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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与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多校区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的重要课堂,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本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外住宿,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学生未经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担。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征得楼栋管理员许可,并进行住宿登记后方可留宿。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宿舍内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睡懒觉、酗酒、起哄、乱扔或燃烧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蜡烛。

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时间及晚上九点以后,女生不得进入或滞留男生寝室;逾熄灯时间叫门进楼者,视晚归处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学生要爱护公物,室内一切设备和家具不得损坏丢失,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各寝室要节约用电用水,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使用,超出定额应支付超量费用。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热杯、大功率音响、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等各种电器,违者除没收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寝室内不要放置超过100元以上的现金,学生离开寝室应及时锁门。对于学生上课期间发生被盗事件,造成财务损失的,经公安保卫部门查实属于外来人员入室盗窃,应追究值班员的经济责任。

七、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原则上实行“封楼”管理,如确因学习和路途遥远等因素而需留校的,学校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住宿,留校住宿学生需按规定办理有关住宿手续,交纳必要的水电财产押金。

八、节假日学生外出,在向所在学院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逾期不返校者视为在外住宿处理。

九、各寝室要认真搞好室内卫生,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规定的垃圾清出寝室时间,确保公共场所的清洁工。按照整洁、美观、格调高雅、方便生活的原则布置寝室,严禁在墙壁、家具上乱涂、乱贴、乱画,争创文明寝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废旧电池,不乱倒茶水和污水。严禁盒饭进入寝室,注意保持卫生间的卫生,尊重清洁工的劳动。

十、学生科根据文明寝室评比办法,在一学年评出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本文由文书帮小编编辑提供阅读)

十一、对评比选出的文明寝室,学校(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挂“文明寝室”牌,文明寝室是考核班级工作、团支工作、党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于不是文明寝室的成员,评选时一般不予考虑。文明寝室多的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时优先考虑。

十二、本条例由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篇2:某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保障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内所有在校学生。为体现高职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了能够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在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应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宿舍管理中的问题。学生工作处下设宿舍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宿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卫生、纪律、文化建设、文明宿舍评比、宿舍调整安排、住宿资源的调配等)。同时,宿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宿管中心在各楼幢设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并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宿舍楼楼长、层长。宿管中心将围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篇3:某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住退宿须知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二章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五条凡本校住宿学生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宿管中心根据宿舍资源情况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公寓(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并统一制作床卡。

第六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七条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公寓(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体检复查未通过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取得体检结果后,须在两周内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学生复学,须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宿管中心联系、登记,以便安排住宿。

第九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学生复学须在开学前向宿管中心申请住宿床位。

第十条对因毕业、校外实习、外出住宿、退学及其它原因须离校者,应及时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3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没有办理的,将视为自行退宿,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宿管中心根据宿舍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转专业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宿舍和床位,但需凭有关证明到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住宿床位由宿管中心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宿管中心根据学校基建、维修计划等情况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或集体搬迁等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校外实习、休学、退学和外出住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管中心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所安排的其他人员入住。

第十五条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宿管中心办理假期留校住宿手续,服从安排,交纳住宿费。假期学生须相对集中住宿,无人居住以及不符合住宿条件的宿舍将统一封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进入。

第十六条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后勤管理中心和宿管中心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毕业生房间门窗、家具等公用设施进行清查,若有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经清查过的房间,由宿管中心出具学生宿舍家具清查单,学生凭此单到后勤管理中心办理离校盖章手续。

篇4:某学生公寓宿舍安全防范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安全防范规定

第1条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2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严禁在宿舍内焚烧信件、杂物等。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关闭所有使用的电器。

第3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硫酸等),严禁在宿舍内携带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危险品等。

第4条严禁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宿舍),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宿舍内无人时,须关好门窗。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5条门锁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安装,学生不得自行换锁。宿舍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须妥善保管;新入学的学生,由后勤管理中心发给钥匙;毕业、实习、退学、外出住宿等需要办理退宿手续的,应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将钥匙交回后勤管理中心;宿舍调整时须交回原宿舍钥匙,方可换取新宿舍钥匙;钥匙遗失,申请更换新锁的宿舍,在后勤管理中心登记后,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更换新锁,丢失钥匙者在交纳新换门锁成本费后领取新钥匙,其他同学以旧钥匙换领新钥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配制钥匙,如发现私自配制钥匙,后勤管理中心有权予以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第6条多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防遗失;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如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楼栋时要凭有效证件登记。如有需要,学生可以将贵重物品寄存到楼栋值班室。

第7条不得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外抛砸各种物品等。

篇5:某学生公寓宿舍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第1条遵守学校作息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按时出入公寓(宿舍)楼;公寓(宿舍)楼夜间21∶30熄灯及关门(节假日、周末22∶30熄灯);严禁迟归、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对于迟归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公寓(宿舍)。

第2条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学校根据各公寓(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1.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2.墙面清洁,无蜘蛛网吊灰,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允许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不影响整洁的装饰设计。

3.床面不堆放杂物,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的一侧;各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

4.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书架内书本、物品须放置整齐;书桌下鞋子及其他物品放置整齐。

5.保持地面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无痰迹,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纸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严禁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

6.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物。

第3条爱护公物(如电开水器、洗衣机等),保持宿舍内公用区域的整洁,桌椅、水龙头、电开关、水箱等公用设施须妥善使用,保持清洁完好。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

第4条讲究文明礼貌,自觉保持宿舍区的安静。公寓(宿舍)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熄灯后,不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播放音响,在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情况下,进行娱乐性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不在宿舍区内酗酒、赌博、聚众闹事。

第5条严禁擅自在宿舍区从事租赁、修理、代销、直销、促销等经营、宣传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旅游票、影视票等代售及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不得在宿舍区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学校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宿舍区内组织的任何集体活动须经学工部门批准。严禁在宿舍内观看、收藏、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不健康书刊、影碟、网上信息等。

第6条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

第7条严禁进入异性公寓。如确需进入者,须凭有关部门证明经宿管中心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8条自行车应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禁止将自行车带入公寓(宿舍)楼内。

第9条遵守计算机的使用规定,个人负责计算机的安全防盗工作。

第10条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11条积极参加达标寝室(楼幢)、文明宿舍以及党员、团员示范宿舍的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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