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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充装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一、充装液氨前必须检查下列事项:

1、磅秤是否在校验期内,称重是否准确。

2、充装用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期内,指示是否准确。

3、防晒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充装事故处理办法是否完善。

二、气瓶入站后,充装前检查应完成下列内容:

1、气瓶是否属本站自有气瓶。

2、漆色、字样是否准确。

3、防震圈、瓶阀、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

4、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重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

5、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

6、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充装量。

7、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

8、检查气瓶警示标签是否完好,不完好时重贴一张。

9、充装前检查有疑问,报质保技术负责人安排处理,并有详细记录。

三、充装前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2、附件损坏、不全和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6、首次充装或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置换的。

7、气瓶附件泄漏或有损伤不能确保安全的。

8、气瓶制造厂是否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

9、气瓶瓶阀出口螺纹是否为右旋。

10、是否为报废气瓶。

11、气瓶瓶体或附件材质是否与液氨相容。

12、不属本站自有气瓶,需报质保技术负责人、站长,签订气瓶产权转让协议,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

四、液氨充装中需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由有充装资格证的充装员负责充装。

2、气瓶、磅秤需稳固,防止气瓶滚动、滑动,磅秤移动。

3、充装中随时检查气瓶外观有无鼓包、泄漏、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4、充装中严禁曝晒、对气瓶加热。

5、气瓶充装液氨的充装系数为0.53;严禁过量充装(气瓶充装量≦0.53×气瓶容积)。

篇2:液氨充装安全规程

1.有熟悉汽车罐车充装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的充装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并相对固定。

2.必须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3.有汽车罐车的充装作业管理制度。

4.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氧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化衣、消火栓等。

5.充装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充装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充装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6.地磅秤必须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

7.必须有专人负责充装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8.现场配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9.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10.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11.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应排尽空气。

12.汽车罐车充装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观察罐车及相关管道设备有无异常;在正常充装作业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13.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先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14.汽车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量大充装重量。充装时必须以液面计、地磅计量。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厂。

15.充装完毕应按规定填写充装记录,并妥善保存;

16.汽车罐车不能兼作贮罐使用,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7.充装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18.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9.充装软管必须耐液氨的腐蚀。

20.充装软管每半年进行一次试压(试验压力为1.15倍的罐体设计压力),每年更换一次。

21.只准用符合规定厂家生产的充装软管或者使用专用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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