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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堂部严禁员工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一)规则

­可以

1.准时上班、下班,在编排上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达酒店,以便更换制服。

2.上、下班时,须打卡。

3.紧守岗位。

4.仪表端正。

5.穿着整齐,清洁及完整的制服。

6.保持个人气味清新。

7.每天淋浴,早晚刷牙,保持个人卫生。

8.男服务员头发适中,梳刷整齐。

9.脸部清爽,干净。

10.男服务员,十个手指的指甲全部要剪短。

11.女服务员,淡擦脂粉,指甲修洁不宜过长。

12.常带微笑,彬彬有礼,平易近人。

13.勤奋工作,提供优良服务。

14.保持工作地方清洁、整齐、有系统。

15.适当地使用文具、表格。

16.举报失物。

17.发现酒店财物遗失或损毁,马上报告。

18.工作要有责任心,尽量完成正在进行的工作。

19.对接班员工,交待清楚当天所发生的事,所要继续的工作。

20.态度积极,对工作有兴趣。

21.时刻提高警觉,留意有无闲人出入。

22.在工作期间,严禁发生饮酒、打架、偷窃、睡觉不道德行为及赌博、抽烟、进食、吸毒或爵香口胶等不良行为。

23.禁忌在工作进行时,阅读报纸、杂志及书籍。

24.值班时不听收音机,看电视等。

25.人在柜台,须专心工作并不时留意四周环境。

26.严禁使用电话作私人用途。

27.小心处理客人信件,包裹及暂寄之行李和物件。

28.处理文件井井有条。

29.提醒住客有关酒店内之医疗服务。

30.行为举止端正和保持身体挺直。

31.对酒店忠心,维护酒店声誉及利益。

32.同事间,和气相处。

33.同事间紧密合作,遇到工作困难,互相帮助,处处为酒店的利益着想。

34.对客人言词要得体,大方及控制情绪。

35.行为正当,严禁作非法勾当。

36.服从上司命令与指示。

37.坚决执行职务,不畏艰难。

38.与酒店同舟共济。

39.推广酒店设备与服务。

40.保持言谈高雅,互相尊重。

41.尊重客人。

42.保持环境卫生。

43.忠于职守,诚实工作。

44.住客的姓名,房号及个人资料要绝对保密。

篇2:前堂部允许员工规则

1.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失误接班。

2.上、下班时不打卡或替别人打卡。

3.擅自离开岗位。

4.不修边幅。

5.制服肮脏,不扣纽扣。

6.使用浓郁香水或其他香料。

7.发出体味及恶臭之口气。

8.头发过长,遮盖耳朵和接触衣领。

9.不刮胡子。

10.任何一个手指留有指甲。

11.浓妆、艳抹、涂鲜红指甲油。

12.脸无表情,板起面孔。

13.偷懒及表现不耐烦的态度。

14.工作地方杂乱无章。

15.利用文具或表格作为私人用途。

16.私藏和占有失物。

17.不理酒店财物之遗失或损毁。

18.没有责任心,把正进行的工作抛下不顾而去。

19.对接班员工没有交代未完之工作或应注意之事项。

20.常常对工作抱怨,对工作没精打采。

21.漠不关心,闲人出入也不知或视若无睹。

22.饮酒、抽烟、偷窃、睡觉、不道德行为,赌博、进食、吸毒爵香口胶等。

23.阅读报纸、杂志及书籍或作任何私人工作。

24.听收音机,看电视。

25.在柜台工作时,与员工互相攀谈私事。

26.使用电话作私人用途。

27.随便乱抛客人之行李和物件。

28.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29.胡乱供应药物或帮住客买药。

30.倚墙而站,双手交叉,抓头,橇鼻等不雅举止。

31.欺骗、不忠不信。

32.对同事故意挑剔或为难。

33.挑拨事非,造谣中伤,遇到同事有工作困难时,袖手旁观,幸灾乐祸。

34.言词含有侮辱客人的意思或向客人发脾气。

35.参与卖淫及任何不法行为。

36.违反上司指示或酒店当局发出的合法命令。

37.无充分理由故意拒绝执行职务。

38.在酒店内发起或参与未经批准的*。

39.未经上司同意,推荐其他竞争者的服务,或在酒店内贩卖物品。

40.粗言秽语。

41.指手划脚,评头品足过路的客人。

42.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或垃圾。

43.利用工作之便,兑换外币,或作其他不当之手续,中饱私囊。

44.为住客朋友,来访者或者其他部门员工(不因工作需要)透露住客姓名,房号及个人资料。

45.严禁使用客房作为休息,娱乐用途45.未经上司同意,使用客房为休息间,或或随便使用客房毛巾及其他用品。在客房内淋浴、看电视或使用客房的毛

巾及其他用品。

(二)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在小事上初犯前堂部员工规则,或其他员工守则。

2.书面警告­——重复在小事上违反酒店规则或首次严重犯规。

3.最后警告­——第三次书面警告后员工再违反酒店规则,便获即时解雇处理。

4.即时解雇­——触犯国家刑事法律或经过最后警告而再次违反酒店规则。

篇3:Z步行街停车场规则

步行街停车场规则

1.[**步行街]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为步行街配套停车场,车辆在进入本停车场时,其司机将被视为该车辆的合法拥有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代表,并已完全接纳管理公司的车场规则(以下简称为“车场规则”)。

2.凡进入本停车场之车辆必须购买有效之车辆综合保险,摩托车至少购有有效之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否则本车场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及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3.管理公司将发给每位固定车位使用者一张停车出入证,此出入证必须展示在停泊车辆挡风玻璃当眼处,管理公司保留权利拒绝没有张贴出入证的车辆进入。如有遗失出入证,使用者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4.任何车辆均不可停泊在本车场的车道、出入口处或其他非指定的公共地方,以免堵塞其他道路使用者。

5.管理公司保留对不遵守车场规则或有关政府法规的车辆进行违例处理之权利,该车辆之车主需要负责全部有关费用。开锁费用为RMB100元。管理公司有权在适当时候调整上述行政收费而无需预先发出通知。

6.管理公司保留拒绝车辆进入的权利。

7.所有车辆必须正确停泊在车位黄线内,并应立即关闭发动机及遵守本停车场内所有驾驶指示标志。

8.本停车场禁止载有危险货物或物品的车辆进入,违章擅入车场者要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9.除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任何进入本停车场内的车辆不得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以外的任何地方装卸物品。

10.所有进入本停车场时租停泊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本车场规则,并将车辆停泊于管理公司指定之时租停车位内;时租车辆驾驶员遗失电脑IC卡,须登记本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并按入口处安防员登记的入场时间计算停车费及补交IC卡工本费50元正后,经车场当值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场。

11.管理公司谨对本停车场的车辆出入及停泊车位分配等事宜负责,并不对停车场内人员车辆及其财物的安全负责。对于本停车场内任何人员的伤亡,车辆及其内财物的被盗、遗失、损坏以及其它任何损失,管理公司及本停车场业主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2.管理公司对刻意或疏忽而损坏本停车场设施、财物的任何人仕,包括车辆司机、拥有人等,保留追讨及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停车场的权利,直至有关损失被完全赔偿为止。

13.任何人仕均不准在本停车场内维修车辆或清洗车辆。

14.车内人员不得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内睡眠。

15.管理公司有权因应需要而修改本停车场的规则而无须预先通知。

篇4:Z大厦装修管理规则

大厦装修管理规则

1.装修设计采用的形式及措施不能影响广场之结构,例如柱、墙、剪力墙、天花等或载重超越楼面的负荷,以免危害广场结构安全。届时如有任何损毁,一切责任概由该业/租户承担。

2.业/租户须聘用具备广东或广州市二级装修资质之承建商负责施工,要对其行为负责,若有损坏公共设施或违规施工造成其它严重后果,该单元之业/租户为最终负责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3.业/租户装修前须向政府消防部门及管理提出申请。业/租户未获得政府消防部门和管理处的批准而擅自动工,业/租户须承担一切责任。如果工程未能依照批示和标准进行,所导致之一切后果概由业/租户负责。

4.任何装修、改建工程以不影响广场的结构和外观为准。不得影响公共区域之现有状况和标准,包括所有装饰物、天台、露台、消防、空调、通讯、照明等设备,未获得管理处批准不得占用或改变其原有面貌。未事先得到管理处同意,业/租户不得安装单元铁闸门,否则必须将受影响的地方和设备恢复原有状况,一切费用由业/租户承担。

5.业/租户必须要求承建商委派一名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作为现场消防治安责任人,负责监督、约束属下的员工。该主管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督导,确保工程管理严格及工人行为良好,符合广场公共管理规定。

6.在正常办公时间,不允许有妨碍他人的施工行为(包括噪音、清洁、骚扰等)。加班装修施工,必须提前书面申请,获得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施工负责人必须特别留意,不得将泥、沙等建筑用料或垃圾投入洗手间或排水管道,以免造成淤塞,否则业/租户需赔偿清理或修理费用。

8.施工人员及装修材料、货物等只能由管理处特别指定的通道和载货电梯通行。并安排在每天19:00至次日7:00期间搬运,且需在公共通道铺设围板,以防止搬运中损坏或弄污任何墙壁、地面、天花、公共地方及任何装置与设施。否则,一切修理及复原的费用由该业/租户承担。

9.任何施工只能在业/租户单元内进行,而不得占用广场公共地方,亦不得在公共地方和通道放置垃圾、工具、材料及废弃物,发免妨碍和危及其它业主/租户及行人。

10.装修期间业/租户或施工人员必须确保工地清洁。在每天离开之前,一切垃圾、废弃物等必须用结实的胶袋盛装并扎好袋口。业/租户所聘之承建商搬离广场前,须将其全部堆放到管处指定之地点。搬运时间须安排在19:00至次日7:00。

11.业/租户雇用之承建商于工程开工前必须购买火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属下的员工工作保险(具体要求详见装修指南〈四〉)。施工场地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人员需严格遵守防火条例及保持各楼层的防烟门经常关闭,施工单元须按每100平方米不少于2个的标准放置适当之灭火器于施工场地。如采用挥发性油漆或易燃液体,须提供排气扇,将室内之气体排出户外,以免造成火灾。每天完工后,须检查是否有火种留下并将当天垃圾清理后方可离开。

12.未得到管理处签发动火许可证,严禁在广场范围内进行烧焊和使用明火。

13.业/租户及承建商在安装、使用放工电器设备前,必须向管理处申报电器设备的名称、功率、使用时间等,管理处有权作出准许或不准许接驳业/租户单元内电源的决定。如准许接驳业/租户之单元内电源,业/租户及承建商务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可靠绝缘电线及加设漏电开关,临时接驳之电线必须安于地面以上,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如按安全规定不准许接驳业/租户之单元内电源,业/租户及承建商要求管理处架设临时专线,所发生之费用由业/租户支付。

14.未经管理处批准,业/租户不得对墙壁、天花和地板进行任何改动;不得高敲击、改动广场的外墙和玻璃幕墙;任何间隔均不可角及玻璃幕墙。

15.在任何情况下各业/租户及承建商均须采用经公安消防部门鉴证认可之阻燃材和不燃材料。而业/租户电器选用之材料必须符合装修指南〈五〉中所规定之要求。

16.为了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所有有关电力主供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报警及喷淋系统及给排水系统之增加、删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它和广场系统相接的工程都必须由管理处指定之承建商执行,并由管理处安排进行。

17.承建商负责人要将施工人员的小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管理处,由管理处书面发出施工许可证及办好施工人员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时间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办公楼18:00-7:30、商场22:00-9:00、公寓楼8:30-18:00进行(节假日期间严禁施工),办公时间内不给予进行施工。管理处有权随时停止对其他业/租户造成滋扰的一切噪音、震荡、强烈气味的施工。

18.业/租户需对其聘请之工人在施工现场作出之行为负责。管理处有权要求违反规定者停止工作及断其单元之电力供应或将有关人员请出广场外,管理处无需对此行动所引致的后果负责。

19.装修工程完工后,业/租户须填写由管理埏领取的《单元装修验收申请表》(装修表格13),由管理处负责安排时间验收。

20.为了使业/租户的装修工程顺利进行,亦为了本广场的整体利益与安全,任何工程必须先知会管理处,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上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先与管理处联络。

篇5:Z商场装修施工规则

所有进行单元内部装修的租户及承办商必须遵照下列装修施工规则进行有关工程:

一.提供足够的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结构、装置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的损毁,如对楼宇内的公共地方或公共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乏保护防御设施而导致损毁,如裂痕污渍等,租户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二.装修期间不得占用本步行街内的公共地方,为保障本步行街内其他租户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士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将由有关租户负责及赔偿。

三.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低装修期内引致的尘埃及噪音,令其他租户受到的干扰及不便之处减至最低,而单元的入口门在装修期间必须关闭,橱窗必须贴上足够白纸遮档,以保持本步行街外貌美观。

四.在装修期间,租户和承办商必须负责装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工场应设有紧急医疗药品。

五.工场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灭火筒、沙桶及防火毯等,以备发生火警时使用。

六.每日必须清理所有装修废料及垃圾,并存于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以保持其通道畅通及减低火警发生的可能性。

七.任何装修人员不得在工场留宿、居住及煮食。

八.装修时间为8:00时~18:00时,若需逾时工作,必须事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批准后才能进行。如有产生特大噪音的工程,须事前通知管理公司,且只能于管理公司许可的时间内进行。

九.不得占用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进行装修工程。

十.所有租户皆不得拆迁、更改本步行街楼宇外墙及公共地方之设备,亦不得改装任何排水及给水喉管。此外,不得加设任何招牌、帐蓬、铁笼等或其它固定装置于本步行街外墙上。

十一.所有通道走廊、单元外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物料,否则管理公司有权安排将其清走,所有搬运费用将由装修按金中扣除,如搬运过程中,该等物料数量减少或受损,管理公司无须负责。

十二.不可在本步行街的消防栓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否则一旦发现,管理公司有权按情节严重程度向违犯者罚款,没收其按金及/或要求停工。

十三.装修人员必须穿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或赤膊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十四.所有装修人员在本步行街范围内必须佩戴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否则严禁进入步行街范围。

十五.承办商须确保工程由合符资格的持上岗证上岗的人员承担,如管理公司发现进行工程的人员不符合有关持证上岗要求,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工程。

十六.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材料等,在进入装修现场时,必须做好登记。上述器材若需要搬离本步行街,::必须预先知会管理公司,并接受管理公司的检查。承办商对其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妥善保管,租户及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十七.装修人员如需在装修现场动火,必须事先到管理公司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

十八.在施工期间,须于门外张贴由管理公司发出的批准装修许可证,以便管理公司人员检查。

十九.本步行街的最大承载力为200公斤/平方米,任何摆放于本步行街内的物件不得超越此限制。

二十.所有店铺/租户均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对其他租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设备或灯饰。

二十一.至于店铺内设房间与隔墙,应考虑装设空调回风及办理消防变更。

二十二.除得到管理处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重量较轻和干式结构的品种,例如金属框石膏板。如果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须经消防局验证的供应商提供,并附发票或验证书证明。

二十三.如室内装修使用布质材料,包括地毯、窗帘等,需由消防局指定承判商喷阻燃剂,并提供发票以供证明。

二十四.不能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或维修空间。

二十五.不能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

二十六.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制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

二十七.租户应在施工前预先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批准。

二十八.任何管理处的审批,无论如何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管理处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租户负责。

二十九.租户应对其店铺完工

后的情况负责,即使送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的情况变坏,管理处并不负任何责任。

三十.如有必要,管理处始终有权要求租户对已审批及完工的工程作出改动,租户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所需改动。

三十一.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租户必须在其店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每标准铺位设置不少于一个4kg.CO2灭火器)。

装修期限:自收铺之日起计10天内完成装修工程,超出期限者按每单元50元/天加收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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