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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燃气燃烧器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一)开机操作:

1.对新安装炉体,调试前应认真检测燃气是否符合燃烧器的要求;检查供气管路上的检测仪器是否正常及管道阀门开、关是否正常,是否便于以后使用及检修。

2.对新安装的管道,应认真检查所有管路的安装可靠性和管路的密封性。

3.使用单独气化站的用户,要保证供气量、供气参数符合安全燃烧要求。

4.操作人员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及方法。

5.每次开机前要检查燃气阀门是否打开,否则燃烧器不工作。

6.启动控制柜上的电源控制按扭,此时数显表就显示当前炉内温度,新安的装炉体此温度为环境温度。

7.启动风机控制按扭,安装在炉体上的风机就工作,此时若风机损坏控制柜就自动保护不进入下一步操作。

8.助燃风机工作无异常现象时,再启动燃烧控制按扭,此时燃烧程序控制器就开始工作,它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点火、送气、检测火焰、等程序最终实现安全燃烧。

9.当燃烧控制器收到不利于燃烧的信号(例:点火失败、气压不稳定、电路有问题)等问题时,燃烧控制器就立刻关闭燃气并发出报警信号。

10.燃烧控制器若报警,必须是解决故障后由操作人员对其手动复位才可以继续工作。

11.整个设备的操作,操作人员应参考炉体安全操作规程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12.按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调整控制温度时,操作员应参考智能数控表说明书进行调节。

(二)关机操作:

(1)关机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当炉内温度到达所设定值自动关机,此时操作员不必任何操作,等到炉内温度低于设定值时控制器会自动开机。

(2)第二是:人为停机和交接班停机时,此时操作员应按开机时的相反顺序(a.先关闭燃烧控制按扭、b.再关闭风机按扭、c.最后关闭电源按扭)操作关机。

(3)关机时间较长情况下操作员应关闭燃气管路阀门,以免燃气泄漏现象发生。

篇2:燃气燃烧器燃烧机安全操作规程

?因为燃气燃烧器燃烧机主要燃料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城市煤气及其他可燃气体,这几种燃料属易燃、易爆的危险气体,在使用和储藏过程中都应对安全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将发生重大安全方面的事故。为保障安全调试作业,特制定燃气燃烧机作业标准:

一、燃气燃烧器燃烧机的调试之前的检查有三个方面:

1.查看燃气是否到位,燃气管路的是否干净通畅,阀门是否已开启。

2.有无管路泄露现象,管道安装是否合理。

3.从燃气阀前管道放气排空,以确保管路中无混合空气,同时排空管应接出室外。

二、燃气燃烧器燃烧机内部检查

1.燃烧机的燃烧头是否安装和调整好。

2.电机旋转的方向是否正确。

3.外部的电路联接是否符合要求。

4.根据线路情况对燃烧机进行冷态模拟,观察运行中设备的各个部件是否正常及火焰探测保护部分是否正常。

三、燃气燃烧器燃烧机的调试

1.检查外部的燃气是否到位,管路是否通畅,外部电源控制到位。

2.把燃烧机的负荷调至小负荷,点火位置相应调至小负荷,关闭大负荷进行点火并观察火焰情况,根据火焰情况对伺服马达或者风门

五、燃气机调试与维修的注意事项

1.燃气燃烧机连续发生二次点火程序失败时,应停机检查,燃烧机的供气系统是否正常,电路连线是否正确,解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启动燃烧机。

2.供气管路严禁用扳手或金属棒敲击、摩擦,避免引起静电或火花,引发燃气爆炸。

3.严禁在供气阀组或管道法兰面等处吸烟、焊接、切割等违章作业。

4.严禁在管路及阀组和调压阀旁进行任何明火测试,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5.测试供气管路中是否有燃料,通常用气体低压表测试即可。

6.在供气管路中,就是进行过排空,但管壁有残留气体或液滴,如遇静电火花和明火同样会引起燃烧及爆炸。

7.当供气管路已通气,而阀组有故障时需要拆卸,首先必须切断阀组前端总阀,然后对总阀至阀组这一段管道中气体进行放空,之后才能进行阀组的拆卸与维修。

8.在调试工作中,燃气必须做到认真、安全、高效。

9.禁止在现场使用无防爆电气电动工具。

10.VPS504检漏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检查阀组蒙头。

11.60万大卡及以上燃烧器建议使用VPS504检漏装置,如用户不配,由此引发事故客户责任自负。

燃烧器工作过程说明(燃烧机工作过程说明)

燃烧三要素:燃料、着火源、助燃氧气。

·过剩空气系数:燃烧实际空气量与燃料理论空气量之比。

·NO*:燃烧过程中产生的NO、NO2氮氧化物的统称。

·自然引风扩散式燃烧:燃烧所需空气不是依靠风机或其他强制供风方式供给氧气,而是依靠自然通风或燃料本身的压力引射空气来获得助燃氧气的燃烧方式等。

·强制鼓风式燃烧:由风机或压缩机强制供风提供助燃氧气的燃烧方式,一般工业用燃烧器大多为这种形式。

·预混合式燃烧(引射式):燃料和空气在喷出燃烧前预先按比例混合,然后喷出燃烧。

·FSG:FLAMESAFEGUARDSYSTEM燃烧安全保护装置。FSG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o电源:供给系统运行、继电器吸合之用。

o火焰检测部分:随时检测、判断火焰的状态。

o点火输出:供给点火变压器电源以产生着火所需的电火花,确认正常着火后自动关闭,以保护点火变压器。

o阀门控制输出:在点火输出时或稍微延时后开启燃料电磁阀点火燃烧。

o报警输出:在点火失败或正常燃烧中发生熄火时,能及时切断燃料阀,并输出报警信号。

o其他:根据需要不同的FSG配有许多不同的附属装置,如:燃烧器风机压力开关输入、温度控制输入、燃料压力开关输入等。

·离子火焰检测:利用高温烟气具有单向电离作用的原理,在火焰中加上一个交流电压,通过检测电流的有无确认火焰状态。

·光电火焰检测:利用火焰燃烧本身的光线经光电传感器检测火焰状态。

·点火前吹扫:燃烧器一般均装有自动控制点火装置,为确保初次点火的安全,在正式点火前,可以通过助燃风机将新鲜空气送入炉膛,稀释、扫除炉膛内的可燃性气体,吹扫时间与炉膛大小、燃烧器燃烧量有关,一般要求吹扫时间满足炉膛换气4次即可。

(停炉后吹扫:正常燃烧时,燃烧器喷嘴处的火焰温度可达一千度以上,由于由循环风机不断将高温烟气带走,所以燃烧器及燃烧室能保持在一定的温度以下。如果停炉时将燃烧器及循环风机突然关闭的话,燃烧器及燃烧室由于得不到冷却,温度会急剧上升,使得燃烧器及燃烧室损坏;另外燃烧器风机停止后,炉内的高温辐射也会损坏燃烧器的其他部件。所以对部分炉膛温度较高的加热装置最好采用带有停炉后吹扫功能的燃烧器,即在停机时燃烧器风机及循环风机继续运转一段时间以待燃烧室温度适当降低,再停止燃风机运转。此外对部分大中型燃气燃烧器,为确保停机时扫除炉膛内可能积聚的残余废气,一般应选择带有后吹扫功能的燃烧

燃气燃烧器(燃气燃烧机)安全控制要求

我国天然气和煤制气(原料为煤)资源丰富,且属于洁净能源,顾有着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燃气燃烧机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很好,大有发展前途。然而在燃气燃烧机研制设计中,燃气特性-易燃、易爆及毒性,安全控制的首要问题。下面介绍一下燃气燃烧机的安全控制要求:

根据燃气在炉膛内的燃烧特性,对其安全控制要求内容主要有预吹风、自动点火、燃烧状态监控、点不着火的保护、熄火的保护、燃气压力高低限保护、空气压力不足保护、断电保护、预防燃气泄漏事故的措施等。

1.预吹风

燃烧机在点火前,必须有一段时间的预吹风,把炉膛与烟道中余气吹除或稀释。因为燃烧机工作炉膛内不可避免地有余留的燃气,若未进行预吹风而点火,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必须把余气吹除干净或稀释,保证燃气浓度不在爆炸极限内。

预吹风时间与炉膛结构及吹风量有关一般设置为15-60秒

2.自动点火

燃气燃烧机宜采用电火花点火,便于实现自动控制。可用高压点火变压器产生电弧点火,要求其输出能量为:电压≥3.5KV、电流≥15mA,点火时间一般为:2~5秒。

3.燃烧状态监控

燃烧状态必须予以动态监控,一旦火焰探测器感测到熄火信号,必须在极短时间内反馈到燃烧机,燃烧机随即进人保护状态,同时切断燃气供给。

火焰探测器要能正常感测火焰信号,既不要敏感,也不要迟钝。因为敏感,燃烧状态如有波动易产生误动作而迟钝,反馈火焰信号滞后,不利于安全运行。

一般要求从熄火到火焰探测器发出熄火信号的响应时间不超过0.2秒。

4.点不着火的保护

燃烧机点火时,通入燃气,燃气着火燃烧。点火动作要求发生在燃气通入前,先形成点火温度场,便于着火燃烧。如果点不着火,火焰探测器感测不到火焰信号,燃烧机进入保护状态。

从点火到进入保护状态的时间要适当,既不能过短也不能过长。若过短,来不及形成稳定火焰;过长,点不着火时造成大量燃气时入炉膛。一般要求在通入燃气2-3秒,燃烧机对火焰探测器感测的火焰信号进行判断,未着火则进入保护状态,着火则维持燃烧。

5.熄火保护

燃烧机在燃烧过程中,若意外熄火,燃烧机进入保护状态。由于炉膛是炽热的.燃气进入易发生爆燃,故须在极短时间内进入保护状态,切断燃气供给。

从发生熄火到燃烧机进人保护状态,该过程的响应时间要求不超过1秒。

6.燃气压力高低限保护

燃气燃烧机稳定燃烧有一定范围,只允许燃气压力在一定范围内波动。限定燃气高低压的目的是确保火焰稳定性:不脱火、不熄火也不回火,同时限定燃烧机的输出热功率,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当燃气压力超出此范围,应锁定燃烧机工作。

燃烧机设计一般用气体压力开关感测压力信号,并输出开关量信号,用以控制燃烧机的相应工作。

7.空气压力不足保护

燃气燃烧机设计热强度大,其燃烧方式采用鼓风强制式。如果风机发生故障造成空气中断或空气不足,立即切断燃气,否则会发生炉膛爆燃或向风机回火。因此在提高风机质量的同时,燃气控制必须与空气压力连锁,当空气压力不足时,应立即切断燃气供给。

一般用气体压力开关感测空气压力信号,并输出开关量信号,用以控制燃气电磁阀的相应工作。

8.断电保护

燃烧机在工作过程中突然断电,必须立即切断然气供给,保护设备安全。燃气控制电磁阀必须是常闭型的,一旦断电,自动关闭切断燃气供给。电磁阀关闭响应时间≤5s.

9.预防燃气泄漏事故的措施

燃气泄漏包括二个方面,一指燃气通过管路向环境泄漏,二指燃气通过电磁阀阀芯端面向炉内泄漏。

环境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中毒、工作现场爆炸事故,必须高度重视。首先确保管路密封,定期对管路检漏,若管路泄漏须排除方可继续使用;其次,避免造成中毒与爆炸的燃气浓度,要求工作现场通风良好:配置永久性的通风孔和强制通风装置;另外,要求工作现场禁止烟火、电气件防爆。

炉内泄漏可能引起炉内爆炸。解决炉内泄漏问题有三个途径:一是加强预吹风时间和吹风量,吹除或稀释炉内燃气;二是燃气管路采用二个电磁阀串联结构,提高系统安全性;三是使用管路泄漏检测装置,在点火前对燃气管路进行检测,若燃气泄漏达到一定量即锁定燃烧机工作。

预防燃气泄漏措施属外围控制,一般不纳入燃烧机本体控制。

燃烧器的维护保养

1、分解燃烧器

a.放掉加温油池内的油。拆下电源线、气管、上油管、油泵电机电源线。取下燃烧器。

b.旋开稳焰盘固定螺丝,取下稳焰盘。旋开燃烧器盖板螺丝,打开盖板,拔下电极电缆线,旋开电极固定螺丝,取下电极。

c.拧开油管连接喷油头和吸油管的螺栓,取下油管。(可松开进气管连接螺栓和固定螺母)拧下连在进气管上的喷头。拆下喷头上的喷油嘴。取下喷油嘴上的O型圈。

d.打开温控器盒盖,旋开固定在加温油池上的螺丝,从加温油池上取下温控器盒及加温油池内的温度传感器。拧开固定加热丝的螺母,取出加热丝。拧开加温油池内固定吸油管的螺母,取下吸油管。

e.拧开过滤罐底部的螺丝,放出油。在拧开过滤罐上盖中间部位的螺丝,打开过滤罐上盖,取出过滤网。燃烧器需要清洗保养的部件分解完毕。

2、清洗燃烧器部件

a.去除稳焰盘上的积垢,通开缝隙。清除电极上的积碳。

b.用化油器清洗剂清洗喷油嘴、喷头、油管、吸油管。如果油管、吸油管管壁积垢,用通条清通。检查O型圈是否完好,必要时更换。不要用化油器清洗剂清洗O型圈。

c.清除加热丝和温度传感器上的油垢。清除加温油池底部油泥。

d.清洗过滤罐和过滤网。放掉储油箱内的油,清除底部油泥,清洗油箱。

3、组装按分解顺序反向组装。

安装电极时注意电极的间隙(2.5mm),电极与其他部件的间隙。(不能搭铁)组装完毕后,要向加温油池内加入油,至液面标志处,然后安装使用。(以上对燃烧器的维护保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4、日常维护

1、清洗稳焰盘(根据燃料油的洁净度及燃烧器的使用率清洗3-15日)

方法:取下燃烧器,用化油器清洗剂清洗稳焰盘,去除积碳、结焦,保持盘面缝隙通畅。同时,检查点火电极间隙(2.5mm)。电极与其他部件的间隙。(不能搭铁)

2、清洁喷油头及油管(每三个月清洁一次)方法:用高压空气对准喷油嘴吹,清通油路。(不要用化油器清洗剂清洗喷油嘴)

3、清洁过滤网、感光器、溢油槽(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清洁)

篇3:燃气燃烧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试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燃气管路外观是否良好无损伤及干净通畅,按所需使用管线检查相关阀门是否已开启或处于正确状态下;管路及接头法兰等有无松动、泄露现象,现场闻嗅无天然气添加臭味;油炉及空分站周围无动火作业及明火,如有必须予以隔离或清除。

2.查看燃气压力处于正常,燃气柜调压后压力0.03~0.05MP。

3.从燃气进气阀前排空阀放气排空1~2分钟,确保管路中无混合空气,首次或长时间未使用应适当延长排空时间。

4.检查燃气管线静电片安装到位无缺损松脱,静电接地极接地可靠。

5.导热油泵处于启动状态,且压力、流量正常。

二、燃烧器燃烧机相关部分的检查:

1.燃烧机的外观是否良好无损伤,燃烧头是否安装牢固并调整好。

2.手动启动鼓风机查看风机电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油炉风道、烟道有无明显漏风(烟)情况。

3.外部的电路联接应符合电器安装要求,将燃烧器控制柜电源送电,程控器等部件接插牢固无松动;若需远程控制则应检查远程控制柜转换按钮调至“DCS”位置,其余按钮不动;检查触摸屏中各报警参数处于正确设定值,“导热油超温、流量低、压差低”的停炉参数处于连锁状态。

4.对燃烧机进行冷态程序模拟(需电仪配合操作),观察运行中程序控制器走位是否正确,各部件动作及离子棒探测是否正常。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进气电磁阀进行调试时必须关闭手动进气阀且高压线包处于断电状态。

三、燃烧器的运行:

1.检查:

再次确认外部燃气是否到位,管路是否通畅,外部电源控制是否到位放空阀已经关闭;注意:任何人员在点炉过程中严禁位于油炉顶部及附近。

2.启动(分为现场操作和远程操作)

现场操作:远程控制柜转换旋钮处于“PLC”位置,火力调节档(BURNERMANUALSWITCH)位处于“1”-小火位置。开始启动--旋转燃烧器控制柜“启动停止”按钮(AU*ILIARYSWITCH)到“运行”后,燃烧器控制柜“点火准备”灯亮,远程控制柜“燃烧器准备”灯亮,比例调节仪(MODULATOR)上电,程控器运行,鼓风机启动,上述两灯灭,预吹扫开始,进口风压调至5~10mbar、风量约5800~6200m3/h之间,且预吹扫时间不少于30s。

远程操作:远程控制柜转换旋钮处于“DCS”位置,燃烧机控制柜“启动停止”按钮(AU*ILIARYSWITCH)调至“运行”档位,火力调节档(BURNERMANUALSWITCH)位处于“3”-自动位置。开始启动--装置操作间油炉画面屏幕上点按“启动”键,现场程控器运行,鼓风机启动后上述两灯灭,预吹扫开始。

3.点火

进入点火程序,燃烧机风门缓慢关小风量至约2500~2800m3/h,吹扫完毕,点火程序启动,高压线包送电,产生电火花,小火进气阀开启,小火着,燃烧机控制柜“运行指示灯”(BURNEROPERATION)亮,远程控制柜“燃烧器运行”灯亮,屏幕显示火焰,点火成功。现场操作时若处于“自动”档位,则程控器会根据油温对主进气阀自动调节;远程操作时操作人员根据工艺要求自行调节屏幕上“增加”、“减小”键调节燃气流量。此时应注意观察火焰信号是否持续稳定。

4.调试

调试初期首先把燃烧机的负荷调至小火(“1”档),观察火焰燃烧情况,再调至大火(“2”档)荷运行,根据火焰燃烧情况对供气电磁阀或者风门进行适当调整直至达到最佳燃烧状态(燃烧火焰呈淡蓝色)。注意在调试过程中应循序渐进,逐步调节,避免幅度过大,产生危险。试调结束后,任何人不得再随意调整,以免发生事故。

5.停机

运行调试结束后按下停机按钮,停机程序启动,进气阀立即切断,风机启动,后吹扫开始。

6.收尾:程序全部停止后,关进气阀,切断电源。长时间停炉时应将燃气总阀关闭,并排空管路内余气。

四、注意事项:

1.燃气燃烧器一次点火程序失败时,应立即停机检查:燃烧机的供气系统是否正常,电路连线是否正确、其它因素等,解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启动燃烧机。

2.供气管路严禁用扳手或金属物体敲击、摩擦,避免产生静电或火花,引发燃气爆炸。

3.严禁在供气阀组或管道上、法兰面等处吸烟、焊接、切割等违章作业。

4.严禁在管路及阀组和调压阀旁进行任何明火测试。

5.测试供气管路中是否有燃料,通常用气体低压表测试即可。

6.在供气管路中,就算进行过排空,但管壁仍残留有气体或液滴,如遇静电火花和明火同样会引起燃烧及爆炸,故在没有对其彻底清洗置换前不得进行任何检修、动火活动。

7.当供气管路已通气,而阀组或燃烧器有故障时需要拆卸,首先必须切断阀组前端总阀,然后对总阀至阀组这一段管道中气体进行放空,之后才能进行阀组的拆卸与维修。

8.禁止在现场使用无防爆功能的电(器)气、电动工具。

9.禁止人为手动操作运行某一个部件或一某段程序。

10.维修工具应配备使用铜制工具,防止产生火花,造成危险。

篇4: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燃气燃烧器(以下称'燃烧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和减少燃气设备安全事故,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生命安全,为燃气设备的安全监察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安全技术规定(以下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规定,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编制。

关联法规:?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锅炉用燃气燃烧器,其它用途用燃气燃烧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规定了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料与铭牌要求等。

(三)双燃料燃烧器应该同时满足本规定和TSGGB002-2006《燃油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燃烧器的电气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能,应该符合GB3797-89《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的规定。

第二章?结构与设计要求

第五条?设计

(一)燃气燃烧器一般由以下主要部分组成:燃气喷嘴、燃气阀系、风机、燃气流量调节阀、空气调节装置、点火装置、燃气压力检测开关、空气压力检测开关及火焰监测装置等。

(二)燃烧器的设计应该能保证燃烧器达到规定的输出功率及性能要求。燃烧器的结构应该保证不会发生不稳定、变形或开裂等危及安全的问题。

(三)燃烧器各部件结构和尺寸的设计不仅必须保证燃烧器可靠经济运行,还要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四)燃烧器上应当有火焰观测孔,为防止火焰喷出或烟气外漏,观测孔配件应当具有足够强度并且被有效密封。

(五)对于燃烧器的运动部件(皮带传动、风机)必须设计防护装置。

(六)为防止异物吸入,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燃烧器风机入口应该装有金属防护网罩。

(七)设计额定输出功率大于等于350kW的燃烧器,需配置燃气流量调节装置,使其输出功率在规定的范围内可调。连续调节燃烧器的燃气流量调节装置应该有清晰的指示。

(八)燃烧器应该设置空气流量调节装置。设置调节挡板的,空气挡板的位置应该有清晰的指示。

(九)对多级调节或连续调节的燃烧器,空气和燃气调节装置应该通过机械、电动或其他方式实现联动。

(十)燃气控制阀的入口处应该装有过滤装置,过滤装置可以与下游的燃气控制阀成为整体。过滤器的孔径应该不大于1.5毫米;过滤器的入口及出口处均应当设有永久性压力测试点。

(十一)燃烧器内管道中燃气流速应当不能大于25m/s;燃烧器前管道中燃气流速应当不能大于15m/s。

第六条?材料

燃烧器所有部件应该选择合适的材料,确保燃烧器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结构特性和工作特性的下降。燃烧器的制造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燃烧器所有部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当能承受可能遇到的机械载荷、热负荷或化学负荷,适应环境操作条件。

(二)与燃气接触的各种零部件的制造材料以及防腐材料,应该能承受设计工况下可能与燃料发生的化学腐蚀;所有密封面处的密封材料,在燃烧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该保持有效。

(三)燃烧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与火焰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该采用耐热材料制作。

(四)燃烧器所有部件不宜使用含有石棉材料的制品。

第七条?连接与密封

燃烧器的连接与密封包括燃烧器部件之间及燃烧器与供热设备之间连接与密封。

(一)燃烧器必须做到能把它可靠地固定在供热设备上。燃烧器的布置和固定必须符合技术要求规定的位置。需要定期维护的零部件应该满足便于拆装的要求。

(二)螺纹密封连接与法兰连接必须符合国内相关标准要求。燃烧器的燃气管道通径大于等于100mm时,应当采用法兰连接。

(三)燃烧器燃气管系在1.5倍设计压力,但不低于4kPa的试验压力下进行测试时,应该无泄漏或变形,试验介质可以是空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四)对燃烧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应该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确保它们在燃烧器任何运行工况下都不能接触到运动部件。

(五)燃烧器出厂前,凡不需要安装或使用人员操作的部件,应当由制造单位设置调整好并且被有效密封或固定(包括各种安全控制设置值)。

第八条?燃烧器及其辅助设备应该能在高于其额定电压10%或低于其额定电压15%的范围内安全运行。电压波动超过上述范围时,燃烧器应该能继续正常运行或安全关闭。

第九条?燃烧器电机及其他装有电气控制元件的壳体部位的防护等级应该不低于GB/T4942.2-19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规定的IP44。

第三章?安全与控制装置要求

第十条?点火装置要求

(一)燃烧器应该设有点火装置,其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和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二)点火装置(电火花等)工作之前,点火燃气控制阀不得打开。

第十一条?火焰监测装置要求

(一)燃烧器应该设有火焰监测装置,验证火焰是否建立。

(二)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应该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三)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应该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第十二条?燃烧器应该设置空气检测装置,该装置能够在燃烧器前吹扫、点火与运行期间对风量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主燃气控制阀系

(一)燃烧器主燃气控制阀系必须配置两只串联的自动安全切断阀或组合阀。

(二)燃气控制阀关断时,规格小于等于100mm的应该在不超过1秒的时间内安全关闭,规格大于100mm的应该在不超过3秒的时间内安全关闭。

(三)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200kW的燃烧器,主燃气控制阀系必须设置有阀门检漏装置。

(四)燃烧器主燃气控制阀系上游应该至少设置一只压力传感器。

(五)设有独立点火燃烧器时,点火火焰已经建立并经火焰监测装置验证后,主燃气控制阀才能开启,建立主火焰。

第十四条?各种安全时间的要求

(一)燃烧器点火安全时间不应当超过5秒。

(二)燃烧器主火安全时间不应当超过5秒。。

(三)燃烧器熄火安全时间不应当超过1秒。

第十五条?前吹扫时间和前吹扫风量

燃烧器启动点火之前,必须对燃烧室及烟道进行前吹扫。

(一)以额定输出功率下的空气流量进行前吹扫的时间应不少于20秒;

(二)以小于额定输出功率下的空气流量进行前吹扫时,吹扫时间与空气流量成反比例增加,最小空气流量应该不低于额定空气流量的50%。

除了上述(一)、(二)条要求外,前吹扫时间与前吹扫风量还必须满足配套供热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最大允许启动热功率要求

额定输出功率小于等于120kW的燃烧器可以直接点火;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20kW的燃烧器,点火功率应该不大于120kW或不大于额定输出功率的20%。

第十七条?燃烧器安全联锁保护要求

在以下情况下,燃烧器应当在安全时间内自动切断燃油供应并且系统安全联锁:

(一)燃烧器在启动时,在前吹时间内检测到火焰和在点(主)火安全时间内没有检测到火焰。

(二)燃烧器在运行时火焰突然熄灭。

(三)出现空气监测异常信号(供风系统故障)时。

(四)当出现燃气压力低于或高于设定值时。

(五)燃烧器在运行时当不使用工具使燃烧器乃至其喷枪被旋转或移动时。

(六)与供热设备有关的限位器超限时(如:压力、水位、温度等)。

在以下情况下,燃烧器应当在安全时间内自动切断燃气供应且系统安全关闭,只有人工复位或切断、恢复电源燃烧器才允许重新启动。

(一)燃烧器主开关被触动时。

?

第十八条?对于空气流量与燃气流量不同时改变的多级调节或连续调节燃烧器,其空气/燃气控制应当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一)调大火先调空气,调小火先调燃气。

(二)调节过程不能出现燃气过剩的情况。

第十九条带放散装置的燃气控制阀系,放散管的直径应当不小于上游主燃气控制阀有效孔径的25%。

第二十条?燃烧器系统关闭过程中,在点火器和主燃气控制阀关闭之前,供风系统不能自动关闭。

第二十一条?采用铰链旋转方式打开的燃烧器,应该设位置验证开关等联锁装置。燃烧器在铰链旋开位置时,应该不能启动。

第二十二条?燃烧器在启动及运行过程的任何时候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安全关闭,进入暂时性锁定状态。

第二十三条?在设有高压点火装置的部位,应该设置'高压、危险!'的标记。

第四章?安装与系统要求

第二十四条?燃烧器必须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安装图和说明书进行安装。外部接线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接线图施工。

第二十五条燃烧器及其部件的搬运和安装过程要平稳进行,避免冲击和碰撞;燃烧器各部件应当以正确的方法安装和固定到位。所有燃烧器部件在拆卸、重装后应该能维持其原来的正确位置。

第二十六条?燃烧器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硬管连接,如果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的弹性软管,应该有金属材料包裹。弹性软管及其安装接头应当至少能承受燃气正常工作压力3倍的压力,但不低于4kPa的试验压力。

第二十七条?燃烧器安装法兰与供热设备安装法兰之间应该设置由隔热材料制作的密封垫,密封垫的厚度不小于5mm。

第二十八条?主燃气控制阀系应当尽可能靠近燃烧器安装。为便于燃气阀的维修,安装位置应该留出相应的空间。

第二十九条?燃气控制阀系带放散阀的,其排空管出口必须直接通向室外,且高于建筑物2m。

第三十条?采用可退出或铰链旋转方式打开的燃烧器,安装位置必须留有足够的燃烧器退出或旋转空间。

第三十一条?燃烧器风机入口处,不得有影响空气流通的障碍物,以免影响进风量。

第三十二条?在主燃气控制阀系的所有自动控制阀的上游,应该设有一只手动快速切断阀,以便能够快速切断燃烧器气源。手动快速切断阀应该装在不易发生意外操作,但需要时又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五章?使用与维护要求

第三十三条?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的国家级的燃烧器检测机构每四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燃烧器,才能投入使用。

对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燃烧器,每四年应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的国家级的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产品监督检验抽查,产品监督检验抽查项目应不少于型式试验项目的50%,产品监督检验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四条?燃烧器运行控制方式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自动方式下燃烧器按预定的程序自动运行,具有安全保护功能。手动方式需人工操作,并监视运行状况。

正常情况下,燃烧器应当以自动方式运行,手动方式仅限于短时间内应急运行。

第三十五条?燃烧器运行过程中,进入燃烧器的燃气压力波动,引起燃气流量的波动应该不超过规定值的±5%。

第三十六条?燃烧器的点火必须正确、迅速,运行时火焰应当稳定,没有抖动现象。

第三十七条?燃烧器在额定输出功率下运行时,过量空气系数应该低于1.2,在最小功率时,过量空气系数应该低于1.5。

第三十八条?燃烧器在正常工况下稳定运行时,烟气中的CO含量应该不大于125mg/m3,NO*含量应该不大于300mg/m3,CmHn含量应该不大于20mg/m3,含尘量应该不大于50mg/m3,烟气黑度应该不大于林格曼Ⅰ级。

第三十九条?燃烧器的运行噪音应该不大于85dB(A)。

第四十条?燃烧器部件表面温度要求

(一)燃烧器配套的调节装置、控制装置与安全装置的温度不应该超过制造单位给出的数值且其工作可靠。

(二)燃烧器上被操纵的按扭和拉杆的表面温度与周围环境温度相比,不应该大于:35℃(金属材料)、45℃(陶瓷或类似材料)、60℃(塑胶或类似材料)。

第四十一条?燃烧器输出热功率要求

?在额定输出功率和规定燃料条件下,燃烧器输出热功率应当满足燃烧器制造单位铭牌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燃烧器启动时,不得连续两次以上重复点火。点火不成功时需查明原因,作适当的调整后再启动燃烧器。

第四十三条?燃烧器运行过程中发生报警或熄火故障时,需查明故障原因并予以排除后才能重新启动。

第四十四条?定期维护及需要更换的部件

(一)为了使设备各方面的特性处于最佳状况,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来完成。

(二)维护保养之前,必须使燃烧器处于停机状态,并切断全部电源,关闭燃气控制阀系上游的手动控制阀。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按使用说明书进行。

(三)凡是具有安全联锁功能的元件,如控制器、火焰监测器、燃气控制阀、检漏装置、风压开关、燃气压力开关等,损坏后都不得修理,必须以原型号或功能相同的元器件直接更换。

(四)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所有燃烧器部件在拆卸、重装后应该能维持其原来的正确位置。

第四十五条?在长期停机后重新启用,或例行的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当根据需要对燃烧器进行再调试。

第六章?技术资料与铭牌要求

第四十六条?燃烧器产品出厂时必须至少提供以下随机资料:

(一)产品外形及安装尺寸图;

(二)电气接线图;

(三)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产品合格证书;

(五)产品装箱清单。

第四十七条?产品使用说明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结构和工作原理;

(二)产品性能说明(含工作曲线);

(三)安装要求;

(四)操作方法的详细说明;

(五)维护保养说明;

(六)警告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八条?燃烧器应该在其显著位置固定一块铭牌,标明以下内容:

(一)产品型号;

(二)产品编号;

(三)燃烧器输出功率范围;

(四)适用的燃料品种;

(五)燃烧器供气压力或供气压力范围;

(六)适用的电源参数;

(七)制造单位名称;

(八)出厂日期。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术语

(一)燃气燃烧器

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城市煤气等可燃气体为燃料的燃烧装置。

(二)双燃料燃烧器

能够同时或单独燃烧油/气两种燃料的燃烧器。

(三)两级(多级)调节

?燃烧器正常运行过程中,燃料消耗量和助燃空气量以阶跃式变化的方式来调节燃烧器输出功率的调节方式。

(四)连续调节

燃烧器正常运行过程中,燃料消耗量和助燃空气量以连续、平滑变化的方式来调节燃烧器输出功率的调节方式。

(五)输出功率

在一定背压下,燃烧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热量。

(六)额定输出功率

燃烧器制造单位所标明的燃烧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额定热量。

(七)最大输出功率

燃烧器制造单位所标明的燃烧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最大热量。

(八)最小输出功率

燃烧器制造单位所标明的燃烧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所释放的最小热量。

(九)火焰监测装置

用于监测火焰是否存在的装置。

(十)主火焰

在主燃烧喷嘴上燃烧的火焰。

(十一)点火火焰

为点燃主火焰而首先点燃的火焰。

(十二)安全时间

当无火焰出现时,控制装置允许释放燃料的最长时间。

(十三)点火安全时间

燃烧器点火火焰建立的安全时间。即无点火火焰形成时,允许点火燃料控制阀处于开启状态的最长时间。

(十四)主火安全时间

燃烧器主火焰建立的安全时间。即无主火焰形成时,允许主火燃料控制阀处于开启状态的最长时间。

(十五)熄火安全时间

燃烧器运行过程中火焰熄灭时,从火焰熄灭的瞬间至主燃料控制阀开始关闭的时间间隔。

(十六)吹扫时间

在没有燃料供应的情况下,燃烧室被强制通风的时间。

(十七)前吹扫时间

燃烧器风机启动到点火燃烧之前,空气吹扫过程持续的时间。

(十八)过量空气系数

燃烧实际使用空气量与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的比值。

(十九)安全联锁

由于安全装置动作或监测到燃烧控制系统出错而瞬时作出反应并立即切断燃料供给、点火装置电源而使燃烧器中断运行,形成的系统关闭并锁死,只能通过人工复位才能重新启动。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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