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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篇2: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通则

1、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一切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凉鞋、拖鞋、高跟鞋上岗。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在岗位上车间内严禁打闹、玩笑、脱岗、串岗、睡岗等违法劳动纪律的的行为,以防发生事故。

4、现场一切电气、安全、消防等设施,不得随便拆动,发现隐患积极排除,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设备检修严格执行挂牌、监护、确认制,并认真填写检修工作票。

6、所有员工一律持证上岗,特殊工种须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包括班前会、班后会、事故分析会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篇3:污水处理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穿着工作服、鞋。

2、当设备启动前,应作检查,确认设备技术(安全)性能处于完好状态下,才能启动运行。

3、当登上曝气池面作业时,不得跨出护栏;上落楼梯需握扶手,以防滑倒。

4、当采集水样后,应将池口板盖上,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5、必需经常清扫操作场地,保持场地清洁通畅。.

6、当设备进行维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出“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可进行维修。

7、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不乱拉乱接,不得有裸露电线或接头,接

地线要保持有效。

8、查看接触氧化池的水质清浊情况,以及微生物的生长状态,并

用显微镜观察有无悬浮着菌胶团,判断菌种是否存活。

9、每小时巡池一次,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10、对水质化验结果、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填写《污水处理

水质分析记录表》和《污水处理站机械运转情况表》。

11、工作期间内不得离岗、串岗、睡岗,应集中精神操作,按工

艺和安全操作规程完成工作任务,不发生安全事故;爱护机器设备,要勤巡检,勤润滑,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认真执行工艺规程,按时采集水样进行检测,准时填写检测记录,在化验工作中要爱护和小心使用各样化验仪器和器皿。

12、认真按工艺要求投料操作,注意节约各类原料、物料、水、

电资源。

13、经常进行设备的清扫抹擦、保养。

14、若发生设备事故、工艺控制等意外,应立即报告,并立即停

止运行,保护现场。

篇4:烘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烘房前先检查烘房内有无杂物和危险品,通风机、仪表、管路、排空阀、防曝门等附属设备是否良好,如有故障应预先排除。

2、凡属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一律不准放入烘房内。

3、打开烘房门应先通风换气,然后才能进入烘房内。

4、产品进烘房要认真检查,位置要适当,重不压轻,分类存放,防止倾倒滚动。

5、关闭烘房要确认里面无人,一切正常方可关门,然后再送电或送气。

6、用真空烘房时应分次将其真空度抽到工艺要求。

7、用电烘房时应检查电热丝和接头是否接牢,绝缘是否良好,房内有无金属物搭连。开启时必须将真空度降至零位,安全操作。使用时先开通风机后送电,开门时先断电源,后关通风机。

8、用蒸气的烘房其安全控制阀要专人调节,严禁任意拨动,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按(1)有水冷却要先开冷却水,并检查水流是否畅通;(2)先开回水旁通阀和疏水器的阀门,再开蒸气阀门,经一定时间后将回水旁通阀关闭;(3)开动通风机,检查进排汽门是否打开。

9、烘房内外要保持整洁,烘房顶禁堆物件。房内严禁烘衣服及其它杂物,严禁任何人进入烘箱取暖。

10、烘箱使用必须按技术规定,严禁超温使用。

11、工作场地严禁明火和吸烟。烘房附近要装消防设备,操作者应熟悉使用方法。

12.开烘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当班,禁止两人同时离岗。在物料半干时,要适时将大块物料敲碎,以便轧料。物料干时,应通知分析室人员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轧料。

篇5:装卸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一、库区装卸:

1、严格遵守化工厂的各项安全规定。装卸袋装原料及有挥发性液体、易燃易爆、有毒、酸、碱类物料时,员工工装穿戴整齐、手套、鞋帽、口罩等防护用品佩戴好。严禁穿钉鞋、穿戴化纤类衣物,携带打火机等。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6、用机动车辆搬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9、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二、罐区装卸:

1、卸料前,先将装卸台周围清理干净。

2、员工工装穿戴整齐、手套、鞋帽、口罩等防护用品佩戴好。严禁穿钉鞋、穿戴化纤类衣物,携带打火机等。

3、遵守化工厂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卸车前一定等料车停稳熄火后,方可操作。

4、卸料时要认真检查所用卸料泵运转是否正常,应完好可靠。卸料管道阀门是否开关到位。

5、检查无误,一人在装卸台处,一人在卸料泵处操作泵,一人在储罐旁。放料速度必须缓慢。

6、放料时,注意各储罐的液位,当液位达到额定值时,迅速切换阀门,卸至另一储罐。

7、当储罐内的液体均满罐时(还有余料未卸完),应将事先准备的空铁桶整齐摆放至装卸台附近,并检查桶状态。将剩余的料放至桶内。

8、卸料完毕,关闭各阀、泵。清理卸料台、清理工具并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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