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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作风建设制度(一)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学校作风建设制度,欢迎阅读。

学校作风建设制度【1】

干部作风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一、机关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党组的集体领导。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单位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做好本职分管和业务工作。

4、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基层或村组,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帮助解决。

5、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进行任何娱乐活动,包括上网打游戏。

二、干部学习制度

1、单位每月必须安排一次中心组集中学习,科级干部全年学习不少于12天,深入到镇村、街居和企事业单位调研不少于6次,完成1篇有质量的调查报告,解决1-2个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

2、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政治和理论学习。

3、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讨论,踊跃发言,献计献策。

4、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5、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和缺席。

三、机关值班制度

1、乡镇机关、县直单位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

2、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3、县直机关晚间实行值班电话转移值班,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

4、乡镇机关晚间必须保证有人住值班室,并确保有半数以上机关干部住机关。

5、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6、做好来客来访接待工作。

7、处置、平息各类突发事件。

四、首问责任制度

1、基层干部或群众到机关办事、咨询问到的第一个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接待工作。

3、基层干部或群众所办或咨询的事,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能办的应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

4、基层干部或群众所办或咨询的事,属自己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帮助找到具体经办人员。

具体经办人员不在家的,做好解释工作。

五、干部出差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能出差,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2、单位主职领导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必须经书记、县长同意,方能出差。

3、单位副职以下负责干部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须经单位一把手同意,方能出差,

4、单位负责干部因开会需要出差的,必须持开会通知到主要领导开具派差单后,方能出差。

5、一般工作人员因工作或开会需要出差的,必须主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同意,方能出差

6、所有因工作或开会需要出差的,必须持派差单或会议通知到单位值班室办理登记。

六、机关作息制度

1、除国家法定假日外,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随意离岗。

2、上班时间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性活动和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机关文明规范、运转有序。

3、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照规定的时间签到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和缺席。

4、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需要出外协调工作或下基层村组的,必须向值班领导报告去向。

5、晚上娱乐春、秋、冬季不得晚于11点,夏季不得晚于12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七、干部请假、休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须请假的,必须持书面假条经主管领导签字交值班领导后,方能有效;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2、单位主职领导因事请假,必须经书记、县长同意,方能有效。

3、单位党政负责干部因事请假,必须经单位一把手同意,方能有效,

4、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3天以内必须主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同意,3天以上必须经单位一把手同意,方能有效

5、所有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年休假,由单位统一做好休假计划,按工作年限要求,由单位一把手批准,方能休假。

6、非工作需要不休假的单位不能发放补助,单位不能擅自延长干部年休时间,多休天数在次休假天数中扣除。

八、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1、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人员接待时态度必须和蔼、热情。

2、对来信来访提出来的问题,按照政策规定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须请示的,必须限定时间回复请示结果;违背政策规定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接待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上推下卸。

4、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时必须作好登记工作。

九、干部参加会议制度

1、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

2、不得随意派员顶工开会。

3、确有特殊原因不有到会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凡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发生一次,点名批评;发生两次通报批评;发生三次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并采取组织措施。

十、作风建设抽查制度

1、不定时抽查到岗情况。

每周周一上午8:00和周五下午5:40,作风建设督查组,不定时到到各单位进行巡回督查,查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和上班秩序情况、离岗干部的去向情况。

2、不定期检查娱乐场所。

查看是否有公职人员上班时进出娱乐场所和打牌赌博情况。

3、值班情况抽查检查。

不定时抽查检查各单位值班情况。

对连续三次擅离职守的值班人员,采取纪律和组织措施处理,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实际责任情况,给予一定的连带处理。

因值班人中离岗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突击抽查乡镇机关干部住机关情况。

采取派人下乡镇抽查,干部固定电话报告抽查。

学校作风建设制度【2】

一、例会制度

1、提请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例会,研究部署能力作风建设活动的总体安排和重要事项。

2、提请每个月作风建设办、问责办、环境优化办、行政效能办联席会议,研究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交流各办牵头活动开展情况。

3、组织每周一上午,召开作风建设办公室工作例会,总结汇报上周工作,提出后段本周工作安排意见。

布置本周工作任务。

二、学习制度

1、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集中学习有关文件规定。

2、鼓励工作人员,自觉开展个性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集中组织业务学习,通报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半天。

4、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抽查工作人员学习笔记,交流学习体会。

三、作息制度

1、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原单位做好业务交接工作,实行脱产办公。

2、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上班不得无故脱离工作岗位。

4、工作期间,不得在办公场所会友。

5、严禁在办公场所打牌、看电视、玩电子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四、办公室值班制度

1、办公室每天必须安排一名同志值班。

2、值班人员值班时,当天上午提前半个小时到岗,下午迟走半个小时下班。

3、彻底搞好内部清洁卫生,认真接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

4、安排紧急任务,接待来客来访。

5、防火防盗,确保办公室安全。

五、请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2、各工作组组长请假,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综合协调组组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办公室副主任批准。

请假3天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4、请假结束返回工作岗位时,应及时销假。

六、文件管理制度

1、以县委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的,经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签发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统一由综合协调组登记编号。

3、文件、材料一律在统一指定地点印制。

4、按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文件资料。

5、不得议论和透露“干部作风建设中不对外公布的情况

6、上级有关文件、简报和电话通知,由综合协调组统一登记后,送主任审阅后,按照领导要求和职责分工,及时转交副主任和工作组承办落实。

7、综合协调组做好办公室文件、资料的归档查阅等工作。

七、事务制度

1、办公室设置和分工。

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督查检查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情况综合,事务协调,汇报总结,文件收发。

宣传报道组负责简报编辑,新闻报道,典型宣传等,督查检查组负责作风抽查检查,收集作风建设情况。

2、会务保障。

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承办办公室和协办办公室,作风建设办综合协调组负责与相关办公室协调;以作风建设办名义召开的会议,由综合协调组负责材料;宣传报道组负责通知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布置会场。

督查检查组负责签到,材料印刷发放,会风督查。

3、后勤保障。

办公用品购置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统一安排。

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或住宿的,经办公室副主任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统一安排。

4、重大事项报告。

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把握不准、难以解答或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先向办公室副主任报告。

特别紧急的问题可直接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八、首问责任制度

1、所有人员对前来办事、咨询、联系工作(包括来电)的同志,均负有首问责任。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细心询问,听明来意,做好记录。

3、对方提出的事项属职责范围内的、能立即解决或答复的,应按工作程序办理和答复;

4、遇到重要事项或自己把握不准、难以解答或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副主任和主任汇报请示。

5、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并及时移交相关组或人员,帮助解决和答复。

6、节假日值班顶岗人员要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学校作风建设制度【3】

1、结对帮扶、挂钩联系制度。

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定向帮扶一户困难群众,每人挂钩一个工作联系点,联点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将与科级干部实绩考核挂钩。

2、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

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将买卖住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因公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在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安排工作和工作调动情况在事前15日向县廉政办报告,事后及时反馈情况。

3、干部监督进社区制度。

实行科级干部立功受奖、提拔晋升征询群众意见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家庭和睦、邻里相处、婚丧嫁娶等生活作风情况的监督,将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作风纳入廉政监督范围。

4、勤政廉政巡查制度。

组织对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措施和规定、年度目标承诺完成情况、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等进行巡查。

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报”等行为,采取效能告诫、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辞职、免职、辞退、解聘、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处置,及时发现和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良倾向。

5、干部作风评议制度。

每半年开展一次“千人评议机关”活动,对机关服务企业、为民办实事、干部形象等内容进行测评和评议。

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列后两位,且满意率都低于70%的,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6、单位“一把手”抓作风建设责任制。

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干部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凡是对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抓得不力、管得不严,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经常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和单位,一律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7、“季度述职、实绩听证”制度。

每季度抽选部分单位“一把手”进行一次公开述职,县四大班子等县级领导、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了解“一把手”工作实绩,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8、“一次布置,二次问责”制度。

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一次性布置,任务完成期满,严格检查工作绩效,对完成任务质量差的,追究其责任,以此推进干部作风转变。

9、“跟踪问效、明查暗访”制度。

深入乡镇和部门走访干部群众,对“不和谐班子”,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对个别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10、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严格责任追究。

11、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重大决策前后、干部人事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采取以电视、网络、简报、通报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2、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制度。

建立重大项目工作督办台帐,采取协调督查、专项督查、催办督查、通报督查、舆论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每周以《重大项目落实动态》进行通报督查,定期召开督办会,确保重大项目工作推进落实。

13、目标管理制度。

对全年目标责任进行抽查、督查和年终考核,对考核中居全县倒数一、二名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综合目标考核未评为先进单位的,取消领导班子评选资格。

综合目标评为不合格的,取消“一把手”评优资格。

干部作风建设八条

讲忠诚。

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事业。

树正气。

胸怀全局,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

优环境。

致力发展,全力以赴抓项目,一心一意助企业,心无旁骛创环境。

促发展。

尽职守,勤奋敬业真抓实干,紧盯目标用真劲,强化措施出实招,一抓到底求实效。

勤学习。

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勇创新。

抢抓机遇,克难攻坚,锐意进取,奋勇争先。

比贡献。

心系民。

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富,常怀敬畏之心,多办利民之事。

廉从政。

秉公用权,依法行政,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任人唯贤,客观公正。

2作风建设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我乡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守工作纪律,充分调动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机关工作优质、高效、正常运转,出色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经乡党委研究,特制定以下几项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2.上班时间为8::00――18:00

3.有事请假,来时销假。

领导干部由党委书记批准,并告知乡长;一般干部由乡长批准,并告知书记。

4.每个干部除正常节假日外,每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五天,旷工者,每天从补助中扣除2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五次或旷工三天以上者,要由纪检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酌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考勤每月由办公室公布一次,并作为年度考评评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值班制度

1.机关值班由书记、乡长负总责。

2.机关全体干部都要轮流值班。

3.各组要严格按值班日期执行,流水值班,早上8点交接班。

4.值班期间,负责机关安全;接待来人、来访;处理各种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6.值班期间,脱岗或随便离岗的,每次罚款20元,从当月补助中扣除。

(三)学习制度

1.机关学习由党委副书记和宣传委员组织进行。

2.每周保证三天,每天坚持一小时的集中学习。

3.每月组织一次学习笔记展评。

4.机关宣传栏由办公室每月更换一次,并由分管领导监督执行。

(四)卫生制度

1.遵守公德,讲究卫生是每个机关干部都应自觉执行的制度。

2.机关全体人员都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整齐,上班和下乡期间要注意个人形象,禁止衣衫不整。

3.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机关全体干部每天早上签到前自觉清扫各自房前屋后的卫生。

(五)文件收发制度

1.收文处理

(1)各级各部门送达机关的公文,除注明有关站办和个人收启外,均由办公室拆封。

(2)所有文件办公室要及时登记编号,交领导传阅、批示,送交有关站室办理落实。

2.发文处理

(1)经决定需要发文的,由有关站室起草,经领导审批后,政府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党委文件由组织委员统一编号后打印。

(2)文件印发后,有关人员要保证发到有关单位。

(3)文件、通知不允许在外打印,其他材料如需在外打印,必须由书记、乡长批准,由当事人在打印社签字,并报办公室登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报刊收发: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早上9:00把报刊、信件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4.办公室平时要保管好文件、资料,并于每年12月份全部移交机关档案室进行归档。

(六)财务制度

1.机关实行预算决算制度。

任何开支均须先批后支,禁止先支后批。

2.机关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并加强公开和监督力度,杜绝挥霍浪费。

正常办公开支需由乡长签批后再由书记审批后才可生效;每月25日进行集中会签。

3.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和管理。

4.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

5.预算外收入须按财经制度规定,存入财政所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七)客饭管理制度

1.客饭一律以派饭单为准。

2.一般客人都在机关灶房就餐,每人每顿不得超过10元;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到饭店就餐的,应由主要领导批准,就餐标准每人不得超过20元。

3.就餐客人归哪个部门的,由机关所分管的有关人员陪同,并在派饭单上注明招待原因、金额、经手人以及日期。

4.杜绝奢侈浪费,严禁人情饭,严格招待标准。

以上规章制度,发至全体机关干部,望严格遵守执行。

3机关作风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双十”规定,深入开展群众教育实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更好地适应各项工作需要,特制定本通知。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纪律,严格落实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从细节做起,讲制度、讲规矩、讲规范,务必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一、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一)、以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全面落实机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学习型、实干型、服务型、开拓型、廉洁型机关建设。

(二)、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健全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实效,每位党员干部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把学习当作一种兴趣来培养,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提升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勤奋工作,钻研业务,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严守纪律、接受监督,努力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本领。

(三)、加强机关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各种规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把精力放在干事业上,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办事效率,提升机关形象,特明确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六项制度: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1、岗位责任制

(1)、各部门要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责任制。

(2)、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a、保证岗位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b、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工作场所环境整洁;

c、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快捷高效,严禁擅离工作岗位、聊天、玩游戏(含网上聊天、游戏)或办私事;

d、文明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

e、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调动、服从大局。

(3)、岗位责任人因公外出或请假离岗,其职责必须由所在部门指定人员或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代替履行(AB岗制度),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耽误工作。

(4)、对违反本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岗位津贴、取消评优评奖资格、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辞退等处理,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调动等违反组织纪律,影响大局,影响工作,影响机关形象的,要从严从快处理。

2、服务承诺制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所有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所有工作人员都是服务员。

以诚恳热情的服务态度,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机关服务工作。

(2)、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内容履行职责。

对于不涉及人财物及其他重大行政事务事项,简化办事程序;除上级明文要求的必备文字资料及必备条件外,最大限度简化资料审核;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给予协调办结。

(3)、全体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自觉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接受批评虚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4)、切实保障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认真受理对工作人员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出现的违诺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责任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3、首问负责制

(1)、当事人到机关咨询、信访或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称责任人)

(2)、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3)、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

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4)、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5)、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4、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当事人来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应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规定。

(2)、对来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可以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当事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对不属于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做好解释工作。

(3)、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对没有做到一次性说清,造成当事人投诉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和待岗处理。

5、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来人机关办事,属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2)、对即办事项,在对来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3)、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来人送交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4)、对“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市民诉求事项办法按有关办理工作流程和要求实行。

(5)、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责任追究制

(1)、“责任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受理服务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2)、过错的种类

a、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违规、越权办理相关业务,不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b、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c、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d、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e、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f、违反《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及和区“双十”规定中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3)、失职追究及处理

a、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

b、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参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c、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程序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d、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e、对垂管部门干部进行问责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党委、政府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二、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

(一)严格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全员日常考勤签到制度。

每日按正常上班时间签到,工作人员上班由本人亲自到镇党政办签到,不得代签,按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镇党政办公室加强考勤。

(1)上班超过10分钟(不含10分钟)签到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0分钟(不含10分钟)离开的,视为早退。

每人每月迟到和早退累计达到3次的,无故缺勤达到1次(半天为一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2)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需由本人报经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镇党政办公室登记。

凡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的,不视为迟到、早退和缺勤。

(3)聘用人员也一律按照以上管理规定参加考勤。

2、每人每年2次(含2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无理由不上班的,在编工作人员按规定予以辞退,非在编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违反规定被明查暗访确认情况属实或被上级书面通报批评或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将按责任追究制执行,并取消当年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凡公差离岗(包括开会、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情况,均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报告或报批:

1、区管副镇级领导干部,凡是在工作期间离岗外出的,都必须向镇党委书记请假,并报党政办登记;外出两天以上的,按区有关规定向上办理报批手续。

2、村党总书记、主任工作期间外出的,须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报镇党政办登记;外出两天以上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由镇组织办制定),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留镇党政办和组织办备案。

其他村两委干部外出由各村加强管理。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村两天以上。

3、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报党政办登记;外出两天以上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由镇组织办制定),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留镇组织办和党政办备案。

4、镇各部门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外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同意,报镇党政办登记;外出两天以上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镇组织办和党政办备案。

5、外出请假期满后,要按审批权限办理销假制度,一般不允许延长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征得相关领导同意,返回单位后再办理续假手续。

不履行请销假制度发生重大影响的,在编工作人员和村两委主要成员按问责办法和相关纪律法规处理,非在编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工作汇报制度

1、重大事项是指各村、各部门、各单位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突发事件及其它重要事项。

2、对上述重大事项,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书面上报,由镇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分别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报告。

3、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书面报告的重大事项,可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

对重要、敏感且需镇党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直接了解掌握情况的重大事项,可由村、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4、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其他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向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请示汇报工作。

5、其他“三重一大”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公务接待制度

1、上级领导来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实行归口接待。

区管正职领导来镇开展公务活动,相关单位须第一时间报告镇党政主要领导。

2、重要领导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重要媒体、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来镇开展公务性活动,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印发接待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接待方案必须在接待前一天送达镇党政主要领导。

3、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务实节俭、热情周到,工作就餐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实施办法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和党政办制定)。

(五)、严格其他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双休日、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带班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工作负全责,坚守工作岗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2、严格用章审批制度。

镇党政办须严格按照相关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使用镇党委、镇政府公章。

各村、各部门也应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和使用。

使用印章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后果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班子成员、村两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部门及单位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负有领导、监督、纠正的责任。

篇2:A社区作风建设制度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社区作风建设制度,欢迎阅读。

社区作风建设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社区服务形象,光明社区召开了强化劳动纪律、转变社区作风会议,全体社区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社区书记传达了《全市将开展改进作风专项治理》会议要求,以及街道办事处对劳动纪律提出的具体要求。

社区书记就社区机关作风建设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体社区干部要充分认清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从意识,坚决执行。

不要因为个人影响到全局。

二要严格自律,坚决执行劳动纪律管理的各项规定,要自觉地遵章守纪,不得违纪违规,树立良好的社区服务形象。

通过这次会议,使每一位社区干部从思想上认识到转变作风的重要性,遵守规定,立足岗位,服务群众。

以“三严”即“严格保证工作时间、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为精神,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为民服务工作职责,让居民的诉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社区干部纷纷表示,做努力好本职工作,贯彻“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精神,真抓实干,扎实推进,认真履行自己所肩负的职责,不断加强社区服务意识,为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

社区作风建设制度【2】

为加强社区干部作风能力建设,提高社区工作效能,特克斯县城镇阔克阿尕什社区以严明纪律为抓手,着力解决社区干部中存在的纪律涣散、工作松散等问题,打造良好社区工作服务氛围。

规范社区工作管理。

严格落实社区督查工作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把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按照各项工作要求,明确目标,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人员、明确到分片干部及相关人员、明确时间节点,明确奖罚责任,做到有奖有罚、提高工作效率。

着力扩大坚持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真正发挥对干部考核的民主性、做到绩效考核的公开性。

转变干部工作作风。

要求社区干部通过走访慰问,及时为居民排忧解难、化解矛盾,不断提升社区工作水平;对社区干部的德、能、勤、纪、廉进行综合考评;建立完善的社区干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督查机制,杜绝社区干部中存在的纪律涣散、工作松散等问题,切实落实社区干部坐班制度,除外出办事外,社区所有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同时制定落实社区干部签到制度,

端正社区工作服务态度。

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在接待时使用文明用语、规范业务行为为标准,对接听电话、接待办事群众、入户走访、到外单位办事时的言谈举止严格规范;拓展和延伸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社区作风建设制度【3】

目前,社区、村部分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主要存在思想观念陈旧、服务观念淡化、主动服务意识欠缺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盘龙区要求全区各社区、村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下一步,要以制度为保障,建立社区、村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并细化社区、村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行为标准。

对社区、村工作员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社区、村形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并与个人的提拔使用挂钩,与单位评选先进挂钩。

各街道要实行社区、村相互交叉监督检查和社区、村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下一步,盘龙区将严格社区、村工作人员招聘途径,把好社区、村工作人员选人用人关。

完善考核机制,对不适应社区工作的进行辞退。

提前预热倡文明

本报讯记者雷晴报道“大爷,您从车内向外扔垃圾的行为是不对的,新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不准在屋内、车内向外丢垃圾,如果被抓到,要被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日前,盘龙区鼓楼街道的一名志愿者向市民耐心解释。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辖区居民的知晓率,盘龙区文明办、创建办开展宣传活动,对条例的施行提前“预热”。

盘龙区文明办、创建办联合印制了10万份宣传手册,统一组织志愿者在全区的文明劝导志愿服务点发放。

盘龙区制作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手册,主要以漫画的形式反映条例的相关规定,图文并茂,生动活泼。

宣传手册的内容提醒市民注意自己的言行,倡导每个人以文明的举动带动更多人的文明行动,共同努力,爱护环境,建设美丽家园。

呈贡

森警救助娃娃鱼

本报讯记者万娅报道日前,呈贡惊现“巨型”国家二级保护两栖野生动物——娃娃鱼,经过区森林公安及时救助,现已被成功送往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

日前,呈贡区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接到王先生电话报警:在大渔社区月角村与大梨园村交界处农家乐的河道内的逮到一条大约6公斤重的娃娃鱼。

值班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带领民警赶往现场。

经现场查看,娃娃鱼体长90多厘米,约7公斤,头部、身体前部扁平,至尾部逐渐转为侧扁,体两侧有明显的肤褶,尾上下有鳍状物,从外观看符合娃娃鱼的基本特征。

当天下午,经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工作人员鉴定,这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并对其进行了妥善收容。

五华

培训大树种植及养护

本报讯记者陈姝羽报道“六月份雨水较多,树木管养应注意排涝;七月份则应该做好高温季节病虫害防治,特别是加强天牛的防治。

”为提高辖区内行道树的管养水平、保障行道树木成活率,近日,五华区绿化处组织关于大树种植及树木养护管理的专题培训,为一线绿化工人讲授树木管养和大树种植中应注意的技术要点。

据了解,为优化辖区内的绿化环境,提高辖区绿化率,2013年五华区绿化处在辖区内共栽种了2000余株行道树,包括了香樟、银杏、滇朴等树种。

截至目前,五华辖内共有行道树9万余株。

为确保这9万余株行道树的存活,五华区绿化处每年都会组织辖区内一线绿化工人学习,以提高绿化工人对树木的管养水平。

西山

留守娃通过电子相框

实现亲情连线

本报讯记者姚丹苹报道在西山区团结乡有那么一群孩子,因为家离学校远,只能住校。

其中很大一部分,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甚至两三年才回一次家。

与父母见面这样平常的事情,对于他们却很难。

近日,共青团西山区委将“快乐松鼠”公益项目带到了团结乡永靖中心小学,让分隔两地的孩子和家长,通过电子相框,就能每天实现亲情连线。

永靖中心小学有200余名学生,为帮助山区的留守儿童,由西山团区委孵化的西山区向阳花青少年事务中心,调研了学校以及学生的具体需求,并与北京松鼠互联科技公司取得联系后,为永靖中心小学的每个班级都配备了可以无线传输照片、实现视频通话的电子相框。

松鼠科技负责人介绍,免费配备的相框会分发到所有班级,由班主任担任管理员,家长只要有智能手机和上网条件,每天在约定的时间内都可以通过相框与孩子视频通话。

孩子平常生活学习的照片,可由老师统一上传,家长也可以把自己的照片传给孩子。

共青团西山区委负责人介绍,2015年内,西山区将通过“向阳花”,以永靖小学为起点,到辖区内的10所小学开展“快乐松鼠亲情零距离”公益活动,为3000名留守儿童送去松鼠相框,并开展心理辅导活动。

篇3:TY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2、教导处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装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做到:

1)必须索取桶装水(包括纯净水桶的)的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拟定每学期开学前、五一、十一、元旦长假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并索取详细记录。每周由总务科对饮水机进行清洗、表面保洁)

3、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4、学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5、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6、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7、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8、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2】

1、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2、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学生用水采用桶装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做到:

1)必须索取桶装水(包括纯净水桶的)的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3、由教导和食堂部门共同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经检测的自来水供应为主。(文章转自实用文档频道**09)

1)食堂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卫生监督局的锅炉和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食堂操作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专人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监测锅炉设备,由后勤部门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水质监测员。

4、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5、学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6、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7、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8、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9、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3】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清扫蓄水池周围卫生,保持蓄水池周围环境清洁;

2、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供水管理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蓄水池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要认真执行水池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

4、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5、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6、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按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四、蓄水池清洗制度

1、蓄水池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测两次。

2、清洗水箱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3、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篇4: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办法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1】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证学院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园实行半封闭管理。在白天上课时间、晚自修时间及每晚10点至次日晨6点时段,校园对学生实行封闭,闭校时间学生不得擅自进出校门。

二、校内各教学用房实行相应的楼禁制度。除教学、实验、阅览、*等活动需要而开放外,其它时间实行楼禁,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楼禁时间非法进入。

三、学生宿舍楼按男女生分楼住宿管理,异性禁止入内。上课和晚自修时间学生宿舍实行楼禁。楼禁时间内,寄宿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出的,须经住楼生管老师同意并进行登记。

四、学校对重点部位(如学生宿舍、财务室、食堂、仪器器材室、实验室、档案室、图书馆、有毒化学药品室等)应加强监管,重点部位的管理员为该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应针对本部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防火、防盗和其它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机防(报警器、灭火器等)配置的部位,管理人员还应注意保护安全装置,保持其良好的工作性能,防范安全事故,保证钱物安全。

五、全校师生员工有责任维护校园正常工作、教学秩序。不引带外人进校游玩和挤占学生的活动场所进行活动,避免产生磨擦、纠纷。学生进出校门应佩戴胸卡、校徽,服从门卫管理,不准硬闯门房,借机生事,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六、学校、年段、班级开展各项文化、娱乐、体育、联欢等活动和演出,师生应积极参加,但不得引带外人进校观看,避免意外纠纷,影响校园治安秩序。

七、学校各部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持身份证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学校按照《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临时工及其家属进行登记,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管理。临时工及其亲属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制度。

八、因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需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应由校相关处室负责填写《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申报表》,报请校长批准后,布置年段组织进行。班级不能组织外出活动。年段原则上不宜组织外出活动,如确有必须外出的课题,段长作为责任人应详细填写申报表,校长批准后才能组织出行。外出活动的责任人和组织者,必须确保学生在活动全过程的安全。并共同对活动安全负责。

九、师生外出活动及节、假日回家、返校,应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乘坐无牌无证车、船,不搭乘柴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不得无证驾骑摩托车,路上应自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十、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租住校外的寄宿生应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防止食物中毒。全校师生员工有责任做好个人和环境卫生,防止疾病的流行和传播。

十一、除学校组织之外,学生要求*的,必须经学生会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学生会与学校相关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到场维持好*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二、教职员工不准私自带领或组织学生下河游泳和远足、旅游,不得涉足黄、赌、毒场所活动。严禁师生参与社会帮派组织活动。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2】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3】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造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1年8月15日公布的

《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篇5: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特制定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饮用水,是指学校供给教职工、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公共饮用水。包括自来水、学校供给的开水、学校集中购买的瓶装矿泉水。

一、在醒目位置设立饮水安全公告,宣传安全饮水知识,人人做到:

1、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立即报告。

二、对学校饮用水设施及时检查维护,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1、总务处负责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2、督促厂家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维护、修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3、饮用水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和上报出水、排水、噪音及水温等异常情况;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饮用水卫生。

4、饮水平台由对应的班级、备课组负责日常清洁,公寓楼内由舍管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三、学校所需瓶装饮用水,由总务处集中统一购买。购买时应选择知名品牌饮用水,查验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严禁购买无证或假冒的饮用水。学校教职工、学生自购瓶装饮用水,也应注意购买合格产品。

四、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五、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2】

1、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2、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学生用水采用桶装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做到:

1)必须索取桶装水(包括纯净水桶的)的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3、由教导和食堂部门共同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经检测的自来水供应为主。(文章转自实用文档频道**09)

1)食堂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卫生监督局的锅炉和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食堂操作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专人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监测锅炉设备,由后勤部门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水质监测员。

4、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5、学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6、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7、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8、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9、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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