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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规范(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运行服务管理规范【1】

良好的运行服务体系离不开规范的管理,而制定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则是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制定各种条例、规范、办法、流程等规章制度,可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规定工作的程序、确立做事的方法。运行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并通过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已制定的运行服务规章制度大致如下,这些规范在工作中也将被不断补充和完善。

管理制度

主要用于规范运行服务中心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各方面的行为。如:《信息办运行服务中心工作条例》、《信息办运行服务中心例会制度》、《信息办运行服务中心值班制度》、《用户电话接听处理原则与规范》、《机房巡视规定》、《信息办机房出入管理办法》等;

业务规范

针对运行服务过程中那些大量存在、反复出现,又能以一套科学和标准的方法来处理的业务而制定的操作规范。如:《值班人员工作流程》、《复旦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系统容灾解决方案》、《复旦大学信息办服务器托管规定》、《Email管理操作流程》、《统一身份认证密码修改流程》等;

技术规范

涉及技术标准的各种规定,如:《文档版本控制规范》等;

用户指南

提供用户如何使用信息化校园各种网络和应用系统的信息。如:《复旦大学信息化校园用户手册》、《虚拟校园系统(VCampus)使用手册》等。

学校财务制度管理规范【2】

一、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收费标准的规定,凭卡收费不乱收费。

二、学初制定好财务予算计划,当好领导参谋,期末公布全学期帐目,提高透明度。

三、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五日前要结清上月帐并和出纳帐对库,做好资金平衡表,向主管领导提供数据。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发票制度对支出票据要首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报销。

五、坚持白条子不进帐进度外,单据一定要有税务发票。

六、票据和实物要相符,用途明确,有经手人、领物人和领导签字。

七、收据要坚持用财政局发放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凭证”。

八、借款必须本人写出借据,领导签字财务人员方可付给,同时要做出还款计划。

篇2:美容院的规章制度日常管理规范

为了保证美容院或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的各种工作顺利进行,美容院或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服务项目、员工的岗位责任、日常管理制度作一套完整的规定,以文字形式公布。这是对员工行为规范及准则作出规定,也是检查工作的依据。

一、规章制度制定

(一)美容院规章制度

美容院规章制度可根据不同地区、开展的不同美容项目以及规模来制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严格执行美容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分配调动。

2.员工应该关心美容院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

3.爱护美容院各种设备。

4.员工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监督。

5.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热情待客,举止大方。

6.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代他人签到;遵守美容院的考勤制度。

7.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喝酒、大声喧哗。

8.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服饰须整洁。

9.不准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假公济私。

10.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美容化妆品材料,不得浪费。

(二)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规章制度

在经营和管理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过程中,其实是涉及到多方面的规章制度,它的规章制度比美容院更严格、更细致,主要包括领导体制、医疗、教学科研、技术管理、经济管理、总务、财务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但作为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毕竟具有其特殊性,其规章管理制度主要可以从下面几方面考虑:

1.职能科(室)的日常工作制度:包括领导带班、各级会议、请示报告、值班、病案管理、会诊转科、隔离消毒、仪器使用等多方面的工作制度。

2.对服务对象的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等医疗保健时必须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

3.有关工作人员职责的规定:主要是以工作人员的种类和职称为主纲,对不同职位、不同技术人员、不同职称的主要责任,依据具体的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进行细致的规定。

4.其他应该完善的规章制度: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与其他医院相比有其特殊性,应该制定一些有自己特点的规章制度,以完善对它的管理。

二、日常管理

1.定期培训制度:包括定期业务培训、定期新技术讲座等制度。

2.化妆品与仪器设备使用制度:包括领用化妆品制度、设备使用与维护制度等。

3.定期开会制度;美容院或美容科都要养成定期开会制度,一方面可互相切磋美容新技术以及互相遇上的具体事情,另一方面也可以将美容院或美容科的事务与员工进行沟通。

4.岗位责任制度:美容院、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所定的各个岗位责任都必须让员工自觉遵守。

5.考勤制度:包括上下班时间、轮班制度、请假(事假、病假)手续制度,还有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制度以及辞退等制度。

6.财务制度: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可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执行,美容院则按自己企业规定的财务制度执行,做到有收款、登记、结账、收据与发票管理以及财务监督等。

7.奖勤罚懒制度:美容院管理应该看清特殊性,讲究艺术性,突破传统性,强调灵活性,做到量化基准,奖勤罚懒,超额加薪,多劳多得等制度。优秀员工实行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要批评教育、处分或经济上处罚,严重的要接受法律制裁。同样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也应当做到这点。

8.财物保管制度:不管是美容院还是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都应当对财物货品保管定个制度。做到分类保管,有出入库记录,有保管员、领用人、复核人等签字。

篇3:工业废弃物管理规范制度

废弃物指废弃的无法作为原用途的物资,包括废金属、废塑料、废泡沫、纸质木质包装物、废纸张、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电池、废液、废油等物资。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实行分类定置摆放。要求应将废弃物捆扎良好,整齐摆放在相应区域,对尚未分类和未按要求捆扎、包装的废弃物,不予转运。

2、严禁跨区域堆放和私自动用别单位的暂存物资。

3、产生的废弃物要求摆放在指定暂存区,确保当日现场整洁;晚班产生的废弃物按第二天废弃物管理。

4、因天气变化,各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妥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5、维修、清洗过程等产生的易挥发、易燃废弃物(如汽油、煤油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收集和包装,作好标识,并要求当天及时转运。

6、生产和工装产生的废电池、废墨盒、废锡渣元器件脚废灯管、废细纱、危险品及其容器等要求有交接记录,其中生产和工装产生的。

7、危险品、化学品及其容器严禁露天放置,要求放在指定区域的雨棚内。

8、各单位不允许存放废弃的工具与备件,废弃的工具与备件报废由保管室统一管理

篇4:工厂制度与管理规范

每一个工厂对于人事部要有招聘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对于后勤工作者及考勤等的工作都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下提供详细的工厂的制度与管理资料,可供参考。

第一章招聘程序

1招聘录用:

1.1录用原则

1.1.1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1.1.2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1.1.3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1.2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2.1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合约者;

1.2.2曾被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自动离职者;

1.2.3受过刑事处分以及带有不良行为者;

1.2.4证件不真实、有疑问者,或借用他人证件者;

1.2.5体检不合格者,身患有障碍性残疾或传染疾病者;

1.2.6文化程度不符合要求者,反应迟钝、表达能力差;

1.2.7面试反应、口试、笔试不合格者;

1.2.8衣著不整洁,言行无礼貌者;

1.2.9未满16周岁者。

1.3录用程序

1.3.1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行政部进行招聘;

1.3.2应聘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证件齐全、口试通过),由用人部门筛选;

1.3.3由人事部通知被录用试用人员必须去医院进行指定的项目体检,并将证明提供给行政部;

1.4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后至部门报到上班。

2试用

2.1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需要时可延长至3个月;

2.2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雇佣关系,而无须向对方作出任何解释与赔偿,试用期员工未做满3天被辞退或自离的员工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但须经部门主管、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2.3试用期满,试用部门要进行考核,合格人员由行政部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试用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解除雇佣关系并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3离职

3.1离职的种类:辞职、劝退、解雇

--辞职:员工因病、因事自动辞去职务;

欲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七天向所属部门主管提出书面辞职书,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报行政部备案。

--劝退:

a.当员工已不能适应公司工作的要求;

b.因某种原因,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

c.染上传染性疾病的员工。

--解雇:

a.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者;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d.伪造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或上岗等证件和婚姻状况等证明者;

3.2离职人员必须由部门主管批准办理离职手续,缴清相关证件、物品,才可请领薪资并离厂。

第二章基本守则

1守则

1.1未经最高管理层同意,不得在本公司内组织任何社团,不得进行任何*、宣传等活动;

1.2不得在公司内酗酒、斗殴、赌博、吸毒,一经发现立即解雇;

1.3不得私拿公司任何财产(如工具、产品)一经发现将送公安机关处置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1.4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内未经上司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5不得私自收受客户及供应商提供的贿赂;

1.6不得向外泄漏公司的生产、技术、业务等各种有关资料文件及情况,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1.7严禁穿拖鞋上班;

1.8非相关人员,未经核准,不得进入车间、仓库、电房、厨房及办公室;

1.9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拔打私人电话,急需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应依规定支付话费;

1.10办公区、车间、仓库、电房、保安室内严禁吸烟;

1.11员工应自觉维护厂内及宿舍环境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以及在厂内边走边吃边扔的行为;

1.12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1.13上班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

1.14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私人资料;

1.15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得留怪异发型,不化浓妆;

1.16办公、作业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17员工出入厂门时,主动出示证件接受保安监督检查;

1.18员工上班时间出厂、携带物品出厂时应持有效放行条,检查后方可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1.19自行车出入厂门时,须下车推行。

第三章考勤制度

1考勤

1.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8小时工作制。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生产部门人员每天早上提前10分钟开早会)

下午:1:30–-5:30

1.2每天上、下班共刷卡四次,上班打卡后立即进入岗位,中午不准连续打下班卡、上班卡(加班除外);上班提前30分钟刷卡为无效刷卡,下班推后30分钟刷卡为无效刷卡;

1.3员工应亲自刷卡,委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者,均按事假半天处理,由行政部监督;

1.4忘记刷卡需填写《补刷卡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给予补签,月漏刷卡次数每积满3次计迟到一次;如未填写《补刷卡申请单》根据刷卡记录按迟到或早退或事假处理;

1.5因IC卡损坏或因公不能刷卡的员工,请及时填写《补刷卡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给予补签;

1.6公司实行电子考勤系统,以系统资料为准计算工资。

2迟到、早退、旷工

2.1迟到——事先未获所属部门主管同意而于工作时间后上班;

2.2早退——事先未获所属部门主管同意而于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

2.3旷工——事先未获所属部门主管同意而擅自缺勤;

2.4考勤违规处罚如下:

——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40分钟按事假半天处理;

——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60分钟按事假1天处理;

——旷工将扣除三倍基本工资和全部全勤奖金,连续旷工2天视为自动离职,月累计旷工2天将给与解雇;

3休假

3.1按国家法律规定全年有十一天有薪假: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

五一: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十一:三天

3.2休假包括:事假、病假

a.事假:事假以小时计,需填写“请假单”;

事假月累计不超过4小时可以不计,4小时或4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按半天计算;

事假为不带薪假,有年假的自动冲假;

事假8小时扣发一半全勤奖金,事假16小时扣发全部全勤奖金;

b.病假:病假以小时计,需填写“请假单”;

病假为无薪病假(要求有病历证明或记录),不扣全勤奖金;

第四章宿舍/餐厅管理

1宿舍

1.1宿舍楼411,412,413,414,415为本公司员工宿舍;

1.2员工按房号、床位编号入住,未经行政部许可,不得私自更换;

1.3保持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弄污墙壁、门窗等设施;

1.4文明住宿,保持宿舍安静、整洁,宿舍卫生由所住员工各自负责整理,清洁工具由公司提供,并按其使用寿命定期更换;

1.5严禁携带毒品、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宿舍楼;

1.6不得在宿舍吸毒、酗酒、赌博和斗殴;

1.7私人物品,自行妥善管,如有失窃,公司概不负责;

1.8未经许可,不准带非本室人员留宿;

1.9不得搬移、损坏、拆卸宿舍楼内一切设施及用具,如有损坏,照原价二倍赔偿;

1.10不得穿不雅之服装在房间外走动,不得在楼内做出有伤风化之行为动作;

1.11盗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者,予以解雇,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12节约资源,离开宿舍时,关闭所有水、电、气开关;

1.13不得私自接驳电源,生火煮食;

1.14晚上最晚归宿舍时间为11:30,宿舍须于11:30熄灯;(节假日期间放宽到凌晨1:00).

1.15异性同事探访,须于晚间十点前离开;

1.16尊重、支持保安员房管之监督管理;

1.17不得在宿舍饲养宠物;

1.18不得在楼内墙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及画片。

1.19有电脑人员必须到行政部登记,并按照指定位置摆放电脑,不得任意摆放.

2餐厅

2.1不得穿前后高于五厘米的鞋进入餐厅;

2.2文明就餐,依次排队,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

2.3不得擅入食堂操作间,不得损坏公物;

2.4就餐人员应保持食堂环境卫生,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5就餐人员必须按量盛饭打汤,不得故意造成浪费;

2.6员工就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2.7就餐人员不得将餐具拿出食堂占为已有;

2.8就餐人员必须在食堂用餐;

2.9以上如有违规者,行政部有权做出罚款。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第五章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

1.1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1.1禁止在仓库、车间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1.1.2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1.1.3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1.1.4员工必须听从领导指挥,严格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1.1.5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

1.1.6熟记火警电话“119”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记安全通道和出口;

1.1.7当火警发生时,应按动最近的火警报警器并通知部门主管;

1.1.8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

1.1.9切勿用水或泡沫火机扑灭因漏电引起的火情;

1.1.10撤离火警现场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从消防梯疏散;

篇5: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制度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作业过程的控制,以及作业防护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

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

3?职责

3.1?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由公司总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处罚。

3.2?工程部是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工程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作业工程项目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应落实的防护措施;负责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总结和推广粉尘治理的工作经验。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参加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进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

3.4?物资部负责组织防尘用品合格供方及定点单位的评定;负责防护用品、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维修和送检等管理工作。

3.5?综合办公室负责粉尘治理作业中职业卫生的管理。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健康评定和健康档案的建立和接触粉尘人员的统计管理工作。

3.6?工会负责监督职业卫生工作的执行情况。参与并监督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收集、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负责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工作。

3.7项目部负责执行公司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组织作业过程的粉尘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控制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防尘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负责防尘用品使用计划的申报工作;检查、监督、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粉尘作业行为。

4.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4.1常见的粉尘作业

常见的粉尘作业一般分为:

a)保温作业;

b)焊接作业;

c)爆破作业;

d)除锈作业;

e)油漆作业;

f)清扫作业;

g)检修作业。

4.2粉尘分类

a)按粉尘的性质分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b)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灰尘、尘雾、尘烟。

c)按光学分类:可见粉尘、显微粉尘、超显微粉尘。

4.3粉尘作业的管理

4.3.1人员要求

4.3.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4.3.1.2有下列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a)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4.3.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4.3.1.4不应在粉尘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4.3.2防护要求

4.3.2.1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4.3.2.2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空气过滤式防尘口罩可选择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如:普通式、呼气阀式、焊接专用式等。

4.3.2.3在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前,应经检测人员(或委托环保部门)用监测仪器测定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并进行强制通风或水抑尘,降低粉尘浓度。

4.3.2.4在进行有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足够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半面式(全面式)防尘面罩、动力送风防尘面具、供气式面具)和预防性保健药品。

4.3.2.5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应采用水、风(通风)等综合的职业卫生技术措施来做好防尘工作。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3.2.6对粉尘严重的作业部位(如:前后炉膛、未部受热面、空预器、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过滤式口罩如:半面式(全面式)面具,或供气式的送风半面(全面)式面罩,进行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不应配戴空气过滤式免保养型防尘口罩进入上述作业部位。

4.3.3过程控制要求

4.3.3.1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时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经安全员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员审核,报项目总工批准,必要时须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总工批准。

4.3.3.2作业前,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心中有数,并作好交底记录。

4.3.3.3劳动保护监督员和技术人员应在作业前检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只有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措施已交底、且正确无误落实情况下,方可同意开工,否则有权阻止施工。

4.3.3.4凡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应到项目安全部门或业主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

4.3.3.5?在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同时,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设备的防淋保护措施,如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等。

4.3.3.6?粉尘作业人员工作时应按作业环境粉尘浓度测定结果,配戴适宜的防尘用品。

4.3.3.7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除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外的(不属消耗类)防尘保护用品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

4.4?防尘技术措施

4.4.1一切粉尘作业活动必须有防尘技术治理措施和防尘保护措施,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作业。

4.4.2保温作业过程中,除必须做好防材料散落的措施外(大面积保温作业必须设置尼龙围网或彩条编织布来阻挡扬尘),并应自上而下对不同作业部位喷水抑尘,并及时清理干净,为防止二次扬尘还应定期洒水。

4.4.3粉尘作业应尽量避免同其他作业活动交叉进行,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应做好隔离措施和防尘措施作业后,并经安全员确认,才可进行作业。

4.4.4通风不畅的作业区域,应安设通风换气装置及空气净化设施。

4.4.5在机务检修作业前,需进入容器内作业的(如:前后炉膛、部受热面、空预器、磨煤机内等),必须对容器内进行水冲洗,并进行通风,佩戴适宜防尘防护用具才可作业。

4.4.6在容器外部作业(如:空预器、磨煤机、煤粉管、灰斗、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可用水对拆除设备后的检修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喷淋,并及时清扫干净。

4.4.7检测人员需分阶段用监测仪器按时测定检修现场和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从中查看粉尘的危害程度,为防尘工作提供依据,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4.5?防尘防护用品的采购

4.5.1由专职粉尘治理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人员来确定防尘防护用品,并由物资部门统一采购。

4.5.2所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是公司物资采购合格供方或定点单位所提供的产品。

4.5.3各项目应在年初或新开工项目开工前(至少一周)根据工程进度及分项情况做好年度(工程项目期限)防尘防护用品的定购计划,包括实际需要规格、型号等,并报物资部门予以采购。

4.5.4各项目应按规定做好防尘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6?健康管理

4.6.1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员工,按《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4.6.2对新发现的病人,要建立个人病案和随访制度,以控制病情发展,病情诊断按《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6.3对于疑似尘肺(O+)和I期尘肺病人,按劳动部发(96)266号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应作为观察治疗重点,做好尘肺二级预防工作。

5培训

5.1职业卫生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培训规划。

5.2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劳动保护法规、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与职业危害基本知识的培训。

5.3检测管理技术人员应进行预防性工业卫生监督、监测技术方法的培训以及职防人员应进行尘肺病治疗技术的培训。

5.4员工应定期进行劳动保护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及培训。

6?奖惩

6.1对在粉尘治理及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2对违反《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及《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和本管理标准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6.2.1不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OHSMS)的有关程序要求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对技术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6.2.2粉尘严重作业部位未经检测,不落实防尘措施,强制作业人员作业,对违章领导处以300元罚款。

6.2.3不按规定在粉尘作业场所正确配戴防尘用品,对违章者处以100元罚款。

6.2.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防尘技术治理措施作业前不进行交底,对技术员处以100元罚款。

6.2.5发生违章被指出后仍不改正,对违章者处以200元罚款。

6.2.6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6.2.7作业时,未按安全措施要求实施防尘措施,或在实施防尘措施时未对设备防护(防淋、防撞)措施进行落实,视情节轻重,对工作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6.2.8仓库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防尘用品,对仓库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6.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致使企业、投资者和员工利益受损失,情节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4对违反本标准的项目单位,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考核。6.5所罚款额全部用于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

7?记录

7.1下列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7.1.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2风险控制计划表(RCP)。由技术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7.1.3安全措施交底记录。由安全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4物资采购申请表。(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单独制单)由物资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记录,物资部门保存;

7.1.5接触粉尘作业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记录。由医务部门提供表式并形成和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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