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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运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负责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2、积极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机电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和法令,不断提高机电技术管理水平。

3、定期组织召开机电专业技术人员会议,包括技术工作落实情况、分析专业技术问题、提出技术工作意见。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解决技术问题。

5、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的技术测定和实验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机电安装工程、机电检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安全措施,参与编制年、季、月度机电工作计划,停产检修计划,灾害预防计划等。

7、负责组织机电设备安装、检修,制定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8、负责组织机电革新项目的调制,推广先进经验,协助机电副总搞好实验、鉴定和推广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向机电职工讲授技术知识、正规操作知识,并组织考核,不断提高机电职工队伍的技术水平。

10、经常深入岗位,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切实掌握运行状况,提出改善状态的意见,使其达到经济合理、运行安全。

1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篇2:L矿中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救护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在中队长的领导下,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

三、协助大中队领导制定事故救援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四、了解事故的救援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五、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和业务的学习,应对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六、对职工进行业务和技术性的指导工作。

七、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八、在大、中队的领导下,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

九、当正、副中队长不在时,担负起中队工作的指挥责任。

篇3:区队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区的技术管理工作,是工区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熟悉掌握“三大规程”,负责编制掘进(巷修)工作面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并负责传达学习和考试。

3、抓好作业规程的现场落实,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编制补充技术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掘进(巷修)工作面施工情况,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及时延放、校验、标注中(腰)线。及时对现场施工牌板内容进行更换、补充。

5、搞好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员工按时参加培训、复训,抓好每周安全活动。

6、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抓好工程质量。

7、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生产。

8、搞好科技创新工作,具体抓好科技创新的立项实施和总结工作。

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在技术管理和实际工作中具体落实。

10、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4:防尘队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防尘队技术员是防尘队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防尘队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防尘队技术管理工作,开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防尘队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综合防尘”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防尘队在进行“综合防尘”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组织编制矿井防尘队月度、季度、年度的作业计划,保证防尘工作正常。

第3条负责编制“综合防尘”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4条通过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队长或上级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5条协助防尘队长认真组织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6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综合防尘”情况,向科主任工程师和防尘队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7条编制和组织(参与)实施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

第8条负责煤矿“综合防尘”设备、设施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防尘队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防尘队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在编制“综合防尘”专项设计、措施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防尘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编制的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鉴定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防尘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防尘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综合防尘”状况,向防尘队长提出具体意见的,防尘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防尘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6条防尘队技术员对煤矿“综合防尘”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在防尘技术管理中未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防尘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监测队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测队技术员是监测队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监测队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监测队技术管理工作。监测队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人作,认真组织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保证矿井监测监控设备齐全,消除监测、监控死角。

第3条掌握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装置、安设、调试、维修等情况,对矿井安全监测负技术

第4条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监测监控存在的隐患和不足,及时向队长或上级汇报,拿出处理意见。

第5条对新增设的安全监测装置要及时提出标准、指导安设和检验工作。

第6条组织好本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7条加强监测系统的定期标校管理工作,确保监测系统稳定可靠。

第8条负责监测资料的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监测队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监测队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仿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对矿井监测系统排查出来的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3条监测队技术员对监测队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4条监测队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监测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计划、安全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监测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监测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监测队技术员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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