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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1.作业人员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处或落实管槽可以倾倒废料外,任何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料。

5.防止触电和中毒脚手架搭建时应避开高压线,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处作业中电线不带电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大于安全距离(电压小于llOkV,安全距离为2m;电压等级小于220kV,安全距离为3m;电压等级小于330kV,安全距离为4m)。高处作业地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安全负责人事先与有关生产部门联系,保证高处作业期间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并事先向高处作业全体人员交代明白,万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落实。

6.气象条件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注意结构的牢固性和可靠性在槽顶、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时,除了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栏杆等防护措施外,事先应检查其牢固可靠程度,防止失稳破裂等可能出现的危险。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类结构的显眼地点挂上警告牌,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架设人字梯或铺上木板,防止坠落。

篇2:化工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2.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3?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3.1?高处作业的分级3.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3.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2?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3.2.1特殊高处作业3.2.1.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3.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3.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3.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3.2.2.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3.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2.2.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3.2.2.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2.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4.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1.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4.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4.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4.2.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4.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2.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4.2.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5.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的附录)高处安全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监护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意见审核部门意?见审批部门意?见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进行,为保证检修中的高处作业安全,需要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一、课题来源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起草。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定义、安全要求、《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安全。三、主题内容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四、编制过程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篇3:高处施工吊篮安全规程

1.执行标准: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行业标准: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划》

上海市地方标准: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DB31/95–1998

GB5972–86纲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6095–85安全带

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吊篮

从建筑物上部,用钢丝绳通过悬挂机构,沿立面悬挂着的悬吊平台进行上下运行的一种作业设备。包括永久设置在建筑物上的吊篮和临时架设在建筑物上的吊篮。

2.2额定载荷

悬吊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2.3升降装置

能使悬吊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装置。

2.4工作绳

单独悬挂,用于承载悬吊平台或吊板的绳索。

2.5安全钢丝绳

当工作绳断裂时,能防止悬吊平台坠落的绳索。

2.6安全锁

装在安全钢丝绳和悬吊平台之间,当悬吊平台运行时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倾斜达到安全锁锁绳角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立即停止运行的装置。

3.基本要求

3.1.生命绳的破坏负荷应大于23534.4N。当建筑物高度大于70m时,生命绳的负荷应考虑它自身的重量,且承载后其安全系数应大于10。

3.2安装吊篮、座式登高板的建筑物应符合GBJ9的规定。

3.3本市制造、安装、维修悬挂装置的单位,应经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资质认可。

3.4外省市在本市从事安装悬挂装置的单位,应持有所在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资质认可证明,向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4.作业环境要求

4.1环境温度—10℃~+40℃。

4.2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0%。

4.2.1作业人员工作处,风速小于10。8m/s(相当于阵风6级)。

4.2.2无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

4.2.3距离高压线大于10m。

5.安全要求

5.1吊篮的安装、维修和操作人员应取得由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止岗作业。

5.2作业人员要求

5.2.1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2.2作业时应佩带附本人照片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5.2.3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钩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生命绳上。

5.2.4不允许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5.2.5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使用单位采取相应劳动保护措施。对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5.3使用要求

5.3.1每台悬挂设备应建立产品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5.3.2悬挂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入内”牌。

5.3.3吊篮不得作为电绨使用,且不允许在悬吊平台上擅自另设吊具。

5.3.4不允许在悬吊平台里使用梯子、凳子、垫脚物等进行作业。

5.3.5置于悬吊平台里的载荷应分布均匀,且不得超过额定载荷。

5.3.6悬吊平台在运行时,作业人员不得施工操作,并应密切注意周围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

5.3.7常设吊篮水平移位时,应先将其提升至屋面位置;非常设吊篮水平移位时,应先将其放置底面位置。

5.3.8作业完毕后,常设吊篮应停放在屋面规定位置;非常设吊篮应停放在最底层位置,并固定。

5.3.9不允许绳索连接后使用。

5.3.10在悬吊平台里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做好绝缘保护,不得用钢丝绳作为电焊接地线。

5.3.11安全锁手柄、自锁钩不得人为用物体撑起,使之失效。

5.3.12电气控制箱应由一人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5.3.13作业时,应妥善保管好施工工具,防止高空坠物。

5.3.14紧急时措施:

a)作业时断电,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突然来电时发生意外;

b)作业时发生断绳,作业人员应及时安全撤离现场,并由专业人员处理。

5.3.15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吊篮作业时,应落实有关安全措施,经本企业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座式登高板或自制悬挂装置作业。

6.吊篮安全检查

6.1新安装的、大修后及闲置一年以上的吊篮,启用前按以下要求执行。

6.1.1对下列零、部件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a)限位装置、制动装置;

b)安全锁;

c)升降装置(含手动升降装置);

d)钢丝绳防松装置;

e)电气安全装置;

f)紧固件有否松动;

g)运动的零部件有否卡阴现象;

h)减速箱及传动装置有否足够的油量。

6.1.2负载试验应按额定载荷的125%进行(载荷应均布)。

6.2每天作业开始前应按时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价和处理。

6.3吊篮应经法定认可的检测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4定期检查

6.4.1常设的吊篮每六个月,应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性能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归档保存。

a)按本标准7.1的规定检查;

b)各零、部件的锈蚀情况;

c)提升机受载的零、部件变形、损伤,制动片的磨损润滑情况;

d)电缆线破损情况。

6.5常设的吊篮每二年应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性能检查,并做好记录,归档保存。

a)解体各部件,检查其锈蚀及受载零、部件的磨损、变形、损伤情况;

b)电气装置、各元器件的可靠性。

6.6非常设的吊篮每六个月应按本标准6.5规定进行检查。

7.维修保养

7.1作业时,吊篮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职人员进行检修。

7.2不允许在空中检修吊篮。特别情况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7.3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做好悬吊平台、钢丝绳的清洁工作。

7.4应按说明书规定牌号的润滑油对运动和磨擦零部件进行定期加油。

7.5吊篮拆除后,应将各种绳索、电缆线盘整好,并妥善存放。

7.6钢丝绳报废应按GB5972中2.5规定执行。

篇4: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上下交叉作业

不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如果必须在上层物体有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内作业,上下层之间要设隔离防护层。

高处作业

要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要停止高处作业。

作业时要带好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

各种物料用系绳或溜放的方法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物料。

作业人员不得相互戏嘻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改动或拆除防护设施。

攀登作业

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要攀爬脚手架杆件或在阳台之间跨越和攀登。

上、下梯子时,要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要手持物件攀登。

不要站在阳台杆件上、钢筋管架上、模板及其支撑上作业。

不要在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或作业。

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篇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规程

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是事故预防的重点之一。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由于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空,风力大,且垂直交凡作业多,因此是一项十分复杂、危险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将造成严重事故。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一、高处作业事故的类型和原因

1.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健全。

3.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

4.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蹭空、滑倒、失稳。

5.立体垂直交叉作业时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6.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物体碰撞、电击、风刮而坠落等。

二、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

1.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2.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用

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三、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在施工现场空间上下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叫交叉作业。其安全操作规范是:

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当高层建筑高处超过24m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设施。

2.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

四、攀登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攀登作业。其安全操作规范是:

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

2.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体攀登。

3.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

4.禁止沿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

5.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

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五、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平台的防护

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1~1.2m的防护拦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cm

高档脚板,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平台设梯子,供工作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

2.临边作业的防护

在高处作业时,工作面边缘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0.8m时,此

高处作业为临边作业。

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周边等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使用里脚手

架砌墙时,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内侧与墙体之间也应将空隙封闭,防止落人落物。

3.洞口防护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孔、洞,有从孔、洞坠落的危险。根据孔、洞口大小位置的不同,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封闭牢固、严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如要拆除,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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