,有据可查。评标和开标会议记录要有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同志签字方才有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5:职业学院财务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根据有关要求,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定期对学院财务室和学院食堂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暂定为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各检查一次)。

第五条学院财务检查监督管理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实施,根据需要,可从学院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财务室和食堂财务进行财务监督检查。

第六条学院财务室每年6月初、12月初向纪检监察室递交财务报告,对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作出总结性的书面文件。

第七条每学期期末,学院东西校区食堂的有关财务负责人应向学院财务检查监督小组提供食堂的收支明细表并作出书面陈述,以便财务检查监督小组进行检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