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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车间管理规定(一)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注塑车间管理制度【1】

一、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1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三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员工请假核准权限:(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3)超过三天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二、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班长要保持加料区域的整齐干净。

2.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3.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三、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2.上班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得坐工作台面,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班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要求作业。

4.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5.工作时间内,除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

6.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8.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长同意方可离开,限时十五分钟内。

9.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0.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1.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2.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3.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14.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请假离岗按旷工1天处理

15.禁止在车间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6.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17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18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工具、仪器、设备。

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工具。

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19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班长及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以停工处理。

20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区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地面不允许有掉落的浇口、产品。

21操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产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22.现场各机台应做好本岗位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23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

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24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25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处理。

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工作积极性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长及主管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5.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

五.附则

1.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

3.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注塑车间管理制度【2】

为规范车间员工行为,保障车间秩序和生产的顺利进行,严正秩序和纪律,进步车间生产效力和物料节俭,制订本制度。

1所有车间员工必需遵照公司的相干制度和车间管理划定,任何有违规违游记为的,将按相关制度规定处理。

2上班时光必须佩带上岗证,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不许可私带个品进入车间,违者每次罚款5元。

3按时上、放工,车间所有人员均应加入班前会议,违者每次罚款5元,迟到、迟到者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处理。

4制止在上班时间看书报、吃零食、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答应无端离岗、串岗、闲聊和嬉戏,违者处分10-20元。

5员工请假在一天之内的,应先填写请假条交班组长审核赞成,由车间主任同意后,方为准假,违者将按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履行。

6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衣着整齐慷慨,不穿奇装异服或过于裸露的衣服。

7禁止在地面拖沓纸箱、塑料箱,更不允许坐或躺在原料产品和容器箱上,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保持所属工作区的卫生清洁,做好所操作的设备、工器具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各类包装物和废弃物,保持各物件摆放整齐,契合要求。

9倒料人员应踊跃主动地懂得各机台的用料情况,及时筹备原料,规范操作和运输,避免原料撒落地面,回料应及时运走,分类存放,违者每次罚款5元。

10司称人员应至少每2小时过磅一次,要求过磅前产品箱均应有盖布盖好,并是检修及格的。

搬运工用小拖车运到包装车间的半成品存放区,分类摆放整洁,严禁私下转放在某个工作台边。

11清洁工应坚持地面清洁卫生,现场收拾标准,垃圾请求每2小时清理一次,清洁用的工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区域。

12拌料工应依据订单进度和生产才能的要求,按需拌料。

拌料车间应保证规范作业,预防原料洒落地面;保持车间现场的清洁和摆放规范。

13粉料工每2小时粉一次回料,粉料应检查粉料分捡情况,发明含有灰尘、油污的回料应及时向车间管理人员反应,在拌粉班组长同意后方可开机粉碎。

14拌料班长有权根据拌料、粉料和倒料人员的工作义务情况进行岗位调动,各工种不得借故推脱,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

15严禁任何人员未经允许到其余车间私倒产品以获取盛放塑料容器,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6操作人员应做好产品分捡工作,严格辨别可回用与不可回用(被灰尘和油污传染)的回料,违者每次罚款5-20元。

17机修人员应积极主动了解机台运行和产品[url=file::;]质量[/url]情况,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设备和工艺问题。

严禁以粗鲁的立场处理员工或检验班组长人员的合作要求,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

18机修人员在模具调换,装备维修应及时清理现场合用的资料和金属放弃物,告诉员工和干净工对现场进行清算,换下的模具应运送到模具寄存处,不得留放在车间现场。

19当班期间,严禁离岗睡觉,严禁影响生产的畸形运行和职责实现的行动,违者罚款20-50元。

20所有车间人员应严厉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生产操作规范。

未经受权,不得操作非本工种设备和机台,违者罚款5-50元。

如因违规作业,造成人力和设备事变的,将按丧失抵偿。

21遵守现场工作纪律和作业要求,遵从主管和检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现场管理有任何异议,均可在之后向上级主管人员投诉,在现场工作中,不得因故顶嘴和漫骂,违者罚款50-100元。

22车间作业现场,严禁抽烟,违者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23新工正式上岗前,车间治理职员应做好上岗领导工作,重要是对该工种的工作流程、操作技巧问题处置方法及周边环境的培训。

新工上岗后,应从多方面进行辅导,重点关注其产品的品质跟操作的纯熟水平。

24车间管理人员有义务确保车间生产、劳动纪律合乎规定要求,严禁无关人员进出车间;对车间现场应计划工器具和物料流转的区域,做好定置管理;督促清洁人员和操作工人做好车间卫生,保证现场整齐规范。

25车间管理班组长、测验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岗,检讨与沟通各项职责范畴内的问题和要求,保证无任何遗留问题得不到监督和解决。

26领取物料应通过主管人员调配和调度,严禁哄抢物料或工用具、塑料箱,违者罚款5-20元。

27不征得主管引导批准,不容许擅自调班和找人代班,违者罚款10-50

篇2:企业考勤管理规定(一)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1】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

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①员工加班申请单;

②员工轮休、请假申请单。

公司员工考勤制度【2】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

篇3:考勤管理规定目的

考勤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只限于办公人员考勤管理(生产部另行规定)。

三、责任:

1、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总经理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审批;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各部门辅助执行。

四、细则

1、考勤管理

1.1公司各部门(生产部除外)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人力资源部管理,各部门考勤员由办公室主任兼职。

1.2公司工作时间:

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6天工作制;月实际工作日:26日。

1.3公司内标准考勤时间为:

3月1日-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11月1日-3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考勤办法

2.1本公司办公室人员,上下班均需做指纹登记。四次指纹登记缺少一次,指纹机自动按缺勤处理。

2.2本公司员工因事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申请表",并交与考勤管理人员存档,以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缺勤论。

2.3本公司经常出差人员,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并交与考勤管理人员存档,返回时还需在"出差申请表"上填好返回时间,以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论。

2.4因指纹极难辨识而必须做密码登记的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做密码登记确认,若替人登记,登记者和被登记者均按缺勤处理。

2.5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以指纹机时间显示为准,否则指纹机会自动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2.6指纹登记起讫时间规定:

上午班:起始登记时间:7:00下班时间:起始登记时间:12;00

终止登记时间:8:02终止登记时间:12:30

下午班:起始登记时间:13:30起始登记时间:18;30

终止登记时间:14:32终止登记时间:19;00

2.7本公司员工,在正常考勤之外的时间内,不得随意触按指纹机,否则指纹机自动按迟到或早退论。

3、考勤记录

3.1考勤报表为人力资源部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包括:部门名称、职工姓名、应出勤

日、实出勤日、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3.2考勤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3.3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如因工作需要,需外出办理的,要经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外出,需总经理审批。

3.4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2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3.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无故缺勤即为旷工):

3.5.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5.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5.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3.5.4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0分钟未到岗者。

3.5.5早于规定下班时间20分钟离岗者。

※注:到岗,但未进行指纹登记者,一次罚款20元。

3.6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3.6.1迟到、早退按一次记,五分钟以内罚款10元,五分钟以上十分钟以下罚款20元,十分钟以上二十分钟以下罚款30元。

3.6.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2小时的,记作旷工一日;

3.6.3擅自离岗在1小时-1.5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1.5小时-2小时的,罚款40元。

3.6.4旷工半日,罚款50元。,旷工一日,罚款100元;

3.6.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含四天)、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者,予以开除,并扣发开除当月工资、奖金。

3.6.6职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核查,经总经理批准,可嘉奖一次,奖励300元;

3.6.7考勤员虚报、漏报考勤记录的,罚款50元。;

3.6.8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部门批评或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元;

4、请、休假管理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4.1例假日:

4.1.1元旦;

4.1.2春节;

4.1.3妇女节(限女性,休假半日);

4.1.4劳动节;

4.1.5国庆节;

4.1.6年休假

4.1.7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1.8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4.2公休日

4.2.1每周日

4.3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4.3.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

4.3.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住院者,以1个月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个月。

4.3.3婚假

a.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含例假日);

b.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例假日);

c.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3.4丧假

a.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含例假日);

b.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含例假日)。

c.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4.3.6年假(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限可分别给予特别假,(公司服务1-3年工龄给予特别假(年假)6天;3-8年工龄给予特别假(年假)8天;10年以上给予15天。)

4.3.7产假

a.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

b.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产假。

c.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d.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2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30天的产假。

4.3.8哺乳假

有不满12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因需要哺乳婴儿,在每次下班时间可提前一小时下班。

4.3.9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的,子女有病需住院护理的,夫妻双方共可给予7天护理假。

4.3.10前条各款假期内的基本工资照常支给。

4.3.11前条款各款假期除遇国家法定节日顺延外,其余假期一律不顺延。(例:国庆放假期间请婚假七天,假期部能累加,只能顺延法定假日三天,即休假10天)

4.4以上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4.4.1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一天以下假期如本人不在公司可以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汇报。一天以上假期必须亲自向总经理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4.2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核准。

4.4.3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假期以1年为限,其假期延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基本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酌情处理。

4.5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4.5.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工资,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10天者免职或解雇;如遇不可抗力必须请假者可以延期五天执行,但延期五天每天罚款200元。

4.5.2病假逾期按日计扣工资,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4.5.3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基本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予以辞退或资遣。

4.5.4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4.5.5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4.5.6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4.5.7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按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4.5.8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参照3.6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4.5.9特别休假办理

a.每年初(元月)由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部门,一份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b.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申请表),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c.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工资数额改为奖金,若于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数的工资额改发奖金。

4.5.10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上班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给予特别休假。

4.5.11年休假不予跨年累计。

6、加班管理

6.1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须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需加班,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6.1.1一般员工加班(不包括服务人员和业务人员):

a.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下的视为正常工作延续,不作为加班计算;

b.生产部门人员按时计酬(另有详细规定)。

c.训练计划内必需的加班,经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含各部门人员);

d.以上人员的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核准,于次日下午4时前送交总经理审批;

6.1.2部门经理级加班:

a.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部门经理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b.部门经理加班填《加班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加班。

6.1.3部门经理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工作者,经总经理考核,情况属实时,取消其职务加给;此情形达2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

6.2加班薪金:

6.2.1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加班在4小时以上的给付加班费;

6.2.2部门人员加班时,需提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加班单,由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加班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部门保存,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加班由总经理批准。

6.2.3其他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金;

a.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本薪的34%(日工资)。

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金

b.例假日加班按日基本工资的1.5倍给付加班薪金;

C、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端午等节日加班安2倍工资计算。

D、春节加班按三倍工资计算。

6.3值班

6.3.1放假期间公司安排的值班,每天补助5元。

6.3.2值班时间:3.1----11.31早8:00-----18:00;12.1----2.31早9:00-----17:00

6.3.3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岗,不得要求正常上班或加班人员代为值班,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

6.3.3值班和加班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打游戏、睡觉。一经发现罚款50元。

7、附则:

7.1本制度所指人员不包含外勤人员

7.2生产部考勤制度比照本制度制定。

7.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4本制度的解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2】

年月日发布()人考字第号

1.总则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事假:×

病假:○旷工:◎

婚假:+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行政管理规定(一)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

第五条公文的签收。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审阅。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第六条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部长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封发。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条归档范围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部长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实行登记审批制,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公司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的回来后必须交回。

第五章会议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会议主要由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组成。

第二十条每月初和每月中旬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周五下午为办公例会日,是为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决定召开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每周或每天早上开早会,针对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

第二十四条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整理、发布。

1、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

①公司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决议,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工作。

③会议纪要和决议形成后,参会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条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开发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

第二十八条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

第三十条属于公司机密产品研制过程中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工种的两人共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七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方可领回。

4、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

第三十六条公文打印、复印及传真管理

1、企业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各部门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审阅并签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门所打字的公文或相关文件必须一式二份,并交档案室一份留底存档。

4、各部门严禁打印、复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档案室接收传真、复印材料的部门或人员要认真填写接收传真登记。

第八章车辆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管。服务各部门的车辆均由部门经理调派并负责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时,行政人事部有权调动公司一切车辆。

第三十八条员工未按规定出车或私事用车,出现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要求入库,并停放指定地点。

第四十条司机必须对车辆经常保养,保持车辆卫生和良好状况。如需维修,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章安全保卫管理

第四十一条安全保卫

1、为了保证公司有一个安全、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级单位要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坚决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3、各部门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布置。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行使公司领导的职权。处理临时发生的事件及决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5、值班人员应指挥、携同、监督保安人员进行巡视、巡查。

6、负责预防火灾、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7、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负责巡视,不得中途随意外出,值班人员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员每天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在值班交接记录中。

9、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自离职或酗酒,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条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3、在上班期间,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公司全体员工要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员工需应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6、办公室和经营场所设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设施,不得改为它用,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和完好无损。

7、办公室和经营场地等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灭huǒ药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9、时行明火作业,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经安全保卫责任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0、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临时设施和建筑物。

11、全体员工不论是在工作区或非工作区,一律不许乱接电源。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1、各部门都要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各种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的维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3、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需要停电要有专人看护电闸,施工完毕方可合闸。

4、电工及维修人员要定期对公司内的所有电路设施及机器设备进行巡检、维护。

5、电工及维修等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6、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驾驶车辆的技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不违章驾驶,不酒后驾车,不带病行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7、车间维修及电工等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8、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9、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四十四条安全保卫管理

1、公司大门设有门卫,保安24小时执勤,重点部位实行24时监控。

2、财务部、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要接通报警电源。

3、卷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4、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存放现金,不得超出限额。

第四十五条公司招聘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审查;重要岗位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保安管理

1、保安人员必须在当班期间坚守岗位,禁止睡觉。杜绝空岗、漏岗、离岗等现象的发生。

2、非本单位的出入车辆、人员一律进行登记询问。没有领导同意或出门证一律不准放行任何拉公司货物的车辆和人员。如发生此类现象后一律严肃处理。

3、因公需经常出入公司的内部车辆,须持有公司内部的通行证方可放行。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对所有库房、办公室、车库进行检查,避免造成由于电源未关造成火灾和被盗等严重后果。

5、夜间值班的保安必须对院内库房进行巡视,必须保证一小时内巡视一次,不许值班睡觉、漏岗等一切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

6、公司的车辆进行认真的登记,没有领导的批示夜间一律不准外出。

7、交接班时对车辆登记表进行认真核对,出现差错时及时查清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8、熟记公司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并及时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是否有缺损。

9、负责门口的卫生,交接班时对门卫进行清扫,保证个人着装的清洁,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条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详细处罚条例请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章行为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员工每天应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中午禁止饮酒。如因工作需要应提前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6、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电话时以聊天寒暄方式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条聘用

1、招聘: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集团立即辞退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应聘:(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学历、简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3)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或当场面试。

3、面试:(1)面试一般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领导等人员进行,主管以上人员要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复试。

(2)面试内容:

a、审核应聘者是否具备专业素质及资格。

b、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正式录用资格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3)面试结果审核:面试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对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合格者将拟录用者的材料,并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录用:(1)录用名单确定后,对面试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将其应聘表存入储备人员档案中。

(2)公司聘用人员在面试通过后,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至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5、转正: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并签署意见。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被劝辞职。(详见附件一)

第五十一条离职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内部调动三种。

1、辞职,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待接交工作认可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部门经理级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员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经部门主管考核,认为确实无法胜任本岗位者,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辞退报告”,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辞退手续。

3、内部调动:

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升迁、平调或降职而离开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发的时,认真办理交接工作,特殊岗位,如:财务,保管员、gps服务中心岗位等需有监交人。待一切工作办理结束后,方可离职。

4、所有离职人员,薪资发放均按公司实际发薪日结算;因内部调动而发生工资变化的员工,新工资标准将按的起薪日计算;未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人员,公司将不予计发当月工资。(流程图详见附见二)

第五十二条考勤制度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kpi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第五十三条休假的规定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门经理安排串休(特殊情况除外)。?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七天。

3、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批准可休假三天。

4、产假:正常产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况报请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复。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请假规定

1、员工外出办事或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存根由部门主管自行保留,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除例行假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外,其余一律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

第十二章培训

第五十五条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专业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六条员工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统筹管理。

1、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针对企业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朴素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根据一汽-大众,一汽-解放的培训计划,公司将挑选优秀员工参加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企业作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知识技能。

4、凡由公司选派的培训人员,均须填写培训记录。培训回来后,须将相关的培训资料、培训证书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留档备查。

5、凡外派培训人员,在回公司后要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

第五十七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训人员,培训费用暂由公司代为支付。

2、为公司服务满两年者,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未满两年而提出辞职者,培训费用将按其为公司服务的月份所占两年服务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条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十九条员工宿舍管理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辖区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员工。

二、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办理完理职手续的人员,必须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三、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所有住宿人员要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执行,并认真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2、爱护房间设施,保持好宿舍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并及时清除。

3、员工所分配的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如想调换房间需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5、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6、电视或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7、需要留宿的外来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入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宿舍管理员有权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员工在晚23:00前必须返回,23:00寝室必须熄灯。

9、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生。

10、宿舍内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11、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六十条保洁员管理规定

1、保洁员每日按日常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走廊、大厅、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以保证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

2、保证洗手间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

3、对所负责的区域,做到环境无死角,无沉渍。

4、做到节约用水,用电。

第六十一条如违返上述规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条例详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六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终考核中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6、年终考核,全年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终考核十二个月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者。

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部门。

4、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条员工处罚分下列五种

1、警告:减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记过:减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记大过:减发当月全部工资。

4、开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未造成损失者。

12、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3、经检查宿舍卫生脏、乱、差者。

14、外出办事车辆不拿出门证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6、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或使用电炉、电热水器者。

17、进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8、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行政人事部组织培训者。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以记过:

1、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如因巡检、维护不及时等引发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6、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酱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者。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1、泄漏生产或公司机密者。

2、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7、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发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9、恶言吵骂同事或怂恿相骂或打骂者。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2、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3、无正当理由,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及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者。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追究刑事责任。

1、盗窃公司财务达300元(含)以上者。

2、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员工的奖惩应由部门主管填报,并由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5:公司行政管理规定(一)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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