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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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厂每月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尾矿坝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雨季每十天检查一次。

2.巡坝人员每天必须对大坝进行一次安全巡视检查,并由溢流口取回水样测定PH值,于当天17:00前报厂调度。

3.每逢暴雨,巡坝人员必须当天上坝巡查、监视大坝的安全情况,并向厂调度室报检查情况。

4.对大坝边坡、草皮、涵洞、水沟管理好,防止当地村民在坡上种树、放牛,对自然生长的树木必须及时连根挖掉,发现白蚁做窝,及时消除隐患。

5.根据库容情况,必须经常调整尾矿管排放口,使尾矿按需要存放。

6.必须定期检查坝内侧堤坝是否被风浪冲刷塌陷,凡有冲刷深度超过10公分的,必须报告厂主管部门采取措施。

7.每年对坝的溢流沟渠、山坡挡水沟进行一次清理,保证沟渠畅通,确保泥沙不进入尾矿坝内。

8.巡坝人有义务对附近村民宣传尾矿坝管理规定,搞好工农关系,使当地村民协助我厂做好尾矿坝的管理。

9.负责管理好2#尾矿库的植草绿化工作,确保环境不再受污染。

10.在暴雨阶段对暂停使用的2#尾矿库必须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11.3#尾矿库开始溢流时要清理各种杂物,以免涵洞堵塞。(清理要有互保人员在场)

篇2:矿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

总则

为了贯彻党的安全方针,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治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促进我矿在生产、安全工作,生活秩序走上正常轨道,树立良好的矿风,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大家遵照执行地。

职工守则

热爱国家、爱矿如家、爱护公物。

热爱本职工作,搞好安全,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和业务水平。

讲究文明,搞好卫生清洁,尊重他人,爱护同志。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规章制度。

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

7、遵守社会公德,敢于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矿的荣誉和尊严,树立良好的矿风。

劳动纪律

1、全矿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配,出满勤(二十五班)干满点按时上、下班。

2、严格考勤制度,干部职工正常休假,应按规定经领导安排轮休,因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能休假。

3、职工休假(病假或事假)一律凭请假条向领导请假,得到领导批示方可休假。五天以内经队长批假,十天以内经副矿长批假,十五天内必须经矿长批假,一个月必须经矿领导批假。

4、每个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干好本职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干部职工患病、负伤一般只能在本矿医务室就诊,需外出就诊住院者,应由本矿医生签署意见,并经矿办公室批准,按指定医院住院。在住院期间,任意转和离院,一切费用自负。

6、必须服从生产指挥,坚持完成生产任务,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违者应严肃处理。

7、干部、职工严禁打牌赌博,对招引外人来矿打牌赌博者应严厉处理。

8、干部和职工应志同道合,相互团结、和睦相处,不论任何一方不得无理取闹,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处罚。

奖罚

(一)对下例表现之一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1、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重要条件等方面有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绩显著的。

2、在井下工作一年而无“三违”者,在作业时发现有“三违”者进行检举和制止“三违”人员的人员进行奖励。

3为避免事故发生有功或在事故中舍己为公、舍己救人的。

4、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对矿山贡献大的。5、保护公共财产,敢于抵制破坏集体、财产的行为,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对职工的奖励,按等级分为表扬,发给奖品和奖金,通令嘉奖等。

三、关于年终评奖的条件:

为了实现2012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矿经矿制订如下评奖条件,然大家在新的一年里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年终评奖。

(一)评奖条件

1、连续2年在矿工作的或包括今年在内2年的,2012年全年累计有300班以上的评一等奖;

2、全年累计有250班以上的才能评普奖;

3、全年累计没有250班的取消评年奖资格;

全年累计伤假15天以上的取消评奖资格;

5天以上的取消评奖资格;

违”现象,取消评奖资格;

7、造成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经分析负主要责任的取消评奖资格。

8、偷摸公司财物经处理的不能评年奖。

9、不坚守工作岗位,不按时上、下班、离岗、迟到,早退三次者取消评奖资格。

10、凡无理闹、对干部谩骂行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取消评年奖资格。

11、全年累计没有一次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及业务学习的均取消评年奖资格。

为确保伙矿在2012年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矿制定了“三处罚制度”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种种约束,使大家明白一个道理:煤矿安全工作以隐患细小而不为,要牢记“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

权利肯义务:

遵守本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三大”安全规程。

及时发现、妥善处理不安全隐患和危险情况。

安全生产及作业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者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处罚措施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胡造成事故的:

玩忽职守,违反“三大”安全规程,制造人身事故的:

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胡措施,又联及时报告的,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应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对批评或者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肯报复:

对于蓄意制造事故或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三、:三违“处罚制度:

1、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者。

2、本实施细则所指胡“三违”是指本矿干部、职工在指挥生产、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的行为。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全矿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

4、实施本细则的目的在预防,不在处罚,教育违章人员及事故责任者,使广大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杜绝违章行为重复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5、鼓励全矿职工积极开展反“三违”活动,对检举、制止“三违”

行为胡人员实行全奖全罚(即检举“三违”行为胡罚款全部用于对举报人的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井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而被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好的,对矿长、生产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技术负责人处罚200-500元。

没有防止瓦斯、顶板、水害、水灾等事故措施的对矿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处罚200元,并限期制定好。

没有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有规程、措施而不贯彻就开工作业的,对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矿长、作业头承包人每人罚款100元。

没有按正规开采而搞短期行为,布置乱挖现象的和违章指挥开采矿井保安煤柱的,对生产矿长和调度员罚款500元。

工作面有突出现象,不采取探放措施就安排作业的,对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及防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我矿井下是高瓦斯和突出区域,必须严格按规定搞好防突,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没有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调度防突,只顾生产,不搞防突,对矿长、安全、生产、技术、防突部门必须处罚200-500元。

防突部门没有按防空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防突的或没有按规定对工作面进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到位的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的并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员(瓦斯员)不执行先下后上制度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本班安全隐患没处理好,遗留到下班的,不搞好接班就擅自出班的,以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安全员(瓦斯员)不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的、瓦斯牌板一次填2次数据、填假数据的,对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作业点瓦斯超限不责令停止作业,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的,对跟班副矿长、值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及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采掘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而继续生产的,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12、明确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好本班的不安全隐患,在下班时及时向值班室或安全生产部门交好班。否则,每次罚款50-100元。

13、每班带好清晰、明亮的瓦斯检查仪器,坚决做到“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违者罚100-500元。

14、开好进班会,布置本班的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做到进班在前,出班在后,违者罚50-100元。

15、杜绝空班,第小时必须保证两名队干现场指挥,休假必须经安全生产部门请假同意,否则每空班一次罚队干200元。

16、杜绝自由停班和无理取闹,违者罚队干200-500元,作业员50-100元,作业队300-500元。

17、月出勤25天,未请假、休班或超休假,罚款100元/人?次。

18第月必须参加3天安全大检查及生产计划会。并做好休班计划,当班的队干必须参加会议,否则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19、每天到值班室领取安全生产调度表,按照调度安排作业,对重点工作必须无条件地按调度表的规定完成,否则,罚款当事队干100-500。

20、严禁乱采乱挖,否则罚款100-500元。

21、严禁瓦斯超限和超前、超宽、超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否则罚队干100-500元。搞好回采工作面“三直一平两畅通”,搞好工程质量和支架质量。

22、合理安排劳动力,合理分配,不得贪污挪用工人工资。否则追回赃款并开除其队干职务。

23、收接井下工作面的风筒,收检放炮器材、生产用具等及时搞好安全设施,否则扣除其损失款或负责他人工资待遇50-100元。

作业人员

1、各队各工种要建立请假制度,按规定请假休班,每月出勤不得低于25天(特殊工种除外),请假人员必须经队干同意,方能准假。否则,每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7天以上做开除处理。

2、月出勤低于22天者,不能享受本月的月奖和劳保待遇,少一天罚款50元。

3、不服从安排或不听指挥者,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4、严禁乱采乱挖或偷挖煤柱或乱打短脚。否则,发现一次扣煤伍吨,并罚现场当事人和队干100-200元。

5、按作业规程作业,搞好工程质量,听从指挥,服从调度,需要支四门树的必须支四门树,掘进工作面一梁三树,回采工作一梁四树,少一个柱子罚款10元,上、中、下安全出口断柱未换每个罚款10元。

6、严禁超宽、超空作业。否则,每担树罚款20元。

7、回采工作面杜绝垮塌,需要加固应及时加好,确保本班和下班正常安全生产。否则,影响下班生产扣本班产量5吨,并罚现场当事人和队干100-200元。

8、支架严禁穿鞋戴帽,违者,罚款10元。

9、一切按调度作业,凡布置的重点工作面要保质保量完成,决不允许拖欠。违者按调度表所规定的进行处罚,并罚款队干100元。

10、搞好煤炭质量,矿车出满,每车含矸率在5%之内,个别大石头不能超过3市斤。否则,扣除产量及每车罚款50元。

11、出煤时间:头班早晨9:00-中午3:30,二班下午5:00-晚上11:30,三班晚上1:00-早晨7:30。煤绞出主井井口,由主井绞车工按公用时间计码,超过时间为下班所得;提前下班,罚当事人50元。

12、井硐或其它各处矿车掉道及其它条件原因,由本队负责,矿不给任何补贴,如不在本班及时处理,罚本队100-500元,罚队干50-100元。

13、电溜子设备故障本班要解决好,并把坏设备介到地面。否则,罚本班100-1000元/次。

14、实行爆破落煤,严禁手镐作业,坚决做到“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带电拖运电煤钻,放炮时要站好岗哨、清点人员,并撤人到指定地点。否则,罚当事人及队干100-500元。

15、严禁随意缩短放炮距离,发现一次罚队干100-500元。

16、放炮母线要包好,严禁有明接头,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7、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为2m,严禁堵风口或把风筒口倒吹,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并罚现场队干50-100元。

18、掘进工作面要片好邦。否则,每担树罚款20元。

19杜绝自由停产。否则,按本队未请假休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其金额为440元。

20、增产节约,杜绝浪费,长材不能短用,回采工作面的溜煤槽板,每班下班时要收捡好,放至靠煤柱,对用后的电煤钻,钻杆要放至安全地点。否则,损坏照价赔偿。管理好雷管、火药,对用剩的雷管火药要及时回库。否则,每发现一个雷管或一筒炸药处以各10元的罚款。

21、回采后要按规定拆电溜子,拆出的槽板条要放至大巷,链条介地面检修。否则,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三)掘进队

1、巷道要打直,底子成水平,高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扣本月进尺20%,并返工,负责其损失费,并罚队干每人100-200元。

2、砌墙发拱要做到墙面整齐、成线,无干缝、无同口、板面,基脚深度为0.3m。否则,返工,并负责其材料费,罚本班大工及队干50-100元。

3、巷道的水沟标准宽为0.3m,深为0.3m。否则,按本月每米进尺50元作为处罚。

4、风筒、放炮线要悬挂整齐,放炮母线严禁有明接头,发现一处罚款10元。

5、放炮前一定要检查好瓦斯、站好岗哨,撤人到位,不允许缩短放炮距离和停风放炮,严禁他人代替放炮。否则,罚当事人100-200元。

6、井下、地面严禁存土。否则,存土1车罚款20-100元。

7、石门见煤时,煤土不能混装。否则,造成浪费或破坏煤炭质量,罚款每车50-400元。

8、严禁空班和自由停班,否则赔偿电费及辅助工的工资,金额为300-1000元。

9、井硐土车掉道应及时抬好,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100-300元/次。

10、掘进队、阳车工要及时交接班。否则,影响采煤

队出煤,罚款50-100元/人?次。

(四)充电

1、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每人有一盏清洁明亮的矿灯。

2、每小时井下换光不能超过2只,做到无病光、无弱光、无流酸光下井,保证井下正常的安全生产。违者每盏罚款10-100元。

3、必须做到按时加酸和补充蒸馏水,保证矿灯充电不足不发,矿灯漏酸不发,矿灯充电不足不发,不防爆矿灯不发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违者罚款50-100元。

4、充电光要收发相对,并登记好上下井人员的姓名和人数了。否则,发现无记录每次罚款20-50元。

5、坚守工作岗位,收光及时充电,换光及时放井下,对矿灯要经常检查和维修。

(五)锅炉工

1、经常要观察水池水的用量情况,水池水不足,要及时打水。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50-200元。

2、每月定期清查水池的渣物泥沉,保持和满足职工有清净、足够的用水,违者罚款50-100元/人。

3、水要烧热,满足井下作业人员有热水洗澡,特殊情况提前汇报主管部门,违者罚款50元/次。

(六)锯木

1、节约用树,满足井下地面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并每天有人上岗。否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50元/人。

2、因工作面有特殊变化,必须加班锯木。否则,影响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并罚款100-500元/人。

3、放假期间不能享受工资待遇。

(七)井下打水

1、确保井下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50元/次。

2、经常观察和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设备故障应及时汇报。否则,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3、雨水季度,需要加班打水,另外请人由打水者自己付工资,矿一概不管。

(八)辅道

1、保证井下运输畅通无阻,随喊随到,及时解决井下地面轨道的故障,决不能影响生产。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时刻清查和维修井硐的地轨轮、道线轮阻塞器等。否则,发现失灵一次,罚款10-50元。

3、疏通井下巷道的水圳,要经常保持井下巷道干燥,严禁有积水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元。

4、负责辅设老石门巷道重新利用的轨道。否则,不及时辅道,影响生产,每次罚款100元。

(九)配电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在配电房按时交接班,违者罚款50元/次。

2、坚守工作岗位,不私自离岗,违者罚款50元/次。

3、扎实干好本班工作,填好各种记录,每少填一班记录罚款20-50元。

4、按时关送路灯、照明灯,上班打瞌睡影响井下安全生产者每次罚款50-100元。

5、地面风机跳闸要及时开启,如果配电房电力正常,延时十分钟以上,不及时启动风机者,每次罚款100-1000元。时刻观察各种电表的反应情况,如有缺相,应马上处理,否则,引起设备事故每次罚款50元。

6、勤查井下油压开关,正常运行情况下,发现跳闸及时给井下送电,每小时最少要观看一次,违者,根据井下作业人员证实,罚款50元/次。

7、正常情况,配电人员每日按安全生产值班室登记的休假顺序休四天,其它时间不得请人代班或空班,违者罚款50-100元/次。

8、认真带开矸石,维护绞车正常运转,因操作失误,压坏钢丝绳者,由安全、生产部门人员鉴定处罚(每次不低于50元)

9、扎实干好配电工作,维护电力正常服务,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生产。

(十)阳车工

1、井口三十米以内严禁烟火,发现阳车工三十米以内吸烟,罚款50元(管理人员100元)制止外来人员、司机等井口吸烟(不服劝阻的请及时通知值班室或安全生产部门中,强行制止)。

2、发现矿车存煤,存土不挖干净,罚款20-100元/次。

3、发现矿车上粉笔信号标字不擦干净,罚款20元/次。

4、出班工要检查钢丝的毛损情况,挂好钩,连好连环套,否则造成飞车事故,罚款100-1000元/次。阳车工发现风机跳闸或停电,及时打开附近风门,否则,罚款100元/次。

5、如阳车工三班发现风机跳闸,及时陪同配电员开启风机,推辞或不及时去陪同,配电员证实,罚款50-100元/次。

6、提早下班或上班迟到,发现存车一台次(煤或土)罚款50元/次。

7、小心轻放井下介上来的设备,及时收好或保护好,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风筒、风钻、电煤钻等电器设备)。

8、按时交接班,及时运放井下所需一切材料,违者罚款50-100元/次。

9、维护、检查阻塞器、捞车器、地轨轮正常运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室,安排维修或更换。

10、发现主井上下行人或者有人搭车上井,及时通知安全部门或值班室,不检举、包庇或为搭车人员通风报信者,本班阳车工、绞车工做搭矿车处理,每人罚款100无/次,并取消当月奖金。

(十一)绞车工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绞车房按时交接班,发现迟到、早退、私自离岗者,罚款50元/次。

2、认真登记每班绞车运行记录,缺填一班罚款50元/次。

3、如实登好本班所绞煤、土数,并和井下阳车工,核对好煤数交值班室审查,每错一车数,罚款50元/次。

4、开车期间,严禁离开绞车房、打瞌睡、干私活、绞车任意提速运行,发现一次罚款150-200元,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5、正常情况下,每人每月按安全生产值班室登记休班顺序休四天,其它时间请人代班或空班,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头班每日逢双日搞好纺车房卫生工作,缺一次罚款50元(当班前清好工具、下班带回,上班期间严禁离岗)。

7、及时举报主井上下井人员和搭车人员,包庇、隐瞒和阳车工及搭车人员同罚,每人壹佰元/次,并取消当月奖金。

8、夏季天热严禁离开绞车房去进风口乘凉,冬季寒冷严禁绞车房生火取暖,违者每次处罚50-100元。

9、每班检查好刹车是否灵活,观察绞车的运行情况、钢丝绳的毛损程度等,如有问题,应及时汇报值班室或安全生产部门。否则,造成事故每次罚款100元。

(十二)井下绞车工、阴阳车

1、及时在井下绞车房交接班(绞车工头班8:00,二班16:00,三班12:00;阴车工头班9:00,二班17:00,三班1:00),影响安全生产,罚款50-100元/次,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2、及时绞放各种材料,拖延时间或移给下班,每人每车各罚款50元。

3、认真登记好绞车煤、土数,清查好下班存煤数,上井时与地面记码人对好数,再到值班室交好井下存煤数,记错煤一车罚款50元。

4、单巷队允许存煤,但任何人不能更改单巷队煤和擦矿车上字。违者罚更换煤或擦字者100元整。阳车工没制止阳车工50元。

5、启车掉道阳车工必须马上打好停铃,绞车工必须马上停车,不能强行开车,违者,损坏设备及其它安全生产设施,由当事人全权负责。

6、制止井下搭矿车人员,检查好钢丝绳毛损程度,掌握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间向值班室汇报。否则,造成事故罚款100-500元,并赔偿其损失。

7、出现经上现象扣除本月奖金。

(十三)车间

1、每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且每天不少于3人在车间上班。否则,缺一天出勤罚工资100元/人.天,少一人当班罚款50元。

2、上班时间:早晨8点到值班室签名,并打开车间大门。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下班时间定为下午5点,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必须加班。车间无事,也必须在车间休息,否则,罚款50元/人.次。

3、车间人员休假,必须向值班室及车间负责部门请假,否则罚款每人每天100元。

4、每天必须有一钳、一电工值班,值班时间严禁外出,值班时间出现设备故障必须随喊随到,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100-1000元/次,并取消当月奖金。

5、值班时间的具体规定:值班人员除当好头班,处理下午3点钟后的一切设备故障,其它大型设备故障的处理,电钳合作,本班没值班的人也应主动配合,服从安排。共同排除故障,否则影响生产,罚款每人/次100元,并取消月奖。

6、对井下介上来坏设备应及时检收,并立即修好,车间里经常要预备有各种设备的应急设备,仓库里要经常余有各种设备的配件。否则,影响生产,罚款车间负责人每次100元。

7、新井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请示安全生产部门得到同意后才能去,决不允许强行去做。否则,影响老井安全生产,罚款本人50-100元。

8、大型设备的安装或更换由车间负责,矿不付工资。如因设备太重,需要加人则加人工资由矿负责,但车间人手不少于4人。否则,喊人工资由车间负责。其它一个人能搬动的设备则由车间负责搬运不付工资。

9、车间人员在材料室领出的材料,必须以旧换新,做到领、用、退三对口,领出未用完的材料在当天下班时退回材料室。否则,罚款每次50-100元,如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10、杜绝浪费,搞好节约,对车间换出的设备配件,能用的,修好再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本人50元/次。

11、严禁对外加工,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主要负责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本人50-100元/次。

12、车间主负责对所维修各种设备所需要的材料,提前一个星期选好计划,进行购买。否则,影响生产,罚款主负责人50-100元/次。

13、以上制度从2012年3月1日起实行,谢谢合作。

(十四)维修组

1、每月出勤25天。每天至少要有4人当班,特殊情况需要向维修组负责人或安全生产部门请假。否则,少一天出勤或没请假,罚款本人100-200元/次。

2、每班必须完成本班所布置的任务,并保质保量。否则扣除本班工资,影响安全生产扣其月奖。

3、随叫随到,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罚款100-300元/人次,并罚维修负责人50-100元。

4、工作范围

(1)-50水平、-70水平南各回风巷和进风巷,机运巷及回采区放顶、加固,修上中下出口,松顶及坑木的回收,回采区扫尾,各种材料的回收。

(2)掘进工作面做好钳子、松顶、挖底子。

(3)负责掘进队打闭的钳子及其未发拱大巷的支架。

(4)负责新安装电溜子道的整修和电溜子的整套设备的安装及扫尾工作,包括收牵电溜子电缆等。

(5)负责风机整套的安装搬迁和更换。

(6)牵收各种电缆,负责收介各种需要检修的设备和材料。

(7)维修风路,回收井下各种坑木。

以上七个方面的事项如不服从安排,负责另外所安排做事人员的工资,并每项罚款100-500。

5、放顶倒塌采区罚款50元/人次,并及时维修翻通。

6、回采工作面顶要放透,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木垛或岩石墩要砌牢,坑木回收率要在90%以上。固要加稳加牢,要求一梁五柱,少一个树子罚款10元。少一排密集罚款50元。木墩要求3米一个,少一个木墩罚款50-100元,坑木回收率未达到标准,丢掉一根坑木,罚款10元。

第五章?“三违”处罚增补条例

1、下井人员不着工作服、不戴矿帽、不穿工作鞋、不佩带矿灯或规定必须带自救器而不带自救器,或在井下拆卸矿灯,每次罚款50元。

2、穿化纤衣服下井,每次罚款50-100元。

3、喝酒下井或操作设备,每次罚款50-200元。

4、迟进班、早出班、岗上睡觉、离岗、串岗、岗上干私活、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5、在井口20m范围内抽烟,每次罚款50元;井口20m场地内有烟头,每个烟头对所属队、组罚款50元。

6、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视情节每次罚款100-500元;井下抽烟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并给予除名处分。

7、特殊岗位缺岗或私自请人代岗罚责任者50-200元。

8、无关人员在特殊岗位逗留,属当班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9、特殊岗未经批准私自带人参观,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0、各规章制度和措施不齐全或未落实,应限期整改而未按期整改,对单位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50-100元。

11、充电室对当班出入井人员数量掌握不清,对延时出井人员不及时汇报,每次罚款20-100元。

12、采掘工作面、维修巷道无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大中型设备安装、检修无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机电技术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其它特殊情况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而未编制,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有施工前未送达作业队、组和安全监察部门,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

13、未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地质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井上下对照图,应限期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对矿主管人员罚款50-100元。

14、拖延、隐瞒事故不报,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5、组织事故分析不及时、事故报告上报不及时,对安全副矿长每次罚款100-200元。

16、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人员发现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或发现“三违”制止不力,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100元;在管辖范围内,由于责任心不强而未发现隐患或发现违章人员不制止,在当班内发生了事故,每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处理。

17、无作业规程与安全措施或不按作业规程与安全措施施工,安监部门未发现、未制止,属于安全监察不力,对安监员每次罚款100元;对驻矿安全监站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18、采煤队无安全员跟班,掘进队无安全员跟班,对应负直接责任的安全员、队长罚款100-500元

19、进班不开班前会,每次对值班队领导罚款50元。

采煤

1、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不畅通或高度不够,对作业队组罚款200-300元,并对作业队队长及安全员各罚款50-100元;上下引巷失修高度不够,对作业队组罚款200元,并对队长罚款50元;上下引

巷因严重失修而不能行人,而采面内仍在继续生产,责令停产整改,并每次罚1000元,罚队长及安全员各100-200元。

2、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架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每缺一根长梁对采煤队罚款200元,并对值班队领导和工作面技工各罚款50元。

3、回采工作面超过最大控顶距采煤,每次对值班队领导和工作面技工各罚款50-100元。

4、回采工作面初次和收尾放顶,过上山、断层、老巷和破碎带等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主管技术人员罚款50元;无队领导在现场指挥,对队长罚款50元;不按措施要求施工作业,对作业人员罚款50元。

5、回采工作面的棚子、钳子、端头支架及临时支护的架设方式和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属作业人员违章,对不合格支架验收为合格的属验收员违章,各罚款50-100元。

6、队长到达生产现场后不事先全面检查安全,不排除隐患就安排员工作业,罚队长50元;员工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工作面留伞檐煤属操作者违章,每冷罚款50-100元。

7、分段采煤与放顶平行作业的间距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属值班队领导和值班分队违章指挥,每次罚款50元。

8、上下引巷材料堆放不整齐,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属拖料工违章,每次罚款50元。

9、放顶回出的支柱不按规定放置,或不按规定支撑在切顶线上,属放顶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元。

10、回柱放顶不按由下而上和由里而外依次逐架进行,上下引巷不放实等属放顶作业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元。

11、回采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打木马撑而未打的属操作者违章,每根罚款50元。

12、工作面支架缺支柱、天梁等属者违章,每缺一根柱、罚款10元,一箭梁罚款10元,查不出人的处罚队组。回采工作面漏顶、片帮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属跟班队领导或队长违章,每次罚款50元。

掘进、巷修

1、架棚巷道空顶作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以及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抬钳和使用前探梁的,每项对分队或作业组长罚款20元;对要求立即整改而未整改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2、煤巷开门不抬双钳子,不挂中线属值班长及施工人员违章,连续三架不合格不返工属值班长及验收员违章,每项罚款20元;无开门通知单而违章指挥乱开门,每次罚款200元;煤巷掘进(包括半煤半矸巷和吊眼子)不采用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形式而擅自改变支护材料和支护规格,每次罚款100元。

3、砌碹巷道不按中腰线施工,壁后充填不严实或用可燃物充填,每平方米范围内超过三处重缝瞎缝属操作人员违章,每项罚款20元(查不出个人的罚组队);砌体厚度与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次罚款100元。

4、放炮前不加固挡头支架,冲倒棚子不及时扶起,赂放炮员和掘进大工违章,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

5、两巷贯通错位较严重且危及安全需返工的,一般巷道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主要巷道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掘进巷道测量定点出现严重失误,视情节对测量部门罚款20-200元。

6、两巷对掘相距20米前,测量人员未提供准确图纸并未下联系通知单的属测量部门违章;技术部门未编写贯通安全措施的属技术部门违章;有措施未执行属作业队组违章,每次罚款50元。

7、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测量部门不通和通风部门事先作好调整风流准确工作属测量部门违章,贯通时通风部门不派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不调整好通风系统属通风部门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8、上下山小绞车无信号、无保险挡开车属使用队队长指挥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9、独头巷道前掘后修和独头巷道维修不先送风,不检查瓦斯,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的,均属值班队长或安全员违章指挥,每次罚款50-100元。

10、维修倾角大于25度的人行道上山和下山,无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属技术人员违章;施工不执行安全措施,属值班队领导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1、井巷大修不进行施工设计和不制定安全措施的,属技术副矿长违章,每次罚100元。

12、队长或作业组长到达生产现场后不事先检查安全、排除隐患就安排员工作业,罚款50元;掘进工作面未敲帮问顶,危险未处理好就作业,对作业队组罚款100元,并对值班长罚款50元。

打眼放炮

1、打干眼(石掘),打残眼,用风、水吹洗瞎炮,用挖耳子、手镐、炭扒等金属器具挖瞎炮均属违章,每项次罚款50-100元。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停止电煤钻打眼,掘进工作面发现有透泥透水预兆不立即停止打眼,钻孔接近老空区预计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不立即停止打钻,均属打眼工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3、地面放炮未经矿部安监通防处或保卫部门批准,每次对单位罚款500元,并对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4、雷管、炸药混装混运,火药箱不落锁,靠着机电设备存放火药或加工引药等,属放炮员违章每项罚款50-100元。

5、火药发放不认真,雷管发出前不编号,发放火药不限额,火药退库不清点等属火药库管理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300元。

6、雷管箱不落锁、不退库,放炮钥匙不随身携带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0元。

7、火药领出、消耗、退库数字不符的,每次对火药管理员罚款50-100元。将火药发放给无证放炮人员的,对火药当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8、火药发放后,因放炮员乱放造成潮湿变质而浪费的属放炮员违章,每筒炸药,每个雷管罚款10元(查不出个人的罚单位)。每丢失一个雷管罚款20元,每丢失一筒炸药罚款20元。

9、装配引药不用竹、木尖而用铁尖扎眼或雷管直插入;装药不用竹、木炮棍而用钢钎,放炮不填足炮泥和水炮泥等,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0、掘进工作面边打眼边装药,采掘工作面装药时雷管脚线不扭结盘放于眼口,放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元。

11、火药领退无制度,发放变质,过期火药,变质火药不及时退库处理,属火药管理人员违章,每次各罚款50-300元。

12、石巷掘进工作面不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回采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放炮,属放炮员和值班长违章,每次罚款100-500元。

13、安排无证人员或失效放炮资格证人员放炮,对安排者罚款100元。

14放炮时作业组长不在场,对作业组长和放炮员各罚款30元。

15、放炮不使用专用放炮器启爆的,每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16、放炮不撤人,不设置警戒,不拉线挂牌,不清点人数,对值班长罚款50-100元,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17、放炮时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启爆多人操作或放炮员不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对放炮员罚款50元,放炮员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100元。无证人员放炮每次罚款100元。

18、处理瞎炮、残炮时,值班长不在现场直接指挥,不按规程要求处理,对值班长和违章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9、放炮母线长度不够和使用不符合规定,多头巷道相邻掘进时放炮母线不随用随挂,放炮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放炮员罚款100-200元。

20、放炮冲倒支架不及时性处理继续放炮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

21、放糊炮、明炮、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22、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而安排放炮,对值班长罚款50-100元。

23、用放炮法贯通井巷时相距20以内的没有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落实就放炮罚款50元;如果两头贯通相距20米以内仍然两头掘进放炮罚款200元。

24、放炮时,放炮母线与放炮器联接,不使用放炮器的联接线螺丝坚固母线,每次对放炮员罚款50-100元。

通风、瓦斯、防突

1、主要通风机停风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属当班司机违章,调度员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的汇报后不立即报告值班室领导和不通知井下采掘工作面停电撤人,属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员违章,每次各罚款50-100元。

2、临时停工停风地点不切断电源,不设置棚栏,不揭示警标,不检查瓦斯属瓦斯检查员违章,每次罚款100-300元。

3、长期停工停风的盲巷盲硐不及时封闭,不揭示警标,采空区在回采结束后15天之内不打好密闭,每次罚款50-100元。

4、瓦斯检查员不执行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一次填两次数据,填假数据,空班漏检,瓦斯“三不对口”等,属瓦斯检查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0元。

5、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停电检修不通知掘进挡头人员,打开风门不关,属操作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随便打烂通风设施,擅自打开盲巷棚栏或密闭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6、瓦斯和士氧化碳超限不停工,撤人、停电、随意拆脱风筒和改变风流方向,属当班值班长和操作人员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7、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质量差,风筒出口风量严重不足,属安全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8、局部通风机不完好而投入运行,属机电工违章,每台次罚款50-100元。

9、排放瓦斯无措施属通风技术人员违章,有措施不按措施执行属排放指挥者违章,每次罚款100-200元。

10、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未制定措施报批的,对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11、采掘工作面供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又继续生产的罚款100元;作业规程中无供风量标准的,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1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合理,负压量小于吸入风量导致发生循环风的,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13、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面,一旦停风不撤人和不停止工作的,对值班长罚款100-300元。

14、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两个掘进头的风量,对安全矿长罚款200元。

15、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工作面风筒出口至工作面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要求而继续作业,对跟班安全员各罚款50-100元。

16、石巷掘进不设置保护风筒挡,对石掘队长罚款50-100元。

17、煤巷掘进局部通风机未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对安装队小组罚款100元。

18、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瓦斯积聚未处理而继续作业,对作业队组罚款200元;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主管矿长、跟班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19、违章进入盲巷的每次罚款100元。

20、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安全、生产部门没有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的,罚安全、生产矿长及生产调度50-500元。

21、有突出采掘的工作面,没有按防突部门停、允掘通知单规定进行,各采掘队自行进行掘进的,跟班副矿长发现后没有采取停掘等措施,罚跟班副矿长和队干100-300元,生产部门没有按允掘通知单安排掘进的,罚生产副矿长100-500元。

22、防突部门对采掘工作面没有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没有对采掘队下达停掘和允掘通知单,私自改变防突措施的,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3、石门揭煤没有按石门揭煤措施的,对各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防火

1、井口房、通风机房、井下主要进风运输大巷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等,无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每次各罚款100元;未按措施作业,对操作人员罚款50-100元。

2、井下违章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等属车间主任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3、通往采空区的进、回风联络上山、煤斗、溜煤眼应在一个月内予以严密封闭,如未按期封闭或密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属安全矿长违章,每处罚款100-500元。

防治水

水仓淤塞不清理,对生产矿长处罚款100-200元。

2、矿井无防治水措施,雨季不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属主管副矿长、技术人员违章,每次罚款100-500元。

3、接近或贯通有透水危险的区域或有水害危险的地段未要求探水和无探放水措施,对主管技术人员罚款50元。

4、采掘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措施要求进行探泥探水,对作业队组罚款200元;并对队长罚款50元;探泥探水眼个数、深度、角度达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每个眼罚款50元,并对值班长罚款50元。

5、安全员各水平主要排水泵,汇水巷闸阀和逆止阀等排水设备、设施有一项不完好而未按期整改的,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土凶。

6、主要泵房在运行时,抽水工没有在场,烧坏设备每次罚款100-500元;洪水期间,机电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电工值班,未安排电工值班,对机电副矿长罚款100元。

7、违章操作排水系统电器设备,如果导致发生事故或未逐事故,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机电、运输

1、停电检修电气设备不验电、不放电、不闭锁、不挂警示牌,对检修人员每次罚款100-500元。

2、井下带电检修,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100-200元。搬迁电气设备和高压无专项的安全措施,每次罚款50-100元。

3、采掘工作面停送电不通知采掘值班长和瓦斯检查员,属检修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4、甩掉风

电闭锁,退出过流,接地欠电压释放保护以及任意调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等,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甩掉或退出检漏继电器,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100-200元。

5、不按有关规程选用保险丝或采用铜丝信铁丝作保险丝,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7、矿井停送电不按操作程序不填操作表,属机电技术负责人违章,有规定程序而不按其执行,属操作者违章,每次各罚款50-100元。

8、井下通迅电话发生故障时,如检修不及时,对机电工罚款50-100元。

9、接近风门、水闸门、岔道口、道岔、弯道、车场和坡度较大地段及视线内有障碍物时不减速,不发出警号,属司机或推车工违章,每次罚款10-30元。

10、人力推车同轨道同方向运行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前后间距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间距小于30米;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放飞车,属推车工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1、信号工未发送信号或发出信号不清楚,绞车司机就开车,属绞车司机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2、不按规定时间,速度、方法检查钢丝绳、提升容器和防跑车、防碰头装置等,每次罚款50-100元。

13、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机电部门不进行合格检,每次罚款100-200元。

14、机电设备臺病运行以及失爆设备下井使用无安全措施,属安全矿长和机电队长及机电人员违章,每次各罚款100-200元。

15、在井下非电器维修人员打开电器开关盖,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6、井下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对电工每次进行罚款50-100元。

17、刮板输送机缩机尾、接槽板无紧溜器以及电动机无风叶和防护罩运行,属使用采掘队长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烧坏电机罚款200-500元。

18、井下防爆电器设备,按防爆要求检查失爆,每发现一处失爆对电器设备使用队和机电人员各罚款50-100元。

19、井下橡胶电缆用金属丝吊挂,属吊挂人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20、井下盘圏(五圈以上)或堆放带电的电缆,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21、斜井提升无保险门、保险挡,主要运输斜井无“一坡三挡”和无信号装置,对使用队组罚款200元;保险门、保险挡、信号装置不灵活不起作用,对使用队组罚款100元;开车行人的对违章人员罚款50-100元。

22、下山掘进提升没有保护人员安全措施,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100元;有措施而不执行,对作业队组罚款50-100元。

23、斜井人车未定期检修试运,对机电部门罚款200元;人车不能随时启动运行的,对运输队罚款100元;运行时信号不灵,大销未插保险销,放单边人车时另一边矿车与钢丝绳连接的大销上未插保险销,对违章操作者罚款50元;雷管箱放在斜井人车内运送的每次罚款100元。

24、使用的矿车无碰头装置,每次对运输队罚款20元;如上报机电车间没有及时修好,罚款50元/个。

25、斜井人车运送人员前未检查,未放空车试运和每辆人车司机的,对安全矿长罚款200元,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6、斜井提升超挂矿车,每次对挂钩工罚款50元。

27、斜井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检查和记录,每次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发现隐患未汇报及未采取措施处理,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28、矿灯不防爆不闭锁,每盏对充电室罚款10-50元;打烂矿灯、破坏闭锁的,每次对破坏者罚款50-300元。

篇3: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二、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三、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四、以上安全台帐统一采用A4纸格式,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

五、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六、公司对各部门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河北盛联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上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5元/吨。

第四条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第五条安全费用必须是专户贮存、专款专用。

第六条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隐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举报、奖惩经费列支。

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年度终了,煤矿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上级单位备案,接受监督。

***煤矿

**年

篇5: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地测组织职责范围

地测组织范围为:井上、下测量工作,掘进给向巷道贯

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通知单;巷道标定工作设计图、绘制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片面断面图、井底车场图、储量图等。收集地质资料,编制地质报告,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收集矿井水文资料,编制矿井水防治预案,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参加防治水工作,调查、分析矿井周围废弃及相邻矿资料。

?二、地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

?2、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需要打中、腰线的巷道,要及时打中、腰线,并保证中、腰线质量。中、腰线距碛头不超过20米。

?3、每季度对新完工的巷道进行一次经纬仪测量,认真计算准确上图,及时、准确上报每季度的采掘工程交换图。

?4、协助搞好井下采、掘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和技术管理。

?5、及时、准确标定巷道开门位置,巷道贯通提前发出通知书。

?6、及时、准确标定回采工作面采止线,并向生产部门发出停采通知书。

?7、按规定及时提供各类地质说明书。

?8、积极和采、掘生产部门联系,搞好地质预报。

?9、严格遵守矿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业务学习及安全培训。

?2、坚持连续水文观测、记录。

?3、在洪雨季节做好水情、水害预报。

?4、坚持每月参加矿防治水安全检查。

?5、收集水情、水害资料,了解周边煤矿水情、水害情况。

?6、积极参加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

?7、洪雨季节坚持24小时值班监察制度。

?四、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测人员在标定中、腰线时应积极同掘进队联系、沟通,防治发生工程责任事故。

?2、地测人员应积极深入生产现场,与采、掘生产部门联系,了解、收集地质资料,搞好地质预报。

?3、当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较大时,应与生产部门沟通,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4、当发现井下有透水预兆时,应通知生产部门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5、经常同机电部门联系,了解矿井排水系统运行状况,洪雨季节前督促其加强排水设备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6、经常与周边煤矿联系、了解采、掘工程现状,防止发生超越矿界引发安全事故。

?7、洪雨季节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水情,反馈水情。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及时收集、整理井下各类地质资料,并分类归档。

?2、整理出来的资料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3、矿井测量成果报告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4、各类矿图绘制完成后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5、巷道开门、贯通、停采、复工等通知单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6、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7、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8、《地质报告》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有审批签字。

?六、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违纪行为。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

?3、工作中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要求执行,保证工作质量。

?4、发生地测防治水事故后,要立即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原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6、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金金额为1000-5000元。

?7、对工作中违章违纪者按50-100元处罚,工作中不负责造成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及时整理,每个季度至少整理一次。

?2、结合生产现场经常分析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地测防治水资料必须归档保存于资料室,并有兼职保管员。

?4、根据生产安全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八、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每月26日为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日。

?2、每年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一次水害隐患大检查。

?3、坚持水情、水害年预报、月预报工作。

?4、对检查中发现有水害隐患的,要实行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5、对防治水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九、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1、设备、仪器、工具、由矿同意购买,由总工办统一管理。

?2、工作中需要的工具、仪器上班前到总工办领出,使用后及时交还。

?3、使用过的工具、设备、仪器要及时清理、保养。

?4、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检修,无法修理的设备要报矿技术负责人,经其同意后才能报废,并造计划重新购买。

?5、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仪器使用说明要求操作,不按要求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按20-50%赔偿。

?6、新购设备、仪器、工具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才能入库。

?7、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未经矿领导书面同意,严禁私自外借。

?十、安全管理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1、每月26日为安全管理检查日。

?2、地测防治水安全检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成员为相关技术人员及地测防治水成员。

?3、每月必须对水害隐患、放水设施、巷道贯通措施等进行检查。

?4、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水害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月上旬必须对矿井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一次。

?6、矿对在地测防治水安全上成绩突出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造成安全事故着根据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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