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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四型班组建设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班组建设,提升班组管理,夯实管理基础,根据公司统一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为加强我矿班组建设的组织领导,矿成立“四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矿班子其他副职副总工程师成员:各科室科长、各区队队长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四型”班组建设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会办,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会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三章建设要求第四条通过加强班组建设,规范班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型、质量效益型、学习创新型、文明和谐型”班组。第五条矿工会办负责全矿“四型”班组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各职能科室对基层区队“四型”班组建设活动进行考核、评比及奖罚运用。第六条各基层区队要结合矿井颁发的考核标准,建立本单位“四型”班组建设实施办法,规范班组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四型”班组建设活动。第四章考核方式第七条矿级考核1、矿级“四型”班组考核由工会办牵头,安检科等相关科室参与,各区队抽出一个班组迎检,除日常考核项目外的与“双基”考核同步进行。2、各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分工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将日常检查中所查处问题的责任细化落实到班组、个人,月度考核时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考核。3、考核结果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5号前将考核结果汇总交工会办。“四型”班组考核责任分工表考核项目考核部门考核项目考核部门安全生产型(40分)1.隐患治理安检科学习创新型(10分)13.全员学习培训科2.按章作业安检科14.班组学习培训科3.安全效果安检科15.两述一会培训科4.持证上岗培训科16.自主创新生产技术科5.系统运转安检科6.班组长日志培训科质量效益型(30分)7.生产任务经管科文明和谐型(20分)17、班组长管理经管科8.成本控制经管科18.班组考核安检科9.煤质管理调度室19.创优评先工会办10.设备完好机电科20.员工互助工会办11.工程质量生产技术科21.行为养成保卫科12.文明施工安检科22.班组文化综合办第八条区队考核1、区队须制定班组考核制度,对准标准建立相应台账,确保班组考核落到实处,台账内容与现场相结合。2、区队对所有班组须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奖惩激励机制,与班组工资挂钩。3、各单位制定出明星员工评选办法,逐月评选,自行表彰。4、每月班组考核、明星员工评选结果公示期为次月1至5日,不能按期公示的,取消当月参评资格,对队长各罚款500元。第五章结果应用第九条“四型”班组建设与区队“三自”管理评价考核、群众安全考核挂钩,考核得分运用到区队“三自”管理考核和群众安全考核。第六章附则第十条各考核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确保班组考核落到实处。不能按期完成考核工作的,每推迟一天,对考核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考核中敷衍了事,造成考核数据或结果失真的,按照矿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四型”班组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文件精神,将“四型”班组建设纳入“双基”建设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班组建设工作不断上台阶。根据矿井“四型”班组建设情况,给予参与考核人员50-200元奖励。

篇2:煤矿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惩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矿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本质安全型煤矿创建,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健全我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我矿职工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全员排查安全隐患,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下。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和合理化建议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我矿生产一线工人参与隐患排查和提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使每个职工做到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人人都安全,最终实现我矿安全年。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合理化建议奖励领导小组,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和合理化建议奖励开展工作。

组长:?吴文玉

副组长:李朝亮?高广进?葛生堂?朱海春?饶红军?

成员:?王振宇?李彦学?王克明?姚国平?温扎根?

丁广广?刘智华?吕平问会军?胡宝仁

刘金朝?张玉民?李邵忠?陈?鹏?吴?波

芮吉云?乔正贤?马维新?

2、成立井口安全信息汇报站(隶属安检科),站长由安

监科王振宇兼任,负责全矿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和合理化建议的收集和整理。

四、具体办法

(一)排查主体、内容和范围

1、排查主体:在矿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矿、项目部的职工和管理人员)。

2、排查内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定,或在在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煤矿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类。主要包括:

(1)“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2)顶板管理方面;

(3)防止“三超”方面;

(4)机电、运输管理方面;

(5)水害防止方面;

(6)自然灾害防治方面;

(7)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方面;

(8)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

3、排查范围:以本人工作场所为主,兼顾矿井的其他区域。

(二)排查处理程序

1、员工每日上岗先查自己工作点的安全隐患,查处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再汇报井口安全信息汇报站(紧急情况直接上报安全信息汇报站),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其他区域发现的安全隐患也应及时按程序汇报,必要时可以越级汇报。

2、安全信息汇报站人员要根据员工汇报的安全隐患的内容、类型、时间、地点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的轻重缓急,需要立即排除的隐患,必须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安排处理,否则容易酿成大的事故。员工下班后,到安全信息汇报站签字核实,井口安全信息汇报站要及时将每班的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报矿安全隐患排查和合理化建议奖励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3、对于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当班未能及时处理的,由井口安全信息汇报站的人员及时填写“五定”表责成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凡是不能按期整改的给予罚款(附件:“三违”和隐患整治处罚规定)。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基金来源渠道:一是公司拨付的奖励基金5万元;二是“三违”和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罚款提成。

2、奖励对象:①井上、下职工所提有价值的安全隐患信息及建议;②管理人员所提非本职工作以外,有价值的安全隐患信息及建议方案;③全矿职工抓“三违”的人。

3、安全隐患排查和抓“三违”奖励领导小组每月评审一次,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4、奖励标准:

(1)抓“三违”奖励:①抓一般“三违”一人次奖励100元;②抓严重“三违”一人次奖励1000元:③抓特别严重“三违”奖励5000元。

(2)排查安全隐患奖励:①排查C级安全隐患一条奖励200元;②排查B级安全隐患一条奖励1000元;③排查A级安全隐患一条10000元

5、每月要认真考核评比,对获奖的个人及所在的班组和单位要登记在案,年底作为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的优先条件。

?(四)、对“三违”人员、事故和隐患不按期整治的处罚规定

1、“三违”人员的处罚规定(“三违”的界定见附件):

(1)一般“三违”人员罚款50~100元

(2)严重“三违”人员罚款500~1000元。

(3)特别严重“三违”人员罚款1000~5000元。。

?2、事故的处罚规定:

?(1)发生人身事故对项目部的处罚:

①人身伤害程度达八到十级的罚款5000~10000元。

②人身伤害程度达五到七级的罚款30000~50000元。

③人身伤害程度达一到四级的罚款60000~100000元。

④发生伤亡事故罚款100000~200000元。

?(2)发生非人身事故,因管理不善造成停产的对项目部根据情节按每小时5000~10000元处罚(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3、隐患不按期整治的处罚规定:

(1)隐患的界定: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即:

①A级隐患:隐患处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矿难以解决的,需由公司统筹安排解决的隐患;

②B级隐患:隐患处理难度较大,项目部难以解决的,

需由矿方解决的隐患;

③C级隐患: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项目部施工队有能力

解决的隐患。

(2)隐患不按期整治的处罚:

①C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期限(原则不超过3天)整

治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100元;

②B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期限(原则不超过一周)整治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1000元;

4、罚款由安全科统一开收据,一式三联,矿长签字(被罚款单位或个人一份;财务部一份;安监科保存一份)。

5、对“三违”人员和项目部拒不交罚款的,由该项目部自己负责,超过期限不交,按每延期一天增加一倍计算,月底开票交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本实施方案从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执行。

篇3:井下局扇供电三专两闭锁实施办法

为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四款关于“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第五款关于“瓦斯突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第六款关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的规定。为确保安全生产,矿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请各有关单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职责范围:

1、通灭队负责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及电源电缆的安装,试用转正常后移交施工队进行管理和维护。

2、生产技术部监测班负责瓦斯闭锁装置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并定期检查闭锁装置是否正常可靠。

3、各施工队负责风电闭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电源电缆的管理。

二、业务范围及管理办法:

1、机电二队在各变电所设置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或在部分开关装设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保证供局扇风机电源有足够的电源馈电开关。

2、机电一队在供电距离较长(以机运部通知为准)的各工作面进、回风下山口设置配电点(电缆由四通接线盒收尾,在接线盒上标明变电所相应开关编号);其它地点的施工用电,均由施工队办理手续,从变电所敷设电缆,风机电源线由通风队直接从变电所开始敷设。

3、通灭队在掘进工作面施工前,按机运部供电设计图或电管组指定线路将风机电源安装好,风机、风机开关、风电闭锁开关、闭锁连线、风机电源电缆由通灭队安装、维护和管理;瓦斯断电装置由生产技术部安装维护。

4、从变电所或配电点到闭锁开关的电源电缆,闭锁开关以后的负荷电缆均由使用单位按机运部供电设计图或指定开关安装、维护、管理和回收。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在风机专用线路上分接任何负荷,包括掘进工作面动力电源。

5、用电单位在变电所接电源时必须严格按机运部电管组指定的位置接线,不得随意改动。

6、通灭队在随掘进工作面进程向前移动风机时,必须将风电闭锁开关等设施一同前移,改接风电闭锁开关电源线、负荷线、风电闭锁线均由通灭队电工完成。

7、风电闭锁开关出现故障时,由使用单位检修或更换。凡在使用过程中查出的采用任何手段而致使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失效者,均将对使用单位按矿违章处罚规定论处。

8、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章擅自使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失效。任何掘进工作面或独头巷道风机“三专两闭锁”不完善时,严禁人员入内工作。通灭队瓦检员每班检查一次。如发现闭锁开关失效不起作用立即停止工作面施工,并每发现一次罚款使用单位400元。

9、各单位风机工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查出风机开关启动按钮被顶住者,按违章给予处罚。

10、每接一台局部通风机,机电运输部都要提供相关的“三专供电”接线标准图。

篇4:选煤厂党支部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安全是煤矿生产不变的主题,实现安全生产是煤矿各项工作的核心任务,是煤矿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煤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选煤厂党支部按照公司《加强基层党组织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支部实施细则。

一、准确定位党支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地位

1、要突出党支部自身建设,激发活力动力作为发挥安全堡垒作用的起点,使党的建设基础更加牢固,作用更加明显。

2、党支部要主动参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激发党支部的内在活力。党支部要参与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从源头上参与安全管理,从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入手,把党支部工作与安全生产过程紧密结合起来,并切实发挥实际作用。

3、要认真研究职工队伍结构及思想动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主动参与安全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配合,双管齐下,形成责任共担的安全管理新体系。同时,大胆介入安全管理,将保持党员先进性与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有机统一,带领党员和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二、创新方式,发挥党支部在安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利用班前会、周二职工安全学习会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核心理念,坚持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2、坚持贴近职工、贴近基层的原则,丰富安全教育宣传的各种载体。开展对“三违”人员的帮助和教育、典型事故案件分析、安全宣誓大会等活动,引导职工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职工心里牢牢筑起一道安全生产防线。

3、要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作为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好班前班后会、职工安全教育会,开展每天一主题、每周一事例、每月一考试的培训方式,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熟练工人传帮带、岗位大练兵等多种途径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

4、注重企业文化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宣传标语、文化长廊、娱乐活动等形式向职工宣传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强化职工安全文化教育的引导作用,根据职工的个体差异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对社会的利害关系,实现职工思想上由被动要安全转变到主动要安全。

三、支部工作到位不越位,做好班子、党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重点要集中精力抓好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安全生产方面的大道理和现实生活中的小道理结合起来,领会好集团公司和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实质,将主题内容化整为零,通俗易懂,使之更贴近员工的思想,贴近公司生产实际,使他们能够较好地听进去,记得住,照着做,同时,还根据不同时期出台了不同的激励政策,比如对班组长进行考评等,提高了各班的管理水平,丰富了各班的管理经验,增强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四、抓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1、要把关心职工、帮助职工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积极帮助有特殊困难的职工解决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职工的信任。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召开党员安全大会、座谈会、进行党课教育等形式,提升党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坚持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和技术尖兵,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党员安全先锋岗、党员安全联保等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对安全生产中的重难点进行立项攻关,对职工思想的纠结点开展润物无声的影响,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带头作用。

3、要积极开展清正廉洁教育活动,加强班子作风建设。基层党支部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自我分析、自我批评,虚心接受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值班跟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现场中存在的问题,以实际行动为实现安全生产保架护航。

4、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形成多方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成立选煤厂党支部服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杜彦伟

副组长:王亚军

组员:丁伟李立功刘云龙崔彦德王文明尚方剑王卫东张招弟吴灵祥

1、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杜彦伟负责全厂的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班组考核工作。

王亚军负责全厂的行政工作、经营核算及材料管理工作。

王文明负责全厂技术管理,月度检修及材料计划审核、报送工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各项资材的整理、存稿;协助崔彦德抓好检修及质量验收工作;主管集控室、化验室。

李立功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职工培训、各类记录、台账的完善落实,负责班组核算及材料领用管理,抓好技术管理、月度检修及材料计划审核、报送工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各项资材的整理、存稿。

崔彦德负责全厂设备检修工作,主管检修班工作和检修班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完善考核及检修记录。

丁伟、刘云龙负责全厂的生产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主要负责生产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同时协助安全管理工作,并完善考核及生产工作记录。

2、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1)无特殊原因早、夜班生产任务为3500吨,中班为1000吨,计划任务每超/欠5%奖/扣1分,低于当班生产任务50%,取消当日分数。

(2)保证洗水正常,水系统出现问题扣1分/次;循环水泛黑一次扣1分,煤泥水外排每出现1次扣2分。

(3)岗位人员未执行“手指口述”,每发现一次扣1分;隐患排查不及时,作业区域存在明显隐患,每发现1处扣1分,规程措施不落实每发现一次扣1分;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1人/次扣1分

(4)班组出现轻伤及以下事故和一般“三违”,发生一起扣5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因人为原因或管理不到位生产过程出现设备损坏事故,视设备顺坏情况及影响时间酌情扣分。

(6)产品中有夹矸,视情况酌情扣分;出现跑煤每次扣1分,产品水分超标每次扣1分。

(7)材料费按吨煤计划进行考核,每超10%扣1分/项,材料配件未回收每发现一次扣1分,材料浪费每出现一次扣1分。

(8)不按时组织员工学习每次扣1分;职工教育不到位,思想工作不到位,班组团结协作不到位酌情予以扣分,不按规定召开班组会议每次扣1分,班务公开制度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1分,职工考核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1分。

选煤厂党支部

二〇一五年

篇5: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新)

为了更好地搞好我矿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班组、施工队及其他单位等得到奖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班组、工队及其他单位得到处罚,真正体现出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奖罚分明”的原则,这样既保证了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又使行政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行使奖惩权力时有章可循。因此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三违处罚

一、有违各项规章制度的处罚

1、每周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全自查活动,并在矿安全办公会前书面报矿安通科;未组织、未参与检查或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每月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未参加者,罚款50-100元/人·次

2、矿、部门、单位等召开的安全会、专题会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100元/人·次(按会议规定或会议通知),迟到者罚款20元/人·次。

3、入井检身时发现有烟火携带者、喝酒者,罚款100元;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专职检身人员100元,罚责任者100元;

4、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2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技术部门编制,会审通过后:①作业规程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协助其贯彻到所有相关工作人员;②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未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而影响生产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未及时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施工队而影响施工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7、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2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施工的责任者每次罚款3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处理。

8、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就上岗工作的,罚责任人50元/人次。

9、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200元。

10、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30元/处。

11、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

12、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200元.

⑴脱岗者;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殴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打牌、赌博者加倍处罚;

⑸未经分管领导同意,擅自找人代岗者。

⑹井口20米内吸烟、烧火取暖的;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

⑻工作人员不听从领导指挥、不服从领导安排者;

13、损坏井上、下任何设备、设施者,按经济损失赔偿;属故意破坏的,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赔偿外,再按经济损失的1-2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等不认真执行“一班?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5、对敢于坚持原则、狠抓(抵制)“三违”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含辱骂)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6、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的,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且罚款200--1000元。

17、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落实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再安排时又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18、偷窃炸药、雷管的,一次罚款1000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出矿。

19、犯有偷窃行为的,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出矿。

20、因“三违”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者,根据“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顶板管理

(一)掘进

1、凡作业规程规定对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使用临时支护的,而施工者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支付的,每次罚班组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班组100-500元。

3、掘进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3、巷道开口及巷道贯通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责任人5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责任人10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未铺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4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6、使用耙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耙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50元/次,罚责任人50元/次,立即停止使用。

(2)耙装机钢丝绳打结使用的,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耙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50元。

(4)耙装机运行过程中,耙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20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次。

7、开工前、放炮后,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否则,罚班组长200元。

9、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碴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罚瓦检员50元。

(二)回采

1、回采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2、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进行维护,否则分别罚当班班组长、安全员100元。

3、采煤工作面的煤壁、支架、输送机应保持直线,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施工队1000元、安全员100元。

4、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否则罚施工队500元、其他责任人200元;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就指挥使用的,罚指挥人300元。

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柱,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设置牢固;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设置支柱;采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否则罚相关责任人100-500元。

6、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煤层变薄、变厚等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罚矿技术负责人、施工指挥者、施工单位各1000元。

7、开工前、放炮后,班组长、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否则,罚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各100元。

(三)井巷维修

1、巷道失修,严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维修加固的,由公司董事长助理牵头组织追查,对责任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

2、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否则罚指挥者200元;施工人员未按安全措施进行的,罚款50-100元。

3、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修复顺序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4、报废的巷道未及时封闭的,罚矿长、安全矿长各200元。

三、一通三防

(一)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串联通风的,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矿技术负责人200元。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50元,矿技术负责人100元。并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进行调整,达到以风定产。

3、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科负责人各200元。?

4、未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200元。

5、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过渡风筒的,罚安装部门行政、通风负责人各100元;通风员、瓦检员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各罚50元。

6、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

7、局扇未落实人员看管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8、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100元,并负责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的工资。

9、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矿技术负责人、通风负责人各100元,并按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10、首先未检查瓦斯就进行旧巷道维修、老巷回收的,罚施工人员50元/人。

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10元。

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安通科300元,其中:负责人150元、技术员90元、瓦检员60元。

13、风筒有破口漏风罚瓦检员30元,有一环没吊罚责任者10元,以此类推。

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50元。

15、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的罚款元;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500元。

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00元,安全副矿长150元,并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50元/人。

18、利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50元。

19、无计划停电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0元。

20、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即擅自送电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1、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款责任人50元。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予以罚款:

1、瓦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50元/次,情节严重给予开除。

2、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时,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100元;瓦检员、安全员有不汇报、不撤人等工作失职行为,给予200元罚款,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3、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矿技术负责人50元;

4、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款200元;

5、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传感器等安全仪器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

6、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罚责任者20元/次;

7、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矿技术负责人100元。

8、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罚款500-1000元,直至开除矿籍。

9、采掘工作面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罚款500-1000元,严肃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拖延一个班,罚款相关责任人100-500元,依此类推。

12、未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罚矿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每次各罚款100-500元。

(三)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50元。

2、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50元。

4、掘进头放炮时其回风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

5、打干眼者,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四)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采面结束后一个月内有关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的,罚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200--500元。

2、密闭周边不掏槽至硬帮硬底,罚施工队班组长50元,其他施工人员30元/人。

3、通风队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队单项工程通风设施50元/项。

4、密闭等通风设施前20m范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的,罚责任者50元。

5、封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有关矿领导认可,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的,除按损失价值赔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6、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设计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100元。

7、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者,罚责任者200元。

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的导管和密闭外预留泄水孔时,罚责任者100元。

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队、矿技术负责人200元。

(五)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

1、井下主要运输机巷、机房、硐室及炸药库等要害场所无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的,罚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处;?

2、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其内不得生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且开除矿籍。

4、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5、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队一定要按规定做到下列几点,否则罚款30元/处。

①定期测定火区内气体成分、空气温度以及水温;

②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和瓦斯浓度;

③将所有测定、检查的结果记入台帐。

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9、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量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予以罚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风队牵头、地面由后勤部门牵头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100元/次,不参加者30元/次。

11、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处。

四、防治水

(一)一般规定

1、未设置防治水工作机构的,罚矿长300元;未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的,罚矿长200元。

2、未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若缺一项罚矿技术负责人200元。

3、未及时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罚矿技术负责人200元,未严格按年度计划进行工作安排的,罚矿长、生产矿长各300元,其他矿级负责人200元。

4、无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就进行探放水工作的,罚探水工作安排人、安全矿长、当班带班矿长500元。

5、每季度未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的,罚矿长、安全矿长300元,其余矿级领导200元,其他防治水领导小组成员50元。

6、技术部门必须在每年3月底前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且写出调查报告,否则罚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矿技术负责人各200元;未及时将收集的资料填绘到矿区井上、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的,罚技术部门负责人100元。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50元,责任人100元。

①未建立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系统的;

②未定期(每月二次)观测矿井涌水量、井下涌(突)水点情况的;

③未将观测资料进行登记上册的;

④未及时将新增涌水点填绘到矿井充水性图的;

⑤突水威胁区未标出探水线的。

(二)、地面防治水工作;

1、雨季大到暴雨天气时,未派人在地面巡视、观测有可能渗水、溃水的低洼处、老窑遗址、沉降区的,罚矿长200元,罚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各100元。

2、公路上方、井口附近可能发生滑坡的地方设置警示牌或围栏的,罚安全矿长200元

3、雨季前必须对工业广场的下水道进行清理,保证其畅通,因堵塞造成工业广场进水的罚后勤负责人300元。

(三)井下防治水;

1、采掘工作面发现有下列预兆时,未停止作业、未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以及未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的,罚带班矿长500元、跟班安全员、班长各200元,其他作业人员50元。

①煤层变潮变湿、出现渗水;

②煤层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有臭味;

③煤层顶板未压、片帮、淋水加大、水叫;

④底板鼓起、出现涌水、水色发浑;

⑤钻孔喷水等。

2、探放水工作人员未按照探放水设计参数施工,使探水眼方向、倾斜角达不到要求的,超前距、帮距、允许掘进距离不能满足规定的,罚施工监督人和施工负责人各200元,其他施工人50元。

3、探放水施工时,未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要求的,罚施工监督人和施工负责人各200元,其他施工人员50元。

4、掘进工作面达到允许掘进距离位置时,仍安排其继续掘进的,罚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各200元,罚技术部门成员各50元。

5、顶水工作,罚班组500元。

6、放水时,未撤出放水地点以及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罚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当班带班矿长各200元。

7、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增大和出现顶钻时,未采取下列措施的,罚当班探水负责人、监督人各500元,罚班长、操作人员200元。

①停止钻进;

②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

③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的。

8、对老空积水进行探放水施工时,未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空气成分的,罚安全矿长200元。

9、探放水过程中,无探放水内容记录的,罚矿技术负责人及班长各100元/班。

10井下未及时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管路、配电设备,不能满足矿井排水要求的,罚矿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各200元。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机电队200元。

①未及时维修、更换带病的排水设备设施的;

②备用排水设备不完好、不能正常工作的。

③检修水泵搁置未检修的。

12、水仓淤积未及时清理,罚机电矿长100元。

五、机电管理;

1、主提升系统、主通风系统、压风系统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缺一项或有不能正常动作的,罚机电矿长200元、矿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各100元/项。

2、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的,罚当事人100元;停电检修时,未在开关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停止送电“的警示牌的,罚操作人员50元。

3、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违者罚款100元。

4、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5、电气设备、电缆未按规定内容挂牌的,罚机电队长和机电矿长各50元。

6、40kw及以上的电机,未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的,罚相关责任各100元。

7、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未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的,罚机电矿长100元;失去检漏保护的罚机电队长100元;未进行每天检漏试验的罚当班电工50元;已做检漏试验,但无试验记录的,罚责任人10元/次。

8、每班煤电钻使用前未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的,罚当班电工30元。

9、机电设备检修时,废油、油污的纱布废纸必须带出地面,否则罚当事人各50元。

10、井下配电所无人值班时未关门加锁的,罚责任人100元。

11、井下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罚责任人30~200元。

①在水平巷道或倾斜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必须用吊钩悬挂;

②巷道中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弛度,吊挂的高度应保证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上;

③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米;

④电缆不能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⑤通信、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必须挂在巷道两侧,特殊情况除外;

12、井下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罚责任人30~200元。

①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合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②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13、井下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否则罚款50元。

14、井上下绞车房、地面通风机房、井上下变电所、主要水泵房、井底车场、主要机电硐室必须安装电话;否则罚机电矿长50元。

15主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否则罚机电队200元。

16、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铠装电缆无保护接地的,罚机电队长30元/处。

17、井下使用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失爆电气设备、电缆的,罚责任人及机电矿长50~200元。

18、机电队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条对矿井的电气设备、电缆进行检查、调整的,罚机电矿长、队长各100元,罚机电队200元;检查、调整的结果未记入专用记录薄的,罚检查、调整人30元/次;检查、调整中发现问题未及时限期处理完毕的,罚责任人50元。

六、爆破管理

1、无爆破证人员不准从事爆破工作,否则对无证上岗人员及安排其上岗的领导各罚款100元。

2、放炮员不使用专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药、雷管混装的,罚放炮员200元/次,对无专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员发放炸药的药库发放员,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3、采掘工作面无专用的炸药、雷管箱或毁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罚施工队200元;两箱齐全完好而放炮员没有上盖加锁或将炸药雷管混装入同一箱内,罚放炮员100元。

4、擅自从井下携带火工品出井视为偷窃,对偷窃者按所盗火工品价值的20倍罚款,罚被盗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次。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处以罚款:

①、未执行“一炮三检查”的,罚瓦检员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罚当事人200元/次。

②、未正向装药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罚放炮员50元/次;炮泥装填结构不合理的(未按从眼底往外:底药→引药→黄泥→水炮泥→黄泥填满眼),罚放炮员20元/眼。

③、掘进头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放炮员50元/次。

④、放炮母线不悬挂或母线之间出现明接头、母线与雷管脚线之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放炮员20元/次。

⑤、放炮前未按规定发出警号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未达到指定地点就爆破的,罚放炮员、班长各200元/次。

⑥、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罚放炮员和当班班长各100元。

6、短母线放炮者,每少1m罚放炮员5元。

7、煤巷工作面毫秒雷管按串联之外的其他方式联接的,罚责任者50元/次。

8、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非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责任者100元/次。

9、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罚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50元/次。

10、炸药箱放置位置不当或装配引药未避开电气设备的,罚班组长、放炮员各50元/次。

11、在井下擅自拆装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检查母线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罚责任者100元/次,并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12、使用非专用木、竹质炮棍或用力冲击捣实药卷的,罚装药者50元/次。

13、当班放炮完毕,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还药库消账,罚当班放炮员100元/次;炸药库保管员不认真清点消账的,罚保管员100元/次;拒绝回库火工品的药库保管员罚款200元/次。

14、炸药、雷管箱及其他设备未移至安全地点就放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

15、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时放炮的,罚瓦检员、班长及放炮员各100元/次。

16、拒爆时,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必须待足15分钟后,才能沿线检查,否则罚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各100元。

17、处理瞎炮时,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处以罚款:

(1)、无专人(班组长)指挥处理瞎炮的,罚班组长30元/次,罚擅自处理者50元/次。

(2)、用手镐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脚线的,罚班组长及操作者各10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药卷或雷管的,罚责任者500元/次。

(4)、用高压风力吹瞎眼或残眼内的炸药雷管的,罚责任者100元/次。

(5)、瞎炮未处理完毕,在有瞎炮的地点附近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工作或围观的,罚违章者50元/人次。

(6)、当班处理瞎炮未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的班长和放炮员交待清楚的,罚责任者200元。

18、要销毁失效的炸药、雷管,就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不得自行销毁。否则,罚款500元。

19、井下用车辆运输炸药雷管无专人押送者,罚责任人500元。

七、提升运输

(一)、平巷运输

1、机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电源或关闭油门开关以及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100元。

2、无机车司机合格证操作机车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3、机车的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30元/次。

4、列车在过道岔、拐弯道、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鸣笛者,罚机车司机50元。

5、列车在行驶时没有前照明或后尾红灯的罚司机或押车工20-50元。

6、机车与矿车及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联结,使用非专用插销和三环扣联结的,罚押运工30元,司机20元。

7、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责任人50元/个。

8、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100-500元/人。

9、机车违章捎带非本机车人员的,对机车司机、押车工和乘车者各罚50元。

10、机车司机和押车工不听从运输调度指挥,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罚司机、押车工各100元。

11、两列机车在同一轨道上行驶的间距小于100米的,罚追尾司机100元。

12、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罚责任人30-100元。?

①推车工放飞车;

②行驶车辆在转弯处或前方有人、有障碍物时未发出信号的;

③一次推车二辆或二辆车以上的;

④同一轨道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⑤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轨道停留矿车;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⑥机车运输巷严禁人力推车。特殊情况的,必须经主管运输的领导同意。

?(二)、斜井提升

1、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施工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的,绞车无护板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200元。

2、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人10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人200元;提升信号装置不能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矿规定的,罚挂钩工100-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矿。

4、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100元/个。

5、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辊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任人50元。

6、装车超高、超宽、偏载的,罚责任人30元/车。

7、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善、不可靠的,严禁开车。否则,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00元。

8、绞车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50元;矿车因故停在绞车道上,绞车司机脱离操作台的,罚绞车司机500元。

9、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扭曲变形仍在使用的,

10、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罚操作绞车者50元。

11、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50元。

12、严禁“开车行人,行人开车”,违者罚款100元。

13、斜井蹬钩上下的,一次罚款500元,且予以辞退。

14、绞车司机未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的,罚款30元。

15、斜井掉道时,未就地复轨强拉硬提者,罚款200元。

16、未带电下放矿车、放飞车者,罚责任人50元。

17、①使用中的钢丝绳磨损程度、断丝情况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405、406条规定的;②钢丝绳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未立即更换的,罚机电、安全等单位各200元、相关责任人各50元。

八、其它

(一)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下属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300元/次。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罚100元/次。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未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隐患不盯在现场,不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300元/次。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30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500元/次。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罚款200元。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0元/次。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罚款500元。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次。

(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轻伤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50元/次。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200元/次。

4、业务部门主管,因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造成较小经济损失和一般轻伤事故的,罚50元/次;对造成重伤事故的,罚200元/次;因自身原因出现上述情况的,加倍处罚。

5、在井下发现“三违”情况时,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监部门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50-200元/次。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200元/次。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200元/人.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100元/人.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矿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技术部签发开工通知方可开工。技术部不组织,罚3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

11、不按有关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生产技术、安通、机电部门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如失职、不坚持安全原则的,发现一次罚50元;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予以除名。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要求落实整改。不落实的罚50元/次,造成轻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款200元/次。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本部门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其他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其他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

6、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部门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100元/次。

九、附?则

(一)出现本细则未列举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罚,涉及法律犯罪的“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裁决。

(二)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落实到人头的,罚款金额落实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勿推诿、扯皮。

(三)特殊情况的“三违”人员对其处罚意见应根据当时情况来追查,由矿领导研究决定。

(四)矿所有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认真、三违、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处理。

(五)奖励

1、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单位奖励800-2000元;矿当月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奖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等部门各1000元,后勤部门500元,矿级领导300元/人。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给予个人奖励200-3000元。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100-500元。

6、抓获破坏或盗窃矿上设施、设备、材料、器械、工具等行为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300-1000元。

7、施工单位对隐患能按时完成整改,并能及时完成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奖励20-500元。

8、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奖矿长?元,技术负责人元、副矿长元,中层领导成员?元,科员、安全特作人员

元,其他一线特作人员元,二线特作人员、地面后勤人员

?元。

(六)本细则自20年月日起试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矿安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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