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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1、上岗前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女工将发辫盘入帽中。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上下爬梯应手扶栏杆,高空作业应站稳抓牢。

3、行车运行前应将杂物清理干净,预防高空坠物伤人.

4、开车前对行车进行全面检查,对大车、小车、升降系统都进行全面空载试车。发现问题应处理好后方能带负荷开车。

5、禁止斜拉、斜吊;禁止反转进行机械制动;禁止利用各机械限位,作为正常极限位置停车;禁止起重机超载使用;起吊运行时必须打铃;禁止吊物过人;禁止顶车、撞车;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篇2:行车工热力运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篇3:行车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1、行车必须经过专业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2、行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发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行车司机在操作前,必须对行车的各种安全装置、传动部分,操作控制部分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4、行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定与起重指挥密切联系相互配合。

5、行车起步时应发出信号,在运行吊运重物时要避开人物的作业点,在井口吊运时必须发出信号示意井下人员迅速离开吊物下方,吊物在等待状态,必须停靠在安全可靠的位置。

6、行车司机必须配合起重工定期对起重吊具、索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或更换。

7、大风期间必须采用夹轨器做好防风措施。

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建立行车运行记录,在施工完毕后人员离开工作室,必须切断电源,上好门锁。

篇4: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1、所有行车工必须熟悉本规程,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操作行车。2、行车应由专职(或兼职)行车工操作,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3、行车工应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不得睡岗。4、行车工或检修人员应走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行车操作室。5、禁止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机上,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6、行车的侧面,应挂上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7、开始操作行车前应做到:7.1了解电源供电情况,电源电压(大车导电器间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0%时不应启动。7.2在总刀开关断开的情况下进行行车的检视工作:7.2.1检查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7.2.2检查传动部份与连接部份螺钉有无松动,各种电气开关,升降,包闸是否灵活,必要时对个别机构进行调整。7.2.3对设备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并补充加油。7.2.4检查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经试车良好后,方可作业。7.2.5在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吊运。7.2.6检查行车上是否有遗留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在工作中落下伤人或损坏设备。7.2.7钢丝绳及吊钩应经常检查,每周加润滑脂一次,每隔7~10天作一次详细检查,吊钩出现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7.2.8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7.2.8.1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7.2.8.2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直径的40%以上;7.2.8.3受过死角拧扭,部份受压变形;7.2.8.4钢丝绳在一个捻区的断丝根数达到16根时。7.2.9吊钩和吊轮禁止衬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7.2.9.1表面有裂纹,破口;7.2.9.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7.2.9.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7.2.9.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芯轴磨损超过直径的3~5%。7.3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吊运;7.3.1吊运物超过额定负荷;7.3.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重量不明;7.3.3物体吊运或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7.3.4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动物。7.3.5棱角工件未垫软物。7.3.6被吊物不在中心线上,歪拉斜吊时。7.3.7吊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物品时。7.3.8铝水或铁水过满或未卡好抬包卡子。7.3.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7.3.10准备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动,或大修电解槽,阴极棒大块未刨松动时。7.4开车时的顺序及工作7.4.1在主开关合闸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并将操作室门关好。7.4.2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合上主开关,合上紧急开关,发出开车警告(电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电铃或警告。7.4.3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7.4.4开车时,行车操作室以外的部位严禁站人;7.4.5开车工作时,车速由慢到快;停车时由快到慢。车未停稳严禁交换行驶方向。7.4.6行车在运行工作中,禁止人员上、下或进行检查,修理,加油,清扫等工作。7.4.7行车工,起重工,搬运工,挂钩工,出铝工实行统一指挥信号,左右手发出信号均可,但手势必须清楚。7.4.8常用指挥手势:7.4.8.1行车向前运行:手心向前,连续移动;7.4.8.2行车向后运行:手心向后,连续移动;7.4.8.3小车向左运行:手心向左,连续移动;7.4.8.4小车向右运行:手心向右,连续移动;7.4.8.5吊钩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7.4.8.6吊钩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7.4.8.7吊钩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7.4.8.8吊钩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下指向另一手心;7.4.8.9停止运行:一手拳起,五指握成拳:7.4.8.10紧急停止:一手拳起,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7.4.8.11一要大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胸宽;7.4.8.12要小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10CM。7.4.9同时指挥两台行车运行;7.4.9.1同时上升: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上;7.4.9.2同时下降: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下;7.4.9.3同时前行:两手心向前,连续移动;7.4.9.4同时后行:两手心向后,连续移动;7.4.9.5同时左行(小车):两手心向左,连续移动;7.4.9.6同时右行(小车):两手心向右,连续移动;7.4.9.7同时停止:两手五指握成拳;7.4.9.8同时紧急停止:两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7.4.10行车工在得知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是落钩,起吊,或下面有行人等应响铃。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并且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及时停车。7.4.11禁止用载电物将吊钩以上钢丝绳或行车其它部件连接起来。7.4.12在电解厂房内工作时,行车钩头不许降到地面,行车钩头上部设备,部件不许与电解槽等其它设备连接起来。7.4.13禁止用吊钩或吊物起升或运送人员。7.4.14起吊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起升。7.4.15重吨位物体起吊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起升,缓慢运行。任何时候不准同时操作3只控制手柄。7.4.16在出铝工作中,行车钢丝绳及大钩禁止与电解槽相接触,以免发生事故。7.4.17行车在吊运盛铝液或铁水的抬包时,应卡好卡子,禁止倾斜吊运;液面必须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观察口)15~20CM。7.4.18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抬包人员指挥,看清手势要慢速运行,浇铸,倾倒,操作要慢,要准。7.4.19行车吊物件运行时,吊运的重物必须离于前进路线上的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运行。7.4.20行车吊运重物不得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运物严禁从人头越过。7.4.21两台行车合吊同一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每台行车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吊运中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7.4.22在同一条轨道上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要慢速行驶,相隔距离不能小于200CM以上。行车操作人员要随时防止所驾驶行车与另一台行车相碰撞,在一台行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一台行车,在此前提下,两台行车必须无负荷,且必须将被移动行车的刹车皮松开,然后用最低的速度缓慢地移动。7.4.23接近卷扬限位时,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应缓慢,禁止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止,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7.4.24行车及小车接近轨道边缘位置时,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碰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7.4.25行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此时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档,而后必须检查确定机械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7.4.26在电压显著降低或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刀开关必须断开,并将所有的控制器转到“0”位上,随后行车工应以信号通知挂钩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行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7.4.27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当不少于3圈。7.4.28在吊运物体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重物不能放到地面而悬吊空中时,行车工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避让,及时采取措施或请修理工处理,未处理好时行车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操作室。7.4.29行车运行途中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时,应向无人处降落。7.4.30行车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全面技术检查。7.4.31行车出现故障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禁止设备带病工作。7.4.32经过检修后的行车应作静负荷及动负荷的试验,静负荷超载25%,动负荷超载10%,经达到合格时然后才能投入使用。7.4.33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离地面200CM以上高度,小车开到端部,并断开总电源开关,将各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行车工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认真填写:《天车工值班记录》。8、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1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启动工作;8.3不许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能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8.4起吊物件时,捆绑要牢固,在物件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8.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物件位置,禁止斜拉歪吊。9手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1悬挂葫芦的钩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9.2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9.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靠近被起吊物件;9.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9.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要协调一致;9.6放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许自由落下。9.7工作完毕后,应做好保养工作,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情况,不得随意拆改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9.8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不得有错钮.9.9拉动手拉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9.10严禁斜拉,以防卡链。9.11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许增人加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9.12使用三脚架时,三脚必须保持相对距离,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拌倒。9.13起重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篇5:行车调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3条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4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行车调度工或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二、安全规定

第5条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6条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3.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的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4.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第7条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度。

第8条运输工作中设备或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或带病运行。

第9条运输工作中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10条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根据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和上一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12条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量均衡运输,做到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第13条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调配车辆。

第14条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按下列要求进行:

1.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密切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无自动控制装置的,要提前发出信号,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第15条在运输线路上施工或维修时,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明确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人工作,应注意观察。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有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16条在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中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设备、矸石、杂物的车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17条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地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填写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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